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小股東如何制約大股東
法律分析:小股東很難制約大股東,除非是眾多小股東成為一致行動人,共同對抗大股東。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 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 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B. 小股東如何制約大股東
法律分析:1、小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份,或者將現有股份轉讓。
2、這種利用自己對公司的控制權,將公司資產轉移到自己名下的行為屬於違反公司法規定的違法行為。小股東可以以自己名義起訴甲,要求其將已經轉移的公司資產,歸還公司。這就是我國公司法所確定的股東派生訴訟制度,即大股東、公司高管或實際控制人惡意損害公司利益時,中小股東有權以自己名義起訴侵害公司利益者,維護公司利益,進而保護自己的投資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C. 公司內小股東如何制約大股東
作為一名小股東,權利不肯像大股東那麼多,但是也是有一些基本權利可以保障的。比如,可以要求公司的財務必須公開,否則不知道公司是否賺錢,以及賺了多少錢。企業本身它就是由原大股東創立的,原股東,或者說大股東,他們所承擔的企業的責任與風險,要比小股東要大。原來的大股東控制公司是必須的。 公司內小股東如何制約大股東? 1、知情權 在 公司法 中已經明確寫明了股東可以查閱並復制的有 公司章程 、股東會與董事會會議記錄和決議、會計報告等。這里重點是提到會計報告,雖然現在大多數股東能看明白財務報表,但是能看出問題的很少,更不要說刻意隱藏的東西了。所以,查賬的權利很重要!小股東有聘請注冊會計師查賬的資格。雖然查賬這個權利在公司法里是無絕對授予的,因此,股東們應提前在公司章程里約定!也可以為保護各方的利益,保護公司不被惡意損害,小股東可請第三方審計(查出問題審計費用公司負責,查不出問題,審計費由小股東承擔),同時約定經營狀況的知情權(經營質詢權),有針對性地提納圓出質詢,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有效保障小股東利益的。 《公司法》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 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則信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洞盯塌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2、表決權 表決權,就是我們所說的投票權,對股東會議事項投贊成或反對的票。如果不想要該權利,也可以棄權。表決權的基本原則為一股一票,這樣就體現出了平等。不過我們小股東也可以在章程裡面約定我有董事的提名權。通過至少提名一名董事的資格,參與公司的管理。 3、收益權 收益權咱們簡單分兩種,一種是利潤分紅權、一種是股份增值權。 公司法有規定,如果連續5年盈利且5年不分紅,小股東可以提出退股,大股東接手。 4、 訴訟 權,舉報大股東 職務侵佔罪 ,讓大股東坐牢 如果你們很多事情沒有提前約定,或者約定不清晰,但小股東切切實實被大股東給黑了,可以去訴訟。 有限責任公司 只要佔有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佔有股份超過1%,你也可以代表公司去起訴大股東。 如果存在A公司的情況,也可以去公安局舉報,大股東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公司資產。讓大股東坐牢。 不管怎麼說,大股東不要總想著完全、絕對控制公司,記住,絕對的權力會產生絕對的流氓。 一個優秀的企業家,一定會為企業建立一套規則機制,確保企業在規則機制下長續經營。 小股東的權利,公司法給予了很多,但是要會用才行。
D. 小股東如何制約大股東
其實這個問題是比較難回答的,小股東天生難以對抗大股東,但是一旦有這方面意識的小股東,我們認為還是有很多種方式可以嘗試,這種嘗試意味著在前期投入資金、投資、合夥前就應當有對抗和防範,那麼具體該怎麼做呢?
最後,就是當小股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怎麼辦呢?法律也賦予了小股東一些權利,比如「確認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無效」的權利,或者「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權利,或者訴請公司強制回購股份的權利等等。另外還有小股東的知情權、分紅權、投票權等等均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得到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