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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公司股東人數限制

發布時間:2025-03-28 12:05:08

❶ 不懂,法規為什麼要規定股東人數超過200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IPO

因為證券法規定向200多人發行股票構成公開發行行為。

和公開發行必須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批准,因此在上市之前擁有200名以上股東的公司未經批准即屬於非法公開發行。

當然,當違法情況繼續存在時,不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條件。

股票上市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公眾持股量、股東數目及至少公布若干年的財務報表等,不同的證券交易所也有個別不同的要求。

(1)ipo公司股東人數限制擴展閱讀:

深圳證券

深圳上市股票分別為第一類上市股票、第二類上市股票和第三類上市股票。

1.第一類上市股票的要求:

(1)營業記錄:上市申請公司就整體而言其主體企業設立或從事主要業務的時間應在5年以上,並有穩定的業務基礎和良好的發展前景;

(2)資本數額:上市申請公司實際發行的普通股面額應在5000萬元;

(3)股票市價:上市申請公司的股票,近6個月平均收市價,應高於其票面價格的10%;

(4)資本結構:上市申請公司近1年度納稅後資產凈值與資產總額的比率應達25%以上,無累積虧損;

(5)獲利能力:上市申請公司的盈利記錄應符合下列標准之一。一是稅前利潤與年度決算實發股本額的比率近3年年度均達到10%以上;

二是近3年年度的稅前利潤均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股本利潤率不低於5%;三是稅前利潤近3年度之各年度符合前兩項標准之一;

(6)股權分散:上市申請公司的上市申請如獲得交易所批准,其股權分布應確能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記名股東人數20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面額2000元至20萬元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500人,且其中持股份面額之和占實發股本總額的20%以上或達1500萬元以上;

二是持有股份量占總股份2%以下的股東,其持有的股份之和應占公司實發股本總額的25%以上;

(7)股份流通:上市申請公司的股票,近6個月的合計交易票面金額應在250萬元以上或平均每日交易票面金額與上市股份面額的比率不低於萬分之一。

❷ 港股IPO上市有什麼條件和流程

在香港IPO主要包括7個環節,遞表,聆訊,路演,招股,公布配售結果,暗盤交易以及正式上市。
一、遞表(3-6個月)
確定上市日期之後,擬上市公司遞交上市文件於聯交所,提出上市申請預約暫定聆訊日期。
二、聆訊(2-3天)
經過漫長的3-6月等待,上市委員會審閱新上市申請,確定申請人是否適合進行首次公開招股。上市委員會的職能主要包括:1.上市審核職能;2.上市審查並監督上市部工作;3.批准新股上市申請以及規則豁免申請;4.通過、更改或修改上市部以及上市委員會的決定;5.提供政策諮詢,批示重要政策及《上市規則》修訂。上市聆訊時間沒有確切時間,取決於保薦人對聯交所相關問題的回復時間和質量。通過聆訊代表著離申購的招股日不遠了,這個時候可以准備賬戶和資金。
三、路演(一周左右)
聆訊結束上市申請獲得批准之後,發行人與保薦團隊、財經公關予以配合開始一系列的股票發行宣傳工作,具體包括向准投資者介紹公司的業績、產品、發展方向、投資價值,並且回答投資者相關問題等,這就是路演。
四、招股(3-7天)
香港IPO公開發行股份的分配包括「國際配售」和「公開認購」兩個部分,並根據回撥機制及股份重新分配機制予以適當調整,通常分別占最終總新股發行數量的90%和10%左右。當然,這個比例不是固定的,有個回撥機制。當公開發售的認購總量達到初始發行量的一定倍數時,會進行回撥。
1、認購總量達到15~50倍之間,從國際配售回撥,最高使公開發售量達到總量的30%

2、認購總量達到50~100倍之間,從國際配售回撥,最高使公開發售量達到總量的40%。
3、認購總量達到100倍以上,從國際配售回撥,最高使公開發售量達到總量的50%。許多公司在香港IPO上市的同時選擇引入基石投資者。基石投資者一般是指上市申請人在首次公開招股時,將部分股份優先配售予若干投資者。
公司會根據市場情況以及投資者的認購意向確定最終的發行價,同時全面披露招股書,我們打新投資者可以根據披露的信息確認打新的策略。申購門檻一般包含:入場費+手續費+孖展利息。
五、公布中簽結果(周期5-7天)
招股結束後7天左右,公司會通過港交所發布配售結果,告訴大家,最終定價多少、公開發售認購超額多少倍、國配部分超過多少倍、有沒有授出綠鞋、基石拿貨佔比多少等信息。
六、暗盤上市
暗盤交易就是在場外交易,沒有通過港交所交易系統撮合,直接在券商內部系統實現報價撮合的交易。於新股上市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後進行。
暗盤交易時間為中簽日的16:15 ~18:30(如果是半日市,則暗盤交易時間是14:15-16:30)。暗盤的目的是給投資者再一次選擇的機會,不看好的可以賣出,看好而又沒中簽的,可以買入上車。部分新股不會有暗盤交易,部分券商也可能不支持暗盤交易,目前大部分券商使用的是輝立的暗盤系統,另外還有一部分券商是自己的獨立暗盤,這些信息在開戶之前都建議提前了解下。
七、正式交易
成功定價及分配股份予機構投資者和散戶後,公司股份便會在香港聯交所上市及進行買賣。在公司上市之後,股票價格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產生波動。承銷團通常會指定的某一個或多個承銷商作為「穩定市場經紀人」(Stabilisation Agent)負責在公司股價低於IPO的價格時買入公司股票來維護上市之後一段既定時間內股價表現的穩定。

❸ 為什麼企業ipo股東人數的規定不能超過200

因為證券法規定,面向超過200人發行股票構成公開發行的行為。而公開發行必須經證監會批准,所以在沒上市之前就已經有200個以上股東的公司屬於未經批準的違法的公開發行行為。在違法狀態仍然持續的情況下當然是不符合IPO條件的。##因為證券法規定向200多人發行股票構成公開發行行為。和公開發行必須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批准,因此在上市之前擁有200名以上股東的公司未經批准即屬於非法公開發行。當然,當違法情況繼續存在時,不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條件。股票上市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公眾持股量、股東數目及至少公布若干年的財務報表等,不同的證券交易所也有個別不同的要求。

❹ 新三板有可能ipo嗎

新三板有可能IPO,但是概率很低,據清暉智庫統計,新三板轉向ipo上市的成功的幾率不足1%。
新三板企業進行轉板IPO的條件:新三板轉板需要公司股東人數超過200人;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在新三板掛牌(或者創新層)滿兩年,轉板公司應符合創業板IPO條件;並且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❺ 穿透核查——擬IPO企業股權激勵中股東超200人問題的處理研究(下)

在擬IPO企業的股權激勵中,關於股東人數的核查是一項關鍵任務,審核機構要求中介機構進行穿透披露,確保最終股東人數不超過200人。核查內容包括股份權屬的清晰性、股東身份的追溯,以及是否存在特殊類型的股東如三類股東、突擊或違規持股,以及證監系統人員持股等。以下是關於這個過程的深入解析。

首先,穿透核查的原則包括:非專門投資的機構可不穿透計算;一般情況下,機構股東需穿透至自然人、上市公司或國資委。持股平台,特別是員工持股計劃和合規備案的金融計劃,有特定的計算規則,如「閉環原則」下的1名股東計算。對於不是單純以持股為目的的持股平台,實踐中,部分企業會根據法規判斷是否需要穿透計算。

在計算方式上,通常採用「規則穿透」,即對所有持股平台,除特定類型的如員工持股計劃,均穿透至最終持股自然人或國資主體。而「一穿到底」的方式更為嚴格,即使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持股平台,也會進行徹底的穿透核查。比如,新特電氣和某醫療公司的案例中,都採取了這種做法以確保股東人數不超過200人。

在實際操作中,企業需要根據自身情況和當時的法律法規選擇合適的核查方式。比如,新特電氣通過規則穿透,股東人數未超限;某醫療公司則採用了更嚴格的「一穿到底」,確保了股權激勵對象人數符合規定。穿透核查不僅是對法規的遵循,也是企業上市過程中的重要考量,可能影響企業的上市進程。

總結來說,擬上市企業在股權激勵中處理股東超200人問題時,需要細致的核查,選擇適合自身的核查方式,同時,與專業機構合作,確保合規性,以順利推進IPO進程。在實施股權激勵時,企業需要充分理解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降低潛在的合規風險。如有疑問,建議咨詢專業人士或通過交流探討來獲得最佳策略。

❻ IPO時,股東人數200人限制問題

問題一: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15%以上。」

關於這一條,是出自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1993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這條來源於94年的老款公司法,公司法99年修訂了一次,04年第二次修正,05年第三次修正,現在用的是第三次修正的,從06年1月1日實行的新版本。所以這一條已經不再適用。

現在修改為:發行前股東人數不超過200人,(防止變相公開發行,也就是禁止你沒經過證監會同意,自己擅自發行)。

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10%以上。」 注意 4億元以上的 從15%變為10%。

第二個問題:你理解有一定偏差,pe,vc等把公司推出上市後,ipo後賺一筆前,這個賺錢,應該有2個價格,一個是他們多少錢買的,第二個是ipo發行價格。 而不是你所理解的ipo發行價格與鎖定期到期後的股價。

風險投資者在公司還未上市的時候,低價購買公司股份,甚至按照注冊資本的一元一股購買(很少)。因為這時候公司是否能上市,也是未知數,如果不能上市,則風投就是賠了,所以,他們購買的價格都很低,在ipo成功後,價格肯定遠遠高於這個價格,所以說他們大賺一筆。

專業搞上市的,為了你這個問題,還專門找到了94版的第一次公司法。
只為解疑答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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