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合夥公司股東意見不合!如何破解公司僵局
合夥公司股東意見不合!如何破解公司僵局
股東之間意見不合,可能導致公司陷入僵局,影響正常運營和決策。以下是一些建議,幫助解決此類問題:
1. 優化股權結構:避免出現容易導致僵局的股權比例,如50%-50%、50%-40%-10%或40%-40%-20%等。建議設立一個明確的控股股東,以避免出現多個股東導致決策困難的情況。
2. 設立最終決策人:在股東協議中,可以約定在特定情況下,由某位股東作出最終決策。這類似於一致行動人制度,但需要明確在哪類事項上該股東擁有最終決策權,以及在出現過錯時需承擔的責任。
3. 收購與退出機制:約定在出現僵局時,控股股東可以以一定價格強制收購異議股東的股權。例如,若連續兩次股東會或董事會無法達成重要決議,控股股東有權收購反對股東的股權。股權收購價格可以由第三方評估,或按照協議規定的計算方式確定。還可以約定競價方式,即出價高的一方有權繼續經營公司並收購另一方的股權,這樣可確保公司能繼續運營。另外,可以考慮引入第三方增資或介入,甚至將控制權轉移給第三方以解決問題。
常見問題:如果經過反復溝通協商仍無法解決問題,股東是否可以起訴要求解散公司?答案是肯定的。但法院對此持謹慎態度,並非所有股東矛盾或公司虧損情況都會支持解散。法院會考慮股東間矛盾是否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解決,如主張分紅請求權、知情權糾紛等。
何種情況下法院可能支持解散?例如,公司經營困難,股東會、董事會陷入僵持狀態,公司日常運作癱瘓;公司無法分紅;股東有侵佔公司資產等行為;各方已嘗試通過股權收購、公司分立等方式解決問題但未成功等。具體情況較為復雜,建議咨詢專業律師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解散和清算為公司經營的兩種不同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