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麼查找上市公司專項自查報告
在<a href="http://www.cninfo.com.cn/default.htm" target="_blank">http://www.cninfo.com.cn/default.htm</a>首頁最上方輸入證券代碼,進入後點擊左側的「報告全文」,就可以查上市公司所有公告出來的財務報表了。
或者<a href="http://share.jrj.com.cn/cominfo/default_000001.htm" target="_blank">http://share.jrj.com.cn/cominfo/default_000001.htm</a>,也是輸入證券代碼後,點擊左側的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等項。
『貳』 企業自查報告
找個企業的內部審計報告看一下就有頭緒了。也可以參照上市公司的內控審計報告
『叄』 股票上市必須提供財務自查報告嗎
股票上市是指已經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內股票上市容是連接股票發行和股票交易的"橋梁"。股票上市後,會有更多的投資者認購公司股份,公司則可將部分股份轉售給這些投資者,再將得到的資金用於其他方面,這就分散了公司的風險。
普通股在權利和義務上的特點是:
1.享有公司的經營管理權。
2.股利分配在優先股之後,並依據公司盈利情況而定。
3.公司解散清算時,普通股東對剩餘財產的請求權位於優先股之後。
4.公司增發新股時,普通股股東具有優先認購權,可以優先認購公司所發行的股票。
『肆』 什麼是二級市場股票交易自查報告
從鯨選財經裡面復制給你的。你自己看看
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文件》第十八條規定,擬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申請文件時,相關各方應提供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關證券情況的二級市場股票交易自查報告。根據該規定,無論是否出現股價異動,也無論內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親屬是否存在股票買賣行為,所有擬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都要提供自查報告。具體要求如下:
上市公司應當提供董事會就本次重組首次作出決議前6個月至重組報告書公布之日止,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交易對方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負責人),相關專業機構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資產交易內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關人員的直系親屬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關證券情況的自查報告,同時提供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就前述單位及自然人二級市場交易情況出具的證明文件。
如前述法人及自然人在規定期限內存在買賣上市公司股票行為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說明其買賣股票行為是否利用了相關內幕信息;上市公司及相關方應當書面說明相關申請事項的動議時間,買賣股票人員是否參與決策,買賣行為與本次申請事項是否存在關聯關系;律師事務所應當對相關當事人及其買賣行為進行核查,對該行為是否涉嫌內幕交易、是否對本次交易構成法律障礙發表明確意見。上市公司應當就上述說明和核查情況在重組報告書中進行披露。
此外,根據《關於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第八條規定,上市公司涉及行政許可及無先例、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政策咨詢、方案論證的重大事項的,上市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內幕信息知情人以及直系親屬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前6個月內有無持有或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相關文件,並充分舉證相關人員不存在內幕交易行為。
『伍』 國稅來公司查帳,發現比較多的問題,然後先叫我們寫一份自查報告。我該如何去寫這份報告呢
用EXCEL表格,把稅種分開一條一條查,就是自查報告啊。再寫個總說明就可以了
一、增值稅
(一)進項稅額
1.1 用於抵扣進項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真實合法:
1.2 是否有開票單位與收款單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記載貨物與實際入庫貨物不一致的發票用於抵扣
2.1 用於抵扣進項的運費發票是否真實合法:
2.2 是否有與購進和銷售貨物無關的運費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2.3 是否有以購進固定資產發生的運費或銷售免納增值稅的固定資產發生的運費抵扣進項稅額
2.4 是否有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發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票抵扣進項
2.5 是否存在以項目填寫不齊全的運輸發票抵扣進項稅額等情況
3、 是否存在未按歸定開具農產品收購同業發票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情況
4、 用於抵扣進項稅額的廢舊物資發票是否真實合法
5、 用於抵扣進項稅額的海關完稅憑證是否真實合法
6、 是否存在購進固定資產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情況
7、 是否存在購進材料、電、汽等貨物用於在建工程、集體福利等非應稅項目等未按規定轉出進項稅額的情況
8、 發生退貨或取得折讓是否按規定做進項稅額轉出
9、 用於非應稅項目和免稅項目、非正常損失的貨物是否按規定做進項稅額轉出
10、 是否存在將返利掛入其他應付款、其他應收款等往來賬或沖減營業費用,而不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況
(二)銷項稅額
1、 銷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時入賬:
2、 是否存在視同銷售行為、未按規定計提銷項稅額的情況:
3、 是否存在開具不符合規定的紅字發票沖減應稅收入的情況
4、 是否存在購進的材料、水、電、汽等貨物用於對外銷售、投資、分配及無償贈送,不計或少計應稅收入的情況
5、 向購貨方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例如手續費、補貼、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運輸裝卸費等等)是否按規定納稅
6、 設有兩個以上的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到其他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用於銷售,是否作銷售處理
7、 對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押金是否按規定計提銷項稅額
8、 是否有應繳納增值稅項目的業務按營業稅繳納
9、 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是否依法納稅:對增值稅稅法規定應視同銷售征稅的行為是否按規定納稅;從事貨物運輸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發生銷售貨物並負責運輸所售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是否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10、 兼營的非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是否按規定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對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核算的,是否按增值稅的規定一並繳納增值稅
11、 按照增值稅稅法規定應徵收增值稅的代購貨物、代理進口貨物的行為,是否繳納了增值稅
12、 免稅貨物是否依法核算
二、營業稅
(一)營業收入是否完整及時入賬
1、 現金收入不按規定入賬
2、 不給客戶開具發票,相應的收入不按規定入賬
3、 收入長期掛賬不轉收入
4、 向客戶收取的價外收費未依法納稅
5、 以勞務、資產抵債未並入收入記稅
6、 不按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時間確認收入,遞延納稅義務。
(二)關聯企業間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申報納稅時不作調整.
(三)按稅法規定負有營業稅扣繳義務而未依法履行扣繳稅款.
(四)兼營不同稅率業務時,高稅率業務適用低稅率.
三、企業所得稅
(一)收入方面
1、 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是否並入應納稅所得額。
2、 企業從境外被投資企業取得的所得是否未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稅計稅。
3、 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後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4、 企業取得的各種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所得稅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計稅的問題。
5、 是否存在利用往來賬戶延遲實現應稅收入或調整企業利潤
6、 取得非貨幣性資產收入或權益是否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7、 是否存在視同銷售行為未作納稅調整
8、 是否存在各種減免流轉稅及各項補貼、收到政府獎勵,未按規定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9、 是否存在接受捐贈的貨幣及非貨幣資產,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10、 是否存在企業分回的投資收益,未按地區差補繳企業所得稅
(二)成本費用方面
1、 是否存在利用虛開發票或虛列人工費等虛增成本
2、 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及憑證,列支成本費用
3、 是否存在將資本性支出一次計入成本費用;在成本費用中一次性列支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物品未作納稅調整;達到無形資產標準的管理系統軟體;在營業費用中一次性列支,未進行納稅調整
4、 內資企業的工資費用是否按計稅工資的標准計算扣除;是否存在功效掛鉤的工資基數不報稅務機關備案確認,提取數大於實發數
5、 是否存在計提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超過計稅標准,未進行納稅調整
6.1 是否存在計提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超過計稅標准,未進行納稅調整
6.2 是否存在計提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年金等超過計稅標准,未進行納稅調整
7、 是否存在擅自改變成本計價方法,調節利潤
8、 是否存在超標准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計提折舊時固定資產產值率低於電子類設備折舊年限與稅收規定有差異的,未進行納稅調整;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年限與稅法規定有差異的部分,是否進行了納稅調整
9、 是否存在超標准列支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
10、 是否存在擅自擴大技術開發費用的列支范圍,享受稅收優惠
11、 專項基金是否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
12、 是否存在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進行稅前扣除
13、 是否存在擴大計提范圍,多計提不符合規定的准備金,未進行納稅調整
14、 是否存在從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機構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未進行納稅調整
15、 企業從關聯方借款金額超過注冊金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是否在稅前扣除
16、 是否存在已做損失處理的資產,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納稅調整;是否存在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有補償的部分,未作納稅調整
17、 是否存在開辦費攤銷期限與稅法不一致的,未進行納稅調整
18、 是否存在不符合條件或超過標準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未進行納稅調整
19、 是否存在支付給總機構的管理費無批復文件,或不按批準的比例和數額扣除,或提取後不上交的,未進行納稅調整
20、 是否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視同經營性租賃,多攤費用,未作納稅調整
(三)關聯交易方面
1、 是否存在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來往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未作納稅調整
四、個人所得稅
1、 為職工建立的年金
2、 為職工購買的各種商業保險
3、 超標准為職工支付的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
4、 超標准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5、 以報銷發票形式向職工支付的各種個人收入
6、 車改補貼、通信補貼。如果所在省制定了免稅補貼標准(稅前扣除標准)的,在標准限額內的部分可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在標准外以發票方式為職工報銷費用的,計入當月個人所得稅;未明確睡前扣除標準的,應合理確定補貼中因私用形成的個人收入部分,扣繳個人所得稅
7 為職工所有的房產支付的暖氣費、物業費
8、 股票期權收入。實行員工股票期權計劃的,員工在行權時獲得的差價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9、 以非貨幣形式發放的個人收入是否扣繳個人所得稅
五、印花稅
1、 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2、 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3、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4、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 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
6、 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7、 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8、 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9、 營業帳簿生產經營用賬冊: 記載資金的帳簿
10、 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11、 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12、 其他: 運輸合同
『陸』 印刷企業的自查報告
本企業嚴格執行《印刷業管理條例》和《印刷品承印管理規定》,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自覺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企業成立於 年,廠房建築面積 平方米,注冊資金 萬元,職工 人,引進進口機器 台,國內機器 台,具備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產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的自動對開膠印印刷設備。
企業經營情況良好,2007年工業總產值 萬元,納稅達 萬元,利潤總額 萬元。企業按規章開展公司業務,有健全的承印驗證、登記、保管、交付、銷毀等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制度, 2007年統計數據已按時報送,企業在審核登記期內沒有違規行為,未受過行政機關任何處罰。
企 業: (蓋章)
法人代表: (簽字)
2008年 月 日
附表:http://hi..com/%D6%BD%CF%E4_/blog/item/586e6a9024d84f89a877a434.html
『柒』 國有資產管理情況檢查自查報告
以下資料供參考: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自查報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准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2007年4月27日,本行在上海和香港成功上市後,根據上市地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機關的要求,不斷加大改善公司治理力度,進一步增加其獨立性和透明度,以構建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現按照中國證監會和北京證監局的有關要求,將本行公司治理自查報告和整改計劃報告如下。
一、特別提示:本行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進的問題
1、進一步完善董、監事會決策機制;
2、進一步加大基層機構的內控執行力;
3、制定、完善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津貼制度。
二、公司治理概況
本行在股份制公司設立時,就著重考慮如何依據境內外相關法律、法規構建公司治理結構並規范其運作。為此,本行設立、完善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組織架構,制定了符合現代金融企業制度要求的銀行章程,明確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與高級管理層以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許可權,以實現權、責、利的有機結合,建立科學、高效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從而確保各方獨立運作、有效制衡。
(一)構建現代公司治理的組織架構。
本行根據《公司法》、《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設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選舉了獨立董事、職工監事和外部監事,聘請了具有豐富的商業銀行工作經驗和卓越過往業績的人士擔任本行的董事長、行長,選聘了副行長、風險負責人、行長助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建立了以股東大會為最高決策機構,董事會為主要決策機構,監事會為監督機構,高管層為執行機構的有效治理機制,建立了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引入了5名獨立董事、2名外部監事和3名職工代表監事。本行董事會下設戰略發展委員會、審計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的負責人均由董事擔任,其中,審計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均由獨立董事任主席。
1、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是本行的權力機構,股東通過股東大會合法行使權利,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得干預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履行職責。本行的股東大會制定了明確的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詳細規定了股東大會的召開和表決程序,包括通知、登記、提案的審議、投票、計票、表決結果的宣布、會議決議的形成、會議記錄及其簽署、公告,以及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原則等內容。該議事規則作為本行章程的附件,經本行200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和中國銀監會核准後,已得以貫徹執行。
此外,本行建立了和股東溝通的有效渠道,以確保所有股東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重大事項平等地享有知情權和參與權,確保股東大會的工作效率和科學決策,從而使投資者獲得較高回報。
2、董事會
董事會是本行的決策機構,由股東大會授權直接經營管理公司。如何確保董事會充分發揮其作用和履行其職責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問題。董事會成員15人,其中獨立董事5名,執行董事2名,其中大部分董事是均具有豐富的金融業從業經驗和卓越的過往業績,而且,還有戰投BBVA派出的董事。本行每位董事都知悉其職責,並付出了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來處理本行的事務。多元化的董事結構,高素質的董事隊伍,有利於董事會對重大經營事項的正確決策,有利於本行的業務發展和業績提升。
目前,本行已初步建立了董事會組織架構和決策程序,董事會下設戰略發展委員會、審計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四個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於2007年3月份開始進入正式運作階段。四個專門委員會中,審計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的成員大部分是獨立董事,主席由獨立董事擔任。
3、監事會
監事會是本行的監督機構。本行監事會成員現有8名,其中外部監事2 名、股東監事3名、職工監事3 名。監事會制定了監事會議事規則,明確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以確保監事會的有效監督。本行章程規定監事會依法享有法律法規賦予的知情權、建議權和報告權,為保障監事合法權益的實施,本行及時向監事會提供有關的信息和資料,以便監事會對本行財務狀況、風險控制和經營管理等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和評價。
4、內部控制制度
較好的內部控制是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之一。為促進本行各項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切實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提高本行的核心競爭力,確保銀行資本保值增值,本行一直本著"內控優先"原則持續不斷地完善與改進內部控制。本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為指導,遵循全面、審慎、有效、獨立的內部控制原則,進一步優化內部控制環境,改進內部控制措施:加大內控執行的監督檢查力度,有力地促進了我行各項業務的健康、平穩、安全運行。
5、風險管理制度
審慎的風險管理是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之一。本行致力於建立獨立、全面、垂直、專業的風險管理體系,培育"追求濾掉風險的效益"的風險管理文化,實施"優質行業、優質企業"、"主流市場、主流客戶"的風險管理戰略,主動管理各層面、各業務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各類風險。
6、關聯交易
不規范的關聯交易或關聯交易陷阱是妨礙公司治理的痼疾。因此,應規范關聯交易管理,有效控制關聯交易風險。本行實行關聯交易迴避制度,在章程中明確規定: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該事項的關聯股東不得參與投票表決,其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不得計入有效表決總數,同時,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及相關監管要求,對關聯貸款進行嚴格管理,並確保其滿足關聯貸款不得超過監管資本15%的規定。本行在上市之時,就根據需要按照有關規定處置了正常類關聯貸款,目前,未向原有關聯方客戶新增授信,亦未發展新的關聯方客戶。我行針對關聯貸款的相關防範措施包括:嚴格授信要求,關聯貸款的發放條件不優於其他一般貸款;加強授信審核,關聯貸款的發放必須逐筆上報總行風險管理委員會審批等。
7、激勵約束機制
本行制定了保證總分支機構的獨立運作和有效制衡的一系列制度,通過完善等級行管理制度、總行部門考核制度、全面推行客戶經理制,在總行各部門和分支機構不同層面均建立起績效考核機制。特別是,我行逐步開始建立資本約束下的激勵考核機制,在分支行開始推進以"經濟利潤"、"風險調整後的收益回報"為基礎的考核機制,促進分支行在業務經營中樹立資本、效益和風險綜合平衡的經營理念,自覺地優化和調整資產結構。
8、信息披露管理
本行A+H同步上市後,為規范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本行、股東、債權人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內地和香港兩地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機關的要求,本行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了《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確了有效的內部信息報告、審核及披露流程。
本行明確了信息披露事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是本行董事長,本行總行各部門以及各分行的負責人是本部門及本分行信息報告第一責任人。本行指定董事會秘書為本行信息披露的指定負責人,負責准備和遞交有關監管部門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組織完成監管機構布置的信息披露任務,在董事會領導下負責協調實施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組織和管理信息披露事務管理部門具體承擔本行信息披露工作。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的相關制度和工作流程,本行建立了行內重大信息匯集機制,從體制上完善信息披露的相關工作流程,為更好地履行好信息披露職責奠定了基礎。
由於本行今年4月27日剛剛上市,因招股書中披露了本行2006年度相關財務業績情況而取得了上市地監管機關對本行2007年年報的豁免。因此,尚未披露過定期報告。但本行會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同時、全面、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斷提高透明度,保證所有的股東平等享有知情權。同時,本行也將根據上市地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的要求,適時修訂、完善《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9、投資者關系管理
本行上市之初,就非常注重與投資者的溝通與交流,開通了投資者電話專線,在公司網站設置了"投資者關系"欄目,認真接受各種咨詢,並開始著手建立相關規章制度,起草了《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上市以來短短的兩個月內,本行領導、董秘、董事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已組織、接待了大大小小幾十次境內外投資機構、分析師和投資者的來訪調研,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等形式及時解答問題,建立了和境內外投資機構的良性互動,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得到了資本市場的好評。
(二)規范運作的保證
1、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本行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各級管理人員規范運做的行為准則和依據。本行的公司章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而制定的,已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並已通過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聯交所的審核。
(2)三會議事規則
根據監管機關的要求,制定了詳細的《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和《監事會議事規則》。
(3)董事會、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議事規則。
(4)制定並完善了《行長工作細則》,完善高級管理層的工作細則和規程,明確組織機構之間的職責邊界,建立明晰的匯報路線和信息溝通機制。
(5)起草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配套文件。
在實際運作中,上述文件及其他相關指導性文件,共同為規范運作提供了制度保證。
三、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問題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6年12月31日,在短短的時間里,本行公司治理結構的基本框架和原則基本已確立,公司治理走上了規范化的發展軌道。但在實際運作中,正如《關於開展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所深刻指出,要真正解決公司治理"形似而神不至"的問題,就須清醒地認識到自己的不足,積極學習那些較我行更早步入資本市場的同業的先進經驗,取人所長,補己之短,積極探索、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
(一)進一步完善董、監事會決策機制。由於本行董、監事會下設各專門委員會成立時間不長,其議事規則雖已經各專門委員會審議、修訂,但尚待董事會審議通過。此外,董、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的成員都是金融、財政方面的專家學者,應進一步發揮各專門委員會的專業特長,不斷完善董、監事會決策機制。
(二)進一步加大基層機構的內控執行力。我行雖旗幟鮮明地提出了合規經營理念,並大力倡導和宣傳,但個別基層機構在認識上仍不到位,在處理具體業務時容易忽視合規經營的問題,一些發生在基層機構的低層次操作風險問題還不時地困擾著我們。因此,我們將進一步加強合規體系建設,積極培育全員合規、高層合規的文化氛圍,進一步加大對基層機構的檢查力度,加強其內控執行力。
(三)制定、完善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津貼制度。我行提名及薪酬委員會已草擬《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津貼制度》,以使董事認真、勤勉地履行職責。該制度已提交第一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擬於年內實行。
四、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間及責任人
序號 整改措施 整改時間 責任人
1 董事會審議通過議事規則, 2007年8月份 孔丹先生
進一步完善董、監事會決策機制 劉崇明女士
2 進一步加大基層機構的內控執行力 2007年年內 合規審計部
3 實施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津貼制度 2007年12月份之前 人力資源部、
提名與薪酬委員會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本行始終致力於構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並借鑒國內外先進的公司治理經驗,結合本行的實際情況,在公司治理的實際運作中,採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斷提升公司治理結構。
(一)內部控制制度方面的特色
1、本行樹立了正確的經營理念,優化了內控環境。我行在對近年實踐進行總結的基礎上,提出了"追求效益、質量、規模的協調發展,追求過濾掉風險的利潤,追求穩定增長的市值,努力走在中外銀行競爭的前列"的經營理念,嚴格按照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條例的規定和銀監會的監管要求,以《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為指導,遵循商業銀行全面、審慎、有效、獨立的內部控制原則,改進內部控制措施,完善信息交流與反饋機制,有效發揮內部控制的評價與持續改進機制,有力地促進了全行各項業務的健康、平穩、安全運行。
2、本行建立了覆蓋全面業務和流程的內部控制制度,包括授信業務內部控制、資金資本市場業務內部控制、會計及櫃台業務內部控制、計劃財務內部控制、中間業務內部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內部控制和反洗錢內部控制等。
3、完善內控管理機制,提高決策的科學性。本行積極探索扁平化管理,建立健全集體決策機制,通過建立並執行總、分行行長定期辦公會議制度,履行集體決策職能,提高經營管理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健全了行長辦公會領導下的風險管理委員會、發展及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內部審計委員會和財務審查委員會制度,提高了決策的專業性。
4、強化風險管理措施,落實全面風險管理。一方面進一步健全風險管理體系,在風險管理委員會下成立了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三個專業委員會,建立了相應的工作制度,並開始履行職責。另一方面加強信貸政策管理,強化放款中心建設和貸後管理工作,並進一步加強市場風險管理,不斷提升風險管理技術手段,完善貸款管理信息系統、資產負債系統、財務管理系統。
5、加大檢查、整改和處罰力度,狠抓內控執行。我行通過大規模的檢查,狠抓整改率,保證了內控的執行力度。主要開展了會計大檢查(覆蓋面達100%)、信貸大檢查(覆蓋面達50%)及安全保衛大檢查。通過連續的檢查,大量揭示和糾正了會計、信貸業務操作和安全保衛方面的不規范操作行為,消除了風險隱患。
(二)風險管理方面的特色
本行持續採取以下多種創新性的措施,努力建立起審慎的風險管理體系:
1999年,本行進行了公司貸款流程改造,將大部分公司貸款業務的審批權集中到總行,並設立了從事不良貸款清收的專職清收人員職位;與麥肯錫公司合作開發了公司業務信用評級系統,並在全行推廣。
2003年,本行實施了分行信審經理總行委派制,設立了具備識別信用風險知識及經驗的產品經理職位以做實授信調查,建立了放款中心以降低放款操作風險。
2004年,本行設立了首席風險主管職位,在國內同業率先實施分行風險主管委派制。分行風險主管主持包括授信審批在內的風險管理工作,直接向首席風險主管負責並匯報工作。
2004年末至2005年初,本行調整了授信流程,加強對授信業務的全程式控制制,強化風險管理的獨立性:(1)由風險管理部承擔審查審批職能的同時,將放款中心和貸後管理職能集中由風險管理部組織實施;(2)實行信審會集體審批制,取消了總行行長、分行行長的審批權,總行行長、分行行長僅對信審會審批通過的項目行使否決權;(3)設立了專職信審委員職位,推行專業審貸。在授信調查以及貸後管理中執行第一責任人制度,由客戶經理和產品經理對授信調查和貸後管理承擔第一責任。
2005年以來,本行按照《巴塞爾協議II》的要求,與穆迪KMV公司合作開發了新的公司業務信用評級系統。新的評級系統按照客戶類別,設計了20個可獨立計量違約概率的打分模型以及一個通用的違約概率計量模型,在行業細分和違約概率的計量技術上居於國內同業前列。
2006年,(1)本行實施"優質行業、優質企業"、"主流市場、主流客戶"戰略,並按行業、產品和客戶調整貸款組合結構,主動管理信貸風險;(2)在總行風險管理委員會下,本行建立了專門從事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管理的三個專業委員會,強化對三大風險的專業、集中管理;並建立了重點行業專家隊伍和行外專家庫,加強重點行業政策管理,逐步推行行業審貸,提高授信決策的專業水平;(3)本行開始在全行范圍內推廣"追求濾掉風險的效益"理念,並通過計算、分配基於監管資本標準的經濟資本來對一級分行的業績進行評價。
本行在風險管理體系建設上的持續努力,已經並將繼續提升本行的風險管理水平,並持續改善本行的資產質量,從而有利於提升本行的資本回報能力。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我行作為A+H同步上市的公司,深刻理解內地和香港在監管規則、監管理念等方面存在差異,在信息披露方面嚴格執行標准從嚴不從寬,內容從多不從少的原則,並根據上市地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機關的要求,本行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了《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確了有效的內部信息報告、審核及披露流程,有助於進一步增強透明度,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日常信息溝通手段。目前,本行通過《中信銀行董監事通訊》、《中信銀行資本市場動態》等方式及時向董、監事會報告相關日常工作。
(二)股權激勵計劃情況的說明
本行已制定對高管的股票增值權激勵方案,可否實施,目前尚未得到監管機構的明確答復。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〇七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