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股票的公開發行
你好,公開發行指發行人通過中介機構向社會公眾公開地發售證券。在公募發行情況下,所有合法的社會投資者都可以參加認購,包括個人投資者、法人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等。
❷ 可以通過公開市場大量購買一個公司的股票,然後達到控制這個公司的目的嗎
股票本身就是拿來買賣的,特別是對於A股同股同權來說,你持有的股票越多你的話語權越高,如果持股達到較高的比例,進入公司的管理層並控制公司也並非不可能。
通常情況下,一個公司的股權有幾個界限,不同的股權比例所享有的權利是不一樣的。
絕對控制權67%,當某一個人或者某一個機構只有一個公司67%以上的股權,那麼它就可以做到100%的控制這個公司,別人反對一點作用都沒有;
相對控制權51%,基本上可以很安全的控制這個公司;
安全控制權34%,一票否決權 ;
30%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線;
20%重大同業競爭警示線; 臨時會議權
10%,可提出質詢/調查/起訴/清算/解散公司;
5%重大股權變動警示線。
當然上面我們所說的這些股權結構是建立在同股同權的基礎上,只要你的股票是通過合法合理的渠道購買的,符合監管的相關要求,那從理論上來說,通過大量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成為公司最大的股東之後,你不僅可以進公司的管理層,甚至有可能控制整個公司。
但從實際上來看,想要通過大量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控制一個公司的難度是非常大的。
關於大量收購上市公司的股票以達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最近幾年就有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那就是萬寶之爭。
當股東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超過5%,按照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就必須發布公告,而一旦發布公告之後,大家知道有人要舉牌上市公司,會有更多的人購入這家公司的股票,從而在短期之內推升這家公司的股價,這會讓收購的成本進一步增加。
而且一旦舉牌之後,就會引起上市公司管理層的警惕,他們肯定也會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反制,比如通過回購股票,以及輿論壓力給收購方施加壓力等等,這會大大的增加收購方的收購難度。
第二、目前大部分公司的創始團隊都持有大部分的股份。
很多是上市公司為了避免控制權落入他人的手中,他們在上市的時候創始人團隊所掌控的股權比例一般都很大,比如目前A股有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長持股比例都達到30%以上,甚至有的公司董事長持股比例達到40%以上,所以即便某一個人通過公開市場購入這家公司的股票,但是想要成為第一大股東的難度也是比較大的。
第三、上市公司可能是同股不同權。
目前很多上市公司,特別是在美國上市的公司,為了保持創始團隊的絕對控制權基本上都實行的是同股不同權的股票方式,這裡面最典型的就是京東,阿里巴巴等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
比如在京東的股權結構當中,雖然劉強東只有15%左右的股權,但其所擁有的投票權卻超過75%,相反,雖然騰訊旗下的投資公司擁有京東18%的股權,但其投票權卻只有4.5%左右。 這種同股不同權的股票設置,可以讓創始人團隊以較少的股份掌握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從而可以有效避免被惡意收購的目的。
第四、上市公司可以開啟毒丸計劃。
毒丸計劃簡單來說就是股權單薄反收購措施,當一個上市公司面臨惡意收購的時候,上市公司公司創始團隊為了保住自己的控制權,就會大量低價增發新股,讓收購方手中持有的股票比例下降,從而達到稀釋收購方股權的目的,比如2005年新浪在面對盛大收購的時候,就採用了這種毒丸計劃,最終盛大隻能無奈的放棄收購新浪的計劃。
❸ 公開發行的股票,是為了賣嗎
公開發尺仿行的股票,不是頃嫌為了賣。公開發行股票指公司為了募集股本而出售或分配自己的股份的行為。公開發行是指沒有特定的發行對象,面向廣大投資者分開推銷的發行方式。發行人通過中介機構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廣泛地發售證券。在公募發行情況下。雀困手所有合法的社會投資者都可以參加認購。公開發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須要求公開發行股票。
❹ 公開發行股份和公開發行股票的區別
都一個意思,都是表示對社會公眾(沒有特定對象)發行公司股票(股份)
應該說沒有區別,就是換個說法而已。如果要深究,貌似還是有點差別的。股份代表公司的部分所有權,股票是表示一份所有權的憑證。股票的實質就是一種憑證。發行股票也就是發行股份,只是股份有時候感覺是一個不準確的概念,因為無論公司的多少份額都稱為股份,10% 20% 30% 80%的股份等等。而股票則是針對每一份來說的,一股通常代表均分後的很小的一份。
兩個詞可以等價的說,沒人會認為你用詞有問題
❺ 企業拍賣股份意味著什麼
執行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股權是執行工作中的一大難點,本案標的巨大,牽涉面廣,涉及在實踐中如何理解和准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一、案外人是否能提出執行其他財產的申請
本案中,被執行人在豐華公司享有3100萬股國有法人,依法應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豐華公司作為案外人提出申請,請求停止拍賣本公司股份,轉而拍賣其提供的紅獅公司的股權,以替漢騏公司償債。對該申請如何允許?這是本案中面對的一個特殊問題。
執行中,有一種意見認為,《規定》第三條規定「被保全人和被執行人應當是股權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同時第八條又明確規定,「如果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在限期內提供了方便執行的其他財產,應當首先執行其他財產」,豐華股份公司非本案被執行股權的持有人或所有權人,故法院不應准許其暫停拍賣豐華國有法人股的申請,轉而執行其提供的紅獅股權。但《規定》的立法目的,應是在於盡量減少因法院執行拍賣國有法人股而可能導致的對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經營和股價等所造成的影響,因此,法院在執行國有法人股時應慎重,只要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就盡量不要執行國有法人股。本案中,豐華公司主動向法院提供紅獅股權供拍賣,有其自身的利益考慮,但該行為並不損害冠生園公司債權的實現。從維護上市公司的利益角度考慮,法院在此情況下停止拍賣國有法人股轉而先執行紅獅股權,符合司法解釋的精神,因此應准許豐華股份公司的緩拍申請。
二、如何審查對被拍賣股權的評估報告
1.對評估報告應進行形式審查還是實體審查
《規定》第九條規定「拍賣股權之前,人民法院應當委託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對股權價值進行評估」,同時第十條規定「應當要求資產評估機構嚴格依照國家規定的標准、程序和方法對股權價值進行評估,並說明其應當對所作出的評估報告依法承擔相應責任」。但對於法院是否應審查評估報告,以及如何審查,《規定》並沒有明確規定。有人認為,股權評估是專業性很強的問題,只是執行中程序上的一個環節,評估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基於當事人或法院的委託對執行標的進行評估,並非案件的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規定》已要求評估公司對評估報告不實承擔責任,故執行法院只需對評估報告進行形式審查即可,對實體問題不應作審查。
這種看法有一定道理,在無人提出異議的情況下,執行法院通常只需對評估報告進行形式審查即可。但如果有人針對評估報告提出異議,就應具體對待,如異議針對的是評估中的實體問題,則法院應對評估報告進行實體審查。評估工作由法院委託實施,評估報告的質量與執行程序的公正運行和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的利益密切相關,故法院對評估報告的實體問題應有審查的義務,只是該審查程序應在一定條件下啟動。
2.如何界定「股權價值」
對評估報告的實體審查實際上就是審查其對被拍賣的股權價值的估價是否准確,這里的關鍵是如何理解「股權價值」。評估機構立信公司認為,股權價值應為根據公開市場原則確定的國有法人股變現價格,採用每股凈資產調整法進行評估。法院認為,《規定》第九條所指的「股權價值」並非國有法人股的市場變現價格,因為這一價格受到股權交易市場行情的影響,圍繞股權價值而上下波動,缺乏相對穩定性,不能准確反映國有法人股的價值,「股權價值」應指評估時該國有法人股所代表的上市公司資產的市場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