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一下股票十大流通股東陣營中有沒有信託計劃、資管產品等,如果有的話,幕後操盤人出於回籠資金、產品到期或是順應監管政策等原因而主動或被動拋售持倉個股時,相關減持舉動便容易引發「閃崩」
Ⅱ 十大流通股東中有很多信託公司的,幾個意思
意思很多。我舉個情況就是信託公司很看好這家公司,紛紛持有股票。也有可能是這家公司之前找了很多家信託公司借錢,但是企業還不上,然後債轉股,直接把債務轉化成股票。
Ⅲ 國民信託的最大股東是誰
豐益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31.73%。
國民信託有限公回司成立於答1987年1月,並於2004年1月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遷址北京並獲重新登記。
國民信託共有4家股東:豐益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31.73%;璟安股權投資有限公司,持股27.55%;上海創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4.16%;恆豐裕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持股16.56%。
Ⅳ 中國的所有信託公司控股股東都是國資委嗎 每個省只有一個信託公司嗎
都不是的
Ⅳ 資管計劃或信託計劃是公司大股東時,如何認定該公司實際控制人
實際控制人和股東兩者不一樣的。就算基金或者信託是大股東,他們也不一定有決策力。
《公司法》第217條規定「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從上述的定義中,可以得出實際控制應具備以下三個特徵:
第一,實際控制人不是公司的股東;
第二,實際控制人是指能實際支配公司的人;
第三,實際控制人是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其他安排來支配公司的。
也就是說實際控制人是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其它安排來控制公司的直接股東從而實際控制公司的人。一般認為,間接股權控制是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進行控制的基本手段。通常,只要持有一個公司發行在外有表決權的絕對多數股份,就可以控制股東大會,並通過股東大會選擇董事會成員並決定公司重大決策。一般情況下,將間接股權控制視為實際控制人的判斷標准,較為客觀,但實際控制人不能是公司的股東,只能是間接持股。持股數量之多寡是判斷「控制」的重要而非唯一因素,股權控制並不能將實踐中許多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機制包括在內,如實際控制人通過一致行動、多重塔式持股、交叉持股、董事會形成機制、董事提名機制等方式,也可以通過協議或者其他安排來實際控制上市公司。從實際控制人的法律定義可以看出, 其所稱的實際控制, 是指「能夠實際控制公司的行為」。法律並沒有對於實際控制的含義和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表現形式尚未進一步明確。
Ⅵ 為什麼十大流通股東只有個人,私募和信託,公募
除了個人就是機構。跟除了男人就是女人一個道理。
Ⅶ 信託計劃可以做股東嗎
可以.
參見:《信託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2007年第2號回)http://www.trustlaws.net/law/List.asp?SelectID=4556&ClassID=14&SpecialID=
記得主要在第三章答.
Ⅷ 信託,為什麼讓信託進入十大股東
很多種因數,最主要兩個字:杠桿
Ⅸ 信託公司的大股東主要包括哪些
看什麼信託公司咯,大部分是央企、大國企和銀行,其次是地方民營龍頭企業
Ⅹ 股票中,十大股東中,有八個股東出現信託,是哪只股票
這有很多個股票都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