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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還林上市公司

發布時間:2021-03-13 21:22:23

Ⅰ 我現在承包了一大片林地 有林權證 不過退耕還林現在國家還在補貼錢 我想問問 現在可以辦到砍伐證嗎

如果你承包的林地屬於通耕還林地,其林權不全是你,你是不能申請砍伐證的。

Ⅱ 退耕還林有什麼作用

退耕還林工程是我國林業建設史上群眾參與度最高的生態建設工程,自1999年試點實施以來,在我國25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展開,工程區新綠喜人,已經開始有效緩解我國的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有2000多萬農戶9700多萬退耕農民開始從工程建設中受益。

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是我國面臨的最嚴重的生態挑戰之一。退耕還林工程意在通過擴大林草植被,從根本上解決我國的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問題,為我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為保證工程建設健康穩步推進,國務院先後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退耕還林還草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關於進一步完善退耕還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見》,並適時頒布實施《退耕還林條例》,使退耕還林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軌道。

據統計,退耕還林工程實施5年多來,已累計完成1332.58萬公頃(約2億畝)造林任務,其中退耕地造林643.65萬公頃,配套荒山荒地造林688.93萬公頃。工程營造生態林的比重達到80%以上。

實施退耕還林工程大大加快了我國生態建設步伐,工程區林草覆蓋率平均增加2%以上。據觀測,1997年以來,較早實施退耕還林工程的陝西省延安市和榆林市,裸地及低覆蓋度的面積減少了7.81%,中高覆蓋度植被增加了8.45%,一些地方開始呈現山川秀美的景象。

退耕還林使我國的母親河長江、黃河等流域嚴重的水土流失狀況開始得到緩解。據監測,僅四川省境內1999年以來輸入長江的泥沙量就減少了5.6億噸。四川農業大學觀測結果表明,退耕地還林2年到3年後的徑流含沙量,比同一地區農耕地減少22%~24%。據四川省洪雅縣監測,該縣2003年退耕還林地塊比退耕還林前的1999年每畝減少泥沙流失4.96噸,增加蓄水18立方米。

土地沙化嚴重的地方實施退耕還林工程後,沙化趨勢開始得到遏制。據對16個退耕還林樣本縣效益監測,2003年沙化土地面積比1998年減少42萬公頃,工程實施5年多來共下降24.01%。

2003年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組織專家對退耕還林工程進行的中期評估認為,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退耕還林的決策正確,各項政策優惠、具體,貫徹落實較好,幹部擁護,農民滿意;各項制度嚴格,各級領導重視,工程進展順利並已初見成效。

Ⅲ 退耕還林的公司致力於打造什麼

(1)積極完善土地承包制。要想提高林草業勞動生產率,加快退耕還林產業化的步伐,一個重要的現實條件就是適度經營土地規模並優化林草種植的結構,建立一個具有當地特色的林草業產品基地。現階段,我國農村主要實行家庭連產承包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相結合的方式,這當然是與我國當前農業生產水平相適應的,但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也帶來了土地細碎化等一系列難題。所以,必須要從延長土地使用期限、注重維護產權利益等方面來有效完善土地承包經營制,從而推動退耕還林產業化發展。
(2)培育主導產業。主動面向市場了解行業行情,找准自身定位和優勢,制定科學合理的規劃,積極培育特色優質產品,充分改善特色主導產業不突出、區域布局趨同化嚴重等現象。因此,政府要積極轉變職能,解放思想,為退耕還林產業化提供優質有效的一條龍服務,促進產業化持久穩定發展。此外,應進行多方面全方位的布局考慮,戰略布局應具有前瞻性,要將產品競爭力、市場開拓力等都列入規劃之內,以有效提高產品加工能力,延長產業鏈,帶動周邊產業發展。
(3)打造龍頭企業。龍頭企業,上聯國內外市場,下牽千家萬戶,具有引導生產、開拓市場的重要性作用,其經濟綜合影響能力,直接決定著林草業產業經營規模的大小和成效。所以,積極打造龍頭企業,要堅持國家、集體、外資、個人等多方面渠道對龍頭產業的投資;要出台一定的優惠政策,鼓勵吸引各方面資金、技術、人才、信息的流入,促進林草業產供銷一體化發展;要地區合理布局,從大勢出發,立足於區域優勢和主導產業,避免重復性趨同性建設導致資源市場的浪費;加強企業經營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機制和經營體制,促進企業創新發展、技術進步,促進企業綜合經濟實力和輻射能力的提升。
5.重視鄉土種苗培育。適應力強、生存率高的鄉土樹苗應該是退耕還林工程中首選的基礎種苗,因此,要重視鄉土種苗的培育工作。首先,要加強對鄉土種子種苗和母樹資源的管理;其次,實行種苗簽證管理制度,俗話說「樹定根,林定權,人定心」,林權即是核心,所以使用的種苗必須是林業部門認可的,並具有林業部門的質量檢驗證,退耕還林後及時確權發證也是有效鞏固退耕還林工程的有效措施。同時,要緊抓鄉土種苗的生產工作,堅持「集散、基農」相結合的方式,盡可能使用當地苗木,以確保最大的苗木存活率。

Ⅳ 國家頒布的西部大開發的政策有哪些

國務院西部開發辦關於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實施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1]73號
成文日期:2001-09-29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西部開發辦《關於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關於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
(國務院西部開發辦 2001年8月28日)
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加快中西部地區發展,是黨中央高瞻遠矚、總攬全局做出的重大決策.根據《國務院關於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00]33號),國務院西部開發辦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研究制定了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
一、政策措施的適用范圍
(一)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和本實施意見的適用范圍,包括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單列)和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上述地區以下統稱:西部地區).其他地區的民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在實際工作中比照有關政策措施予以照顧.
二、加大建設資金投入力度
(二)提高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包括中央基本建設投資資金、建設國債資金用於西部地區的比例.國家政策性銀行貸款、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優惠貸款,在堅持貸款原則的條件下,盡可能多安排西部地區的項目,爭取提高用於西部地區的比例.
(三)對國家新安排的西部地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其投資主要由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其他專項建設資金、銀行貸款和利用外資以及企業自籌資金解決,不留資金缺口,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收費減免等方面積極配合.要集中力量建設一批關系西部開發全局的重大工程,如「西氣東輸」、「西電東送」、青藏鐵路、公路國道主幹線、水資源合理開發和節約利用等.
(四)中央將採取多種方式,籌集西部開發的專項資金,支持西部開發的重點項目.鐵道、交通、水利、農業、林業、信息產業等部門在安排建設資金時,要繼續提高用於西部地區重點項目的比重.
三、優先安排建設項目
(五)以科學規劃為指導,發揮計劃和市場兩種機制在配置資源中的作用,在西部地區優先布局一些建設項目,包括:水利、公路、鐵路、機場、管道、電信等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特色農業發展,水電、優質煤炭、石油、天然氣、銅、鋁、鉀、磷等優勢能源、礦產資源開發和利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特色旅遊業發展,特色高新技術及軍轉民技術產業化.
四、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
(六)加大對西部地區特別是民族地區(指民族自治區、享受民族自治區同等待遇的省和非民族省份的民族自治州)一般性轉移支付的力度.隨著中央財力的增加,中央財政逐步加大對西部地區一般性轉移支付的規模.一般性轉移支付以各地標准財政收支差額作為計算的依據,按科學合理的原則,根據客觀因素計算標准收入和支出,採用統一公式,不受主觀因素影響.在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方面,對民族地區給予適度傾斜.從2000年起,中央財政安排一部分財力,專項用於對民族地區的轉移支付.
(七)中央對地方專項資金補助向西部地區傾斜.加大對西部地區農業科技發展、旱作農業、節水農業、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農業病蟲害防治和救助等方面的投入力度.支持在西北地區開展空中雲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對水土條件和沙塵暴進行監測、預測.加大對西部地區農業綜合開發的投入力度,以改造中低產田為重點,改善農業基本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大力發展優質高產高效農業,促進產業化經營;有選擇地建設現代化農業示範區和科技示範區.從2001年起,根據西部地區的實際情況,適當調減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地方配套比例,增加對土地治理的投入.對西部地區財政困難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因執行1999年出台的提高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和城鎮低收入居民收入政策而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補助額根據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和離退休職工人數、月人均工資和離退休費增加額及轉移支付補助系數確定.中央補助地方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適當向西部地區傾斜.教育、科技、衛生、政法、文化、文物等專項資金補助的分配,也要向西部地區傾斜.
(八)中央財政扶貧資金重點用於西部貧困地區.隨著中央財力的增加,逐步加大對西部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的扶貧資金投入力度,主要用於貧困鄉村的基礎設施建設、種植和養殖業、農村基礎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文化衛生事業和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與培訓等.
(九)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國家在安排基建投資、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和對地方財政減收補助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基建投資包括封山育林育草、飛播造林、人工造林和種苗設施建設補助等.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包括森林管護事業費,國有林區森工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費、政策性社會性支出補助費、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費補助和下崗職工一次性安置費補助.對因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影響地方財政收入部分,中央財政在一定時期內給予適當補助.對森工企業因木材產量調減造成無力償還的銀行債務實行先停息掛賬,然後在清理核實的基礎上,通過沖銷呆壞賬等方式予以解決.
(十)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試點工作.國家按長江上游地區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150公斤、黃河上中游地區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100公斤糧食(原糧)的標准,在一定時期內向退耕戶無償提供糧食,補助糧食的價款(每公斤原糧1.4元)由中央財政承擔,調運費用由地方財政承擔.同時,國家給予退耕戶適當的現金補助,補助標准按退耕面積每畝每年20元計算,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國家向退耕戶提供種苗費補助,補助標准按退耕還林還草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種草面積每畝50元計算,所需資金由中央基建投資安排.對因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影響地方財政收入部分,由中央財政在一定時期內給予適當補助.另外,要積極支持防沙治沙工作.
(十一)對在實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過程中,因改革而造成鄉鎮財政困難,自身無法克服的,中央財政將按照規范的轉移支付辦法,適當給予補助.
五、加大金融信貸支持
(十二)加大對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的信貸投入.重點支持鐵路、主幹線公路、電力、石油、天然氣等大中型交通、能源項目建設.對投資大、建設期長的基礎設施項目,根據項目建設周期和還貸能力,適當延長貸款期限.其中,國家開發銀行對高速公路項目,在項目資本金比例達到40%和統借統還的條件下,貸款期限可放寬至18年(含寬限期,下同);對水電項目,貸款期限可放寬至25年;對「西電東送」非水電項目,貸款額超過3億元的,貸款期限一般可放寬至18年,最長可放寬至20年;對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貸款期限可放寬至10年;對其他基礎設施項目,貸款期限最長可放寬至15年.
(十三)擴大以基礎設施項目收益權或收費權為質押發放貸款的范圍.繼續辦好農村電網收益權質押貸款業務,開展公路收費權質押貸款業務,創造條件逐步將收費權質押貸款范圍擴大到城市供水、供熱、公交、電信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對具有一定還貸能力的水利開發項目和城市環保項目(如城市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等),探索逐步開辦以項目收益權或收費權為質押發放貸款的業務.
(十四)增加農業、生態建設的信貸投入.對西部特色農業、節水農業、生態農業發展在信貸方面給予支持,扶持一批有發展前景、帶動作用強、以公司加農戶為經營方式的龍頭企業.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要積極擴大農戶小額貸款,對確有還貸能力的可以發放信用貸款.有選擇地增加對生態環境建設項目的貸款投入.配合退耕還林還草、封山綠化等生態環境建設工程,對一些有還貸能力的速生豐產用材林、經濟林、山野菜、中葯材開發以及個體苗圃等項目,增加信貸投入.
(十五)運用信貸杠桿支持經濟結構及產業結構調整.支持電力、天然氣、旅遊和生物資源合理開發等西部優勢產業發展,對貸款金額較大的重點項目,可以由商業銀行總行直貸解決,貸款不納入當地分行存貸比或限額考核范圍.西部地區農村電網改造貸款,由中國農業銀行總行統一安排貸款計劃和資金.同時,對西部地區企業技術改造、高新技術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展,也要給予信貸支持.
六、大力改善投資軟環境
(十六)認真貫徹落實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有關政策,深化西部地區國有企業改革,使企業真正成為市場競爭的主體.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行制度創新.除關系國家命脈和安全的企業由國家控股外,鼓勵其他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規范上市、中外合資和相互參股等多種形式,依法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企業要依法建立董事會、監事會,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各自的職責,做到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建立分工明確的國有資產管理、經營和監督體制,使國有資產出資人盡快到位,強化國有資產經營主體的外部監督.進一步深化企業內部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逐步形成經營者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新機制.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堅持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推進國有經濟布局的戰略性調整.進一步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積極推進中小企業組織管理體系、政策體系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在實際工作中加大對西部地區國有企業扭虧脫困、改組改造的支持力度.
(十七)積極引導西部地區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加快發展,鼓勵東、中部企業和個人到西部地區投資.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凡對外商開放的投資領域,國內各種所有制企業均可進入.鼓勵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主體以獨資、合資、合作、特許權等多種方式進行投資.
(十八)簡化投資項目審批程序.除關系國民經濟全局和長遠發展、對國家安全有重要影響的重大項目或有特殊規定的項目外,企業利用自有資金或國內銀行貸款投資於國家非限制類產業的項目,需要政府平衡建設、經營條件的,政府主管部門只審批其項目建議書,企業在落實各項建設條件後,自主決定是否開工建設,並在開工後報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十九)認真遵照執行中央關於引進外資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法規.努力優化外商投資的地區布局,鼓勵外商向西部地區投資.合理簡化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程序.除重大項目或有特殊規定的項目外,外商投資項目利用自有資金和商業銀行貸款在西部地區投資於國家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的,政府主管部門只審批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開工報告不再報政府主管部門審批.逐步簡化對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的審批程序.
(二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在改善投資軟環境上下功夫,整頓市場經濟秩序,切實保護知識產權,維護經濟法制.實行政企分開,減少審批事項,規范辦事程序,清理和廢止不符合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對外開放要求的規章制度.確需各級政府審批的事項,應實行便捷服務,提高辦事效率和透明度.加強仲裁機制建設,及時處理經濟糾紛案件,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七、實行稅收優惠政策
(二十一)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類的內資企業是指以《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國家鼓勵類的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以《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內資企業可以定期減征或免徵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減征或免徵地方所得稅.中央企業所得稅減免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序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二)對在西部地區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給予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其中:內資企業自生產經營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本條所稱交通企業是指投資新辦從事公路、鐵路、航空、港口、碼頭運營和管道運輸的企業;電力企業是指投資新辦從事電力運營的企業;水利企業是指投資新辦從事江河湖泊綜合治理、防洪除澇、灌溉、供水、水資源保護、水力發電、水土保持、河道疏浚、河海堤防建設等開發水利、防治水害的企業;郵政企業是指投資新辦從事郵政運營的企業;廣播電視企業是指投資新辦從事廣播電視運營的企業.除另有規定外,上述各類企業主營收入需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
(二十三)對保護生態環境、退耕還林(生態林應佔80%以上)還草產出的農業特產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10年內免徵農業特產稅.
(二十四)西部地區公路國道、省道建設用地,比照鐵路、民航建設用地,免徵耕地佔用稅.免徵耕地佔用稅的范圍限於公路線路、公路線路兩側邊溝所佔用的耕地,公路沿線的堆貨場、養路道班、檢查站、工程隊、洗車場等所佔用的耕地不在免稅之列.公路國道、省道以外其他公路建設用地是否免徵耕地佔用稅,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上述免稅用地,凡改變用途,不再屬於免稅范圍的,應當自改變用途之日起補繳耕地佔用稅.
(二十五)西部地區內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0年修訂)》和《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符合《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其審批程序按照《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的規定執行.
八、實行土地使用優惠政策
(二十六)有計劃、有步驟地對坡耕地退耕還林還草,鼓勵利用宜林宜草荒山、荒地造林種草,實行誰退耕、誰造林、誰種草、誰經營、誰擁有土地使用權和林草所有權.國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依法出讓給單位和個人進行造林、種草等生態建設的,可以減免土地出讓金,實行土地使用權50年不變;達到出讓合同約定的投資金額並符合生態建設條件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可以申請續期.利用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進行造林、種草等生態建設的,可以通過承包、租賃、拍賣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實行土地使用權50年不變;土地使用權可以繼承、轉讓(租)、抵押.
(二十七)對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實現耕地佔補平衡.坡耕地較多的地區,為保護當地糧食生產能力,在不影響生態建設的前提下,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將部分已經過多年整治、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坡度為15度至25度之間的耕地劃定為基本農田,也可以將部分配套設施較好的新開發整理的耕地劃定為基本農田.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調整基本農田種植業生產格局,發展經濟作物,但不得破壞耕作條件.土地整理項目應優先安排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使保護區內有效耕地面積不斷增加,質量不斷提高.增加國家對西部地區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投入.西部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繳中央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原則上通過安排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全額下撥.把未利用土地開發成草地、園地,經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認定能調整為耕地的,可折抵補充耕地指標,按耕地加以保護和管理.基礎設施建設佔用耕地的,在保證耕地佔補平衡的前提下,其耕地開墾費可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定標準的下限收取.
(二十八)提高建設用地審批效率,減少審批環節,及時提供並保障經濟建設用地.需報國務院批準的建設用地,在用地報批階段,政府主管部門主要審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規劃與計劃、耕地佔補平衡和征地補償安置能否落實.報批資料可以根據審查的內容相應簡化.征地補償安置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防止各種搭車收費,同時切實保護農民利益.使用國有未利用地,可以免繳土地補償費.建設項目用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法有償使用國有土地,鼓勵以招標、拍賣等方式供地.外商投資項目用地,確屬必需的,經批准,可以用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作價出資的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
九、實行礦產資源優惠政策
(二十九)在國土資源調查計劃中,優先安排西部地區的調查評價項目,工作經費向西部地區傾斜.重點安排西部地區重要礦產資源集中區、國家緊缺礦產和地下水資源的調查評價工作,以及地質工作程度較低地區、地質災害嚴重地區的基礎地質工作.
(三十)在西部地區由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采礦權價款,按有關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批准,可以部分或者全部轉為國有礦山企業或地勘單位的國家資本;勘查或開採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富鐵礦、優質錳礦、鉻鐵礦、銅、鎳、金、銀、鉀鹽、鉑族金屬、地下水等礦產資源的;在國家確定的扶貧開發重點地區和重點開發地區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大中型礦山企業因資源枯竭,勘查接替資源的;國有礦山企業經批准進行股份制改造或對外合營時,國有資本持有單位以探礦權、采礦權價款入股的;國有礦山企業由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繳納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確有困難的.
(三十一)在西部地區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減繳或免繳探礦權使用費、采礦權使用費:石油、天然氣、煤層氣、鈾、富鐵礦、優質錳礦、鉻鐵礦、銅、鉀鹽、鉑族金屬、地下水等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大中型礦山企業為尋找接替資源申請的勘查、開發,運用新技術、新辦法提高綜合利用水平(包括低品位、難選冶的礦產資源開發及老礦區尾礦利用)的礦產資源開發,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探礦權使用費,第一個勘查年度可以免繳,第二至第三個勘查年度可以減繳50%,第四至第七個勘查年度可以減繳25%.采礦權使用費,礦山基建期和礦山投產第一年可以免繳,礦山投產第二至第三年可以減繳50%,第四至第七年可以減繳25%,礦山閉坑當年可以免繳.
(三十二)探礦權人投資勘查獲得具有開采價值的礦產地後,可依法獲得采礦權.允許將勘查費用計入遞延資產,在開采階段分期攤銷.
(三十三)積極培育礦業權市場,促進探礦權、采礦權依法出讓和轉讓.出讓礦業權的范圍包括國家出資勘查並已經探明的礦產地、依法收歸國有的礦產地和其他礦業權空白地.除採取依法申請批准方式外,可以採取招標、拍賣等其他方式出讓礦業權.探礦權人、采礦權人可以採取出售、作價出資、合作勘查或開采、上市等方式依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也可以按有關規定出租、抵押探礦權、采礦權.
(三十四)對於外商從事非油氣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除享受國家已實行的有關優惠政策外,還可以享受免繳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1年,減半繳納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2年的政策.對於外商從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非油氣礦產資源開採的,享受免繳礦產資源補償費5年的政策.在中外合營方式中,中方以探礦權、采礦權入股的,其探礦權、采礦權應按規定依法評估確認,合理作價,由中方提供相關的地質成果資料.
十、運用價格和收費機制進行調節
(三十五)深化價格改革,進一步提高市場調節價格的比重.西部地區部分鐵路運價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航空支線實行浮動票價政策.列入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葯范圍的民族葯價格,委託產地省級政府主管部門審批.
(三十六)調整電價和水價,推進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收費改革.積極疏導西部電網電價矛盾,單獨核定西部地區各電網輸配電費用,鼓勵電力生產企業與用戶直接簽訂購電合同,降低用戶電費負擔;適當降低東西部地區之間骨幹電網聯絡線的輸電費用,鼓勵「西電東送」.在統籌考慮合理開發與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優先調整西北水資源短缺地區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保證水利工程建設維護成本開支得到合理補償.西部地區城市已建成污水處理廠而未徵收污水處理費的,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盡快開征污水處理費,已開征的可根據當地居民的承受能力,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逐步提高收費標准.西部地區可以根據當地情況出台垃圾處理收費政策,推行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三十七)對西部地區新建鐵路和鐵路支線實行特殊運價.根據國務院確定的新路新價政策,對西部地區新建鐵路可以按照償還貸款本息、補償合理經營成本的原則,核定新線特殊運價,以保證西部地區新建鐵路按期償還建設貸款,維持正常生產經營,促進西部地區鐵路建設.進一步研究西部地區新建鐵路特殊運價與全路統一運價之間差價的補償方式.對西部地區鐵路支線實行支線特殊運價.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支線特殊運價的定價原則,具體價格水平由當地省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確定;對具備條件的西部支線,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賦予鐵路運輸企業一定的價格自主權.

Ⅳ 為什麼要退耕還林

退耕還林中的人口與發展矛盾及其解決

為了遏制我國生態環境的惡化,解決中西部地區嚴重的水土流失問題,扭轉長江、黃河流域水患災害,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實施退耕還林(草)(以下簡稱退耕還林),1999年開始試點,2002年全面鋪開。
從我國目前的生態狀況和社會經濟發展的整體情況看,實施退耕還林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但是,應當引起人們充分注意的是,實施退耕還林中人口與發展之間的矛盾還十分尖銳,如果不能處理好這些矛盾,從長遠來看,退耕還林的成果將難以保持。為了搞清這個問題,筆者對山西省退耕還林任務最大的兩個市地(呂梁地區、忻州市)及所屬的四個縣(柳林縣、方山縣、神池縣、五寨縣)進行了調查,本文以調查的資料為基礎,對這個問題作以討論。
一、退耕還林區(以下簡稱退耕區)的人口生存條件
人口生存條件是人口發展的基礎條件,主要包括自然環境和經濟狀況。新中國成立以來,退耕區在黨和政府的關懷幫助下,各方面的條件都有了較大的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大的提高。但由於自然條件的限制和人口過快增長等原因,大部分退耕區的人口生存條件仍然較差。
1.退耕區的自然條件
退耕區多屬於自然環境惡劣、交通不便的山區或半山區,平川穀地很少,我們調查的市縣平地多在10%以下,山地和丘陵地佔90%以上,這種自然環境面臨的最大問題是水土流失。以神池縣為例,全縣水土流失面積127740公頃,佔到土地總面積的88.6%,年侵蝕模數8900~22000噸/平方公里,年流失肥土1957.3萬噸,全氮含量約4.6萬噸碳銨,速磷含量858噸過磷酸鈣[1]。水土流失使退耕區的耕地變得更加貧瘠,糧食平均每市畝產量只有150斤左右。
退耕區另一個對人口生存影響較大的普遍現象是乾旱。以忻州市為例,大部分地區春旱每2~3年一遇,夏旱每3~5年一遇。而且旱災發生的頻率變化是由低到高,逐年增多。1571年到1670年的一百年中,共出現29個旱年,機率為29%,其中大旱年10個,機率為10%;1871年至1970年的一百年間,共出現過33個旱年,機率為33%,其中大旱年13個,機率為13%;1951年至1974年的24年間共出現過11個旱年,機率高達45.8%,其中大旱年4個,機率為16.7%。據有關史料記載,忻州境內連續乾旱三四年甚至四五年也是常有的事[2]。最近十年中更是旱情頻發,1990年至2001年的12年間,共發生旱年6個,機率達50%。1999年至2001年的三年大旱,糧食減產五成以上,許多農村幾乎顆粒無收。1999年的大旱災使方山縣8.1萬人全部返貧,返貧率達100%。
由於連年乾旱,退耕區缺水現象十分嚴重,不少山區村莊水源枯竭,人畜吃水非常困難。五寨縣的峰子頭村,深溝中的泉水由於天旱已枯竭兩年,人畜吃水全靠在10公里以外的縣城拉水,每車6.5噸,120元。如果家裡養有牛羊的,一年差不多需要10車水。不少家庭都承受不起。
2.退耕區的經濟狀況
退耕區的經濟狀況一般都較差,本文所涉及的兩市(地)四縣是全國15個連片的貧困區之一,地方財政收支多年赤字。以方山縣為例,2001年財政收入841萬元,支出就達8585萬元,收支差額達7744萬元。特別是1999年以來連續三年的嚴重乾旱,更使這些地區貧困程度進一步加深。我們調查的4個縣,2001年的農民人均純收入都不足1000元。柳林縣為675.4元,方山縣為598元,神池縣為365元,五寨縣為448元。析州市2001年報省核定的貧困縣為11個重點縣,佔到全市14個縣(市、區)的78.6%,佔全省35個重點縣的31.43%;貧困人口98.68萬人,佔全市人口的33.33%,佔全省貧困人口351.86萬人的28%。由於經濟發展的不穩定,忻州市2001年返貧人口就有7.75萬人(註:忻州市扶貧辦.2001年扶貧工作總結。)。
在退耕區的貧困縣中,貧困人口的比重是比較大的,如柳林縣2001年總人口為28.54萬人,貧困人口為16.18萬人,佔到56.71%,占農業人口22.80萬人的70.96%;方山縣總人口為13.69萬人,貧困人口為11.47萬人,佔到83.79%,占農業人口11.53萬人的99.48%;神池縣總人口為10.47萬人,貧困人口為7.33萬人,佔到70%,占農業人口8.76萬人的83.68%;五寨縣總人口為10.94萬人,貧困人口為7.76萬人,佔到70.89%,佔到農業人口9萬人的86.22%(註:各有關縣2001年扶貧工作總結,農業人口數字引自山西省人口抽樣調查辦公室「2001年山西省人口變動情況抽樣調查主要數據公報」。)。
3.退耕區人口與耕地、糧食關系變化
(1)耕地的變化特點
在中國的多數地區,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建設用地增多,耕地面積不斷減少。但在我們所調查的退耕區中,多數表現為相反的情況,即耕地面積存在增加的現象。例如,呂梁地區2001年有耕地57公頃,分別比1980年和1949年多出95413公頃和15613公頃;柳林縣2001年耕地面積為46153公頃,分別比1980年和1949年多出7626公頃和1086公頃;方山縣2001年有耕地25500公頃,分別比1980年和1949年多出8200公頃和2047公頃;神池縣2001年有耕地59520公頃,分別比1980年和1949年多出8587公頃和15553公頃(見表1)。據了解,耕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毀林(草)開荒。雖然這些地區的耕地總面積存在增加的情況,但在人均耕地面積上卻與其他地方表現為同一傾向,即:人均耕地在不斷地減少。這是由於人口的不斷增加所致。
退耕還林使耕地減少,人口的增加使耕地的需求量增加。人口與耕地比例的變動使耕地變得更加緊張。呂梁地區3年共有退耕還林任務2727公頃,人均減少耕地0.008公頃,忻州市有任務3007公頃,人均減少耕地0.01公頃。根據各地的「十五」人口規劃,到2005年,呂梁的人口為354.44萬人,忻州為310.39人,柳林縣為29.02萬人,方山縣為14.06萬人,神池縣為10.74萬人,五寨縣為11.64萬人。屆時按2001年的耕地總面積不變計算,人均耕地將分別降為0.16公頃、0.22公頃、0.16公頃、0.18公頃、0.55公頃、0.33公頃。按照這樣的人口增長速度,加上耕地佔用,2015年呂梁地區人均耕地將可能下降到0.14公頃以下。
(2)糧食的變化特點
北方的退耕區多屬乾旱或半乾旱區,乾旱發生的頻率高而且嚴重,從而對當地的糧食生產造成極大的影響,年與年之間的糧食產量波動很大是該類地區最大的特點。以呂梁地區為例,1990年以來的糧食產量超過100萬噸的年份有3個,最高為1996年,110.75萬噸[3]。而產量在50多萬噸及以下的年份也有3個,其產量不及最高年份的50%,最低的2001年產量只有40.24萬噸,僅為最高年份的36.33%。柳林縣1990年以來的年度之間糧食產量波動更大,最低的2001年產量僅543.6萬公斤,只有最高年1996年7139.2萬公斤的7.61%,人均糧食只有19.05公斤。所調查的幾個縣2001年的人均糧食均不足100公斤(見表1)。
上述表明,退耕區的人口生存條件是比較差的。由於自然環境條件所限,不少成災年份對人口的生存影響很大。退耕區自然條件現狀的形成與歷史上人口的增長和活動關系密切,同時也與今後人口的發展關系密切。
二、退耕區人口墾荒動力分析
退耕還林中人口與發展的基本矛盾是人口與耕地之間的矛盾,核心問題是退耕區人口的墾荒動力。如果退耕區農民有較強的墾荒動力,退耕還林的成果就會時時受到威脅。墾荒動力系指能夠促進農民墾荒的各種主客觀條件,主要包括以下3個方面:
1.退耕區人口對土地的依賴性
表1 山西省部分退耕還林市(地)、縣人口、耕地、糧食變動(1949~2001)
年度 項目 呂粱地區 忻州市 柳林縣 方山縣 神池縣 五寨縣
總人口(人) 1349000 1498393 119222 58013① 53543 52998
耕地面積(公頃) 556500 626740 45067 23453 43967 40313
1949 人均耕地(公頃) 0.41 0.42 0.38 0.40 0.82 0.76
糧食產量(萬公斤)33290.0 42817.0② 2349.0 1798.0 1625.8 1822.8
人均糧食(公斤) 246.8 285.8 197.0 309.9 303.6 343.9
總人口(人) 2506000 2432115 205215 102017 83053 87507
耕地面積(公頃) 476700 556413 38527 17300 50933 47180
1980 人均耕地(公頃) 0.19 0.23 0.19 0.17 0.61 0.54
糧食產量(萬公斤)71067.5 80003.0③ 6039.0 2626.5④ 3202.5 2811.1
人均糧食(公斤) 283.6 328.9 294.3 257.5 385.6 321.2
總人口(人) 3413809 2960359 285352 136882 104715 109438
耕地面積(公頃) 57 697933 46153 25500 59520 38080
2001 人均耕地(公頃) 0.17 0.24 0.16 0.19 0.57 0.35
糧食產量(萬公斤)40240.0 50553.9 543.6 1045.6 650.0 378.0
人均糧食(公斤) 117.9 170.8 19.05 76.4 62.1 34.5

資源來源:1.山西五十年編委會.山西五十年.中國統計出版社,1999;
2.有關地區志、縣志及相關統計部門資料。
註:①為1950年數據;②為1953~1957年的平均數;③為1979~1988年的平均數;④為1981年數據。
退耕區的城鎮化水平都比較低,第二、三產業比重很小,從事農業的人口占絕大多數。2001年,山西省的鄉村人口比重為64.91%,而柳林縣、方山縣、神池縣和五寨縣的鄉村人口比重分別為79.89%、84.22%、83.66%和82.19%,顯著高於全省平均水平。鄉村人口比例越大,總體上對土地的依賴性就越強。從農民的本性動力上認識,耕地是他們賴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獲取收入的最主要來源。因此,對土地盡量多的擁有,是每個農民不懈的追求。不可遏制地表現出來的行為就是不斷地開墾荒地。這就是在退耕區為什麼一邊退耕還林而一邊又有人在開墾荒地的根本原因。從客觀條件上認識,退耕區農村糧食產量極不穩定,人們為了生存保障,為了有足夠的余糧以對付災年,只有擁有更多的耕地才能在廣種薄收的生產模式下生存。在退耕區的農村,不時可以看到正在陡坡上墾荒的農民。國家規定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由於嚴重的水土流失而不宜耕種,但是,在山西、陝西的黃河沿岸及縱深上百公里的山區丘陵地,只要是能站得住人的地方幾乎全部被墾植。退耕區農村的這種強烈的墾荒動力,對退耕還林成果的維持是極大的威脅。
按照當前的退耕還林政策,國家無償向退耕戶提供糧食、現金補助,這對退耕還林工作的順利開展有直接的促進作用。但是,國家肯定不會無限期地補下去,如果在停止補助之時,耕地和經濟林的收入不能夠滿足農民收入的增長和吃糧需求,他們將不可避免地還要向荒山要糧。現在退耕還林要求80%以上必須是生態林,而生態林對於農民而言是沒有多大經濟效益的,所以農民對營造生態林的積極性並不高。另一方面,農民更多擁有土地的本性將時時威脅著沒有經濟效益的生態林。
2.人口增長對耕地量的需求動力
人口的增減對於耕地量的需求有直接的關系。也可以說,在退耕區的農村,人口增長的動力也就是墾荒的動力。
經過多年的計劃生育工作和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的婦女生育水平已降到了更替水平以下,人口的增長已呈慣性增長。然而在退耕區的農村,婦女生育水平仍然較高,人口增長的勢頭雖然減慢,但慣性以外的增長量依然存在。
退耕區的婦女生育水平與自然條件較好的地區相比較,表現為兩種情況,一是在自然生育條件下,由於較差的自然條件對生育活動的制約作用,婦女的生育水平相對較低,人口的自然增長水平低於自然條件較好的地區;二是在實行計劃生育的條件下,由於自然條件差對勞動力的需求和人們觀念轉變的滯後,以及較差的自然條件對計劃生育工作的制約,在較長的時期內婦女生育水平又相對較高,人口的自然增長水平也較高。因此,退耕區的人口壓力仍然是比較大的。從所調查的兩市(地)四縣來看,1989年的總和生育率分別為3.147、2.733、3.788、3.303、2.504和2.858(註:山西省第四次人口普查辦公室。山西省第四次人口10%匯總資料,1991。),均高於山西全省2.461的水平。由於「五普」的婦女生育率數據尚未出來,我們從「五普」0~5歲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可以粗略地推斷近幾年的人口增長情況。據「五普」資料,山西省0~5歲的人口比重為8.39%,而所調查的兩市(地)四縣分別為9.58%、8.41%、10.83%、9.40%、6.86%和8.52%(註:山西省第五次人口普查辦公室。山西省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快速匯總資料匯編。),除神池縣外均高於全省平均水平。另外,調查市縣的總人口性別比也顯著高於全省水平。說明這些地方生育男孩的要求是很強烈的。
調查得到的另外一種情況進一步表明了退耕區農村的人口增長動力。據了解,貧困地區農民有意識超生的主要原因是對生育男孩的追求。為了說明這個問題,並能了解到真實情況,我們的調查只對2孩戶進行了統計和分析,具體情況見表2。
表2 山西退耕區4村莊現有2孩戶子女狀況
項目 合計 柳林縣 方山縣 神池縣 五寨縣
曹家yà 牛家嶺 小狗兒 峰子頭
n①底村 村 澗村 村
合計:戶數/孩子數 74/148 23/46 18/36 18/36 15/30
合計:男/女 87/61 28/18 22/14 21/15 16/14
性別比 142.6 155.6 157.1 140.0 114.3
雙男戶/孩子數 22/44 8/16 6/12 5/10 3/6
戶比重(%) 29.72 34.78 33.33 27.78 20.00
雙女戶/孩子數 9/18 3/6 2/4 2/4 2/4
戶比重(%) 12.16 13.04 11.11 11.11 13.33
一男一女戶/孩子數 43/86 12/24 10/20 11/22 10/20
戶比重(%) 58.11 52.17 55.56 61.11 66.67

按照《山西省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山西省在退耕還林任務的大部分村莊都可以生育2個孩子。因此,多胎生育是人口增長的主要因素。調查中當地的幹部和村民都反映,就現在山區農民的生育意願,有了2個男孩的一般也就不生第3個了;有了一男一女就更不生了。但如果生了2個女孩,那就非再要個男孩不可。很顯然,多胎生育或者說人口增長的根本動力是在雙女戶生育多胎上。但對4個村的調查顯示,在生男孩動力作用下所呈現的生育實際是,雙男戶的比重大致在正常的概率范圍內,也就是說,夫婦在生育了一個男孩後,一般就不再進行人為的選擇生育第2孩的性別。一男一女戶顯著高於自然生育概率,這就可能是3種情況造成:一是進行了生育的性別選擇活動;二是如果第1孩、第2孩都是女孩時,第2孩隱蔽送人,那麼其後生育的公開的第2孩就是實際上的第3孩甚至第4孩;三是溺嬰。雙女戶的比重顯著小於自然生育概率,其形成的原因就比較多了,諸如隨其自然、性別選擇失誤、生育第3孩的准備之中等。實際生活中的這種情況,看上去雙女戶並不多,但卻正表明了退耕區或貧困地區人口增長動力的根源。
3.勞動力的耕種能力
勞動力的耕種能力是退耕區農村墾荒動力的客觀基礎。勞動力的耕種能力是指在一定的條件下,一個普通勞動力在一年的時間里能夠耕種的最大耕地量。這個量在不同的地區會由於作物種類、耕作方式等的不同而不同。據了解,在山西省呂梁地區和忻州市退耕區的山區和丘陵區的農村,以傳統的人工耕作方式計算,一個普通男勞動力一年可耕種土地1.6公頃左右,—個女勞動力可耕種1公頃左右,平均為1.3公頃左右。我們所調查的兩市(地)四縣中的4個村莊,村民的回答是一致的。而一個勞動力每年耕種這么多的土地所需的全部時間在4~6個月之間。這就是說,一個勞動力耕種1.3公頃土地,一年中尚有最少半年的剩餘時間。在這些山區,目前勞均耕地一般不足0.7公頃,我們調查的4個村平均為0.55公頃,最低的只有0.38公頃,不足一個勞動力耕種能力的50%。如此計算,在這些農村,最少有50%的剩餘勞動力,另外的50%勞動力最少還有50%的剩餘勞動時間。這些剩餘勞動力的去向和剩餘勞動時間的應用,除了賦閑外,一是打工,二是搞養殖,三是經營經濟林(現在退耕區大多還沒有),四就是墾荒了。據調查,外出打工多是一種無奈之舉,這幾年這里農村外出打工的較多,主要是天旱農業無收入所迫。如果雨水好,還是種地的多。這樣,在今後的時間里,假設經濟林種植成功,而80%的生態林,要麼現在就難以完成,要麼還將成為墾荒的對象。
三、政策性建議
1.加大投入,改善條件,提高退耕區的人口控制能力
退耕區由於經濟不發達,人口控制的基礎條件差,與所承擔的人口控制任務不相適應。特別是進入21世紀,我國的人口管理機制發生了重大轉變,優質服務、知情選擇已成為新時期開展計劃生育工作的主要方法。做好這些工作,必須有足夠的投入作保證。因此,國家對於承擔有退耕還林任務的地區,應將人口發展與退耕還林進行統一規劃,加大對計劃生育的投入,提高人口控制能力,使退耕區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與退耕還林工作的目的和要求相適應。
2.採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好退耕區的養老問題
據調查,目前退耕區家庭多生孩子的重要動因就是養老問題,而在這個問題上面臨困難最大的是純女戶家庭。因此,國家在安排退耕還林的同時,應當安排專項資金給退耕區2個孩子以下純女戶的父母購買養老保險,也可在城鎮中建立女兒戶養老院,符合條件的夫婦在進入老年後可入住養老院,也可根據本人的意願逐月領取養老金在家養老,也可到女兒家養老。為達到計劃生育的效果,這筆資金可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管理運作。同時,由於退耕區多屬經濟貧困,生態保護又是國家大計,因此,這項費用宜由中央財政預算解決。
3.調整產業結構,建立新的經濟增長點
退耕區的經濟不發達,產業結構單一,農民生活和收入的依靠就是以土地為主,政府宜充分挖掘和利用當地的各種資源,或者引進生產項目,支持非農產業的發展,建立起新的經濟增長點,將農民的收入渠道從耕地上轉移開來,降低農民對耕地的依賴性。
4.積權引導和推進人口的城鄉轉移,加快人口城鎮化過程
人口城鎮化是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的過程。人口城鎮化與控制人口增長同為緩解人口與發展矛盾的重大舉措,可以有效促進退耕區的生態環境保護,也是促進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途徑。政府要充分利用目前退耕區人口流動的動力,因勢利導,採取措施,促進人口城鎮化的發展。政府應結合小城鎮建設,對重點生態保護區和生存條件極差的村莊進行生態移民。
5.提倡和支持大戶承包,優化退耕還林區的經營形式
目前退耕還林實行的是個體承包的辦法,「誰造林、誰管護、誰收益」。具體操作中有兩種形式,大部分是原屬誰家的責任田,退耕後仍由誰家治理和管護的小規模承包。另一種情況是由大戶承包。相比之下,後一種情況是少數,但卻有著顯著的優越性。家庭小規模承包常常由於規模小、收益低、管護難等原因而難以為繼。大戶承包卻避免了這種弊病,並且由於僱用大量的當地勞動力而提高了農民的收入。最重要的是大戶經營有較高的收益作基礎,對林草地的管護比較得力,從而使退耕還林的成果得以有效保護。因此,大戶承包對於保護退耕還林的成果,體現其綜合效益有著特別的意義。政府應當大力提倡和扶持大戶承包,採用有效措施,實施政策優惠,吸引各方面有條件的個人、公司、企業等到退耕區承包造林種草,實行規模經營。這是改變退耕區生態環境,促進退耕區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
參考資料:http://raycn.com/rmblunwen/2006/1-8/03528.html

Ⅵ 為什麼要進行退耕還林

為了遏制我國生態環境的惡化,解決中西部地區嚴重的水土流失問題,扭轉長江、黃河流域水患災害,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實施退耕還林(草)(以下簡稱退耕還林),1999年開始試點,2002年全面鋪開。
從我國目前的生態狀況和社會經濟發展的整體情況看,實施退耕還林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但是,應當引起人們充分注意的是,實施退耕還林中人口與發展之間的矛盾還十分尖銳,如果不能處理好這些矛盾,從長遠來看,退耕還林的成果將難以保持。為了搞清這個問題,筆者對山西省退耕還林任務最大的兩個市地(呂梁地區、忻州市)及所屬的四個縣(柳林縣、方山縣、神池縣、五寨縣)進行了調查,本文以調查的資料為基礎,對這個問題作以討論。
一、退耕還林區(以下簡稱退耕區)的人口生存條件
人口生存條件是人口發展的基礎條件,主要包括自然環境和經濟狀況。新中國成立以來,退耕區在黨和政府的關懷幫助下,各方面的條件都有了較大的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大的提高。但由於自然條件的限制和人口過快增長等原因,大部分退耕區的人口生存條件仍然較差。
1.退耕區的自然條件
退耕區多屬於自然環境惡劣、交通不便的山區或半山區,平川穀地很少,我們調查的市縣平地多在10%以下,山地和丘陵地佔90%以上,這種自然環境面臨的最大問題是水土流失。以神池縣為例,全縣水土流失面積127740公頃,佔到土地總面積的88.6%,年侵蝕模數8900~22000噸/平方公里,年流失肥土1957.3萬噸,全氮含量約4.6萬噸碳銨,速磷含量858噸過磷酸鈣[1]。水土流失使退耕區的耕地變得更加貧瘠,糧食平均每市畝產量只有150斤左右。
退耕區另一個對人口生存影響較大的普遍現象是乾旱。以忻州市為例,大部分地區春旱每2~3年一遇,夏旱每3~5年一遇。而且旱災發生的頻率變化是由低到高,逐年增多。1571年到1670年的一百年中,共出現29個旱年,機率為29%,其中大旱年10個,機率為10%;1871年至1970年的一百年間,共出現過33個旱年,機率為33%,其中大旱年13個,機率為13%;1951年至1974年的24年間共出現過11個旱年,機率高達45.8%,其中大旱年4個,機率為16.7%。據有關史料記載,忻州境內連續乾旱三四年甚至四五年也是常有的事[2]。最近十年中更是旱情頻發,1990年至2001年的12年間,共發生旱年6個,機率達50%。1999年至2001年的三年大旱,糧食減產五成以上,許多農村幾乎顆粒無收。1999年的大旱災使方山縣8.1萬人全部返貧,返貧率達100%。
由於連年乾旱,退耕區缺水現象十分嚴重,不少山區村莊水源枯竭,人畜吃水非常困難。五寨縣的峰子頭村,深溝中的泉水由於天旱已枯竭兩年,人畜吃水全靠在10公里以外的縣城拉水,每車6.5噸,120元。如果家裡養有牛羊的,一年差不多需要10車水。不少家庭都承受不起。
2.退耕區的經濟狀況
退耕區的經濟狀況一般都較差,本文所涉及的兩市(地)四縣是全國15個連片的貧困區之一,地方財政收支多年赤字。以方山縣為例,2001年財政收入841萬元,支出就達8585萬元,收支差額達7744萬元。特別是1999年以來連續三年的嚴重乾旱,更使這些地區貧困程度進一步加深。我們調查的4個縣,2001年的農民人均純收入都不足1000元。柳林縣為675.4元,方山縣為598元,神池縣為365元,五寨縣為448元。析州市2001年報省核定的貧困縣為11個重點縣,佔到全市14個縣(市、區)的78.6%,佔全省35個重點縣的31.43%;貧困人口98.68萬人,佔全市人口的33.33%,佔全省貧困人口351.86萬人的28%。由於經濟發展的不穩定,忻州市2001年返貧人口就有7.75萬人(註:忻州市扶貧辦.2001年扶貧工作總結。)。
在退耕區的貧困縣中,貧困人口的比重是比較大的,如柳林縣2001年總人口為28.54萬人,貧困人口為16.18萬人,佔到56.71%,占農業人口22.80萬人的70.96%;方山縣總人口為13.69萬人,貧困人口為11.47萬人,佔到83.79%,占農業人口11.53萬人的99.48%;神池縣總人口為10.47萬人,貧困人口為7.33萬人,佔到70%,占農業人口8.76萬人的83.68%;五寨縣總人口為10.94萬人,貧困人口為7.76萬人,佔到70.89%,佔到農業人口9萬人的86.22%(註:各有關縣2001年扶貧工作總結,農業人口數字引自山西省人口抽樣調查辦公室「2001年山西省人口變動情況抽樣調查主要數據公報」。)。
3.退耕區人口與耕地、糧食關系變化
(1)耕地的變化特點
在中國的多數地區,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建設用地增多,耕地面積不斷減少。但在我們所調查的退耕區中,多數表現為相反的情況,即耕地面積存在增加的現象。例如,呂梁地區2001年有耕地57公頃,分別比1980年和1949年多出95413公頃和15613公頃;柳林縣2001年耕地面積為46153公頃,分別比1980年和1949年多出7626公頃和1086公頃;方山縣2001年有耕地25500公頃,分別比1980年和1949年多出8200公頃和2047公頃;神池縣2001年有耕地59520公頃,分別比1980年和1949年多出8587公頃和15553公頃(見表1)。據了解,耕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毀林(草)開荒。雖然這些地區的耕地總面積存在增加的情況,但在人均耕地面積上卻與其他地方表現為同一傾向,即:人均耕地在不斷地減少。這是由於人口的不斷增加所致。
退耕還林使耕地減少,人口的增加使耕地的需求量增加。人口與耕地比例的變動使耕地變得更加緊張。呂梁地區3年共有退耕還林任務2727公頃,人均減少耕地0.008公頃,忻州市有任務3007公頃,人均減少耕地0.01公頃。根據各地的「十五」人口規劃,到2005年,呂梁的人口為354.44萬人,忻州為310.39人,柳林縣為29.02萬人,方山縣為14.06萬人,神池縣為10.74萬人,五寨縣為11.64萬人。屆時按2001年的耕地總面積不變計算,人均耕地將分別降為0.16公頃、0.22公頃、0.16公頃、0.18公頃、0.55公頃、0.33公頃。按照這樣的人口增長速度,加上耕地佔用,2015年呂梁地區人均耕地將可能下降到0.14公頃以下。
(2)糧食的變化特點
北方的退耕區多屬乾旱或半乾旱區,乾旱發生的頻率高而且嚴重,從而對當地的糧食生產造成極大的影響,年與年之間的糧食產量波動很大是該類地區最大的特點。以呂梁地區為例,1990年以來的糧食產量超過100萬噸的年份有3個,最高為1996年,110.75萬噸[3]。而產量在50多萬噸及以下的年份也有3個,其產量不及最高年份的50%,最低的2001年產量只有40.24萬噸,僅為最高年份的36.33%。柳林縣1990年以來的年度之間糧食產量波動更大,最低的2001年產量僅543.6萬公斤,只有最高年1996年7139.2萬公斤的7.61%,人均糧食只有19.05公斤。所調查的幾個縣2001年的人均糧食均不足100公斤(見表1)。
上述表明,退耕區的人口生存條件是比較差的。由於自然環境條件所限,不少成災年份對人口的生存影響很大。退耕區自然條件現狀的形成與歷史上人口的增長和活動關系密切,同時也與今後人口的發展關系密切。
二、退耕區人口墾荒動力分析
退耕還林中人口與發展的基本矛盾是人口與耕地之間的矛盾,核心問題是退耕區人口的墾荒動力。如果退耕區農民有較強的墾荒動力,退耕還林的成果就會時時受到威脅。墾荒動力系指能夠促進農民墾荒的各種主客觀條件,主要包括以下3個方面:
1.退耕區人口對土地的依賴性
表1 山西省部分退耕還林市(地)、縣人口、耕地、糧食變動(1949~2001)
年度 項目 呂粱地區 忻州市 柳林縣 方山縣 神池縣 五寨縣
總人口(人) 1349000 1498393 119222 58013① 53543 52998
耕地面積(公頃) 556500 626740 45067 23453 43967 40313
1949 人均耕地(公頃) 0.41 0.42 0.38 0.40 0.82 0.76
糧食產量(萬公斤)33290.0 42817.0② 2349.0 1798.0 1625.8 1822.8
人均糧食(公斤) 246.8 285.8 197.0 309.9 303.6 343.9
總人口(人) 2506000 2432115 205215 102017 83053 87507
耕地面積(公頃) 476700 556413 38527 17300 50933 47180
1980 人均耕地(公頃) 0.19 0.23 0.19 0.17 0.61 0.54
糧食產量(萬公斤)71067.5 80003.0③ 6039.0 2626.5④ 3202.5 2811.1
人均糧食(公斤) 283.6 328.9 294.3 257.5 385.6 321.2
總人口(人) 3413809 2960359 285352 136882 104715 109438
耕地面積(公頃) 57 697933 46153 25500 59520 38080
2001 人均耕地(公頃) 0.17 0.24 0.16 0.19 0.57 0.35
糧食產量(萬公斤)40240.0 50553.9 543.6 1045.6 650.0 378.0
人均糧食(公斤) 117.9 170.8 19.05 76.4 62.1 34.5

資源來源:1.山西五十年編委會.山西五十年.中國統計出版社,1999;
2.有關地區志、縣志及相關統計部門資料。
註:①為1950年數據;②為1953~1957年的平均數;③為1979~1988年的平均數;④為1981年數據。
退耕區的城鎮化水平都比較低,第二、三產業比重很小,從事農業的人口占絕大多數。2001年,山西省的鄉村人口比重為64.91%,而柳林縣、方山縣、神池縣和五寨縣的鄉村人口比重分別為79.89%、84.22%、83.66%和82.19%,顯著高於全省平均水平。鄉村人口比例越大,總體上對土地的依賴性就越強。從農民的本性動力上認識,耕地是他們賴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獲取收入的最主要來源。因此,對土地盡量多的擁有,是每個農民不懈的追求。不可遏制地表現出來的行為就是不斷地開墾荒地。這就是在退耕區為什麼一邊退耕還林而一邊又有人在開墾荒地的根本原因。從客觀條件上認識,退耕區農村糧食產量極不穩定,人們為了生存保障,為了有足夠的余糧以對付災年,只有擁有更多的耕地才能在廣種薄收的生產模式下生存。在退耕區的農村,不時可以看到正在陡坡上墾荒的農民。國家規定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由於嚴重的水土流失而不宜耕種,但是,在山西、陝西的黃河沿岸及縱深上百公里的山區丘陵地,只要是能站得住人的地方幾乎全部被墾植。退耕區農村的這種強烈的墾荒動力,對退耕還林成果的維持是極大的威脅。
按照當前的退耕還林政策,國家無償向退耕戶提供糧食、現金補助,這對退耕還林工作的順利開展有直接的促進作用。但是,國家肯定不會無限期地補下去,如果在停止補助之時,耕地和經濟林的收入不能夠滿足農民收入的增長和吃糧需求,他們將不可避免地還要向荒山要糧。現在退耕還林要求80%以上必須是生態林,而生態林對於農民而言是沒有多大經濟效益的,所以農民對營造生態林的積極性並不高。另一方面,農民更多擁有土地的本性將時時威脅著沒有經濟效益的生態林。
2.人口增長對耕地量的需求動力
人口的增減對於耕地量的需求有直接的關系。也可以說,在退耕區的農村,人口增長的動力也就是墾荒的動力。
經過多年的計劃生育工作和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的婦女生育水平已降到了更替水平以下,人口的增長已呈慣性增長。然而在退耕區的農村,婦女生育水平仍然較高,人口增長的勢頭雖然減慢,但慣性以外的增長量依然存在。
退耕區的婦女生育水平與自然條件較好的地區相比較,表現為兩種情況,一是在自然生育條件下,由於較差的自然條件對生育活動的制約作用,婦女的生育水平相對較低,人口的自然增長水平低於自然條件較好的地區;二是在實行計劃生育的條件下,由於自然條件差對勞動力的需求和人們觀念轉變的滯後,以及較差的自然條件對計劃生育工作的制約,在較長的時期內婦女生育水平又相對較高,人口的自然增長水平也較高。因此,退耕區的人口壓力仍然是比較大的。從所調查的兩市(地)四縣來看,1989年的總和生育率分別為3.147、2.733、3.788、3.303、2.504和2.858(註:山西省第四次人口普查辦公室。山西省第四次人口10%匯總資料,1991。),均高於山西全省2.461的水平。由於「五普」的婦女生育率數據尚未出來,我們從「五普」0~5歲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可以粗略地推斷近幾年的人口增長情況。據「五普」資料,山西省0~5歲的人口比重為8.39%,而所調查的兩市(地)四縣分別為9.58%、8.41%、10.83%、9.40%、6.86%和8.52%(註:山西省第五次人口普查辦公室。山西省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快速匯總資料匯編。),除神池縣外均高於全省平均水平。另外,調查市縣的總人口性別比也顯著高於全省水平。說明這些地方生育男孩的要求是很強烈的。
調查得到的另外一種情況進一步表明了退耕區農村的人口增長動力。據了解,貧困地區農民有意識超生的主要原因是對生育男孩的追求。為了說明這個問題,並能了解到真實情況,我們的調查只對2孩戶進行了統計和分析,具體情況見表2。
表2 山西退耕區4村莊現有2孩戶子女狀況
項目 合計 柳林縣 方山縣 神池縣 五寨縣
曹家yà 牛家嶺 小狗兒 峰子頭
n①底村 村 澗村 村
合計:戶數/孩子數 74/148 23/46 18/36 18/36 15/30
合計:男/女 87/61 28/18 22/14 21/15 16/14
性別比 142.6 155.6 157.1 140.0 114.3
雙男戶/孩子數 22/44 8/16 6/12 5/10 3/6
戶比重(%) 29.72 34.78 33.33 27.78 20.00
雙女戶/孩子數 9/18 3/6 2/4 2/4 2/4
戶比重(%) 12.16 13.04 11.11 11.11 13.33
一男一女戶/孩子數 43/86 12/24 10/20 11/22 10/20
戶比重(%) 58.11 52.17 55.56 61.11 66.67

按照《山西省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山西省在退耕還林任務的大部分村莊都可以生育2個孩子。因此,多胎生育是人口增長的主要因素。調查中當地的幹部和村民都反映,就現在山區農民的生育意願,有了2個男孩的一般也就不生第3個了;有了一男一女就更不生了。但如果生了2個女孩,那就非再要個男孩不可。很顯然,多胎生育或者說人口增長的根本動力是在雙女戶生育多胎上。但對4個村的調查顯示,在生男孩動力作用下所呈現的生育實際是,雙男戶的比重大致在正常的概率范圍內,也就是說,夫婦在生育了一個男孩後,一般就不再進行人為的選擇生育第2孩的性別。一男一女戶顯著高於自然生育概率,這就可能是3種情況造成:一是進行了生育的性別選擇活動;二是如果第1孩、第2孩都是女孩時,第2孩隱蔽送人,那麼其後生育的公開的第2孩就是實際上的第3孩甚至第4孩;三是溺嬰。雙女戶的比重顯著小於自然生育概率,其形成的原因就比較多了,諸如隨其自然、性別選擇失誤、生育第3孩的准備之中等。實際生活中的這種情況,看上去雙女戶並不多,但卻正表明了退耕區或貧困地區人口增長動力的根源。
3.勞動力的耕種能力
勞動力的耕種能力是退耕區農村墾荒動力的客觀基礎。勞動力的耕種能力是指在一定的條件下,一個普通勞動力在一年的時間里能夠耕種的最大耕地量。這個量在不同的地區會由於作物種類、耕作方式等的不同而不同。據了解,在山西省呂梁地區和忻州市退耕區的山區和丘陵區的農村,以傳統的人工耕作方式計算,一個普通男勞動力一年可耕種土地1.6公頃左右,—個女勞動力可耕種1公頃左右,平均為1.3公頃左右。我們所調查的兩市(地)四縣中的4個村莊,村民的回答是一致的。而一個勞動力每年耕種這么多的土地所需的全部時間在4~6個月之間。這就是說,一個勞動力耕種1.3公頃土地,一年中尚有最少半年的剩餘時間。在這些山區,目前勞均耕地一般不足0.7公頃,我們調查的4個村平均為0.55公頃,最低的只有0.38公頃,不足一個勞動力耕種能力的50%。如此計算,在這些農村,最少有50%的剩餘勞動力,另外的50%勞動力最少還有50%的剩餘勞動時間。這些剩餘勞動力的去向和剩餘勞動時間的應用,除了賦閑外,一是打工,二是搞養殖,三是經營經濟林(現在退耕區大多還沒有),四就是墾荒了。據調查,外出打工多是一種無奈之舉,這幾年這里農村外出打工的較多,主要是天旱農業無收入所迫。如果雨水好,還是種地的多。這樣,在今後的時間里,假設經濟林種植成功,而80%的生態林,要麼現在就難以完成,要麼還將成為墾荒的對象。
三、政策性建議
1.加大投入,改善條件,提高退耕區的人口控制能力
退耕區由於經濟不發達,人口控制的基礎條件差,與所承擔的人口控制任務不相適應。特別是進入21世紀,我國的人口管理機制發生了重大轉變,優質服務、知情選擇已成為新時期開展計劃生育工作的主要方法。做好這些工作,必須有足夠的投入作保證。因此,國家對於承擔有退耕還林任務的地區,應將人口發展與退耕還林進行統一規劃,加大對計劃生育的投入,提高人口控制能力,使退耕區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與退耕還林工作的目的和要求相適應。
2.採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好退耕區的養老問題
據調查,目前退耕區家庭多生孩子的重要動因就是養老問題,而在這個問題上面臨困難最大的是純女戶家庭。因此,國家在安排退耕還林的同時,應當安排專項資金給退耕區2個孩子以下純女戶的父母購買養老保險,也可在城鎮中建立女兒戶養老院,符合條件的夫婦在進入老年後可入住養老院,也可根據本人的意願逐月領取養老金在家養老,也可到女兒家養老。為達到計劃生育的效果,這筆資金可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管理運作。同時,由於退耕區多屬經濟貧困,生態保護又是國家大計,因此,這項費用宜由中央財政預算解決。
3.調整產業結構,建立新的經濟增長點
退耕區的經濟不發達,產業結構單一,農民生活和收入的依靠就是以土地為主,政府宜充分挖掘和利用當地的各種資源,或者引進生產項目,支持非農產業的發展,建立起新的經濟增長點,將農民的收入渠道從耕地上轉移開來,降低農民對耕地的依賴性。
4.積權引導和推進人口的城鄉轉移,加快人口城鎮化過程
人口城鎮化是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的過程。人口城鎮化與控制人口增長同為緩解人口與發展矛盾的重大舉措,可以有效促進退耕區的生態環境保護,也是促進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途徑。政府要充分利用目前退耕區人口流動的動力,因勢利導,採取措施,促進人口城鎮化的發展。政府應結合小城鎮建設,對重點生態保護區和生存條件極差的村莊進行生態移民。
5.提倡和支持大戶承包,優化退耕還林區的經營形式
目前退耕還林實行的是個體承包的辦法,「誰造林、誰管護、誰收益」。具體操作中有兩種形式,大部分是原屬誰家的責任田,退耕後仍由誰家治理和管護的小規模承包。另一種情況是由大戶承包。相比之下,後一種情況是少數,但卻有著顯著的優越性。家庭小規模承包常常由於規模小、收益低、管護難等原因而難以為繼。大戶承包卻避免了這種弊病,並且由於僱用大量的當地勞動力而提高了農民的收入。最重要的是大戶經營有較高的收益作基礎,對林草地的管護比較得力,從而使退耕還林的成果得以有效保護。因此,大戶承包對於保護退耕還林的成果,體現其綜合效益有著特別的意義。政府應當大力提倡和扶持大戶承包,採用有效措施,實施政策優惠,吸引各方面有條件的個人、公司、企業等到退耕區承包造林種草,實行規模經營。這是改變退耕區生態環境,促進退耕區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
參考資料:http://raycn.com/rmblunwen/2006/1-8/03528.html

Ⅶ 中山有哪些上市公司

中山的上市公司如下:
00685中山公用
600872中炬高回新
002035華帝股價
002249大洋電機答
002431棕櫚園林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Ⅷ 誰有退耕還林後續產業方面的數據或者指標設計

淺析四川省退耕還林後續產業的發展
退耕還林工程是我國林業建設涉及面最廣、政策性最強、工序最復雜、群眾參與度最高的生態建設工程。為保證該工程的順利實施,調動和保護農民退耕還林的積極性,國家明確了向退耕農戶無償提供糧食、實行現金補助和提供種苗補助的扶持政策,明確了「誰退耕、誰造林、誰經營、誰受益」的激勵政策。並提出了「退耕還林、封山綠化、以糧代賑、個體承包」的綜合措施。
實施退耕還林工程有著極其重大的意義:一是退耕還林是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二是退耕還林是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增加農民收入、實現農民脫貧致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三是退耕還林是現階段拉動內需、保持國民經濟快速增長的重大戰略措施。四是退耕還林工程是中國大地上正在進行的一次土地利用方式的變革,是中國文明程度的提升。
1 四川省退耕還林基本情況
四川省退耕還林工作於1999年在全國率先試點,到2003年已有5年。5年來,全省累計完成退耕還林任務2144.4萬畝,其中退耕還林面積1163.4萬畝,佔全省耕地面積(全面統計習慣面積)的19.1%;荒山造林面積981.0萬畝。補助資金達到70億元以上。工程涉及全省21個市(州)、174個縣(市、區)。
2 退耕還林工程初步成效
2.1 生態效益
四川地少人多,人均耕地少,耕地復種指數大,對坡耕地耕種是全省水土流失最主要原因之一。工程監測結果表明,通過5年來的退耕還林使全省凈增森林面積1740萬畝,3.4萬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積得到有效控制,年滯留泥沙1.4億噸。四川的退耕還林已給四川乃至長江中下游地區帶來了初步的生態效益。
2.2 社會效益
通過退耕還林工程的實施,一是提高了全社會對生態建設的關注程度,強化了生態文明意識;二是保護和發展了農村生產力;三是節約了農村剩餘勞動力,促進了農村非農產業的發展;四是優化了農民生產生活條件。
2.3 經濟效益
通過退耕還林工程的實施,一是帶來了國家巨額資金的投入,拉動了地方經濟的發展;二是在工程的實施中,通過調整產業結構,大力發展林副產業,增加了農民的收入;三是退耕還林政策兌現(如錢、糧、以及減免農業稅等),是退耕還林經濟效益的直接體現。
3 存在的問題
進入2003年以後,四川同全國一樣,退耕還林工程面臨糧食安全的挑戰,退耕還林的規模、進度以及對糧食供求的影響引起各方的關注。退耕還林(草)後,過去部分種莊稼的土地種上了林草,國家的優惠政策基本保證了農民的吃飯問題。有些地方「坐、靠、等、要」的思想不斷滋生。國家退耕還林政策規定,退耕還林生態林補助期限為8年,經濟林補助期限為5年。既然短期不會出現問題,一些地方在退耕還林工程實施中,就只顧著眼於爭眼前的退耕還林的指標和補助政策,而忽視了日後農民的生計問題。這突出表現為缺乏退耕還林的總體規劃,對退耕還林後續產業的發展注重不夠,對補助到期後的農民吃飯、燒柴及增收等問題缺乏全面的考慮。如果不盡快改變這種現狀,培育和開發穩定增收的致富產業,促進生態與經濟協調發展,國家補助糧款的政策一旦沒有了,這些農民的生活問題不能不令人擔憂。同時,退耕還林後,農民人均耕地面積減少,這就要求農民在較少的土地上能獲得盡量多的效益,需要對自己的生產經營結構作相應的調整。
4 建議
退耕還林後續產業發展直接關繫到廣大退耕農戶的生計問題、致富問題和發展問題,也是退耕還林成果能否得到鞏固,成效能否得到發揮的關鍵因素。因此,必須注重退耕還林後續產業的發展。4.1 加強領導,層層落實,大力宣傳發展退耕還林後續產業的重要性退耕還林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級黨委、政府要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和科學的發展觀,抓緊制定退耕還林後續產業的發展規劃;重點扶持,抓好示範,加快退耕還林工程區的農業產業化進程;統籌安排,綜合治理,努力解決退耕戶的長遠生計,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嚴格考核;要落實管護經費和管護責任,盡量減少各種自然災害和消除人為損壞,加快林權證發放進度,明晰林地林木權屬,繼續嚴格兌現政策,確保錢糧及時兌現。同時,通過各種渠道向廣大農民和基層幹部做好宣傳。從思想上重視林業產業的後續發展,改變少數農民「坐、靠、等、要」的思想。
4.2 國家應進一步加強宏觀指導國家應進一步加強對各級退耕還林辦公室的宏觀指導,聘用專職人員專門研究、指導、協調後續產業發展的相關問題。為退耕還林後續產業的發展提供相應的技術和政策服務。在林業部門中選送一批人員參加現代生產技術和管理知識培訓,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質的管理隊伍,提高管理效益。
4.3 建議成立專項基金,對發展退耕還林後續產業給予資金支持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要設立退耕還林後續產業發展的專項資金。加大對退耕還林後續產業開發的投入,要保證退耕還林後續產業開發資金。鼓勵單位、個人等參與生態建設、發展後續產業,支持有能力者投身退耕還林後續產業開發。對於產業化發展,銀行可給予優惠,實行長期低息貸款。對於退耕還林立地條件差的,政府可給予政策性貸款扶持。同時,要凝聚全社會力量,鼓勵民營資本、民間資金以及外資參與退耕還林,爭取更多的國際機構、組織的援助和幫助,擴大退耕還林的投資來源。
4.4 確立新的產業發展思路,制定新的產業發展措施四川省在工程試點階段就提出要在退耕還林工程建設中把生態建設與產業開發、區域經濟發展結合起來,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生態效益是工程建設的根本目標,脫離或弱化生態效益,就是偏離了工程建設的方向,但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經濟效益是生態效益的支撐,沒有經濟效益的生態效益是短暫的、不能持久的。因此,在工程後續產業發展的思路上,要以「生態經濟並重的產業代替傳統產業發展以經濟效益為中心」為突破口,正確處理「國家要生態、地方要發展、農民要增收」三者之間的關系,探索不同自然、社會經濟條件下的退耕還林種植模式、配置模式,在優先保證生態效益的前提下大力發展生態經濟產業,實現生態增效、經濟增收的「雙贏」目標。在鞏固和發展退耕還林工程後續產業發展的問題上,創造後續產業發展的良好環境。一是完善產業發展政策;二是積極扶持和培育龍頭企業;三是確立支柱產業,實行區域布局。
4.5 退耕還林後續產業開發要具有前瞻性,要整體的、統一的規劃,形成規模一是具有一定實力的企業和個人,承包荒山荒沙荒地造林種草達到一定規模,並經驗收合格後,可在承包區域內劃定一定比例的土地進行營利性開發,如房地產開發、旅遊開發、娛樂開發等。二是積極探討「公司+農戶」這一重要途徑,解決退耕還林與農村經濟發展問題。培育、壯大龍頭企業並發揮其紐帶作用,將千家萬戶分散的農民與千變萬化的大市場聯結起來,帶動農民增收。三是股份合作。企事業單位之間或企事業單位與退耕農戶之間,按照相互間達成的協議,術、勞力等)重組,共同開發坡耕地資源,各方收益按股分紅,國家的錢糧補助政策仍然兌現給農戶。四是聯合經營。實行農戶之間、企事業單位與農戶之間的聯合經營。
4.6 加強退耕還林的綜合開發利用一是在「生態優先」原則下,結合全省林業八大產業的建設,充分利用各地的優勢資源,因地制宜地確定當地產業結構調整方向和後續產業,重點培植有發展優勢的果用、葯用、珍貴用材、速生豐產等原料林基地,採取林下種草、林草結合等措施,促進農民種草養畜,發展壯大畜牧業;要依託制漿造紙龍頭企業,退耕還林種竹,建設原料林基地,既滿足企業原材料需求,又增加地方和農民收入;要發展地方特色產品,積極發展與種草植樹有關的葯材基地、核桃基地、野生菌類養殖基地;要在各旅遊資源地加強退耕還林工作,並以生態林為主,建設起綠色通道,既改善自然生態環境,又實行生產要素(土地、資金、技擴大旅遊資源,推動旅遊業的發展。二是在做好產業資源培植的同時,做好培植產業的產品開發、營銷、加工等後續研究工作,推動林果業、林產加工業、畜牧業、森林旅遊業等相關產業的發展。
4.7 做好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工作退耕還林工程的實施,必然造成耕地的減少,農村剩餘勞動力增加。而這部分剩餘勞動力大多文化水平低,思想觀念落後,缺乏實用技術,需要加大對他們的培訓、引導和幫助,尋找到相對穩定的就業崗位,保障其相對穩定的收入來源,這樣才不至於出現為了生計去「毀林還田」。

Ⅸ 村幹部貪污兩萬元退耕還林款,被舉報後積極配合調查,主動退賠,怎樣量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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