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葛洲壩股票4月28股東大會今天怎麼還跌呀
最近行情不好是這樣,公司短線強勢牛股建倉跟上不
❷ 公司法案例分析
我對樓主表示感謝,這是非常經典的公司法案例,在此分享對法律學習者都是很有裨益的。
也感謝waltz_wang 同志的耐心解答,對您的部分解答,本人也有些不同看法,在您回答的基礎上提出,希望與大家一起探討。
3是錯誤的。 公司法第103條有關於股東大會提前20日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提前15日通知的規定。本題干中的條件顯然不符合時間要求。
4對一半。 公司法第112條對決議表決的票數有規定,其中組織架構調整方面,不滿足全體董事過半數,及依照本題乾的4票,應當屬於無效決議。 ps:董事G的委託也是無效的,因為根據公司法113條,董事僅能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而董事會秘書H不是董事。
7也不對,根據公司法103條3款,股東大會不得對股東大會或臨時股東大會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做出決議。
8也是有問題的。 根據公司法101條3款,占股10%以上股東有權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但其只有請求權,召集還是應當依照 102條,由董事會召集,股東無權自行召集。
經 waltz_wang提示,我上述關於第8點的認識確實偏頗。根據我國公司法102條第二款,且依照常理推斷丙為「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東的情況下,丙在董事會、監事會都不召開主持時,其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會議。
❸ 股東大會
1、提前15天通知股東。
2、具體參見《公司法》第四十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二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希望採納
❹ 股權登記日4月13日,股東大會召開4月20日,4月13日的收盤價就是除權價了嗎。
不是,除權日的價格才是除權價;
如果是參加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那就是在股東大會召開前確定,如果是確定年度分配方案的權利的股權登記日,則一定是在股東大會召開後確定,因為原因很簡單,分配方案能否實施的先決條件之一就是在召開股東大會時預案能被順利獲得通過。
除權是由於公司股本增加,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業實際價值(每股凈資產)有所減少,需要在發生該事實之後從股票市場價格中剔除這部分因素,而形成的剔除行為。
❺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的規則
1、上市公司年度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應當於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舉行。臨時股東大會不定期召開。公司在上述期限內不能召開股東大會的,應當報告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公司股票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所,說明原因並公告。
2、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應當聘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並公告。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有權向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在收到提議後10日內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書面反饋意見。
除公司法有規定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的決議方法,也因決議事項的不同而不同。普通決議事項須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特別決議事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規定,特別決議事項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
根據《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有關規定,股東會的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❻ 2006年4月,甲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會年會,審理公司重大事項,在審理更改公司名稱事項時,股東會李
可以變更,但仍然要重新登記。
《公司法》第七條【公司營業執照】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❼ 按照公司法,公司是每年要開股東大會的。我們公司只有一個持100%股權的母公司,這會還需要開嗎應該怎麼辦
樓主,搞混了。股份有限公司每年要召開股東大會。這個前提是股份制。而你們公司是某公司百分百控股,你們不是股份制公司,你們是企業法人獨資的私營單位,你們只對你們的母公司負責,沒必要召開公開性的股東大會(因為股東大會都是股份制公司召開的,在規定時間內公布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你們只要對你們的母公司負責,母公司整個公司就是你們的老闆,母公司要抽查你們的財務報表、或者要查你們的資料,要你們作報告做匯報你們就得乖乖匯報。沒叫你們匯報的話,按慣例是每年或者每半年呈報經營成果也就是財務報告。以及重大事項要通知母公司或者獲得母公司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