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可交換債券和可轉換債券的區別
1、發債和償債的主體不同。
可交換債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依據法規不同。
可交換債券是《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前者側重債券融資,後者側重股權融資;
3、發行目的不同。
可交換債券包括投資退出、市值管理、資產流動管理,不一定用於投資項目。可轉換債券一般是用於投資項目;
4、所轉換股份來源不同。
可交換債券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轉換債券是發行人未來發行的股份;
5、股權稀釋效應不同。
可交換債券換股不會導致總股本的變化,可轉換公司債券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
❷ 可轉債怎麼轉換成股票
可轉債轉成股票需要進行主動操作,否則可轉債就會以債券形式兌付,有可能會形成較大的損失。具體的可轉債轉股辦法可以向自己的券商詢問。
❸ 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區別搞不懂
1.可轉換債券的轉股是發行新股,所以偏重於股權融資
2.可以交換債券的轉股是大股東把自己的股份轉給投資人,所以不是增發新股,不是股權融資,而是大股東的借錢行為,是債券性
❹ 原A股股東可優先配售的可轉債是什麼意思
股票配售:股票行業的術語,「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在獲得必要的批准後,向其現有股東提出配股建議(配售價格一般都比當時的價格低),使現有股東可按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認購配股股份的行為。配股是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方式之一。
向原A股股東按持股比例優先配售:意思是將股票按比例以較低價格出售給原來A股的持股股東,配售量是根據股東原持有比例乘上發行量。舉例:某股東現持股,持股比例為10%,先發行1百萬股,優先配股就是10萬股。
配股的組要原因是:防止發行股票稀釋原有股東持股比例,維護原股東權利。
(4)股份置換可轉債擴展閱讀:
股票配售超額:
為促進股票發行制度的市場化,控制股票發行風險,規范主承銷商在上市公司向全體社會公眾發售股票(以下簡稱「增發」)中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試點意見。
一、本試點意見所稱超額配售選擇權,是指發行人授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發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的股份,即主承銷商按不超過包銷數額115%的股份向投資者發售。
在本次增發包銷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主承銷商有權根據市場情況選擇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或者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分配給對此超額發售部分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
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法對主承銷商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進行監督管理。證券交易所對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行使過程進行實時監控。
三、發行人計劃在增發中實施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應當提請股東大會批准,因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所發行的新股為本次增發的一部分。
❺ 可轉債如何轉股
滬深兩市的可轉債轉股程序有很大不同,各有幾種方法,具體操作路徑可以聯系所在券商。
1. 上海市場
1)在證券交易頁面,委託賣出,輸入轉股代碼(注意不要輸成轉債代碼,否則就成買賣交易了),再輸入要轉股的數量即可(不用填轉股價,系統自動顯示的是100元)。有的券商界面中,委託買入亦可。只要你下面輸入的是轉股代碼,則系統就默認為你要行使轉股的權利。
2)券商櫃台或電話轉股,方法同上。
2. 深圳市場
網上轉股:在證券交易頁面,選擇其他委託(各個券商界面可能會有所區別,有疑問可向您的券商咨詢)中的轉股回售,操作方式選擇可轉債轉股,下面可以輸轉股代碼,也可輸入可轉債代碼,輸入要轉股的數量即可。同上海市場,選擇其他業務轉股,但這時只能輸可轉債代碼。
❻ 可轉換債券與股權證有何區別
可轉換債券與股權證區別如下:
1、認股權證和股份期權不同
可轉換債券等的行權價格低於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應當考慮其稀釋性。 計算統賬結合,作為分子的凈利潤金額不變;
而股權證的調整項目為按照本准則第十條中規定的公式所計算的增加的普通股股數,同時還應考慮時間權數。 當期發行認股權證或股份期權的,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應當自認股權證或股份期權的發行日起計算。
2、可轉換公司債券不同
對於可轉換公司債券,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分子的調整項目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利息等的稅後影響額;
而股權證分母的調整項目為假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期初或發行日轉換為普通股的股數加權平均數。
3、范圍不同
可轉換債券包括凈利潤扣除了非經常損益後得到的每股收益。
而股權證包括那些一次性的資產轉讓或者股權轉讓帶來的非經營性利潤。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購股權證
網路-可轉換債券
❼ 可交換債券與可轉換債券的區別
一、可交換債券與可轉換債券
在了解可交換債券與可轉換債券的區別之前,我們需要了解一下什麼是可交換債券,什麼是可轉換債券。
可交換債券
可交換債券的全稱為「可交換他公司股票的債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過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給託管機構進而發行的公司債券,該債券的持有人在將來的某個時期內,能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條件用持有的債券換取發債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權。可交換債券是一種內嵌期權的金融衍生品,嚴格地可以說是可轉換債券的一種。
發行可交換債券一般並不增加上市子公司的總股本;對於債券發行人而言,是一種低利率成本融資的方式;對投資者而言,是一種債權轉換成股權的期權或選擇權;可以成為籌資者(母公司)降低其持有上市公司國有股比例的有效工具。
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被賦予了股票轉換權的公司債券,也稱可轉換債券。發行公司事先規定債權人可以選擇有利時機,按發行時規定的條件把其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可轉換公司債是一種混合型的債券形式。當投資者不太清楚發行公司的發展潛力及前景時,可先投資於這種債券。待發行公司經營業績顯著,經營前景樂觀,其股票行市看漲時,則可將債券轉換為股票,以受益於公司的發展。可轉換債券對於投資者來說,是多了一種投資選擇機會。
二、二者的區別
1、發行主體不同
可轉換債券是指債券持有者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不難看出其發行主體是上市公司本身,而可交換債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過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給託管機構進而發行的公司債券,其發行主體是上市公司的股東。
2、對股本的影響不同
可轉換債券將會增加公司的總股數,從而降低每股的預期收益率,可交換債券的股本總數不本,從而每股預期收益不變。
3、轉成股票的期限不同
可轉換債券一般轉換成股票的時間為六個月,可交換債券轉換成股票的日期更長,一般為十二個月。
4、股價的確定方式不同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時,價格不的抵於公告前二十個交易日該股票的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均價,而可交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時,其股價不的抵於公告前三十交易日該股票均價的90%。
5、擔保方式不同
可交換債券以持有用於交換上市公司的股票作為擔保品,可轉換債券需要第三方作為擔保者。
6、轉換的股票來源不同
可交換債券所換的股票為其它公司的股票,可轉換債券所換取的股票為發行人未來發行的股票。
7、發行目的不同
可轉換債券一般用於投資項目,而可交換債券不一定用於投資項目,可用於流動資產管理,市值管理。
上述就是可轉換債券與可交換債券的不同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