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大冶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的十大股東
編號 股東名稱 持股數量 持股比例 股本性質 1 湖北新冶鋼有限公司 13462.00萬 29.950% 流通A股 2 中信泰富(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12661.85萬 28.170% 流通A股 3 中國農業銀行-富蘭克林國海彈性市值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1743.73萬 3.880% 流通A股 4 興業銀行-興業趨勢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1009.36萬 2.250% 流通A股 5 東風汽車公司 798.00萬 1.780% 流通A股 6 興業銀行-興業全球視野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477.91萬 1.060% 流通A股 7 中國銀行-富蘭克林國海潛力組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474.60萬 1.060% 流通A股 8 中國農業銀行-富蘭克林國海深化價值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464.14萬 1.030% 流通A股 9 中國工商銀行-匯添富均衡增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259.80萬 0.580% 流通A股 10 湖北正智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28.00萬 0.510% 流通受限股份
『貳』 名義股東的特殊規則
1,名義股東利用實質股東的股權發生的民事法律事件一般按照善意取得的規則來處理。,2
2,債權人要求名義股東償還債權的,名義股東不得以其非實質股東為答辯理由,但其可以在償還相關債權後向實質股東請求賠付。,
3,名義股東與實質股東的權利來源於雙方協議,該協議具有排他性,當事人不得以股東名冊等作為抗辯的理由。相應的,實質股東也不得以其實質股權要求替代名義股東的位置。
『叄』 股東與法人的區別
法人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公司負責人的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是股東推選並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是企業執照上載明的人。
法定代表人是直接參與經營管理、並對公司財產安全、股東直接負責的第一責任人。 股東可以參與經營或不參與經營。
法人和股東存在兩方面區別如下:
一、管理權不同
二、承擔責任不同
管理權不同
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享有分紅等權利。公司在與其他公司簽合同時,只有法人簽字才有效。
2.承擔責任不同
法人是承擔責任的主體,對外以公司資產承擔責任,並獨立承擔民事、刑事責任,而股東則負有承擔公司虧損、資金抵債等有限責任,但以投資數額承擔責任,股東付過出資就不再承擔責任。
(3)特殊股東擴展閱讀:
股東大會臨時會議通常是由於發生了涉及公司及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無法等到股東大會年會召開而臨時召集的股東會議。
關於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條件,世界大致有三種立法體例:列舉式、抽象式和結合式。
我國採取的是列舉式,《公司法》第100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肆』 特定股東有哪些
特定股東就是,還能拿得出錢,進行投資的人。
其他的股東就是在當下已經拿不出錢來了。
『伍』 股東資格認定的特殊情況有哪幾種,這些特殊情況股東資格認定有哪些規定
股東資格認定的特殊情況,一般有三種可以對他們進行相關的股份公司進行認證。
『陸』 公司在什麼情況下會召開特殊股東大會
股東改選
2.關繫到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柒』 分立特殊性稅務處理不適用於自然人股東嗎
目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對自然人涉及重組並購業務是否負有納稅義務,沒有明確的規定,實務界對此問題亦有不同的理解。
認為要征稅的理由是:個人所得稅法相關法律法規沒有對上述所得免稅的規定。由於沒有法律層面的明確免稅規定,在前述蘇寧環球公司定向增發的案例中,徵收依據就是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因此,在企業重組並購業務中對自然人股東豁免納稅義務於法無據。我們可以從《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加強企業注銷和重組自然人股東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大地稅函〔2009〕212號)來分析和解讀部分基層稅務當局的征管思路。該文件規定,企業在合並或分立時,如果根據財稅〔2009〕59號文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期末留存收益+企業期末資本公積+(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被轉讓資產的計稅基礎)×(非股權支付金額÷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股東所佔股份比例。
認為不征稅的理由是:個人所得稅是按照「收付實現制」征稅的。如果自然人股東在重組業務中是股權支付行為,即以持有的股權為對價參與重組,沒有變現還要負有納稅義務,合理嗎?舉一個極端的例子,自然人股東以僅有的個人資產(股權形式)並購另一家企業,而被並購企業短期不可能獲益,該自然人股東也無法將被並購企業的股權轉讓變現。如果判定該自然人股東負有納稅義務,稅務當局能夠徵到稅款嗎?即使法律認為自然人股東負有納稅義務,從稅收的必要資金原則考慮,至少也應當採取遞延納稅義務的方法,等自然人投資收回、轉讓或清算股權時如有所得,再按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筆者認為,在重組業務中,由於財稅〔2009〕59號文件適用范圍的限制,自然人無法適用於相關稅收處理的規定。但自然人股東是否有納稅義務,需要分情況討論。在股權收購、資產收購中如果自然人股東以股權形式支付對價,則因其股權公允價值的因素,稅務當局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雖然國稅函〔2011〕89號文件僅針對上市公司,但股權出資操作可以被稅務機關理解為股權轉讓,因此即便國稅函〔2011〕89號文件不適用於非上市公司,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的規定,對於轉讓收入稅務機關要求繳納個人所得稅似乎也有道理。企業合並,無論是新設合並還是吸收合並的,被合並企業及其股東都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稅務當局可以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分立的,如果原股東和持股比例沒有變化,由於既沒有清算,亦沒有財產轉讓行為,自然人沒有納稅義務;如果分立時股東和持股比例有變化,則存在被稅務機關征稅的風險。
建議
在稅務機關不斷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大背景下,自然人股東需要審慎考慮重組業務涉及的納稅義務。納稅人最好在重組業務決策前,在專業服務機構的協助下,事先與主管稅務機關充分溝通,以規避因不確定性而帶來的涉稅風險。我們也希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能夠全面地考慮重組並購業務中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在所得稅納稅義務上的協調一致性,盡早地對自然人參與企業重組,特別是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的重組予以相同的遞延納稅的待遇。
『捌』 什麼是股東制
股東制是一家公司股份的持有人,大家一起出資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法律地位1、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其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2、股東之間關繫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玖』 股東會的特別決議事項有哪些
以分派股息、紅利的全部或一部發行新股,變更章程,增減資本,許可董事的競業行為,公司的解散與合並,締結變更或終止有關出租全部營業的契約,為更新設備或變更營業計劃轉讓全部或主要部分公司營業財產,對公司營運有重大影響的受讓他人全部營業或財產等。
對於不同的決議事項,各國設有不同的規定:有的需有代表股份總數四分之三以上股東出席,並須經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的同意;有的則僅需有代表股份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出席。並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即可。各國法律對特別決議的表決權要求雖然不一,但一般均要求達到絕對多數。
(9)特殊股東擴展閱讀:
股東會的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拾』 什麼性質的帳戶不能接特定大股東減持業務
什麼信德的賬戶,不能接,特定大股東減持業務一般的賬戶都是不能接,特定大股東減持業務的,所以有些賬戶比如說開通了vip或者開通了金卡服務的珍惜賬戶才能接受特定大股東減持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