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上黑名單該怎麼辦
一、公司上黑名單應積極採取措施脫離黑名單。
二、上黑名單的影響及後果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失信人名單的規定》凡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失信被執行人的社會生存空間將大幅度縮小。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失信人名單的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3、分級公布,影響范圍也各不相同。有的是上了本地的黑名單,有的是上了省級的黑名單,有的是上了全國的黑名單,那影響范圍就依次擴大。
三、防範措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失信人名單的規定》就被執行人納入黑名單的認定規定,被執行人在被執行中應注意出現以下情形進而防範被納入黑名單:
1、不得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2、不得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3、不得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相關規定;
4、不要違反相關的限制高消費令;
5、不要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如需要延期履行和解協議應與 執行申請人商討取得其同意;
6、不要有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形。
四、黑名單的消除
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具有以上三種情形之一後,可向法院申請從黑名單中移除,且不影響將來的生活。
五、企業上黑名單是企業嚴重失信的表現,不僅影響企業法人的正常生活,而且影響企業的正常發展,上黑名單的企業可以向像上海中和正道這樣的專業企業危機應對機構尋求幫助,盡快採取正確的戰略恢復企業信譽,擺脫黑名單。
❷ 關於公司沒有注銷,公司法人進入黑名單的問題!知道的請進!!謝謝!!!
要看你是不是沒有進行納稅申報,如果你沒有收入,但是也沒申報,那肯定要罰款的,營業執照注不注銷那是工商局的事情,但稅局的現在要注銷
❸ 企業被列入黑名單應該怎麼辦
問題是說問一下企業被列入黑名單應該怎麼辦?首先列入黑名單你肯定是欠別人債務了,馬上把債務還清,這個黑名單就沒有事了。
❹ 企業被列入黑名單怎麼處理
如果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處理主要以下四點:
一:被處理的痕跡會伴隨企業一輩子。
二:在向銀行等金融機構開戶、貸款、擔保、保險時,被拒可能性增大。
三:各級政府部門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四:會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受到全社會更為嚴厲的懲戒。
企業失信總是各有各的情況,能修復的是某一部分而已。怎麼知道自己的企業失信後能不能修復呢?可以參照信用中國上面的《修復指南》,裡面把失信行為做了一般、嚴重2種分檔,然後嚴重裡面又細分了涉及一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如果是一般那一檔的,可以通過信用部門或者原行政處罰機關來修復信用。涉及的材料有《信用修復承諾書》、《行政相對人主要登記證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已履行行政處罰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等;如果是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那要修復起來要求就很多了,基本來說要通過信用修復培訓、做出信用修復承諾、還要進行修復評估等等一系列要求。
企業申請信用修復須履行政處罰決定,並作出信用修復承諾。一般失信行為申請信用修復的,可向信用網站或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提供履行行政處罰材料,作出信用修復承諾,經過核實程序後,在最短公示期期滿後撤下相關公示信息;嚴重失信行為申請信用修復的,除達到上述要求外,還需主動參加 修爾信 信用修復培訓,並由信用服務機構提交信用報告。
❺ 公司被列入異常名錄(俗稱黑名單)怎麼辦
根據企業被列入異常名錄的原因。採取解決辦法。
A:沒有及時年報。
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凡是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業,不管是否開業,不管是否獨立核算,都需要在本年度的1月1日至6月30日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年報。
解決辦法:企業補報年度報告並對外公示後方可申請移出。
B:沒有按時公示即時信息。
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即時信息包括:股東或發起人的認繳和實繳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股權變更信息;行政許可信息;知識產權出質信息;行政處罰信息;其他應當公示的信息。
解決辦法:企業公示相關信息後申請移出。
C:公示信息有虛假。
工商部門在履職過程中查實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
解決辦法:企業更正公示信息後申請移出。
D:住所失聯。
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工商部門在履職過程中發現企業失聯,或者郵寄兩次專用信函,企業均無人接收。
解決辦法:企業通過登記的住所重新取得了聯系,或者辦理住所變更登記後重新取得了聯系,方可申請移出。
1、企業進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後果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在辦理變更登記時予以限制,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信息約束機制,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企業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2、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時限
因未按期年報、或因未按期公示即時信息進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自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移出。
因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進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因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進入經營異常名錄的,自工商部門查實之日起,五個工作日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