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的股份60%,我能否罷免占股份40%嚴重影響公司正常發展的法人代表
一、不能。
1.股東持有公司股權比例佔67%以上,嚴格意義講應該是66.67%,該股東便是公司的絕對控股股東,可以決定公司各項重大事務。因為《公司法》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並/分立/解散/變更公司形式,需要股東會三分之二以上的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能形成有效的股東會決議。因此,股東持有公司的股權比例應在67%以上,才享有絕對控制公司的權利。
2.股東持有公司股權比例為51%以上,嚴格意義講為50%以上不含50%,股東享有對公司的相對控制權,除了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並/分立/解散/變更公司形式這些事項不能決定之外,其他公司一般事務都可以決定,因為一般事項的股東會決議只需要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即可。因此,持股比例在51%以上不到67%即可控制公司日常運營事務。
二、股權和股份的區別:
1、定義不同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2、轉讓不同
股份轉讓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股份轉讓過程中涉及到稅費問題。股份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各種稅費。
① 轉讓方是個人: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② 轉讓方是公司: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詳見參考資料公司股份轉讓的稅費處理 。
股權轉讓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3、含義不同
①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
② 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③ 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股權即股東的權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股權,泛指股東得以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
狹義的股權,則僅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綜合來講,股權就是指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4、主要分類不同
股份:
按股東權力,可分為普通股、優先股和混合股。
按票面形式,可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有面額股票和無面額股票。
按持股主體,可分為國家股,單位(法人)股和個人股。
按發行對象,可分為A股、B股、H股、N股、S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