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成為上市公司的最大股東就一定可以控制它嗎
你問的最大股東是流通股的最大股東還是總股份的最大股東啊?股東的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就是說如果你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 就有一定的控制權 。。如果幫你解決了問題 請採納 謝謝:)
『貳』 雷士照明垮了嗎
施耐德是雷士照明大股東的時代已經結束,現在雷士照明大股東是廣東德豪潤達,也是一家上市公司,可以網路一下他們的實力,非常驚人,相信在強強聯合的情況下,在LED迅速發展的大背景下,雷士照明重新統治中國照明界的局面又會回來。另外,吳長江雖然不是雷士的大股東了,但依然是精神領袖,同時,吳長江持有了德豪相當股份,這種相互制衡的關系也相當微妙。
『叄』 誰是飛利浦照明零部件 Lumileds 最大股東
要一般家裡用還是選擇飛利浦吧!做工程的話 歐普的可以考慮!具體看情況成本而定!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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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佛山照明的十大股東
截至日期:2009-06-30 公告日期:2009-08-20
編號 股東名稱 持股數量 持股比例 股本性質
1 歐司朗控股有限公回司 13181.57萬 13.47% 流通受限答股份
2 佑昌燈光器材有限公司 10275.16萬 10.50% 流通A股
3 DBS VICKERS (HONG KONG) LTD A/C CLIENTS 1180.00萬 1.21% 流通B股
4 海通證券(香港)經紀有限公司 1138.88萬 1.16% 流通B股
5 廣州佑昌燈光器材貿易有限公司 1014.80萬 1.04% 流通A股
6 EAST ASIA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952.71萬 0.97% 流通B股
7 庄堅毅 815.57萬 0.83% 流通受限股份
8 中國工商銀行-融通深證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628.73萬 0.64% 流通A股
9 陳迅 478.85萬 0.49% 流通A股
10 盧山清 364.49萬 0.37% 流通A股
『伍』 股東合作怎樣才能長久(2)
故,企業股東團隊和睦與否,關鍵取決於大股東的胸襟與人格魅力。股東團隊最好的組合是「領袖」加「英雄」,如科達機電,盧勤便是科達的領袖,早在上市前他就物色好了總經理人選,自己出任董事長一職,把總經理一職讓給更專業、更有能力的小股東擔任,邊程就成了科達的英雄,他接任總經理後讓科達得到了很好的發展,成功兼並恆力泰,帶領科達人登上陶機行業的亞洲老大、世界老二的地位,且成為資本市場上非常堅挺的一支股票。「盧邊配」是行業典型的領袖與英雄組合,這也許是科達的成功之處。再如霍熾昌創辦的新中源集團,一開始他只做董事長,總經理由霍鐮泉擔任,霍熾昌就是新中源的領袖,霍鐮泉就成了新中源的英雄;這種領袖加英雄的「雙霍配」,讓新中源成為行業的航空母艦,率先在全國各大陶瓷產區進行戰略布局,最終成就了新中源今日之行業地位。對比之下,行業內大數企業都是大股東集董事長、總經理於一身,企業沒有領袖人物,大股東充其量成了企業的英雄,企業經營成敗全在於英雄式大股東的表現與掌控。所以,大股東文化決定企業的文化,更決定企業的命運。大股東長期占據董事長兼總經理的位置,企業規模停止不前,贏利能力較差,不僅沒有讓企業和自己的股權增值,還拖累並損害了小股東的利益,小股東就會對大股東不滿;企業經營長期得不到改善,小股東就會聯合起來挑戰大股東的經營權,如要求大股東讓出總經理的職位,甚至讓出董事長的職位,在企業小股東和管理幹部當中選舉產生,或高薪向社會聘請能人擔任總經理。雷士照明便是二股東聯手小股東把大股東踢出董事會,罷免其總經理職務,然後在二股東和小股東當中產生董事長、總經理。還有一種常見的情況是大股東作為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在沒有深思熟慮和充分溝通的情況下,突然對小股東採取極端處理的方式,從而導致與小股東之間的矛盾激化,如寶麗××。企業真的到了這樣的地步,股東間的矛盾不可避免升級,最終上升到政治斗爭,弄不好企業就會陷入經營困境。 二、擁有共同的經營理念、使命、願景和目標 大股東除要有胸懷和人格魅力外,還要不斷思考如何正確經營企業,企業的經營理念、使命、願景和目標是什麼,如何與小股東達成共識,如何與全體幹部員工達成共識。西遊記中的唐僧團隊,擁有共同的信仰:一心向佛。擁有共同使命、願景和目標:西天取經。盡管遇到重重艱難險阻,但師徒四人最終完成了西天取經的使命。如果企業沒有明確、統一的經營理念、使命、願景和目標,那麼,股東、幹部和員工的思想就很難統一;各有各的想法,企業就沒有向心力和凝聚力,也就沒有戰鬥力和競爭力;大家不清楚自己應承擔什麼責任,企業的方向和前途在哪裡,目標是什麼。就會認為做與不做區別不大,做多做少一個樣。這樣的企業一定做不好,也活不久。 三、建立健全完善的約束機制 股東間的和睦相處,取決於企業有無良好的制約機制。如西遊記唐僧團隊,孫悟空本事最大,觀音非常清楚,唐僧未必管得了他,他也未必臣服於唐僧,於是在孫悟空頭上安置了緊箍咒,這便是制約機制,而且要求唐僧迫不得已情況下才能念咒懲罰孫悟空。創辦經營企業,一開始,股東之間就要約定經營規則,如股東不能安排家屬、親戚進入自己企業工作;股東自己和家屬、親戚不可以直接或間接做自己企業的供應商;股東兼任經營層職務的,不允許以權謀私損害企業和股東利益;目標任務與業績考核原則;任免幹部原則;利潤分配原則……共同約定不論大小股東,違背了怎麼處理,處罰、賠償、免職或減持股份等等。 四、營造相互信任的合作氛圍 信任是合作的基礎,大家認同大股東出任董事長並兼任總經理,小股東就要信任、擁護、服從和支持大股東的領導和管理;同樣,大股東提名並聘任小股東擔任副總經理,也要信任、支持小股東的工作。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有任何理念、目標和工作上的偏差或失誤,股東間當面指出,絕不背後議論和指責,當事者應主動承認錯誤並予以改進。更要杜絕股東利用自己的股東身份,在企業里拉幫結伙,私立山頭,散布不利於團結的言論,損害公司的利益。 五、有效的溝通機制 有效溝通機制的建立,有利於股東間消除誤會,減少或避免矛盾產生。大股東樂於溝通很重要,不論是自己與小股東,還是小股東之間或小股東與幹部、員工之間存在誤解,都要及時、主動進行有效溝通,把誤解、誤會消滅在萌芽初期。身為大股東,要善於傾聽,防止摩擦,平息爭端。樂於溝通是態度問題,善於溝通是技巧問題;有效溝通,態度是關鍵。 總之,大股東的胸懷與人格魅力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大小股東人品過硬、理念相通、志同道合、相互信任、遵守規則、取長補短、有效溝通……有了這樣良好的基礎,股東合作就一定能夠長久。
『陸』 合夥創業 股份股權屬於幾乎平均化,這樣好嗎為什麼
我覺得不好,不僅是雷氏照明老總吳長江,暢網科技董事長陳曦都是支持一個企業只有一當家的!陳曦對我這樣解釋股份掌權問題:一個企業的管理掌管人握著整個公司的運作的導向,還有就是在遇到問題時各方爭議時作為一個最終決策人做出最後的拍案定奪!換句話說,必須定下誰是老大,誰說了算! 所以樓主,最好不要三分天下,找出一個大當家公司內部最最重要的,不然到時候三個有分歧了吵得天下大亂了,耽誤了公司的正常運作,那可是把自己的公司往破產方面推啊賺的錢你們可以私下平分,但公司的最高決策人是必須要定出來的啊!讓企業穩定才是最重要的
『柒』 萬家燈火和雷氏照明哪個好
萬家燈火做花燈比如水晶燈等,比較好,雷士做商業照明,比如筒燈,天花燈較好
『捌』 雷士照明股權之爭吳長江有責任嗎
雷士照明究竟是誰的孩子,究竟該誰說了算?正確的公司治理中,老闆與職業經理人也是互有分工與界限的,究竟是誰更可能越位和打球出界?中國商界仍然還處於「個人英雄主義」式的草莽年代嗎?這是吳長江與王冬雷之爭中需要關心的問題
2013年6月21日,香港,時任雷士照明首席執行官吳長江(右)及雷士董事長王冬雷(左)出席年會,宛如蜜月.
「吳長江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比誰都愛雷士,卻把他持有的雷士股份賣的精光?說雷士是他的孩子,卻掏空雷士的錢為他老婆的地產公司、自己的恩緯西工廠違規
擔保?說運營商是他的兄弟,卻又欠大家幾個億的借款長期不還?董事會聘請他擔任CEO,免了他的職務,卻霸佔公司不走?看不明白!」
9月13日,雷士照明董事長王冬雷在新浪微博頻發感慨。然而,就在2013年10月份,王冬雷接受媒體采訪時,還是這樣描述與雷士照明創始人,時任CEO吳長江的關系:「跟吳長江遇到一起,是我命好!我們兩個攜手,簡直是絕配。」
不想世事無常。8月以來,這對曾經的「絕配」屢起爭執,並公諸於眾。
8月8日,雷士照明召開董事會電話會議,吳長江被免去了執行董事、CEO職務。
8月29日,雷士照明股東大會以95.84%贊成票的結果罷免吳長江董事及董事會下屬委員會的所有職務。而吳長江認為,他的股東代表未能與會,對此結果並不認可。
這是吳長江1998年創辦雷士照明至今,第三次被擠出董事會。即使在公司控制權戰爭日漸頻繁的今天,雷士照明和吳長江這樣的經歷也足以引發足夠的關注。況且,第三次雷士控制權之爭過程中,充斥了太多幾近狗血的「劇情」。
8月8日下午,也就是罷免吳長江CEO職務的當天下午,王冬雷出現在吳長江辦公室左近。網上流傳的視頻顯示,現場發生了肢體接觸,驚動了重慶當地警方。
此後,雙方各自通過新聞發布會、實名微博等渠道,指責對方在公司運營中違規甚至違法。
企業觀察報記者采訪發現,吳王之爭,王冬雷或有不當之處,不過作為國內唯一一個先後三次被趕出自己一手締造企業的人,吳長江理應更多地對自己的遭遇進行反思。
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公
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魯桐表示:「一般中國人會比較同情創業者,但是從規則角度去看,不能用感情色彩掩蓋實質。雷士照明風波根本上還是創業者英雄主義作風與
PE強調的企業運營制度化、規范化理念上的沖突。」還有專家表示,要看清這裡面的曲直是非並不容易,但如果著眼於基本的商業邏輯,這裡面還是應該辨別與考
量幾個關鍵問題的。
考量一:
雷士究竟是誰的孩子?
第一個關鍵問題,是應該在這場爭斗中首先需要搞清楚,雷士照明究竟是誰的孩子,這是討論問題的基點,有了這個基點,才能說,在這場爭斗中,首先誰該聽誰的。
吳長江習慣把雷士照明稱為自己的孩子,過去如是,現在也如是。
2013年元旦前夕,吳長江在微博上回應與德豪潤達(002005,股吧)的合作時表示,「請大家相信沒有人比我更熱愛雷士,我視雷士如自己的孩子」。與王冬雷鬧翻後,他又表示,「總把公司當作自己孩子,以至於到自私的地步」。
巧合的是,王冬雷也做過類似的比喻。2013年,王冬雷在公開場合表示,「我是做產業的,我把雷士當孩子養,當成終身的事業。」
對此,仁達方略咨詢公司總裁王吉鵬認為,不應該把經濟問題和道德、感情混為一談。「公司歸屬的客觀標准應該是股權。」
雷士照明的股權經歷了復雜的變化過程。吳長江結識王冬雷之時,雷士照明正處在第二次控制權爭奪的漩渦中。
2005年,由於發展理念不一致,吳長江與另外兩名雷士照明的創始人分道揚鑣,並支付了1.6億元的「分手費」。拿不出足夠現金的吳長江多方求助,還找到了柳傳志求援。
2006年8月14日,軟銀賽富以2200萬美元的代價,擁有雷士照明35.71%的股權。彼時吳長江占股40%。
2008年,為收購同屬照明行業的世通投資有限公司,手頭資金不足的雷士照明再次融資,在這次融資中,軟銀賽富再度出資1000萬美元,高盛出資3656萬美元。此時軟銀塞富的持股比例達到36.05%,成為第一大股東,吳長江以34.4%的股份居第二大股東。
2011年7月21日,雷士引進法國施耐德電氣作為策略性股東,由軟銀賽富、高盛和吳長江等六大股東共同向施耐德轉讓2.88億股股票。此時,吳長江(包括其個人及通過全資公司NVC合計)的持股比例下降到了17.15%。
對於股權的連續下降,吳長江並不擔心。在他看來,「包括高盛、軟銀賽富在內的投資者非常喜歡我,對我評價很高,他們很難找到我這樣一個有這么好的心態,這么盡心盡職,這么不辭辛苦做事的人。他們非常認同我,非要我來做雷士不可。」
話雖如此,當吳長江意識到其他大股東在人事任免等方面開始發言時,他開始通過杠桿式增持股票。資料顯示,2012年5月15日,吳長江以19%的比例重新成為第一大股東,較軟銀賽富僅高出0.52個百分點,在董事會發言權依舊微弱。
10天後,也就是2012年5月25日,雷士照明發布公告,吳長江因個人原因辭任董事長、公司執行董事兼首席執行官,並辭任公司董事會所有委員職務。同時,來自賽富亞洲的閻焱和來自施耐德的張開鵬分別繼任董事長、首席執行官。
與第一次一樣,在經銷商、供應商等支持下,吳長江得以重返雷士照明。為了解決給自己帶來麻煩的原有股東,吳長江嘗試引入新的投資人。
經人介紹,吳長江找到了王冬雷。彼時,王冬雷創辦的德豪潤達已成為小家電領域有影響力的企業,正在圖謀向LED產業轉型。
2012年12月5日,吳長江增持雷士照明股份至22.07%。兩周後,德豪潤達以共計16.54億港元收購雷士照明20.08%的股份,成為雷士照明第一大股東。同時,吳長江通過自己名下的離岸公司NVC公司入股德豪潤達,成為其第二大股東。
換股交易之後,吳長江大約獲得了3億元人民幣的收入,但其在雷士的股份降低到6.79%。
其後,根據王冬雷的說法,吳長江一再拋出手中的股票,「現在他已經把手中的股份賣得精光。」
「盡管現在他號稱手中還有從二級市場購買的2.74%的雷士照明股份,以及通過德豪潤達映射到雷士控股的5.13%,但我們查不到任何證據。」9月19日深夜,雷士照明董事會在回復企業觀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漢理資本董事長錢學鋒認為,即便吳長江手中持有股份屬實,他在雷士公司中只是個小股東。
和君創業咨詢公司管理合夥人黃培看來,王冬雷進入雷士照明後,吳長江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已決定了其更多的是職業經理人的身份。
從這一角度看,吳長江再把雷士照明稱為自己的孩子,從情感角度看尚可接受,如從市場規則和法理角度則難以理解。「中國一度喜歡宣傳白手起家,大
家容易同情創業者,實際上創業需要很多因素的配合,創業者是一個重要因素,投資者和資本同樣也是重要因素,不宜感情用事,有所偏頗。」王吉鵬表示。
考量二:
究竟是誰更可能打球出界?
雷士照明按照一般商業邏輯應該是王冬雷說了算。這一點相信爭議不大。那接下來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是,正確的公司治理老闆與職業經理人也是互有分工與界限的,那麼究竟是誰更可能越位和打球出界了呢?先看雙方對此是怎麼說的。
「我才是雷士最有價值的資產。雷士照明為什麼發展這么快?何以十幾年做到中國第一?我肯定有過人之處,這不是吹的。」時至今日,吳長江仍然這樣
表明心跡。平心而論,吳長江認為自己有過人之處並不過分,畢竟他創立了雷士照明這樣一家在國際照明行業都頗有影響力的企業。然而,作為中國唯一三次被趕出
自己創辦的公司的人,或許他自我表揚之餘,應該有一些反思。
1998年底,吳長江與自己的兩位高中同學胡永宏、杜剛聯手創立了雷士照明。最初,吳長江的股份為45%,後降低為三人一致。
企業發展後,三人在理念上出現明顯差異,吳長江主張繼續擴大規模,胡永宏二人則更傾向於賺錢分紅。
在回顧那段合作歲月時,胡永宏表示,「吳長江最喜歡讀的書就是《毛澤東選集》,他一直想證明自己是偉人的那一種,從以開始就能預見未來一樣。」
吳長江承認,當時自己確實違背董事會原則,「我也不想跟他們溝通,因為我好像覺得我們溝通起來非常費勁,大家理念思路不一致。」「如果你制定一
個商業戰略,所有人都能看懂,那還叫戰略?如果我的決策所有人都懂,就沒有今日之雷士和吳長江。」在吳長江看來,這不是剛愎自用,「我認為是自信。」
矛盾無法調和之時,三人分道揚鑣。吳長江引入了財務投資人。
盡管與軟銀賽富合作期間,吳長江已並非第一大股東,但他並不甘於受人擺弄。
現有資料顯示,2011年,出於重慶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吳長江提出將雷士照明的總部搬到重慶,但被董事會否決。董事會當時只同意其在重慶成立銷售公司,投資額度是2億元。但重慶開出的條件是,必須投資10億元,才能給予稅收等諸多優惠政策。
按照吳長江的說法,為了既不違背董事會規定,也為了滿足地方的需求,他自行找了第三方公司(香港無極照明有限公司)投資。在此過程中,雷士為無
極提供了擔保,而後者以建成後的大樓為前者提供了反擔保。2012年,吳長江將重慶雷士實業有限公司更名為「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重慶公司成為事
實上的雷士照明總部。
當時的董事會對此並不知情。時任董事長閻焱曾經對這一行為表示了強烈的不滿:「你回家時發現家不見了,這就像你家人在沒跟你商量的情況下搬走了。」
第二次被出局後,得到多方力挺的吳長江回歸雷士照明。為此,閻焱提出了必須處理好所有上市公司監管規則下不允許的關聯交易,嚴格遵守董事會決議等三個條件。
然而,王冬雷入主後認為,吳長江並未遵守上述承諾。
王冬雷一方接受企業觀察報采訪時就表示,罷免吳長江的導火索是發現其在未經董事會批準的情況下,將企業品牌使用權授予三家企業長達20年,而這三家企業均與吳長江關聯甚深。
根據雷士照明發布的公告,吳長江向董事會成員透露,其作為雷士照明的全資子公司惠州雷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下稱「雷士光電」),與
山東雷士照明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山東雷士」)、重慶恩緯西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重慶恩緯西」)和中山聖地愛司照明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聖地愛司」)各簽
署一份許可協議,授予3家公司使用雷士品牌權力,為期20年。
公開資料顯示,前兩者的大股東為吳長江的岳母陳敏,後者的大股東為吳長江的岳父吳憲明。
吳長江的解釋是,這些公司在王冬雷進入之前就已經獲准有償使用雷士商標,且早有公告,現在只是合法延續。其繳納的商標許可費最終成為了上市公司業績。「無論跟我有無關系,只要符合市場公平條件,董事會應當予以公正評價。」
不過,雷士照明2013年年報顯示,山東雷士等3家公司的品牌使用時間為2013年-2015年,並非吳長江所說的20年。
還有一條也是王冬雷無法容忍的。他表示,吳長江通過合同能源管理事業部(EMC)和大項目事業部兩個新成立的事業部,不斷地掏空公司。「一年內
這兩個公司人員編制擴大了一倍,跟雷士總部人手一樣,都是300人,都是吳的親信主管,從銷售端來掏空利潤。」吳長江則認為這是誹謗。
加之雙方糾纏不清的賭債事件等,王冬雷認為自己忍無可忍,通過董事會罷免了吳長江的一切職務。王冬雷反思稱,當初與吳長江的合作過於倉促,「當時都沒有時間做盡職調查。」
對此,諾姆四達總司總裁蘇永華接受企業觀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無論是投資者還是企業家,在選擇合作對象的時候,應該提前做足功課,「尤其是對關鍵人物的調查了解,因為企業的合作往往就是關鍵人物的合作。」
與吳長江鬧翻後,閻焱表示:「中國的民營企業為什麼做不大,與企業的制度化,透明化管理關系極大……相信吳總本人也會汲取教訓,完成由草莽英雄向成熟、自律的現代企業管理人的轉變。」
吳長江的觀點則與此針鋒相對:「我相信偉大的人性治理,而不是虛偽的契約精神。」他甚至對媒體表示:「我明天回雷士,明天就可以把所有供應鏈的人召集起來。我就是有這個本事,你信不信?」
兩次被離職而後復位的事實也證明,吳長江在雷士照明上上下下確實有著較高威望。然而,威望不見得完全來自人格魅力。
2012年8月14日,在雷士照明董事會獨立調查委員會對該事件的調查結果中,吳長江承認在雷士照明首次IPO時,他曾協助一些員工和經銷商購買大量股票,員工和經銷商將錢匯入他的私人賬戶。除此之外,吳長江還承認他從經銷商處獲得了個人貸款。
對外經貿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李長安(博客,微博)對企業觀察報記者表示,創業者要想與投資人和諧相處,絕不能用個人魅力、人性治理來取代對制度的敬畏和執行。「制度永遠比人更可靠。」
所以,有專家認為,也許王冬雷也有做事不地道之處,但目前這方面的資料曝光還不充分。但至少吳長江的問題是比較明顯的:他幾乎也所有的合作夥伴都合不來。這至少不是一個職業經理人該在的本份。
考量三:
商界為何仍然規則缺位?
罷免一個CEO為什麼這么難?這是近年中國不少企業出現的問題,從新聞的王志東,到國美的陳曉,
再到今天的吳長江……專家認為,這可能說明,中國商界仍然還處於草莽年代,真正的文明的規則即顯得「虛假、無用」,至少仍不為一部分人所遵守。「打個比
方,東家不要掌櫃的經營了,掌櫃的號召伙計占著東家的資產不還。現在的股東大會就是那個苦逼的東家。」王冬雷如是形容雙方的膠著狀態。
2014年7月15日,雷士照明公告,吳長江退出雷士照明10家附屬公司董事職位。其中,惠州雷士光電及雷士照明(中國)等公司改由王冬雷任新董事長。對此,吳長江回應稱,當時他在紐西蘭出差,董事會只是郵件通知他本人此事。
其後,便是董事會罷免吳長江CEO職務後,王冬雷帶人進入吳長江辦公室。「沒錯,我就是這樣安排的,我害怕他逃跑,拿公章做亂七八糟的事情。我害怕。」王冬雷表示。
吳長江認為,這次董事會事前臨時通知,未告知會議議題,不符合公司章程——但雷士照明上市公司章程中對董事會會議如何召開並未做明文規定。
目前,雷士照明萬州基地仍處在吳長江實際控制下。雷士惠州臨時總部方面稱,9月14日下午,雷士萬州工廠「以非正常銷售管理渠道」將6貨車照明
成品運送出廠,並指對方出動大量人員毆打雷士控股委派的經營管理人員。王冬雷認為,這些經銷商可能是吳長江債主且已無力支付貨款,吳長江此舉是為了拿上市
公司資產抵債。
吳長江為此出具的證據是——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檔案顯示,吳長江仍是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重慶雷士照明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吳長江方面聘請的律師邱光耀
以「事實上的母公司和孫公司」來形容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和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的關系。「雖然他(王冬雷)是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的最大股東,但按
照公司法和各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以及德豪潤達及王冬雷對雷士照明和吳長江簽訂的協議,他們不能越權對雷士照明的日常經營行為進行干涉,對於該上市公司旗下
的國內各具有實際生產能力和商標權利的子公司並沒有直接的控制力。」
「創業者與投資人出現這么大的矛盾,首先說明在制度設計上存在問題,其次是管理不夠規范,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與經理層之間,公司各層級之間的關系沒有理順。」 人才管理與人力資源咨詢集團諾姆斯達公司總裁蘇永華接受企業觀察報采訪時表示。
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認為,雷士照明之爭,對於投資者而言,要在防範公司創始團隊內部人控制方面預作安排,「要注意在法律框架下防範這類情形」。
漢理資本董事長錢學鋒預測稱,在公司董事會已下發決議的情況下,吳長江再反對也會被強行通過,若吳長江不交出公章和權利,遭到法院起訴,敗訴幾率很大。
2012年,吳長江在回顧第二次股權之爭時,曾有如下感慨:「創始人與投資人之間的紛爭很多地方是在經營理念和觀點上的分歧,只要用心溝通,相互包容完全可以解決的。雷士為此付出代價交了學費,但願能為更多的企業予以警示,少一些波折。」
『玖』 幾個朋友合夥創業,如何分配股權
最近打算跟同學創業,期間思考了很多問題,其實,我能想到創業中涉及到的一系列問題也算不容易了,這都得益於平時看新聞並積極思考的結果……
我最先糾結的一件事是:我和同學如何分配股份?期間請教了某個創業公司的 CEO,跟他聊到夜裡1點多,當我問他:「我跟同學都占 50% 行嗎」,他直接回答:「絕對不行,一個公司必須要有一個佔大頭的,一個說得算的,也就是老大,否則跟風險投資沒法談……」
後來看一些資料,歸結起來有如下幾點:
1,投資人的持股不建議超過30%;
2,創始團隊開始持股的不能超過3人;
3,初創團隊中大股東能保持不低於60%的股份,因為低於50%的股權經不起稀釋;
4,初創公司的股權設計:
1)忌諱江湖方式處理,結構與利益不明細;
2)忌諱股權平均或分散,沒有「帶頭大哥」作為決策中心;
3)忌諱股權比例配錯,非關鍵人員擁有大股權比例。
在新興的互聯網企業創業時,共同創始人之間的股份分配,大多數時候並不是按照出資額、技術和智慧成果來進行權衡的。
出資額:在天使投資和創投機構比較密集的科技業,大量的創業項目是從一開始就拿到投資的,創始人幾乎沒有放錢進去,或者即使放也是名義上的非常少一點點錢。
技術:互聯網業是一個創新頻度高、小企業成長快的行業,同時互聯網技術的演進速度也是非常迅速的,互聯網技術的門檻,與硬體為主導的傳統科技業相比,是日益降低的。因此隨著互聯網公司的不斷涌現,獨有的技術專利和技術機密在互聯網行業越來越難形成競爭的門檻。
智慧成果:互聯網業是一個拼進化速度的行業,因此一個絕佳的創意或既有的智慧成果,如果沒有配上強大的執行力和自我更新能力,是很容易死得很慘的。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
因此,共同創始人之間,影響股權分配比例的主要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經驗和資歷的豐富度。設想:十年從業經驗、有過創業背景的 A 和在大公司工作了四年的 B 共同創業。
對公司未來成長的貢獻。設想:一個偏渠道運營、技術門檻不高的互聯網公司,有商務推廣背景的 A 和有技術背景的 B 共同創業。
獲取資源的能力。設想:與大量業內優秀人才交好、熟悉產業上下游各環節,容易獲得風投機構信任的 A,和一直埋頭苦幹、鮮少抬頭看路的 B 共同創業。
對產品/用戶/市場的精通和了解。設想:一個做互聯網消費級產品的公司,有在騰訊四年的負責核心產品運營經驗的 A,和有在外包公司六年的項目管理經驗的 B 共同創業。
熱情、專注、堅定的程度。設想:瘋狂地花時間去思考/研究/打磨/優化產品、即使全世界的人都懷疑他也能堅持下去的 A,和想法不多、但容易被鼓動、執行力超強的 B 共同創業。
人格魅力、領導力。設想:A 和 B 共同創業,誰更能吸引人才加入、鼓動團隊的士氣、給大家持續注入願景和理想、即使在最艱苦的時候也能保持團隊的凝聚力。
來自上海知志者回答
『拾』 雷士照明股權之爭屬於哪一類委託代理模型
雷士照明究竟是誰的孩子,究竟該誰說了算?正確的公司治理中,老闆與職業經理人也是互有分工與界限的,究竟是誰更可能越位和打球出界?中國商界仍然還處於「個人英雄主義」式的草莽年代嗎?這是吳長江與王冬雷之爭中需要關心的問題
2013年6月21日,香港,時任雷士照明首席執行官吳長江(右)及雷士董事長王冬雷(左)出席年會,宛如蜜月
「吳長江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比誰都愛雷士,卻把他持有的雷士股份賣的精光?說雷士是他的孩子,卻掏空雷士的錢為他老婆的地產公司、自己的恩緯西工廠違規
擔保?說運營商是他的兄弟,卻又欠大家幾個億的借款長期不還?董事會聘請他擔任CEO,免了他的職務,卻霸佔公司不走?看不明白!」
9月13日,雷士照明董事長王冬雷在新浪微博頻發感慨。然而,就在2013年10月份,王冬雷接受媒體采訪時,還是這樣描述與雷士照明創始人,時任CEO吳長江的關系:「跟吳長江遇到一起,是我命好!我們兩個攜手,簡直是絕配。」
不想世事無常。8月以來,這對曾經的「絕配」屢起爭執,並公諸於眾。
8月8日,雷士照明召開董事會電話會議,吳長江被免去了執行董事、CEO職務。
8月29日,雷士照明股東大會以95.84%贊成票的結果罷免吳長江董事及董事會下屬委員會的所有職務。而吳長江認為,他的股東代表未能與會,對此結果並不認可。
這是吳長江1998年創辦雷士照明至今,第三次被擠出董事會。即使在公司控制權戰爭日漸頻繁的今天,雷士照明和吳長江這樣的經歷也足以引發足夠的關注。況且,第三次雷士控制權之爭過程中,充斥了太多幾近狗血的「劇情」。
8月8日下午,也就是罷免吳長江CEO職務的當天下午,王冬雷出現在吳長江辦公室左近。網上流傳的視頻顯示,現場發生了肢體接觸,驚動了重慶當地警方。
此後,雙方各自通過新聞發布會、實名微博等渠道,指責對方在公司運營中違規甚至違法。
企業觀察報記者采訪發現,吳王之爭,王冬雷或有不當之處,不過作為國內唯一一個先後三次被趕出自己一手締造企業的人,吳長江理應更多地對自己的遭遇進行反思。
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公
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魯桐表示:「一般中國人會比較同情創業者,但是從規則角度去看,不能用感情色彩掩蓋實質。雷士照明風波根本上還是創業者英雄主義作風與
PE強調的企業運營制度化、規范化理念上的沖突。」還有專家表示,要看清這裡面的曲直是非並不容易,但如果著眼於基本的商業邏輯,這裡面還是應該辨別與考
量幾個關鍵問題的。
考量一:
雷士究竟是誰的孩子?
第一個關鍵問題,是應該在這場爭斗中首先需要搞清楚,雷士照明究竟是誰的孩子,這是討論問題的基點,有了這個基點,才能說,在這場爭斗中,首先誰該聽誰的。
吳長江習慣把雷士照明稱為自己的孩子,過去如是,現在也如是。
2013年元旦前夕,吳長江在微博上回應與德豪潤達(002005,股吧)的合作時表示,「請大家相信沒有人比我更熱愛雷士,我視雷士如自己的孩子」。與王冬雷鬧翻後,他又表示,「總把公司當作自己孩子,以至於到自私的地步」。
巧合的是,王冬雷也做過類似的比喻。2013年,王冬雷在公開場合表示,「我是做產業的,我把雷士當孩子養,當成終身的事業。」
對此,仁達方略咨詢公司總裁王吉鵬認為,不應該把經濟問題和道德、感情混為一談。「公司歸屬的客觀標准應該是股權。」
雷士照明的股權經歷了復雜的變化過程。吳長江結識王冬雷之時,雷士照明正處在第二次控制權爭奪的漩渦中。
2005年,由於發展理念不一致,吳長江與另外兩名雷士照明的創始人分道揚鑣,並支付了1.6億元的「分手費」。拿不出足夠現金的吳長江多方求助,還找到了柳傳志求援。
2006年8月14日,軟銀賽富以2200萬美元的代價,擁有雷士照明35.71%的股權。彼時吳長江占股40%。
2008年,為收購同屬照明行業的世通投資有限公司,手頭資金不足的雷士照明再次融資,在這次融資中,軟銀賽富再度出資1000萬美元,高盛出資3656萬美元。此時軟銀塞富的持股比例達到36.05%,成為第一大股東,吳長江以34.4%的股份居第二大股東。
2011年7月21日,雷士引進法國施耐德電氣作為策略性股東,由軟銀賽富、高盛和吳長江等六大股東共同向施耐德轉讓2.88億股股票。此時,吳長江(包括其個人及通過全資公司NVC合計)的持股比例下降到了17.15%。
對於股權的連續下降,吳長江並不擔心。在他看來,「包括高盛、軟銀賽富在內的投資者非常喜歡我,對我評價很高,他們很難找到我這樣一個有這么好的心態,這么盡心盡職,這么不辭辛苦做事的人。他們非常認同我,非要我來做雷士不可。」
話雖如此,當吳長江意識到其他大股東在人事任免等方面開始發言時,他開始通過杠桿式增持股票。資料顯示,2012年5月15日,吳長江以19%的比例重新成為第一大股東,較軟銀賽富僅高出0.52個百分點,在董事會發言權依舊微弱。
10天後,也就是2012年5月25日,雷士照明發布公告,吳長江因個人原因辭任董事長、公司執行董事兼首席執行官,並辭任公司董事會所有委員職務。同時,來自賽富亞洲的閻焱和來自施耐德的張開鵬分別繼任董事長、首席執行官。
與第一次一樣,在經銷商、供應商等支持下,吳長江得以重返雷士照明。為了解決給自己帶來麻煩的原有股東,吳長江嘗試引入新的投資人。
經人介紹,吳長江找到了王冬雷。彼時,王冬雷創辦的德豪潤達已成為小家電領域有影響力的企業,正在圖謀向LED產業轉型。
2012年12月5日,吳長江增持雷士照明股份至22.07%。兩周後,德豪潤達以共計16.54億港元收購雷士照明20.08%的股份,成為雷士照明第一大股東。同時,吳長江通過自己名下的離岸公司NVC公司入股德豪潤達,成為其第二大股東。
換股交易之後,吳長江大約獲得了3億元人民幣的收入,但其在雷士的股份降低到6.79%。
其後,根據王冬雷的說法,吳長江一再拋出手中的股票,「現在他已經把手中的股份賣得精光。」
「盡管現在他號稱手中還有從二級市場購買的2.74%的雷士照明股份,以及通過德豪潤達映射到雷士控股的5.13%,但我們查不到任何證據。」9月19日深夜,雷士照明董事會在回復企業觀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漢理資本董事長錢學鋒認為,即便吳長江手中持有股份屬實,他在雷士公司中只是個小股東。
和君創業咨詢公司管理合夥人黃培看來,王冬雷進入雷士照明後,吳長江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已決定了其更多的是職業經理人的身份。
從這一角度看,吳長江再把雷士照明稱為自己的孩子,從情感角度看尚可接受,如從市場規則和法理角度則難以理解。「中國一度喜歡宣傳白手起家,大
家容易同情創業者,實際上創業需要很多因素的配合,創業者是一個重要因素,投資者和資本同樣也是重要因素,不宜感情用事,有所偏頗。」王吉鵬表示。
考量二:
究竟是誰更可能打球出界?
雷士照明按照一般商業邏輯應該是王冬雷說了算。這一點相信爭議不大。那接下來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是,正確的公司治理老闆與職業經理人也是互有分工與界限的,那麼究竟是誰更可能越位和打球出界了呢?先看雙方對此是怎麼說的。
「我才是雷士最有價值的資產。雷士照明為什麼發展這么快?何以十幾年做到中國第一?我肯定有過人之處,這不是吹的。」時至今日,吳長江仍然這樣
表明心跡。平心而論,吳長江認為自己有過人之處並不過分,畢竟他創立了雷士照明這樣一家在國際照明行業都頗有影響力的企業。然而,作為中國唯一三次被趕出
自己創辦的公司的人,或許他自我表揚之餘,應該有一些反思。
1998年底,吳長江與自己的兩位高中同學胡永宏、杜剛聯手創立了雷士照明。最初,吳長江的股份為45%,後降低為三人一致。
企業發展後,三人在理念上出現明顯差異,吳長江主張繼續擴大規模,胡永宏二人則更傾向於賺錢分紅。
在回顧那段合作歲月時,胡永宏表示,「吳長江最喜歡讀的書就是《毛澤東選集》,他一直想證明自己是偉人的那一種,從以開始就能預見未來一樣。」
吳長江承認,當時自己確實違背董事會原則,「我也不想跟他們溝通,因為我好像覺得我們溝通起來非常費勁,大家理念思路不一致。」「如果你制定一
個商業戰略,所有人都能看懂,那還叫戰略?如果我的決策所有人都懂,就沒有今日之雷士和吳長江。」在吳長江看來,這不是剛愎自用,「我認為是自信。」
矛盾無法調和之時,三人分道揚鑣。吳長江引入了財務投資人。
盡管與軟銀賽富合作期間,吳長江已並非第一大股東,但他並不甘於受人擺弄。
現有資料顯示,2011年,出於重慶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吳長江提出將雷士照明的總部搬到重慶,但被董事會否決。董事會當時只同意其在重慶成立銷售公司,投資額度是2億元。但重慶開出的條件是,必須投資10億元,才能給予稅收等諸多優惠政策。
按照吳長江的說法,為了既不違背董事會規定,也為了滿足地方的需求,他自行找了第三方公司(香港無極照明有限公司)投資。在此過程中,雷士為無
極提供了擔保,而後者以建成後的大樓為前者提供了反擔保。2012年,吳長江將重慶雷士實業有限公司更名為「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重慶公司成為事
實上的雷士照明總部。
當時的董事會對此並不知情。時任董事長閻焱曾經對這一行為表示了強烈的不滿:「你回家時發現家不見了,這就像你家人在沒跟你商量的情況下搬走了。」
第二次被出局後,得到多方力挺的吳長江回歸雷士照明。為此,閻焱提出了必須處理好所有上市公司監管規則下不允許的關聯交易,嚴格遵守董事會決議等三個條件。
然而,王冬雷入主後認為,吳長江並未遵守上述承諾。
王冬雷一方接受企業觀察報采訪時就表示,罷免吳長江的導火索是發現其在未經董事會批準的情況下,將企業品牌使用權授予三家企業長達20年,而這三家企業均與吳長江關聯甚深。
根據雷士照明發布的公告,吳長江向董事會成員透露,其作為雷士照明的全資子公司惠州雷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下稱「雷士光電」),與
山東雷士照明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山東雷士」)、重慶恩緯西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重慶恩緯西」)和中山聖地愛司照明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聖地愛司」)各簽
署一份許可協議,授予3家公司使用雷士品牌權力,為期20年。
公開資料顯示,前兩者的大股東為吳長江的岳母陳敏,後者的大股東為吳長江的岳父吳憲明。
吳長江的解釋是,這些公司在王冬雷進入之前就已經獲准有償使用雷士商標,且早有公告,現在只是合法延續。其繳納的商標許可費最終成為了上市公司業績。「無論跟我有無關系,只要符合市場公平條件,董事會應當予以公正評價。」
不過,雷士照明2013年年報顯示,山東雷士等3家公司的品牌使用時間為2013年-2015年,並非吳長江所說的20年。
還有一條也是王冬雷無法容忍的。他表示,吳長江通過合同能源管理事業部(EMC)和大項目事業部兩個新成立的事業部,不斷地掏空公司。「一年內
這兩個公司人員編制擴大了一倍,跟雷士總部人手一樣,都是300人,都是吳的親信主管,從銷售端來掏空利潤。」吳長江則認為這是誹謗。
加之雙方糾纏不清的賭債事件等,王冬雷認為自己忍無可忍,通過董事會罷免了吳長江的一切職務。王冬雷反思稱,當初與吳長江的合作過於倉促,「當時都沒有時間做盡職調查。」
對此,諾姆四達總司總裁蘇永華接受企業觀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無論是投資者還是企業家,在選擇合作對象的時候,應該提前做足功課,「尤其是對關鍵人物的調查了解,因為企業的合作往往就是關鍵人物的合作。」
與吳長江鬧翻後,閻焱表示:「中國的民營企業為什麼做不大,與企業的制度化,透明化管理關系極大……相信吳總本人也會汲取教訓,完成由草莽英雄向成熟、自律的現代企業管理人的轉變。」
吳長江的觀點則與此針鋒相對:「我相信偉大的人性治理,而不是虛偽的契約精神。」他甚至對媒體表示:「我明天回雷士,明天就可以把所有供應鏈的人召集起來。我就是有這個本事,你信不信?」
兩次被離職而後復位的事實也證明,吳長江在雷士照明上上下下確實有著較高威望。然而,威望不見得完全來自人格魅力。
2012年8月14日,在雷士照明董事會獨立調查委員會對該事件的調查結果中,吳長江承認在雷士照明首次IPO時,他曾協助一些員工和經銷商購買大量股票,員工和經銷商將錢匯入他的私人賬戶。除此之外,吳長江還承認他從經銷商處獲得了個人貸款。
對外經貿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李長安(博客,微博)對企業觀察報記者表示,創業者要想與投資人和諧相處,絕不能用個人魅力、人性治理來取代對制度的敬畏和執行。「制度永遠比人更可靠。」
所以,有專家認為,也許王冬雷也有做事不地道之處,但目前這方面的資料曝光還不充分。但至少吳長江的問題是比較明顯的:他幾乎也所有的合作夥伴都合不來。這至少不是一個職業經理人該在的本份。
考量三:
商界為何仍然規則缺位?
罷免一個CEO為什麼這么難?這是近年中國不少企業出現的問題,從新聞的王志東,到國美的陳曉,
再到今天的吳長江……專家認為,這可能說明,中國商界仍然還處於草莽年代,真正的文明的規則即顯得「虛假、無用」,至少仍不為一部分人所遵守。「打個比
方,東家不要掌櫃的經營了,掌櫃的號召伙計占著東家的資產不還。現在的股東大會就是那個苦逼的東家。」王冬雷如是形容雙方的膠著狀態。
2014年7月15日,雷士照明公告,吳長江退出雷士照明10家附屬公司董事職位。其中,惠州雷士光電及雷士照明(中國)等公司改由王冬雷任新董事長。對此,吳長江回應稱,當時他在紐西蘭出差,董事會只是郵件通知他本人此事。
其後,便是董事會罷免吳長江CEO職務後,王冬雷帶人進入吳長江辦公室。「沒錯,我就是這樣安排的,我害怕他逃跑,拿公章做亂七八糟的事情。我害怕。」王冬雷表示。
吳長江認為,這次董事會事前臨時通知,未告知會議議題,不符合公司章程——但雷士照明上市公司章程中對董事會會議如何召開並未做明文規定。
目前,雷士照明萬州基地仍處在吳長江實際控制下。雷士惠州臨時總部方面稱,9月14日下午,雷士萬州工廠「以非正常銷售管理渠道」將6貨車照明
成品運送出廠,並指對方出動大量人員毆打雷士控股委派的經營管理人員。王冬雷認為,這些經銷商可能是吳長江債主且已無力支付貨款,吳長江此舉是為了拿上市
公司資產抵債。
吳長江為此出具的證據是——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檔案顯示,吳長江仍是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重慶雷士照明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吳長江方面聘請的律師邱光耀
以「事實上的母公司和孫公司」來形容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和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的關系。「雖然他(王冬雷)是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的最大股東,但按
照公司法和各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以及德豪潤達及王冬雷對雷士照明和吳長江簽訂的協議,他們不能越權對雷士照明的日常經營行為進行干涉,對於該上市公司旗下
的國內各具有實際生產能力和商標權利的子公司並沒有直接的控制力。」
「創業者與投資人出現這么大的矛盾,首先說明在制度設計上存在問題,其次是管理不夠規范,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與經理層之間,公司各層級之間的關系沒有理順。」 人才管理與人力資源咨詢集團諾姆斯達公司總裁蘇永華接受企業觀察報采訪時表示。
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認為,雷士照明之爭,對於投資者而言,要在防範公司創始團隊內部人控制方面預作安排,「要注意在法律框架下防範這類情形」。
漢理資本董事長錢學鋒預測稱,在公司董事會已下發決議的情況下,吳長江再反對也會被強行通過,若吳長江不交出公章和權利,遭到法院起訴,敗訴幾率很大。
2012年,吳長江在回顧第二次股權之爭時,曾有如下感慨:「創始人與投資人之間的紛爭很多地方是在經營理念和觀點上的分歧,只要用心溝通,相互包容完全可以解決的。雷士為此付出代價交了學費,但願能為更多的企業予以警示,少一些波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