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外資公司股權怎麼變更
1.外商投資企業抄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時,須經全體股東同意。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0條規定:「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外資股權的轉讓必須得到企業原審批機關的核准,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外資企業法》第10條規定:「外資企業分立、合並或者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0條也作了類似規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10條規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轉讓其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義務的,必須經他方同意,並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
3.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0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更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② 外資公司變更股權轉讓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外資公司股權變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與文件:
1、《外商投資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2、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批復和批准證書副本1)(原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原件);
4、股權轉讓協議(原件);
5、依法經其他投資者同意轉讓的聲明(原件);
6、股權受讓方的主體資格證明;
中方投資者應提交由本單位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作為主體資格證明;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後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後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7、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託書(原件);
由外國投資者(授權人)與境內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被授權人)簽署。該委託書應當明確授權境內被授權人代為接受法律文件送達,並載明被授權人地址、聯系方式。被授權人可以是外國投資者設立的分支機構、擬設立的公司(被授權人為擬設立的公司的,公司設立後委託生效)或者其他境內有關單位或個人
8、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電子版營業執照;
9、其他有關文件。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文書。
註:以上未註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復印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申請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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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怎樣辦理外資公司股權變更
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
2、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授權委託書
3、外商投資企業權力機構決議
4、投資方權力機構或上級主管單位同意轉股及變更為內資企業的意見或決議
5、股權轉讓協議
6、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
7、如涉及國有資產,須提交資產評估報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意見及關於變更股權價值評估的核准備案文件、產權交易市場關於股權掛牌交易情況文件。
8、如受讓方是新增中方股東,須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
9、投資各方關於提前終止合同章程的協議
10、驗資報告
11、近期審計報告
12、營業執照復印件
13、批准證書原件
14、指定(委託)書
15、外國投資者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託書
16、承諾書(包含所轉讓股權沒有進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經濟糾紛、未設定任何[包括但不限於]留置權、抵押權及其他第三者權益或主張、不涉及他人重大利益、不會侵犯債權人利益、當事人無欺騙行為、提交材料真實有效、願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等內容)
17、如涉及《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第二條(四)、(五)、(六)、(七)項規定的股權變更原因,須提交相應證明材料。其中,如出質股權轉移為質權人或其他受益人所有的,須提交質權人或其他受益人獲得原投資者股權的有效證明文件;如投資者合並或者分立,其合並或分立後的承繼者依法承繼原投資者股權,須提交股權獲得人獲得原投資者股權的有效證明文件;如投資者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出資義務,守約方投資者有權單方面向審批機關申請變更,並提交守約方催告違約方繳付或繳清出資的證明文件、違約方不履行出資義務的有效證明材料和企業對違約方的已出資部分進行清理的有關文件。
18、如涉及司法、仲裁機關的生效裁決,須提交有效證明材料。
19、如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提供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20、如涉及其他變更事項,須提供相應變更材料。
21、如申請企業為原市批後下放到區縣審批的企業,須提供原始檔案資料。
④ 外資企業股東變更要注意什麼
外資企業,指的是投資人為外籍人士的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外資公司股東變更的注意事項如下:
一、外資公司股東變更條件
(1)股權轉讓後,中外雙方股東持股比例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股權轉讓價必須以公司凈資產值(所有者權益)為標准計算,股權轉讓價不得低於轉讓份額所佔公司凈資產值的90%。
(3)已質押的股權須先解除質押才可轉讓。
(4)公司的新股東是境外(包含港、澳、台等地區)的公司/企業的,境外(包含港、澳、台等地區)公司/企業股東或是實際控制人一般不得含有中國大陸自然人,若是境外(含港、澳、台等地區)的公司/企業的股東或是實際控制人含中國大陸自然人的,須出具外匯管理局批准其在境外投資的許可批准證明才可辦理。
二、外資公司股東變更審批機構
(1)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元以下的鼓勵、允許類型的項目(不包括外資並購、商業分銷、跟法律、法規與規章規定需上級部門或是其他部門審批的項目),由區經促局審批。
(2)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1億美元以下的鼓勵、允許類項目(不含外資並購、以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需要省級部門或其他部門審批的項目),由區經促局初審,再上報市商務局審批。
(3)投資總額在1億美元以上、3億美元以下的鼓勵、允許類項目,投資總額在5000萬美元以下的限制類項目,外資並購項目,特殊商品商業分銷項目,以及商務部委託、授權審批的項目,由區、市商務部門初審,再上報省商務廳審批。
(4)投資總額在3億美元以上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投資總額在5000萬以上限制類項目,以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商務部批準的項目,由地方商務部門初審,再上報商務部審批。
⑤ 外資公司變更公司股東股權需要什麼資料,流程怎麼走
外資公司股權變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與文件:
1、《外商投資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2、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批復和批准證書副本1)(原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原件);
4、股權轉讓協議(原件);
5、依法經其他投資者同意轉讓的聲明(原件);
6、股權受讓方的主體資格證明;
中方投資者應提交由本單位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作為主體資格證明;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後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後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7、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託書(原件);
由外國投資者(授權人)與境內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被授權人)簽署。該委託書應當明確授權境內被授權人代為接受法律文件送達,並載明被授權人地址、聯系方式。被授權人可以是外國投資者設立的分支機構、擬設立的公司(被授權人為擬設立的公司的,公司設立後委託生效)或者其他境內有關單位或個人
8、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電子版營業執照;
9、其他有關文件。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文書。
註:以上未註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復印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申請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⑥ 上市公司因控股股東變更,公司性質是否發生變化
公司性質一般是指公司的組織形式,如股份制,有限責任制等.
上市公司因控股股東變更,可能會使公司的管理\經營范圍等發生變化.
⑦ 外資公司變更股東都要變更哪些資料
外資變更股東所需材料:
1.公司公章
2.公司批准證書正本、副本
3.營業執照正本、副本
4.公司原章程
5.備案登記薄原件
6.新老股東身份證明文件
⑧ 外資公司變更股東怎樣辦理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回)申請登記委託書答》(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3、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提交原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轉讓雙方當事人、轉讓標的、數額,其他股東優先受讓權力的行使情況等,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國有獨資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出資人提交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構、部門轉讓出資的文件。
4、轉讓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
5、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提交新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新的股東會成立,修改公司章程,決定是否調整經營管理機構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變更股東提交新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新的股東會成立,修改公司章程,決定是否調整經營管理機構,由發起人蓋章或者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