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寫股東會議提綱
推薦閱讀: 律師 法律顧問 股東與股東會(提綱)一、股東知情權案例1、 案件背景2、 爭議焦點3、 法院的審理與判決4、 案例分析二、股東與股東會基本問題概述1、 股東的權利與義務2、 股東會職權與表決程序三、股東與股東會行使權利時應注意的問題1、 股東會能否取消股東資格?2、 對行政決定不服的,股東會是否有起訴資格?3、 股東會如何行使對董事、董事會的監督權?4、 股東認為董事會、股東會的決議侵犯自己權利時怎麼辦?5、 股東的知情權受妨礙時怎麼辦?6、 中小股東的利益保護7、 股東訴權的行使8、 股東侵犯公司利益應承當什麼責任?9、 隱名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㈡ 股東會發言稿!@
一、會來議概述
會議的涵義與作用源
組織會議,簡稱「辦會」,是秘書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什麼是會議?簡單地說,三個人以上、聚合在一起、就某個或某些議題進行討論或解決,就是會議。兩個人談話或討論叫交談或會談,三個人以上,沒有主持人又沒有中心議題的談話叫閑聊。
另外,眾多人聚合在一起,也有主持人或主辦人,但不是為了討論或解決問題,而是為了顯示某種精神或力量,或是為了同一個目標而進行的有組織的活動,也被稱作什麼「會」。前者如慶祝會、歡迎會、聲討會等;後者如運動會、展銷會、追悼會或者宴會、舞會,等等。這些「會」,只是聚會,「會而不議」,和我們這里討論的「會議」在性質上和作用上是有區別的。
通常,召開會議需要一定的時間,在一定的地點,正式的會議還要冠以能反映會議內容、性質、人員、時間、地點等完整而確切的名稱。
㈢ 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大會 是否一定要有律師到場做見證
不需要律師見證。但是如果在公司章程中規定了股東會的決議需要律師見證後才生效的,則需要見證。
㈣ 股東大會律師見證有效嗎
應該有法律效力
㈤ 股東會會議內容有哪些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9、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做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召開股東大會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一環,從理論上來說,股東大會作為公司的必備機構,被看做是公司的權力機關,享有公司重大事務的決策權。
(5)律師見證股東會議發言內容擴展閱讀
股東會的召開流程
1、召集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時間地點
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的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3、臨時提案
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屬於股東大會的職權范圍,並有明確的議題和具體決議的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4、表決與通過
股東大會的表決可以採用會議表決方式,但表決時要求:
(1)要有代表已發行股份多數的股東出席會議,即出席會議的股東所代表的股份總數占已發行股份總數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會議的多數股東表決同意,即同意的表決權數占出席會議的表決權總數的一半以上;第三,股東表決的基礎是股票數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個股東一票。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5、會議記錄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 股東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