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股東代表和法人代表是一回事嗎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股東代表是所謂的「顯名股東」,被代表的股東是所謂的「隱名股東」,他們之間應該有一個委託的關系。首先,股東代表調離公司對這種委託關系及對公司的投資關系沒有必然的影響,完全可以不必變更。如果想變更,也不是「選舉」的問題,是隱名股東與原來的顯名股東解除委託關系,與新的顯名股東建立委託關系,然後原來的顯名股東與新的顯名股東經過股權轉讓,將隱名股東的股權轉移到新的顯名股東名下。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因此,兩者之間是不同的概念。股東代表在於股權的描述,法人代表在於法律行駛權利義務的授權。
B. 關於「股東代表大會」和「股東大會」
股東代表大會是由股東選舉出的代表組成的大會,而股東大會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大會的作用就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對公司的重大決策作出決議。法律規定他可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董事,審議批准董事會、監事會決議等。
C. 一個股東可以派多少名股東代表
一個股東可以按照自己的股份行使權派股東代表。如果每股可以代表一份表決權,那麼,股東的股份數就是派出股東代表數。由於表決權只有3種,即同意、不同意和棄權,所以超過3個的代表是沒有意義的。雖然法規允許這樣做,實際上一個股東同時派出3個代表,發表相反的意見,也是違反常識的。
D. 我屬於股東代表嗎我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1、是否是股東,要看協議上是怎麼約定的。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股東的出資額;(三)出資證明書編號。(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2、如果按照出資額來算股權的話,你哥應該是大股東。股東代表這個概念太含糊了吧。3、公司不能隨意解僱員工,沒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沒有違反犯罪的,都不會隨意解僱。4、對於控制企業的這個問題不好回答。
E. 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股東有什麼區別
1、法人是企業的負責人,是由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選舉產生的。股東只是公司的資金投入者,股東構成的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長(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來擔任的。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享有收益等權利。在跟其他公司簽合同時,只有企業法人簽字才有效。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種組織既可以是人的結合團體,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組織的財產。從根本上講,法人與其他組織一樣,是自然人實現自身特定目標的手段,它們是法律技術的產物,它的存在從根本上減輕了自然人在社會交往中的負擔。法律確認法人為民事主體,意在為自然人充分實現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有限責任是指債務人以法律規定的財產范圍對某種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可分為人的有限責任和物的有限責任。前者指債務人僅以一定的最高財產額為承擔責任的限度。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破產後所負的一切債務,僅以其入股的數額為限承擔責任; 後者指債務人僅以特定的財產為負擔責任的限度。如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所負擔的責任,僅以所繼承的財產為限。
股東特徵:
1、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根據《公司法》,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股東之間關繫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注意: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
法人的特徵:
1、法人不是人,是一種社會組織,是一種集合體,是由法律賦予法律人格的組織集合體。
這是法人與自然人的根本區別。它可以是個人的集合體,也可以是財產的集合體。不以組織集合體名義出現在民事主體的,不能為法人。
2、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通過自己的行為享有和行使民事權利,設定和承擔民事義務。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3、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它有自己獨立的權益,可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4、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可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區別法人組織和其它組織的重要標志。《民法總則》第60條規定,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F.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的股東代表是指什麼人
股東代表是指按照公司投資協議出資的股東,人數較多可以由股東選舉出幾個人作為代表。
G. 自然人股東和法人股東的股東代表是同一個人,代表幾個股東
法律對一個人最多能接受幾個股東的委託沒有限制,如果自然人股東、法人股東都給受託人出具了委託手續的話,他有權代表兩個委託股東。
《公司法》相關規定:
第一百零七條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一百零八條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H. 什麼是股東代表
股東代表是幾個股東推選出來的股東,,代表所有股東對外行使權利。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
(8)股東和股東代表擴展閱讀
股東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三、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