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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法人股權轉讓

發布時間:2021-03-09 12:03:12

『壹』 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法人代表變更有什麼不同

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的法人代表變更並沒有什麼不同。
手續方面如下: 主要的流程如下 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後,其組織、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等重要事項發生的變化,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決定,法人只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生變更效力。
惟企業法人的分立或合並,因涉及法人與相對交易人的債權債務關系,為了維護交易秩序和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法律對分立或合並後法人的債權債務移轉,做了強制性規定。
民法通則第44條第1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並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
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應的規定。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加蓋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3、《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本人簽字,企業加蓋公章); 4、主管部門(出資人)根據企業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任職證明應依照企業章程的規定明確任命職務;章程規定職務空缺、以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的,應在其任職證明中明確「章程規定職務空缺,由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註: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可以通過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企業加蓋公章。
4變更流程 1).帶齊資料到公司注冊地所管轄的工商部門辦理執照變更,受理後5-10個工作日後領取新法人代表的執照 2).帶齊資料到質量監督管理局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受理後2-3個工作日後領取 3).到稅務部門變更登記證,這里涉及到一個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的問題,需要向地稅部門申報和繳納所得到股權的股東的個人所得稅,還有必須出具新股東和法人的新驗資報告。
4).最後變更公司基本戶,變更公司法人的預留在銀行的印鑒和公司資料。

『貳』 公司法人變更及股權轉讓問題

1、只變更法人代表,股權不轉,你肯定要承擔責任的,比如公司欠債了,公司沒錢,就要找你這個大股東啊。
2、股權變更很簡單,簽個股權轉讓協議,轉讓價格就寫3萬,像這種小公司原價轉讓再正常不過了,原價轉讓就沒有「所得」,沒有所得哪來的20%的所得稅啊 3、股權轉讓的同時,辦理工商變更,什麼法人啊、股東啊、經營地址、經營范圍等等什麼都可以改,也不用花錢,改完就沒事了。
變更法人代表一般屬於備案事項,無需工商局准許。
股權轉讓如果發生在股東之間,也是只要工商局備案即可。
如果發生在股東向第三方轉讓股權,則需要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工商局需要審核相關內容。
股權轉讓的關鍵在於稅務變更,大多數地方稅務局會要求對股權轉讓的納稅所得進行審核,防止偷逃稅款。

『叄』 公司需要變更法人和股權轉讓需要哪些材料和流程

股權轉讓申報以下資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3、股東會決議。4、股權轉讓協議書。5、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提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後的股東)決議。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7、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股東是企業的需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由企業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股東是事業單位法人需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股東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由本人簽名並署明與原件一致)。8、原營業執照正副本。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以及其他股東即可。

『肆』 公司法人向自然人進行股權轉讓後不到工商局備案有效嗎

大部分有效,只是不具備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公司法規定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股權。
有限公司股東向股東之外轉讓股權時,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不以工商登記為准。在工商局備案,只是具有了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股份公司轉讓股權的時候,要看是不是發起人、企業高管等等(發起人擁有公司股權,在公司成立一年內不允許轉讓,自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內不允許轉讓。董事、監事、高管擁有公司股票在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能超過25%,股票上市一年內不允許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允許轉讓)。而且股份公司轉讓股權,不需要到工商局備案。非上市的股份公司轉讓股權一般在政府設立的股權交易中心。上市公司股權交易在證券交易所(中國就兩家最大的,上交所、深交所)。

所以,公司股東轉讓股權不以工商備案為生效標准。

『伍』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

上市公司股份轉讓的基本規定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一)、股票的分類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二類。
記名股票是指在股東名冊上登記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址,並在股票上也註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稱的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如是發起人的股票,還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無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記載持有人姓名或名稱,可以任意轉讓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種股票就是公司的股東,都可以憑持有的股票對公司主張股東權,享有該股票所代表的權利。公司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二)、記名股票的轉讓
根據《公司法》第140條的規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違反上述程序規定的股票轉讓,對公司不發生效力;即如果不依法辦理股東變更記載手續,公司股東一切應享受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仍以原公司股東名冊上的記載人為有效,股票受讓人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這里所說有記名股票還可以採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這主要是針對目前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已實現了無紙化的股票交易的現實情況,無紙化記名股票的轉讓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進行。
為了防止個別股東利用股票轉讓分散或集中表決權,以達到操縱股東大會的目的,同時為了保證股利分配的順利進行,避免發生權益糾紛,《公司法》還規定在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記名股票轉讓引起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上市公司的股東眾多,股權轉讓頻繁,並且是在公司之外的廣大投資者中間進行的,故上市公司本身並不具備置備股東名冊的信息優勢和便利條件。現行《證券法》明確規定了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上市公司股東名冊的置備主體。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記、存管與結算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上市公司的股票按照相關規定應全部託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股票轉讓、股票質押等交易必須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
《證券法》第160條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向證券發行人提供證券持有人名冊及其有關資料;應當根據證券登記結算的結果,確認證券持有人持有證券的事實,提供證券持有人登記資料;應當保證證券持有人名冊和登記過戶記錄真實、准確、完整,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上市公司按照委託合同從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獲得的股東名冊,作為公司置備的股東名冊。換句話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置備的股東名冊是正本,公司置備的股東名冊是副本。
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三)、無記名股票的轉讓
依法律的原則規定,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快速發展和現代電子技術的廣泛應用,目前深、滬兩地交易所均實現了股票交易的無紙化、電子化,投資者進入股市必須先到當地證券登記機構分別開立上海、深圳股票帳戶,才能進行股票交易。
開立股票帳戶時,投資者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一般為身份證),並提供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等基礎資料。投資者辦理了股票帳戶後還需在證券公司(券商)辦理相應的資金帳戶。投資者在辦妥股票帳戶及資金帳戶後方可進入市場,委託券商買賣股票。目前在我國券商提供的委託方式有填單委託、自助委託、電話委託、可視電話委託、委託機委託、網上委託等,券商受理客戶委託並審查無誤後,直接進入交易所內計算機主機進行撮合成交。
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進行,即在一定價格範圍內(昨收盤價的上下10%之間),優先撮合最高買入價或最低賣出價。客戶在委託買賣的次交易日應到券商處辦理交割,券商向客戶提供的交割單需列出客戶本次買賣交易的詳細資料。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產生股票價格的方式有兩種,其一是在開盤時的集合竟價,另外就是開盤後的連續竟價。

『陸』 法人股如何轉讓

公司法人轉讓法人股即為:可以簽訂轉讓協議書轉讓,具體建議需要了解你具體情況才能提出。根據《公司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股權,無需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向股東以外的第三方轉讓股權時,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的規定,就合資企業而言,無論是投資者之間轉讓股權,還是合營一方向合營以外的第三方轉讓股權,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都必須經過其他投資者簽字或者以其他書面方式認可,即股權轉讓獲得合營他方的同意;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合營他方對於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股權轉讓需要取得合營他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表示。
法人股轉讓的限制性規定
1、股份公司發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受讓公司股份,如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3、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間轉讓,不能轉讓給自然人或其它非法人組織;
4、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5、除為核減公司資本或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單位合並,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票;
6、中國公民個人不能作為中外合資(合作)有限公司的股東;
7、屬於國家禁止或限制設立外資企業的行業的公司股權,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轉讓。

『柒』 上市公司的法人股東再賣出所持有的股票時有提前公示的要求嗎

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在新公司法中被稱為股份轉讓,分為記名股票的轉讓和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對於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公司不得在法定限制之外設定意定限制。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限制主要表現在對發起人、董事、監事、經理持股轉讓權的限制、禁止內幕交易、對收購上市公司設定法定限制以及股權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上市掛牌交易轉讓股份的限制。
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另外,向你說的上市公司的法人股東在賣出所持有的股票時公示的要求總結如下: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發布通知進一步明確公司股份質押登記和轉讓過戶要求。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質押登記須知》規定,在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東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時,除必須備齊相關資料外,還要視被質押的股權性質,提供相關的函件或證明。如,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含5%)的股東,將其所持有的股份出質時,需提交上市公司出具的公司董事會已獲知該事項的函件。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協議轉讓過戶須知》要求,發起人股股權轉讓,上市公司須成立三年(含三年)以上,出具上市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外商企業(含三資企業)受讓上市公司境內國有股,受讓方還須出具國家經貿委的核准文件及付款憑證;轉讓股數占總股本5%以下,須提供對《股權協議轉讓申請書》、《轉讓協議書》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公證的公證書;股權變動達5%以上或持有公司5%以上的發行在外流通股的股東,其持有該種股票的增減變化每達到該種股票發行在外的總額的5%以上,須提供在指定報紙上進行信息披露的公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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