『壹』 上市公司在什麼情況下終止上市
上市公司上市後面臨著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危險,暫停上市後達到一定的條件是可以恢復上市的,而終止上市是失去了在交易所進行交易的資格,那究竟哪些情況之下上市公司會被終止上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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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在什麼情況下終止上市
律師解答:
上市公司終止上市的情形如下: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並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
律師補充:
終止上市以後還可以上市嗎?
終止上市後只要滿足重新上市的條件就可以恢復上市。終止上市指的是股票停止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但依然能進行股份轉讓。終止上市的股票在達到再次上市的標准時,可以再度申請上市,但是申請再次上市時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1、近三年持續盈利且利潤超出3000萬;
2、近三年主營業務、執行董事、管理層人員、控股股東均無改變;
3、公司執行董事、公司監事和管理層人員需要具有合法的任職資格,不可存有被行政處罰、被處分、被調查等影響就職的情況。
依據股票市場重新上市的相關規定,只要是終止上市的公司,最少十二個月後才可明確提出再次上市的申請。公司如果想申請重新再上市,需要經公司董事會決議允許後遞交股東會來決議,股東會就該事宜作出決定,需所有股東投票權超過三分之二才可以。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