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表決權的股東與沒有表決權的股東如何區分啊
《公司法》第104條第1款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此即一股一表決權原則;沒有表決權的股,是指不問股東為誰,股份自身即不含有表決權的股份。
所謂無表決權股份,是指不問股東為誰,股份自身即不含有表決權的股份。是否允許無表決權股份,各國立法例頗不相同。
一種立法例對此持肯定態度,如美國的《模範公司法》和特拉華州《公司法》、英國、法國、日本和台灣省有關立法;另一種立法例則否,如德國、奧地利、義大利、瑞士、比利時、荷蘭和丹麥。即使後一立法例亦非絕對地否定無表決權股份。
例如德國《股份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優先股份可作為沒有表決權的股份發行,並自第139條至第141條就沒有表決權的優先股作了詳細規定。
(1)股東表決權擴展閱讀:
股東表決權的基本原則
在資合性的現代公司,股東依出資額享有權益,股東對公司事務的決定支配權力與其對公司投資額的多少成正比,因而股東表決權實行一股一票的資本平等、資本民主原則,而非現代人合性的民主社會中一人一票的表決原則。
17世紀初,英國東印度公司實行了股東大會制度,採用了一股一票的表決權原則。對於以出資額或所持股份對公司負相應的有限責任的資合性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各國公司法普遍確立了股東行使表決權的基本原則:一股一票,資本多數通過。
我國《公司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的規定也體現了這一基本原則。如《公司法》第106條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第130條又強調「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換言之,股東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與其股份數同樣數額的表決權,這就是股東表決權平等原則,其主要內容為一股一權,多數通過。
這里的股東表決權平等並不是指每個股東享有同樣的表決權,而是指每一等額的出資或每一股份具有同等的表決權,是股東在股份基礎上的平等,股東按其出資或所持股份的數量享有相應的表決權。
2. 想問一下什麼是股東的表決權
股東表決權是在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按其持有的股份對公司事務進行表決的權力。股東表決權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權。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優先股有優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餘財產的權利,但這部分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一般沒有表決權,或者要受到種種限制;但是若優先股的股息被拖欠,這部分股東通常具有表決權。表決權可以由股東委派他人行使。大股東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東大會的表決權,從而控制該股份公司。
3. 股東表決權的性質
股東表決權是在股份公司中,股東按其持有的股份對公司事務進行表內決的權力。股東表決權的大小,取容決於股東所掌握股票的種類和數量。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優先股有優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餘財產的權利,但這部分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一般沒有表決權,或者要受到種種限制;但是若優先股的股息被拖欠,這部分股東通常具有表決權。表決權可以由股東委派他人行使。大股東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到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東大會的表決權,從而控制該股份公司。股東表決權實行一股一票的資本平等、資本民主原則,股東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與其股份數同樣數額的表決權,這就是股東表決權平等原則,其主要內容為一股一權,多數通過。這里的股東表決權平等並不是指每個股東享有平等的表決權,而是指每一等額的出資或每一股份具有同等的表決權,是股東在股份基礎上的平等,股東按其出資或所持有股份的數量享有相應的表決權。
4.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如何行使表決權
在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股東的表決權及股東會議事決策易生爭議,從而影響股東行使權利,為明確股東表決的權利及表決制度,新公司法作為如下規定: (股東表決權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股東會決議事項)第四十四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就民商事審判中正確理解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第43、44條之規定,現對相關問題解答如下: 一、公司法第43條規定的股東表決權應當包括人數決 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表決權,有人認為,我國公司法第43條僅規定了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即比例決)的方式。這是一種誤解。 修改前的公司法確實只規定了比例決,但修改後的公司法對此放寬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行使表決權,一般應當按照出資比例,但各國公司法也允許公司章程特別規定按照股東人數行使表決權(即人數決)。我國公司法第43條即體現了這精神。 公司法第43條前半句規定的「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行使表決權的一般方法,即一股一權,同股同權。公司法第43條後半句的但書規定「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即為允許有限責任公司在章程中自行約定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法。所以,股東行使表決權既可採取比例決的方法,也可在章程中自行約定採取人數決的方法。 綜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法可由公司章程自行約定;公司章程未約定的,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公司法第44條規定的表決權包括比例決和人數決 公司法第44條第2款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項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有人認為,該款所稱表決權,僅指比例決。該種理解不全面。 公司法第43條規定的股東表決權行使方法既包括了比例決,也包括了人數決。公司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必須與第43條規定相—致,因此該款不僅指比例決,還應包括章程約定的人數決。 三、違反公司法第44條第2款規定的決議無效 公司法第44條第1款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該款規定表明,公司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採取公司自治原則,即公司有權在章程中規定不同的表決權數比例,如哪些事項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哪些事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等等。 但應注意,該條第2款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章程、增減資等重大事項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該款屬強制性規定。公司章程關於股東會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的約定必須以不違反該款規定為前提,否則,約定無效。
5. 股東如何行使表決權
公司的表決權,一般都是由公司的章程來進行制定的。如果在公司章程當中沒有制定股東表決權的話,則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在公司中實際出資達到什麼比例,就代表多少比例的表決權。表決權行使的方式: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3、累計投票制。享有的表決權數等於所持有的股票數乘以待選的董事或監事人數。以上三種表決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關規定。如果企業章程規定了表決方式,那麼採取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4、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5、雙重多數標准通過。《公司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