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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臨時增加提案

發布時間:2021-03-03 17:41:55

1. 開股東會時,提議和議案有什麼區別

股東會只來對列入會議的議案進行投自票表決;
對在會議上才提出的提議(相當於臨時議案),可能進行討論,也可能不予討論,但正常情況下,不會對提議進行表決。
對提議和議案的區別,具體看每個公司章程及股東會議事規則等相關制度的規定。因為相比議案,「提議」一詞用得不多。

2. 股東大會馬上召開,臨時添加議案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一般決議需經代表過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方可通過,由此可推出,股東大會出席人,需合計持有過半數表決權的才可以

3. 增加股東大會臨時議案的申請怎麼寫

寫個議案以這么點獎,太少了

4. 上市公司董事會對年度股東大會臨時提案審核的原則有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
第十三條 對於前條所述的年度股東大會臨時提回案,董事會按以答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一)關聯性。董事會對股東提案進行審核,對於股東提案涉及事項與公司有直接關系,並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對於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如果董事會決定不將股東提案提交股東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股東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二)程序性。董事會可以對股東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提案進行分拆或合並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可就程序性問題提請股東大會做出決定,並按照股東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討論。

5. 以下有權提議召開有限責任公司臨時股東會議的是:

請看公司法
第四十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二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五十條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五十四條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6. 股東大會通知發出後,是否只有合計持股3%的股東可以提出臨時提案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版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權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出題的大爺估計根本就不想那麼多,認為理所當然控股股東應該大於3%,有那時間去喝喝小酒,考慮那麼多

7.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可以臨時增加通知以外的議題嗎

需要區分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公司法》專只規定提前15天通知全體股東,屬並沒有規定必須通知會議審議的事項,亦沒有要求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事項進行表決。並不禁止會議進行期間臨時增加議題和對增加的議題進行表決,只要全體股東均參加會議並不持異議即可。如果在會議進行期間臨時增加議題並進行表決,並且沒有股東對此表示異議,則不能以臨時增加議題違反股東會會議召集和表決程序為由撤銷股東會決議。
股份有限公司:不可以。《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8.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會議中,提出了臨時議案,並且股東都簽字了,會後是否有法律效力

只要決議通過的,就有法律效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程序要求不是很嚴格的,不開股東會股東書面形式同意的都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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