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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合股

發布時間:2021-03-17 08:16:38

A. 公司大股東單方面和人合股的協議是否有效

股東轉讓股份,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所以公司股東向非股東轉讓股份,必須要有股東會決議,以及其他股東放棄購買權的簽字。你父親轉讓股權的合同,因為沒有股東會決議,你和你媽兩個股東也沒有簽字,所以是無效的。即使你們是一家人,但法律程序(也就是簽字)必須齊備。你和你媽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確認轉讓合同無效。

B. 合夥項目大股東權利

其實80%的股權,你已經擁有了絕對的許可權,可以為所欲為,小股東的任何建議你都可以否決,但你還要在未來留個回購股權的口子,這個條件只要寫進合同和章程,都會無比的扎眼,因為你們是兩方合資,無論你怎麼寫,另外一個股東自然會認為你針對的目標是他。

如果你真是抱著這個想法,我勸你最好現在就單干,如果稍微缺點錢,向朋友借錢單干比較好,許給別人稍高點的利息就成了。

否則你們的朋友絕對是做不成了。

C. 二人合夥公司大股東佔多少股權🈶️一票否決權

一票否決權可以在章程中約定,不一定跟股權比例有直接關系。

另外,你想問的另外一個層面,就是控股股東達到多大比例對公司事務有絕對權力,可以參考67%

D. 大家合夥開公司大股東然退股不搞了怎麼辦

二、股東可以退股嗎?有什麼條件
第一、股權分為資格股和投資股兩種,其中投資股只能轉讓、繼承與贈予,不得退股。

第二、有限責任公司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能退股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三、如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投資雙方在公司設立時一定有股東大會,並且有公司章程股東文件等材料,上面有協議的退出條件,當初怎麼協議的就怎麼退出。符合當初的協議情況下,帶材料去工商局辦理轉讓股權。

退股的股東協商會議程序一般為:

1、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

2、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規定被轉讓股權方的條件要求和范圍。

3、所有步驟要以法律導向為標准,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並在會議中強調指出。

另,股份可以轉讓(公司內部或者外部都可以),也可以贈予。

三、股東退股的分類
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對股東退股進行不同的分類。從股東退股所依據的意思表示來劃分,股東退股可以劃分為以下兩類:

其一,協商退出。這種退股是以股東共同意思表示為依據的退出。根據共同意思的形成時間,又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訂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規定好股東退股的情形,例如章程中可以約定公司連續三年虧損,股東可以提出退股。另一種情形是在公司運作的過程中,一方股東提出退股,其餘股東表示同意的退出。協商退出的基本理論是合同變更理論。公司在成立之前,所有的發起人就成立公司事宜形成合意,關於公司的經營范圍、公司的注冊資本、公司的治理機構等均在公司設立合同中體現出來。

其二,單方退股。單方退股是指股東不能、不願或者不適合繼續參加公司的經營,而退出公司的方式。根據股東單方退出的緣由,單方退股可分為三大類。

股東要求退股怎麼辦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 與人合股時,最大股東強行要我退股,我應怎麼辦

董事會中要求你退股的股份如果超過了半數,或公司建立時全體董事表決通過的《公司章程》中已經有約定(比如董事長的權力范圍),你只有同意,如果他掌握或能夠影響的股份不足半數,你根本不用理他。
退股時應該由第三方財務公司(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所)核算股值,不管算出來的結果是虧還是盈,你都必須接受。賠償是沒有的。比如你入股時公司的總負債贏余是1000萬,你出了100萬,你的股權就是10%,現在核算的凈資產總值結果乘以10%的結果就是你退股時該拿的錢。
你現在要做以下幾件事情:
A.如果你不想退股:
首先要分析股權,他和你掌握的股份百分比,他的股權如果超過半數,你必須同意。他的股權不足半數,你要爭取獲得其他股東的支持;今天要你退明天還會要別人退。
B.萬一要被強制退股
1.爭取利益最大化:先不安排財務公司核算,通過協商獲得自己比較滿意的利益,公司的經營前景如果非常好,可以多要一點;也就是嘴上說退可以退,但是,肯定不能按出股的原額度拿錢,多出的部分不能叫賠償,只能叫股權增值。畢竟過去投資時就是為了賺錢,現在賺和將來賺沒有早晚的區別,只有賺多賺少的區別。
2.協商的結果不能令你滿意,要監督財務部門,避免財務公司查帳前出現資產轉移,那你的損失就大了。

F. 5人合夥開公司如何確立大股東如何進行利益分配問題

您好,您的問題屬於《公司法》范疇。
首先,您所說的「大股東」應該是指在股東會會議進行表決時表決權較大的股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如果公司章程中相關對於表決權的規定,按照規定,如果沒有相關規定,就按照實際繳納的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出資較多的股東也就可以成為您所說的「大股東」了。
其次,對於利益分配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如果全體股東對分紅的方式有約定的話,就按照約定進行分紅(利益分配),如果並沒有約定,便可以按照實際繳納的出資比例來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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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合夥公司大股東怎樣要求小股東退股

股份是不能退的,除非破產清算後。一般只能是轉讓,如果他不退而你有很好的理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你和二股東聯手有絕對話語權,可以通過董事會決議。具體公司法中有詳細的說明,建議你找找公司法,要麼咨詢相關律師,建議最好還是協商解決,通過法律很麻煩。最後可能錢沒少花朋友也做不成了。就演算法律有條文不過如果他堅持不退也比較麻煩。他欠公司的錢,你可以追他的債務問題,然後拿這個作為讓他退出的砝碼吧。無非都是利益的分配問題,協商好了互相讓點,找個折衷的辦法對大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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