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公司債和企業債有什麼區別
一、定義不同
1、公司債是由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發行
2、企業債多數是由央企,國企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
二、流動場所和定價不同
1、公司債,我國目前只在證券交易所流動,開放度較大,所以定價是發行公司和承銷商通過市場詢價確定的
2、企業債,直接按照不高於同期居民定期存款的利率的40%來定價,流動場所主要在銀行間市場流動
三、發債資金用途不同
1、公司債券是公司根據經營運作具體需要所發行的債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資金來源的結構、調整公司資產結構、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支持公司並購和資產重組
2、企業債發債基本上是為了基礎設施建設和政府項目
四、信用基礎不同
1、公司債的信用基礎不及企業債
2、企業債通過國有機制貫徹了政府信用,通過行政強制落實著擔保機制
五、發債額度不同
1、公司債最低限大致為1200萬元和2400萬元
2、企業債發債數額不低於10億元
六、管製程序不同
1、公司債監管機構往往要求嚴格債券的信用評級和發債主體的信息披露,特別重視發債後的市場監管工作
2、企業發債由國家發改委和國務院審批,要求銀行予以擔保,一旦債券發行,審批部門則不再對發債主體的信息披露和市場行為進行監管
七、市場功能不同
1、公司債是各類公司獲得中長期債務性資金的一個主要方式
2、企業債受到行政機制的嚴格控制,每年的發行額遠低於國債、央行票據和金融債券,明顯低於股票的融資額
② 上市公司可以發行企業債券或者公司債嗎
可以的。公司債券發行的條件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 000萬元;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3.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努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3.違反規定, 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4.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5.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6.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根據《證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③ 上市公司及非上公司發行公司債及企業債在要求上有什麼區別謝謝
上市公司發行債券要經過證監會批准 一般都是發公司債 要由保薦人保薦 非上市公司發行債券要經過國家發改委批准 都是發企業債 因為目前公司債試點只限於上市公司 所以非上市公司不能發公司債 企業債不用保薦人 但也需要證券公司承銷 還有很多方面的區別
具體可以看《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關於實施<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企業債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准程式有關事項的通知》
上市公司發行債券要經過證監會批准,一般都是發公司債 ,要由保薦人保薦。目前公司債試點只限於上市公司。
參考::ke../view/2059912.htm
短期內是利空,長期是利好。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按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這里所說的利息所得,包括持有企業債券所得到的利息。個人所得稅法從1980年實施以來雖經3次修訂,但從來沒有改變過對企業債券利息征稅的規定。因此,個人在一級市場或二級市場上購買企業孫李債券時,無論企業債券發行公告中有沒有說明或者承銷商有沒有告知債券利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取得企業債券利息時都必須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兌付利息的單位在兌付利息時代扣代繳,兌付利息的單位沒有代扣代繳的,取得利息的個人應當自行申報納稅。雀悶
在中國債券網(chinabond.)上有該企業發行企業債的所有資訊。你可以去那裡瀏覽。
好像有發債說明書、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材料、進3年的會計報表、募集資金的用途、該企業在行業的排名和企業的高管人員資料等等各種材料。對評級來說應該足夠用了。以前我就做過這個。
企業債券屬於我國經濟發展和改革過程中的一類特殊固定收益產品,約束其發行行為的指導性法規是1993年國務院頒布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條例規定「中央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計劃委員會審批;地方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會同同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批。」目前企業債券的發行審批許可權歸屬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由於 *** 計劃部門(現在的國家發改委)的許可權范圍主要涉及國有經濟部門,實際發債主體主要是中央 *** 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等大型國有機構,而且均有大型銀行、大型國有集團等對債券進行擔保。這樣,我國的企業債券實質具有很高的信用級別,屬於具有「國家信用」的准 *** 債券。
《公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出台後,為大力發展公司債券市場奠定了基礎。像其他有價證券一樣,按照規定,申請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經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發行公司債券的企業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對發債主體的限制較企業債券寬松,范圍較企業債券有所擴大,符合發行公司債券機構的數量遠遠大於發行企業債券機構的數量。公司債券發行試點期間,公司范圍僅限於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境內股份有限公司。
另外,信用等級、資金用途等方面也有較大差異。
信用等級的差異
與企業債券不同,公司債券沒有強制要求擔保措施。如果沒有保證人進行擔保,公司債券的信用級別將取決於發債公司的資產狀況、經營管理水平、持續盈利能力等。由於不同公司的具體情況差異很大,公司債券的信用級別也會相差很多。與此不同,我國實際發行的企業債券,一般都有資信良好的保證人實施擔保機制,使得企業債券的信用級別與其他 *** 債券相比沒有多大差異。
發債資金的用途差異
在我國企業債券發行實際中,發債資金的用途需由審批機關批准,企業債券的發行與 *** 部門審批的專案直接相關。發債資金一般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重大技術改造、公益事業投資等國計民生方面。而公司債券可根據公司自身的具體經營需要提出發行需求,如何使用發債資金完全是公司內部事務,資金的主要用途也圍繞公司的具體運作實施,不必要經 *** 部門審頃凱彎批和同意。可進行包括資產投資、技術改造、調整資產結構、實施資產並購重組等多方面安排。
對資訊披露要求的差異
在對發行人資訊披露的要求上,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的差異較大。企業債券的發行人沒有被要求嚴格的資訊披露義務,審批部門對發行人的持續性信用等級以及發債後的經營運作行為等資訊不再進行專門的監管。反之,對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的資訊披露較為嚴格,《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規定「申請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資訊,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且要求在債券有效存續期間,資信評級機構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蹤評級報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可發行公司債券的企業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與此相比,企業的范疇要遠大於公司。我國的企業債券發行主要根據是1993年出台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當時,《公司法》尚未出台,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也尚未成為國有企業組織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式。
這一歷史過程表明了,企業債券並非公司債券。
公司債,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主體是公司。企業債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適用的主體是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在境內發行的債券。從分析角度看,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發行主體的差別。公司債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非公司制企業不得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為中央 *** 部門所處機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第二,發行條件方面。公司債發行條件相對比較寬松。第三,擔保上,公司債採取無擔保形式,而企業債要求由銀行或集團擔保。第四,兩者在發行定價上也有顯著的區別。公司債的最終定價由發行人和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來確定,而企業債的利率限制要求發債利率不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40%。第五,發行狀況方面,公司債可採取一次核准,多次發行。企業債一般要求在通過審批後一年內發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境內發行的債券。但是,金融債券和外幣債券除外。除前款規定的企業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行企業債券。第五條本條例所稱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債是指上市公司依照法定程式發行、約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是由證監會監管的中長期直接融資品種。
發行條件
1、企業性質:上市公司。
2﹑規模:現由於申報企業多,實際操作中企業凈資產應在15億元以上。
3﹑盈利: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評級: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5、募集資金投向:由公司根據經營需要確定,籌集資金可用於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更新改造、調整公司負債結構、償還銀行貸款、補充流動資金、支援公司並購和資產重組等等。 6、擔保:發債企業需由金融機構或上級母公司(主要投資主體)提供擔保。
公司債與企業債有六大區別:
公司債和企業債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六大方面。一是在發行制度上,公司債採取核准制,由證監會進行稽核,證監會有權決定是否准許其發行,對總體發行規模沒有一定的約束。企業債採取的是稽核制,由國家發改委進行稽核,發改委每年會定下一定的發行額度;二是在發行條件方面,公司債相對比較寬松;三是在擔保上,公司債採取無擔保形式,而企業債要求由銀行或集團進行擔保;四是兩者在發行定價上也有顯著的差別。公司債的最終定價由發行人和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來確定,類似於A股和可轉債的定價。而企業債的利率限制是要求發債利率不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40%;五是發行狀況方面,公司債可採取一次核准,多次發行。企業債一般要求在通過審批後一年內發完;六是公司債在信用評級制度方面有所突破,可以說與國際接軌。也即受託人對公司的管理狀況要定時跟蹤,進行資訊披露。
另外,在交易時,公司債是凈價交易,全價結算,其他的都是全價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