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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十天召開

發布時間:2021-03-18 17:36:48

1. 股東要求召開股東大會需要什麼材材料和條件,還有要通過怎樣的途徑

股東大會?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你必須代表或者聯合其他股東能代表十分之一以上的表決權(一般即出資比例10%以上),向公司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一般可以發函給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由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召集;如果董事會或執行董事不召集,要求監事會召集;如果監事會不召集,你可以自行召集,即提前15天,通知各股東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時間、地點、議題。——這是一般規定,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別規定,參照公司章程。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你或者聯合其他股東,需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份,同上述有限公司流程執行,要求召開股東大會,如果都不召集,你和其他股東可以自行召集,但你們得連續90天以上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份。提前15天通知。如果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得提前30天公告,時間、地點、議題。
整個過程,你都需保留好相關證據。

2. 股份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股東現在執行的是哪個版本的公司法

  1. 股東大會(Shareholders Meeting)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

  2. 時間: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將會議召開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與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的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3. 臨時提案: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再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屬於股東大會的職權范圍,並有明確的議題和具體決議的事項。

  4. 公司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3. 股東大會什麼時候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總人數不足本法所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說明: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的召開分下面兩種情況:
1、定期召開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定期召開一次年會,至於召開年會的時間,由公司自行規定。
2、臨時召開股東大會
出現以上六種情況時,應該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4. 最新股東會召開程序是怎樣的

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它決定了由股東大會決定以外的重要事項,所以,股東大會應當由董事會召集,即由董事會依法決定股東大會的舉行及有關會議召開的各具體事項,如決定召開的時間、地點、將要做出決議的事項等,並依法通知各股東,使股東能夠集中起來舉行會議。正常情形下,股東大會由董事長主持。
但在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在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一名董事主持。也就是說,在董事會能夠召集股東大會的情形下,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內部成員,如副董事長或者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選的董事主持。在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思行召集股東大會職責時,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監事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督機構,代表的是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所以,在公司及其股東、職工的利益圍股東大會無法召開而得不到有效保障時,公司的監事會應當從維護公司及其股東、職工的利益出發召集股東大會。在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時,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的召集和主持在窮盡其他途徑而未能實現時,在一定時期內持有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從而保障公司股東的利益。
召開股東年會,應當於會議召開20日前進行通知,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在通知持有無記名股票的股東時,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30 日前做出公告。無論是通知,還是公告,都應當明確股東大會審議的具體事項,以便股東進行必要的准備並在會議上進行審議。持有無記名股票的股東,應當在會議召開5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給公司保存,避免股票臨時轉移致使競選董事或者監事的人操縱股東大會。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在股東大會召開2日前提交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局限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和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項做出決議。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重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記入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5.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應提前多少天通知股東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分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臨時會議是在公司章程規定的時間以外召開的會議。召開股東會會議,應與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大會分年會和臨時會議。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會議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30日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位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6. 股東大會的通知是多少天之前提出包含雙休日嗎

公司法第一百來零二條召開股東大會自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您稱股東大會就假設不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二者規定是不一樣的。
公司法不區分工作日與假日,所以包含雙休日。

7. 股東大會會議時間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一般多久開一次

股東大會會議時間需要提前20天通知,一般每年召開一次。

《公司法》第一百〇二條的規定:「召開年度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總人數不足本法所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7)股東會十天召開擴展閱讀

召開流程:

1、召集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及時召集和主持;

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時間地點

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的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3、臨時提案

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臨時提案的內容應屬於股東大會的職權范圍,並有明確的議題和具體決議的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4、表決與通過

股東大會的表決可以採用會議表決方式,但表決時要求:

(1)要有代表已發行股份多數的股東出席會議,即出席會議的股東所代表的股份總數占已發行股份總數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會議的多數股東表決同意,即同意的表決權數占出席會議的表決權總數的一半以上;第三,股東表決的基礎是股票數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個股東一票。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5、會議記錄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6、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

(1)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2)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3)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4)企業集團法律問題也應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規定。股東大會原則上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書以書面形式在會議召開前的充分時間內傳送給每位有表決權的股東。

(5)股東大會的出席人一般應是股東本人。股東也可以委託其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委託時應出具委託書,一個股東只能委託一個代理人,但是一個代理人可以同時接受多個委託人的委託,代他們行使權力。

8. 小股東股權不到10%要滿180天才能申請召開股東會嗎

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才能申請召開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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