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以公司名義入股的利弊是
1. 利:以公司名義入股可以規避風險。如果被入股的公司後期經營不善產生債務,最終責任是由股權持有公司承擔,從而保護個人資產。
2. 弊:以公司名義入股的限制是,只能通過公司進行投資。原始取得股東權意味著,只要公司有增加股東的需求,投資方有意願購買股份,雙方達成一致並建立認購契約,就可以完成入股。
3. 入股過程雖然通過契約完成,但並不構成法律上的契約關系。通常需要遵循相關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4. 新入股的股東需要對公司在其未入股前的債務也負有責任。這意味著,新股東對於公司的既有債務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本內容參考自: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