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為什麼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有超51%的股份也會被收購
收購(Acquisition)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收購是企業資本經營的一種形式,既有經濟意義,又有法律意義。收購的經濟意義是指一家企業的經營控制權易手,原來的投資者喪失了對該企業的經營控制權,實質是取得控制權。行業蕭條和經濟不景氣的時候可以在對方公司的二級市場進行低價股票收購。從法律意義上講,中國《證券法》的規定,收購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的30%時發出要約收購該公司股票的行為,其實質是購買被收購企業的股權。
收購方式
任何進行收購的公司都必須在決策時充分考慮採用何種方式完成收購,斥同的收購方式不僅儀是支付方式的差別,而且與公司的自身財務、資本結句密切相關。
1.現金收購。現金收購是一種單純的購買行為,它由公司支付一定數額的現金,從而取得目標公司的所有權。現金收購主要有兩種方式:以現金購取資產和以現金購買股票。
2.用股票收購。股票收購是指公司不以現金為媒介完成對目標公司的收內,而是收購者以新發行的股票替換目標公司的股票。
3.承擔債務式收購。在被收購企業資不抵債或資產和債務相等的情況下,收購方以承擔被收購方全部或部分債務為條件,取得被收購方的資產和至營權。
『貳』 為什麼說換股收購是目前國內上市公司實施股權並購的理想方式
換股收購是目前國內上市公司實施股權並購的理想方式的原因:
換股並購是指收購公司將目標公司的股票按一定比例換成本公司股票,目標公司被終止,或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
換股並購的優點:
1、收購方不需要支付大量現金,因而不會使公司的營運資金遭到擠占。
2、收購交易完成後,目標公司納入兼並公司,但目標公司的股東仍保留其所有者權益,能夠分享兼並公司所實現的價值增值。
3、目標公司的股東可以推遲收益實現時間,享受稅收優惠。
根據具體方式,可有三種情況:
1、增資換股。收購公司採用發行新股的方式,包括普通股或可轉換優先股來替換目標公司原來的股票,從而達到收購的目的。
2、庫存股換股。在美國,法律允許收購公司將其庫存的那部分股票用來替換目標公司的股票。
3、母公司與子公司交叉換股,其特點是收購公司本身、其母公司和目標公司之間都存在換股的三角關系。通常在換股之後,目標公司或消亡或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或是其母公司的子公司。
『叄』 上市公司被收購, 原股東持有的股票怎麼辦
有幾種情況
1是像以前濟南鋼鐵和萊蕪組成的山東鋼鐵,要是萊鋼的話,或者要約收購價格賣給大股東,或者重組後變成山東鋼鐵的股票
2上市公司私有化,以要約價格賣給大股東
3上市公司只是人家其中的子公司,對股票沒什麼影響,一股還是一股
『肆』 上市公司股權可以收購嗎
上市公司的股權既可以從持股股東那裡收購,也可以從二級市場直接買進。當你的持股比例達到董事會51%時,就擁有公司的控股權。
『伍』 請問如何收購上市公司股權
你要和主要股東協商,徵得他們的同意然後把股權轉讓給你或同意你控股。如果你沒有徵得他們的同意,那麼你可以在市場上收購,但一旦你收購的股票達到總股票的30%,你需要通過證交所發布公告,告知該公司全體股東你打算收購該公司的股票知道某一確定的比例。如果你收購的股票比例超過90%,那你需要收購全部的股票。
理論上,證監會不管這個事,他只負責你持股比例達到30%之後必須發出收購要約。
至於你能否收購這家公司成功,關鍵在於該公司的股東。比方說某些國企,國資委規定其最低持股比例的目的就是防止其被其他人控股,一旦你收購的股票超過30%,你通知全體股東你要收購之後,其他股東也還有機會阻擊你的收購,
如果大股東不同意,你可以強制收購,關鍵就在於你們誰能影響到足夠份額的其他股東,讓他們把股票賣給你或在股東大會上支持你,而不在於證監會。
對於你補充的問題,還是同樣的答案,你需要說服達到控股數量的股東,當然你可以收購股票知道自己控股,你也可以說服足夠的股東,然他們在股東大會上投票同意你把資產注入上市公司。
注入的辦法也有好幾種,包括置換,定向增發,換股等等,資產置換和換股可以保證總股本不變動,定向增發將擴大公司總股本,因而原股東的股權會得到稀釋。例如,原公司總股本10億股,經評估後,其同意通過定向增發10億股給你來收購你要注入的資產,那麼增發完成後,該公司總股本為20億股,其中你持有10億股站50%,其他全體股東總共持有10億股站50%。
但是上述事項首先是你要獲得控股權,或得到原有的多數股東的支持才能進行。然後還要通過證監會的審核,同樣證監會仍然只是依法對你操作的合法性進行審核。
你要求的剝離如果股東大會同意可以在你的資產注入前或注入後執行,沒有問題,只要必要比例的股東同意,並符合相關的法規要求就可。
也就是說你不一定非得首先取得控股權,但是你必須得保證你的提議等得到股東大會的通過,並且通過證監會的審查。
『陸』 上市公司並購小企業,上市公司要出哪些公告呢
案例:A在證券市場上陸續買入了B公司股票,但持股達6%時才予以公告。被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信息披露違法為由處罰。之後A意欲繼續購入B公司股票,但遭到B公司股東C、D反對,但是B公司股東E同意(持股4%)。對此,如果A要實現繼續收購B公司股票的意願,有哪些途徑可以實現?
故我們回到開始的案例中,A實現收購目的的路徑至少還有兩種,其一,A可以與股東E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進行個別的協議收購;其二,A可邀請其他公司對B公司展開收購,如果收購達到30%,則繼續按要約收購進行。盡管A因信息披露不及時被處罰,但其已收購完畢的股份不會因此受到影響,其收購行為仍可繼續進行。
『柒』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方式有哪些
企業並購即企業之間的兼並與收購行為,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基礎上,以專一定屬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企業並購主要包括公司合並、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三種形式。公司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並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公司的合並可分為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兩種形式。資產收購指企業得以支付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勞務或以債務免除的方式,有選擇性的收購對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資產。股權收購是指以目標公司股東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為收購標的的收購。控股式收購的結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絕對優勢的股份,並不影響B公司的繼續存在,其組織形式仍然保持不變,法律上仍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捌』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辦法有哪些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方式有哪些:
一、要約收購:
1、定義: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不是部分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2、公告:收購人在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之日起15日後,公告其收購要約。
3、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並不得超過60日(30≤X≤60)4、撤銷: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
5、變更:收購要約屆滿15日內,收購人不得更改收購要約條件。(經批准,可變更)
6、適用:
(1)、收購要約提出的各項收購條件,適用於被收購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東。
(2)、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在收購期限內,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入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二、協議收購:
1、達成協議後,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
2、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收購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收購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上市公司收購的收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
1、收購人為法人:
(1)、收購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於持續狀態;
(2)、收購人最近3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
(3)、收購人最近3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
2、收購人為自然人:依法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五種情形
『玖』 上市公司為什麼並購
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並購是指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並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並購一般是指兼並和收購。兩者的區別在於:首先,收購屬於並購的一種形式;其次,並購除了採用收購的方式,還可以採用兼並的方式,兼並又稱吸收合並,是指兩個獨立的法人兼並和被兼並公司,通過並購的方式合二為一,被兼並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消亡其財產和債權債務等權利義務概括轉移於實施並購公司,實施兼並公司需要相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然而收購則是收購者取得了目標公司的控制權,目標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並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購者為公司時,體現為目標公司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