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託持股的股票優勢:
信託持股的股票對一般人沒有優勢。
信託持股主要是為了專解決入股前的屬資金放大或身份保密等。
讓信託公司給上市公司融錢信託持股和股票能不能買沒有多大關系。但是其實上市公司和信託公司是債權債務關系。
未來的股價應該是和上市公司本身的行業以及業績掛鉤的:信託公司有可能只是和上市公司做了一個股票質押的項目。
股價也不會因為這個關系在未來會有出色的表現。信託公司就有可能成為上市公司的持股股東。
舉例,所以把股票質押給信託公司,上市公司缺錢。並不意味著信託持股的股票表現一定很好或者未來一定很出色。
B. 中江信託是哪些上市公司股東
是問中江信託的股東背景?主要股東是江西財政廳
C. 信託持股的股票有什麼優勢嗎
信託持股的股票優勢:
1.信託持股主要是為了解決入股前的資金放大或身份保密等。讓信託公司給上市公司融錢信託持股和股票能不能買沒有多大關系。但是其實上市公司和信託公司是債權債務關系。
2.未來的股價應該是和上市公司本身的行業以及業績掛鉤的:信託公司有可能只是和上市公司做了一個股票質押的項目。股價也不會因為這個關系在未來會有出色的表現。信託公司就有可能成為上市公司的持股股東。舉例,所以把股票質押給信託公司,上市公司缺錢。並不意味著信託持股的股票表現一定很好或者未來一定很出色。
信託持股就是某信託公司買了並持有這個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炒家利用,當作一種借口來炒作,冠以「信託持股概念股」。
法律風險
1、 信託持股無效的法律風險 。
2、 信託持股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或司法行政機關強制措施的法律風險。
3、受託人的選擇產生的法律風險。
目的
1、保密,委託人出於某種原因,不願意自己的名字出現在工商登記資料或公開披露信息上,因而採取信 托持股方式,使得受託人作為公司股東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而委託人看起來與公司無關。
2、法律限制,法律上對特定公司,如證券公司、基金公司、銀行等的股 東資格、持股比例有特殊要求,一般的投資者可能達不到該要求,因此委託符合該要求的受託人以股東身份對特定公司進行投資。
3、委託管理,委託人基於對受託 人管理才能的信任,將股權交給給受託人進行運作和管理。
D. 請問什麼是信託持股啊 就是股票有信託持股概念
信託持股就是某信託公司買了並持有這個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炒家利用,當作一種內借口來炒作,容冠以「信託持股概念股」,類似的概念五花八門。什麼奧運概念、回歸概念、世博概念、環保概念、農業概念、豬肉概念等等,想要什麼概念就可以編造個概念。
E. 信託持股的股票有哪些
一,信託持股的股票優勢:
信託持股的股票對一般人沒有優勢。
信託持股主要是為了解決入股前的資金放大或身份保密等。
讓信託公司給上市公司融錢信託持股和股票能不能買沒有多大關系。但是其實上市公司和信託公司是債權債務關系。
未來的股價應該是和上市公司本身的行業以及業績掛鉤的:信託公司有可能只是和上市公司做了一個股票質押的項目。
股價也不會因為這個關系在未來會有出色的表現。信託公司就有可能成為上市公司的持股股東。
舉例,所以把股票質押給信託公司,上市公司缺錢。並不意味著信託持股的股票表現一定很好或者未來一定很出色。
F. 請問高手,信託集合產品可以投資未上市股權嗎,就是會對要上市的企業有影響嗎
OK高手來了。嘿嘿。。。
是可以的,這種在信託行業叫股權收益集合信託。是只受資方用受限股也就是我們平時說的原始股或者非流通股作為質押資產來向信託公司申請融資,信託公司在嚴格審核風險之後會暫時持有該股份,一直到合同到期日,該公司在以合同價格或者上市時的流通價格來回購。這樣信託公司從中贏利,不知道我說的你懂了沒,不懂沒關系在問我就可以。
還有你問的那個說對上市企業有沒有影響,答案是有的。個人認為是有利得影響,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的運作時需要大批量的流通資金的,所以通過信託融資,可以很好的解決上市公司的流通資金問題,而且回購方便,對自己行使企業股權也沒有影響,還有就是在信託合同期間,信託公司持有股權時,一般不行使股東權利,除非有特定的大事件需要緊急裁決是在形式股東權利。所以信託公司的暫時持股,不會對上市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產生影響。反而解決了上市之前的資金需要。
不知道我說的清楚不?如果清楚,請把分給我,謝謝。
G. 信託基金可以成為上市公司股東嗎
不行。
參見水晶光電、中國南車、星網銳捷上市相關材料,上述企業在上市前均徹底清理了信託持股。
H. 資管計劃或信託計劃是公司大股東時,如何認定該公司實際控制人
實際控制人和股東兩者不一樣的。就算基金或者信託是大股東,他們也不一定有決策力。
《公司法》第217條規定「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從上述的定義中,可以得出實際控制應具備以下三個特徵:
第一,實際控制人不是公司的股東;
第二,實際控制人是指能實際支配公司的人;
第三,實際控制人是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其他安排來支配公司的。
也就是說實際控制人是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其它安排來控制公司的直接股東從而實際控制公司的人。一般認為,間接股權控制是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進行控制的基本手段。通常,只要持有一個公司發行在外有表決權的絕對多數股份,就可以控制股東大會,並通過股東大會選擇董事會成員並決定公司重大決策。一般情況下,將間接股權控制視為實際控制人的判斷標准,較為客觀,但實際控制人不能是公司的股東,只能是間接持股。持股數量之多寡是判斷「控制」的重要而非唯一因素,股權控制並不能將實踐中許多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機制包括在內,如實際控制人通過一致行動、多重塔式持股、交叉持股、董事會形成機制、董事提名機制等方式,也可以通過協議或者其他安排來實際控制上市公司。從實際控制人的法律定義可以看出, 其所稱的實際控制, 是指「能夠實際控制公司的行為」。法律並沒有對於實際控制的含義和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表現形式尚未進一步明確。
I. 信託公司擁有這么多客戶,為什麼不做PE,信託計劃能做PE投資擬上市公司股權嗎
PE的主要退出渠道就是IPO,擬上市公司准備IPO之前是不允許股東中有信託計劃的。
銀監會於2008年對信託投資私人股權有相關規定,即《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
《指引》對私人股權信託投資對象、信託公司業務資格准入、投向限制等作了具體規定,對從事股權投資信託的第三方投資顧問資格也給予明確指引。不過,雖然銀監會對信託私人股權投資給予明確肯定,信託私人股權投資仍受到不能直接參與擬上市公司IPO的限制。
《指引》指出,私人股權投資信託可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及中國銀監會規定可以投資的其他股權的信託業務活動。
《指引》還明確,信託公司以固有資金參與設立私人股權投資信託的,所佔份額不得超過該信託計劃財產的20%,用於設立私人股權投資信託的固有資金不得超過信託公司凈資產的20%。在信託存續期間信託公司既不能轉讓這部分受益權,也不能以該受益權為標的進行融資。
另外,《指引》對投資顧問的資格也有明確規定,投資顧問應滿足以下條件:持有不低於該信託計劃1%的信託單位;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相適應的軟硬體設施;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投資立項、盡職調查及決策流程;主要團隊成員從業經驗不少於3年,業績記錄良好等。
《指引》對信託公司開展私人股權投資業務給予了肯定,並將起到規范這一業務發展的作用。但是,信託股權投資的退出機制仍是一大難題。目前,中國證監會通過窗口指導,不允許信託公司的信託產品直接參與擬上市公司IPO過程。
J. 上市前將股權信託,會影響公司上市嗎
個人認為是有利得影響,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的運作時需要大批量的流通資金的,所以通過信託融資,可以很好的解決上市公司的流通資金問題,而且回購方便,對自己行使企業股權也沒有影響,還有就是在信託合同期間,信託公司持有股權時,一般不行使股東權利,除非有特定的大事件需要緊急裁決是在形式股東權利。所以信託公司的暫時持股,不會對上市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產生影響。反而解決了上市之前的資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