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在執行《股份支付》中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我國股份支付准則的發展歷史較短暫,因而相對來說不夠成熟,細節上也還不夠完善。同時,准則的制定沒有充分考慮我國當前的經濟環境和制度背景帶來的影響,缺乏操作性和適應性。股份支付准則自身的缺陷以及我國目前的各種不成熟條件,很大程度上為利潤操縱提供了方便之門。
股份支付准則自身的缺陷
1.攤銷期被任意延長或者縮短。根據《股份支付》准則的規定,企業的股份支付,無論是以權益結算,還是以現金結算,都應當在等待期內的每一個資產負債表日,對可行權權益工具數量或者可行權權益情況進行最佳估計,並以此最佳估計數為基礎,按照權益工具授予日或者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金額,將當期所取得的服務計入當期相關的成本或者費用,以及資本公積或者相應的負債。換而言之,企業應當將股份支付的費用分攤到每一個等待期內,若等待期被延長,則每一個等待期內攤銷的費用減少,反之則每一個等待期內攤銷的費用增加。因此,企業可以通過調整攤銷期達到利潤操縱的目的。
2008年4月,海南海葯在其2007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中,將股份支付費用的分攤方法進行了調整,延長了攤銷期,因此當期股份支付的費用比原業績預告金額減少了,進而減少了虧損,達到了利潤操縱的目的。
2.行權條件自由化。企業激勵對象的可行權條件一般會與企業的業績相掛鉤,但它們之間存不存在關聯以及存在的是什麼樣的關聯都極具自由性。
行權條件自由化的典型做法,就是企業將股份支付的可行權條件的標准訂得很低,在業績中也不考慮股權支付成本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比如伊利集團在2006年4月20日召開的五屆董事會臨時會議中通過的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議案中的一項行權條件:首期行權時,上一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增長率不低於17%,而且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不低於20%。而伊利集團2001年到2005年的凈利潤增長率分別是22.7%、19.8%、40.6%、18.6%、21.5%,很低的期權激勵門檻會導致伊利集團的高管可以輕松地獲得巨額股份。
3.股份支付授予日及可行權權益工具數量最佳估計數的隨意選擇。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方式中,股份支付費用=可行權權益工具數量的最佳估計數×權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價值。
當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很小時,即使等待期的股票價格不斷上漲,企業計入當期相關成本或者費用的金額也是很小的。所以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利益需要來選擇授予日。
可行權權益工具數量的最佳估計數也是可以調整的。《股份支付》准則規定,在資產負債表日,有後續信息表明可行權權益工具的數量與以前估計的有所不同的,則應當進行調整。對於可行權條件為規定業績的股份支付,則應當在授予日根據最可能的業績結果來預計等待期的長度。因此,可行權權益工具數量的最佳估計數也是可以被操縱的。
4.不同股份支付方式的選擇。不同股份支付方式的選擇,會形成不同的成本和費用。以權益結算股份支付時,權益工具按照「授予日」的公允價值計量;以現金結算股份支付時,權益工具按照「行權日」的公允價值計量。不同方式的選擇給企業帶來了利潤操縱的空間。
當股票價格持續上漲,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會持續增加,這時如果企業選擇以權益結算,就能夠確認較少的股份支付費用,反之,當股票價格不斷下跌,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
會持續減少,這時如果企業選擇以現金結算,就能夠確認較少的股份支付費用。所以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利益需要,來選擇不同的股份支付方式,從而達到利潤操縱的目的。
5.權益工具估值模型的選擇。股份支付,無論是以權益結算,還是以現金結算,都是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的。公允價值的確認和計量目前來說,對各個國家都是一個難題,對我國更是如此。我國可行權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嚴格來說根本不存在活躍市場,所以,採用何種估值技術對其公允價值進行計量,《股份支付》准則並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只是有要求企業對權益工具估值模型進行表外披露。不同的估值模型計算出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也是不同的。因此,企業也可以根據自身的利益需要,自行選擇權益工具的估值模型,從而操縱利潤。
B. 董事通過合夥的方式間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其每年的股份轉讓是否受25%的限制
1、《公司法》對任期內減持股票比例的限制
《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2、《證券法》對任期內短線交易的限制
《證券法》 第47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賣出該股份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3、每年可轉讓股份數量如何計算?
可轉讓股份數量的基本計算公式
在當年沒有新增股份的情況下,按照如下公式計算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可減持本公司股份的數量:
可減持股份數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數量X25%
C. 上市公司董事會應該有幾個董事有什麼作用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會董事人數在5到19人,具體依上市公司規模來設置董事人數,董事會的作用簡而言之就是指導和管理公司日常運作的機構。上市公司要維持組織穩定性和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動力來自董事會。股東之間、股東與經理人、員工及公司其他利害相關者之間,總是存在著從戰略、理念到利益等等各個方面的矛盾和沖突。協調與化解這些矛盾與沖突,保持一種合作與穩定、對大家都有利的狀態,正是董事會的基本職責。董事會是由全體股東付費,在有關部門的監管規則之下,按照兼顧各類利害相關者利益的原則,指導和管理公司日常運作的機構。 不過中國引入獨立董事制度在相當程度和一段時間之內會流於形式,我們到底需要一個什麼樣的董事會等等公司治理的根本性問題還缺乏一個共識和真正的理解。
D. 一般上市公司的董事都是什麼人才有資格擔任
主要是看公司章程的規定,一般都是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職資格:
①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並取得深圳或者上海證券交易所頒發的獨立董事任職資格證書;
②具有《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即獨立董事必須在人格、經濟利益、產生程序、行權等方面獨立,不受控股股東和公司管理層的限制;
③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則;
④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⑤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E. 請教育一個有關證券法的問題:《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
個人認為應該是盈利。從立法本意講,是這些人利用內部消息進行短線交易而獲得了非法利益,對其他股民不公平,故法律規定將該部分收益收歸公司所有。如果連同本金也收歸公司所有,就變成懲罰性的處理了,從立法本意上看不出有懲罰的意思。
如果有此懲罰性的立法意圖,公司法會規定類似的懲罰性條款。
F. 怎樣判斷一家上市公司是實施了股份支付計劃的公司
(1)股權激勵肯定屬於一種股權支付,但是股權支付不一定都是股權激勵。
(2)截止到目前,已經實施股權激勵的大概是44家上市公司。准備實施,或者說已經獲得批准還尚未實施的有很多。
(3)已經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很容易看出來,你直接查公司高管的持股情況就可以看出來了。
(4)如果屬於已經通過但尚未實施的,在股東名單上是看不到高管名字的,因此要通過查詢公司的年報。按規定,年報中必須披露股權激勵情況的。你直接搜索「股權激勵」就能搜索到相關內容。 或者查詢公司關於股權激勵的公告。按規定,股權激勵必須通過董事會決議,必須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因此,一定有相關的董事會決議公告和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G. 中國實行股份支付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你要是不怕麻煩的話下載個同花順,上面全是上市公司的股票走勢
H. 從 上海證券交易所 網站,怎麼看一個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管人數
你可以下載大智慧或通達信等行情軟體,在該公司的界面按F10,就會出現該公司的基本面信息,有高管治理,裡面有高管董事的人數,教育背景,持股數量等信息。
I. 上市公司董事是否必須持股
上市公司持股人稱為股東,董事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股東可以擔任董事,但董事不一定必須由股東擔任。所以上市公司董事可以不持股,另外,獨立董事則明確不能持股。
J. 如何查閱到聯交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的名單
你好,如果投資者想查詢聯交所上市公司的股東名單,那麼分兩種情況:一是持有該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資者可以免費查詢存放於公司股份過戶處的股東名冊了解;二是未持有該公司股票的投資者可以在向股份過戶處繳付費用後,也可以查詢該股東名冊。
對於董事名單,投資者不僅可以在上市公司的年報或最近刊登的公告或通函中查看,也可到「披露易」網站上「發行人相關資料」下的「董事名單」欄目下載,或者按照股份代號、上市公司名稱或董事名稱查找。
提示內地投資者注意的是,當您在查閱聯交所上市公司的股東名單時,可能會發現不少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名單中有這樣一家機構: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實,這家公司並非大型公募基金或其他機構,而是香港證券市場特有的一種制度安排。目前,在香港市場,有超過七成的股票(按股數計算)均存放在香港交易所旗下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CCASS)內,這些股份都是以香港交易所集團全資附屬成員機構 —「香港中央結算 (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義登記在冊的。因此,投資者可以在部分香港上市公司的股東名冊上看到,「香港中央結算 (代理人) 有限公司」都是其中一名大股東。
此外,投資者也可以查詢「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這名「大股東」背後的其他相關股東信息。聯交所於2008年4月28日增設了「CCASS網上股權披露服務」。投資者只要在「披露易」網站上「中央結算系統持股紀錄查詢服務」欄中輸入所查詢的上市公司股份代號及日期,即可查看過去一年內任何指定日期的每名CCASS的參與者,以及願意披露的投資者賬戶持有人所持有的香港上市公司的持股量。
持有某聯交所上市公司5%或以上股權的投資者即是大股東,而大股東無論出售或購入公司股份時,只要其股權變動時跨越了某個整數百分點(例如,某上市公司大股東原本持股佔比為5.8%,後來購入股份後使其持股佔比增加至6.2%,也就是跨越6%這個整數百分點),就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通過聯交所告知市場。此外,上市公司的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也應當披露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權益。投資者如果想了解這方面的資料,可以查閱「披露易」網站「股權披露」欄目下的「披露權益」部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