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叫財務資助
公司為他人復及公司的控股制子公 司、參股公司提供財務資助。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涉及資金的活動,表明財務的形式特徵; 後者指財務活動中企業和各方面的經濟關系,揭示財務的內容本質。因此,概括說來,企業財務就是企業再生產過程中的資金運動,體現著企業和各方面的經濟關系。
財務不僅是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單位在物質資料再生產過程中客觀存在的資金運動及資金運動過程中所體現的經濟關系,更主要的是財產和債務,即資產和負債等。
現金平衡原則是指在財務管理中,貫徹的是收付實現制,而非權責發生制,客觀上要求在財務管理過程中做到現金收入(流入)與現金支出(流出)在數量上、時間上達到動態平衡,即現金流轉平衡。保持現金收支平衡的基本方法是現金預算控制。
現金預算可以說是籌資計劃、投資計劃、分配計劃的綜合平衡,因而現金預算是進行現金流轉控制的有效工具。
收益風險原則是指在財務管理的過程中,要獲取收益,總得付出成本,而且面臨風險,因此成本、收益、風險之間總是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財務管理人員必須牢固樹立成本、收益、風險三位一體的觀念,以指導各項具體財務管理活動。
Ⅱ 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是不是只要經過董事會就可以了
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不是只要經過董事會就可以了,還包括其專它的人員與公司、股屬東。
一、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包括以下的義務人:
1、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各部門負責人;
2、所屬子公司負責人;
3、公司派駐所屬子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4、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5、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東;
6、其他可能接觸重大信息的相關人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也應根據相關法規和本制度,在發生或即將發生與公司相關的重大事件時,及時告知董事會秘書,履行重大信息報告義務。信息報告義務人在信息尚未公開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
二、公司重大交易如下:
1、購買或出售資產;
2、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對子公司投資等);
3、提供財務資助;
4、提供擔保;
5、租入或租出資產;
6、簽訂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託經營、受託經營等);
7、贈與或受贈資產;
8、債權或債務重組;
9、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與受讓;
10、簽訂許可使用協議;
Ⅲ 募集資金專戶是什麼意思
募集資金專戶是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經董事會批准設立的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專戶」)集中管理。 募集資金專戶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它用途。主要為防止上市公司挪用募集資金,專門設立的看管賬戶,便於跟蹤資金的流向。募集資金時,都會說明募集資金的用途,專用賬戶就是保證專款專用。
(3)股東提供財務資助是利好嗎擴展閱讀: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七條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經董事會批准設立的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專戶」)集中管理。募集資金專戶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八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募集資金到賬後一個月內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商業銀行」)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該協議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上市公司應當將募集資金集中存放於募集資金專戶;
(二)商業銀行應當每月向上市公司提供募集資金專戶銀行對賬單,並抄送保薦機構;
(三)上市公司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募集資金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通知保薦機構;
(四)保薦機構可以隨時到商業銀行查詢募集資金專戶資料;
(五)上市公司、商業銀行、保薦機構的違約責任。
上市公司應當在上述協議簽訂後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備案並公告。
Ⅳ 什麼是財務資助
可參考萬力達(002180)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管理制度(2010年4月)
Ⅳ 對外財務資助與對外借款有什麼不同
二者是有本質區來別的:
主要是客體源不同,按
「按深交所《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36號——對外提供財務資助》
.......
本備忘錄所稱「提供財務資助」,是指上市公司在主營業務范圍外以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外部主體(包括非全資子公司、參股公司在內)提供資助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一)借款或委託貸款;
(二)承擔費用;
(三)無償提供資產使用權;」
而對外借款所使用的只能是現金或貨幣資金而已。
Ⅵ 對賭期收購方可以提供財務資助嗎
對賭期收回房不可以提供財務資助的。
Ⅶ 對外財務資助與對外借款有啥區別
二者是有抄本質區別的襲:
主要是客體不同,按
「按深交所《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36號——對外提供財務資助》
.......
本備忘錄所稱「提供財務資助」,是指上市公司在主營業務范圍外以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外部主體(包括非全資子公司、參股公司在內)提供資助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一)借款或委託貸款;
(二)承擔費用;
(三)無償提供資產使用權;」
而對外借款所使用的只能是現金或貨幣資金而已。
Ⅷ 無形資產是否會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嗎
1-該交易為關聯交易,不是重大資產重組。2-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重大資產重組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購買、出售資產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達到規定的比例,導致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資產、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資產交易行為。3-法律依據:《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2006)》第二章第三條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上交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第十二條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與上市公司關聯人之間發生的可能導致轉移資源或者義務的事項,包括:(一)購買或者出售資產;(二)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等);(三)提供財務資助;(四)提供擔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資產;(六)委託或者受託管理資產和業務;(七)贈與或者受贈資產;(八)債權、債務重組;(九)簽訂許可使用協議;(十)轉讓或者受讓研究與開發項目;(十一)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十二)銷售產品、商品;(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勞務;(十四)委託或者受託銷售;(十五)在關聯人的財務公司存貸款;(十六)與關聯人共同投資。(十七)本所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認定的其他通過約定可能引致資源或者義務轉移的事項,包括向與關聯人共同投資的公司提供大於其股權比例或投資比例的財務資助、擔保以及放棄向與關聯人共同投資的公司同比例增資或優先受讓權等。《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購買、出售資產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達到規定的比例,導致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資產、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資產交易行為(以下簡稱重大資產重組)。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應當符合本法的規定。上市公司按照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準的發行證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募集資金購買資產、對外投資的行為,不適用本法。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重大資產重組損害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第四條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必須及時、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證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第五條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重大資產重組活動中,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公司資產的安全,保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重大資產重組的原則和標准:第十一條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應當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說明,並予以披露:(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反壟斷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二)不會導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條件;(三)重大資產重組所涉及的資產定價公允,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和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四)重大資產重組所涉及的資產權屬清晰,資產過戶或者轉移不存在法律障礙,相關債權債務處理合法;(五)有利於上市公司增強持續經營能力,不存在可能導致上市公司重組後主要資產為現金或者無具體經營業務的情形;(六)有利於上市公司在業務、資產、財務、人員、機構等方面與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保持獨立,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獨立性的相關規定;(七)有利於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第十二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購買、出售資產,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一)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二)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三)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購買、出售資產未達到前款規定標准,但中國證監會發現存在可能損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的,可以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責令上市公司按照本法的規定補充披露相關信息、暫停交易、聘請獨立財務顧問或者其他證券服務機構補充核查並披露專業意見。
Ⅸ 接受財務資助暨關聯交易的.什麼情況
財務資助,是指公司為他人及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參股公司提供財務資助。內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公司容為全資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為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 (三)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該控股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