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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擔保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1-11-04 13:46:49

Ⅰ 完善擔保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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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擔保公司業務的規章制度及內部風險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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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業務操作規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擔保業務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範和控制擔保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擔保業務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和合理分擔風險的原則。
第二章 擔保業務程序
第三條 擔保業務程序如下:
(一) 申請
(二) 受理
(三) 初審
(四) 評審
(五) 審批
(六) 簽訂合同
(七) 抵押登記
(八) 收擔保費
(九) 發放貸款
(十) 保後管理
(十一) 代償和追償
(十二) 擔保終結
擔保業務程序細化列示:
企業申請
--《擔保申請書》
-- 提供擔保申請材料《申請擔保材料單》
擔保受理
--《擔保項目受理登記表》
項目初審
-- 確定項目責任人、協辦人
-- 項目初審基本內容
-- 實地調查
-- 擔保調查報告
-- 《中止擔保項目處理表》通知撤出擔保流程企業
項目評審
-- 部門評審和會議評審
-- 復議項目評審
簽訂合同
-- 通知會議評審通過的企業
-- 准備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委託保證合同)
-- 審核空白合同文本(擔保部、綜合部、總經理)
-- 簽署合同文本
-- 審核填寫完內容的合同文本(擔保部、綜合部、總經理)
-- 法定代表人、公司簽章
抵押登記
-- 准備抵(質)押登記資料(主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其他資料)
-- 他項權力證書或抵(質)押登記表(登記機關簽章)
發放貸款
--《放款通知單》
-- 借款借據復印件
擔保收費
保後管理
-- 日常檢查、重點檢查
--《擔保項目檢查表》
-- 保後檢查報告
--《擔保到期通知函》
--擔保項目展期(逾期)報告
--業務檔案管理
代償和追償
-- 代償和追償方案
--提起法律訴訟
擔保終結
-- 還貸收據復印件
--注銷抵(質)押登記
--退還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擔保責任確認表》
第三章 擔保申請和受理
第四條 借款人申請擔保須填寫《擔保申請書》,同時應提供下列材料,並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 借款人應提供的材料:
1. 法人營業執照(年檢)及法人代碼證
2. 法人代表證明書
3. 法人代表授權書
4. 法人代表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
5. 注冊資本驗資報告
5. 貸款卡及貸款卡回執單
7. 資信證明
8. 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 借款申請書
10. 申請借款和擔保的董事會決議
11. 當期財務報表及近3年的財務報表和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12. 與借款用途有關的資料:購銷協議、合作協議等
13. 項目可行性報告及主管部門批件
14. 生產經營情況
15. 主要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銀行借款明細表,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和或有負債明細表
16. 其他有關材料
(二) 反擔保第三人應提供的材料:
1. 法人營業執照(年檢)及法人代碼證
2. 法人代表證明書
3. 法人代表授權書
4. 法人代表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
5. 注冊資本驗資報告
6. 貸款卡及貸款卡回執單
7. 資信證明
8. 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 當期財務報表及近3年的財務報表和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10. 主要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銀行借款明細表,應收賬款帳齡分析表和或有負債明細表
11. 其他有關材料
(三) 反擔保方式為抵押或質押應提供的材料:
1. 抵押物、質物清單

2. 抵押物、質物權力憑證

3. 抵押物、質物評估資料

4. 保險單

5. 董事會同意抵押、質押的決議

6. 抵押物、質物為共有的,提供全體共有人同意抵(質)押的聲明

7. 抵押物、質物為海關監管的,提供海關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

8. 抵押物、質物為國有企業,提供主管部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

9. 其他有關材料

(四) 注意事項:

1. 提供的材料除復印件外,同時應提供原件備驗

2. 提供的材料復印件要加蓋公章

3. 法人代表授權委託需法人代表親筆簽字授權

4. 公司受理人可根據借款人和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刪選和添加
第五條 公司擔保部客戶值班人員負責項目受理,一般情況下,項目受理人為項目責任人(以下簡稱責任人),負責核實客戶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審理受理條件,提出受理意見。對符合擔保條件的項目正式受理,建立客戶檔案及檔案編號,登記《擔保項目受理登記表》。責任人在《擔保申請書》上簽署受理意見後,連同《申請擔保材料單》及按材料清單提供的材料一並歸檔。
第六條 擔保受理條件:

(一) 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並已通過年檢

(二) 合法經營,重合同、守信用,具有良好的資信等級

(三) 資產負債比例合理,有連續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

(四) 能夠提供反擔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優先支持:

(一) 高新技術企業或承擔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企業

(二) 有高附加值產品或節能降耗產品、增加稅收的企業

(三) 有擴大出口或替代進口產品的企業

(四) 有與大企業集團相配套產品的企業
第四章 擔保項目初審和實地調查
第七條 公司實行雙調查人制度,第一調查人為責任人,負主要調查責任,第二調查人為項目協辦人(以下簡稱協辦人),協助責任人工作。

責任人做同一項目3次(或達3年),該項目終結後變更責任人。
第八條 項目初審主要是通過資料審核和實地調查,獲取擔保項目、借款人和反擔保人真實、全面的信息,通過綜合分析、比較、評價,形成《擔保調查報告》。
第九條 資料審核是項目初審的開始階段,是對申請擔保企業提供的資料、信息進行搜集、整理和審核,以確定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實性。信息除來源於企業外,還應從其他途徑獲取,如與企業和項目有關的管理、金融、財稅部門和供應商、用戶等。

對上述資料、信息審核過程中須明確、補充、核實之處是下一步進行實地調查的重點。
第十條 資料審核要點:

(一) 按"清單"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為原件,復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復印材料是否加蓋公章。各種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內,應年檢的是否已年檢;
(二) 有關各文件的相關內容要核對一致,邏輯關系要正確,通過對企業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會決議、驗資報告、立項批文、可研、資信等級、環保及市場准入等具體文件的審核,了解借款人和反擔保人是否具備資格、合法合規;
(三) 財務報表是否由中介機構出具了審計報告,是否是無保留意見報告,初步分析財務狀況,記錄疑點,以便實地調查核實;
(四) 對反擔保人提供的文件資料的審核與以上3項基本相同,重點是審核反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措施是否符合《擔保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如房地產、土地、海商)及有關抵(質)押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抵押物、質物的權屬(權力憑證)是否明晰。
第十一條 項目初審過程中,擔保部負責人、負責人與協辦人(至少雙人下戶)應到借款人和反擔保人以及有關部門實地調查,實地調查至少要進行一次。公司負責人根據具體情況參與調查。

進行實地調查前,要列出調查提綱,明確調查目標,以保證調查的質量和效率。
第十二條 實地調查要點

(一) 訪問借款人,會見有關當事人,了解借款人和項目背景、市場競爭范圍、銷售和利潤、資源的供應等情況。弄清借款用途和還款來源。考察企業管理團隊的整體素質(文化程度、主要經歷、技術專長、經營決策、市場開拓、遵紀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領導人的信用狀況和能力。
(二) 對需進一步核實的材料,要求企業提供原件核對。
(三) 考察主要生產、經營場所,通過走、看、問,判斷企業實際生產、經營情況,印證有關資料記載和有關當事人介紹的情況。

(四) 對財務報表的調查審核,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主要調查核實以下內容:

1. 了解企業的主要會計政策,是否按會計准則記賬;

2. 企業的財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備並有效執行;
3. 通過採用抽查大項的方式,審核企業是否做到了帳表、帳帳、帳證、帳實4相符,核實資產、負債、權益是否有虛假;

4. 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的保留意見部分;

5. 或有損失和或有負債情況。

(五) 察看抵押物、質物。以房地產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積、用途、結構、竣工時間、原價和凈值、周邊環境等;以動產抵押、質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質物的規格、型號、質量、原價和凈值、用途等;以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等出質的,要察看權力憑證原件,辨別真偽,必要時請有關部門鑒定。
第十三條 綜合分析是在核實資料和實地調查的基礎上,對已經獲取的信息進行綜合判斷、分析、比較和評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 分析、判斷借款人的主體資格、清償債務意願及是否能嚴格履行合同條款;
(二) 分析經濟環境對擔保項目和借款人的影響,主要包括:項目產品在行業中的地位;產品經濟壽命期;技術、工藝先進程度;市場結構和市場競爭能力,市場風險程度及政府的管製程度等;
(三) 分析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通過財務分析和現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預測借款人的未來發展趨勢。
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
1. 償債能力 (財務杠桿比率、流動比率);
2. 盈利能力(盈利比率);
3. 營運能力(效率比率);
4. 資產質量;
5. 資金結構;
6. 預測近3年的發展趨勢。
現金流量分析是要預計在未來的還款期間內,是否能夠產生足夠的現金流量償還銀行借款。
(四) 分析反擔保人的擔保資格和擔保能力。重點分析擔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質押是否合法合規,與抵押物、質物的流動性相關的預期變現難易程度、交易成本和價格的穩定性和可預見性。
(五) 基本風險度分析。
第十四條 項目初審結束,責任人須向評審會提交《擔保調查報告》。《擔保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

(一) 借款人背景情況;

(二) 項目基本情況;

(三) 市場預測及銷售分析;

(四) 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

(五) 借款用途及還款資金來源;

(六) 反擔保情況;

(七) 與銀行往來及或有負債情況;

(八) 綜合分析該項目風險程度;

(九)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十) 調查結論。
第十五條 項目初審過程中發現借款人或反擔保人有不良信用紀錄、出具虛假資料、違法違規等問題,或借款人主動要求撤回擔保申請,致使初審工作不能繼續進行時,責任人應在《擔保調查報告》中說明原因並提出處理意見,填寫《中止擔保項目處理表》,擔保部簽署意見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責任人將處理結果告知借款人。
因借款人或反擔保人材料提供不全或借款人要求暫緩處理影響項目初審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辦理。
第十六條 項目初審自正式受理開始,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完成,如超過5個工作日,責任人應向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部門負責人向總經理報告。
第五章 擔保項目評審與決策
第十七條 擔保項目的評審包括兩個環節,即部門評審和會議評審。
第十八條 項目初審工作結束後,責任人將借款人和反擔保人提交的各項資料和《擔保調查報告》提交擔保部,部門負責人組織人員對上述資料進行評審。部門評審的重點是項目資料和《擔保調查報告》。

部門評審的主要內容:

(一) 項目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正確性;

(二) 對反擔保措施提出意見;

(三) 對報審資料從法律角度加以審核;

(四) 對項目的風險度進行評價;

(五) 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評價。

評審意見和結論填寫《擔保項目評審書》的一至八項。

部門評審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完成。
第十九條 部門評審完畢後,將《擔保項目評審書》連同其他資料按照規定許可權一並提交有關審批人審批,需要會議評審的進行會議評審。
第二十條 會議評審的組織機構是公司項目評審委員會,由公司董事長和董事組成,特殊情況監事列席,主任委員由公司董事長擔任。
評審會議參加人員:

(一) 評委會全體成員;

(二) 項目責任人和協辦人;

(三) 評委會認為須參加的人員。
第二十一條 會議評審工作程序

(一) 評委會至少在會議召開前2天將會議內容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會議資料有責任人負責提交。

(二) 會議由評委會主任委員召集,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時,必須事先向評委會主任請假。若參加會議人員未達應參加會議人數的半數,則會議改期進行。

(三) 責任人報告項目調查情況和初審意見,協辦人作補充說明。

(四) 部門負責人報告部門審核意見。

(五) 評審委員會和參加會議人員質疑,調查責任人和協辦人答疑。

(六) 參加會議人員從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對項目進行綜合分析並提出具體評審意見。

(七) 評審委員會主任綜合與會大多數人的意見後提出總結性評審意見。

(八) 會議評審採用簽字表決制,參加會議評審人員須在《擔保項目評審書》的第九項明確填寫「同意」或「不同意」並簽字,不得棄權,三分之二以上的評審人員同意視為項目評審通過。

(九) 按照公司決策許可權劃分的規定報公司決策機構(決策人)審批,審批意見填列《擔保項目評審書》第十項。會議評審和審批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完成。
第二十二條 擔保審批許可權,包括擔保額度、擔保展期、擔保逾期及撤保的審批:

(一) 擔保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二)擔保額在10-50萬元(含50萬元),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審批;
(三)擔保額在50-100萬元(含100萬元),由董事會全體成員表決,實行一票否決制;
(四) 擔保額在100萬元以上由董事會、監事會全體成員表決,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二十三條 對部門審核、會議評審中被否決的項目,決策機構(決策人)只能做「不同意擔保」或「進行復議」的決定,而不能做「同意擔保」的決定。
第二十四條 會議由評委會指定專人記錄,內容包括會議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參加會議人員對項目的意見及評委會主任最後綜合意見。會議形成的文書、資料歸檔保管。
第二十五條 發生以下情形的項目需進行復議

(一) 公司評審委員會否決(三分之一以上評審人員不同意),但決策機構(決策人)決定復議的項目;

(二) 多數評審人員質疑,主任委員認為有必要進一步調查的項目;

(三) 自公司批准擔保之日起3個月後才辦理手續的項目。

復議僅限一次。對復議的項目,自項目初審程序開始辦理,如有必要可重新確定責任人。
第六章 擔保合同的簽訂
第二十六條 項目經評審通過後,由責任人通知借款人、貸款人和反擔保人辦理有關簽約手續。
責任人要確認貸款人的承貸情況。
第二十七條 擔保部安排專人辦理簽約手續,一般情況下責任人為經辦人,簽約程序如下:
(一) 准備空白合同文本,包括委託保證合同、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及其他須准備的資料。
(二) 由擔保部、綜合部審核上述合同文本,對需要調整和修改的合同條款應及時與有關當事人協商、談判,將修改意見填寫在《合同審核表》中,報總經理審定。
(三) 責任人登記《擔保項目合同登記表》,確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編號,填寫合同內容並在經辦人處簽字。
須注意的事項:

1.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中的「其他約定」要註明「本合同的保證人與借款人辦妥抵(質)押手續後,保證人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收到保證人的書面通知後,才能向借款人放款」。
2.需要抵(質)押人對抵(質)押物進行保險的,保險期限至少要長於借款期限3個月,投保總值不得低於抵押物、質物總值,保單要註明我公司為保險賠償第一受益人,保單正本須存放我公司。

(四) 對填寫完內容的合同文本再進行一次審核,方法與本條第(二)項相同。
(五) 涉及到股東代表、法人代表、董事會成員、共有人、反擔保人等簽字蓋章的情況,當事人必須當面簽字、蓋章,公司至少應有2人在現場。
(六) 法人代表、公司簽章。
第二十八條 辦理完簽約手續的項目資料由責任人負責管理。重要合同和證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反擔保合同及抵(質)押登記證件等須單獨重點管理。
第七章 反擔保措施
第二十九條 申請擔保必須落實反擔保措施,包括財產抵押、財產或權力質押、保證金、保證等。

公司根據借款人和項目的實際情況,採用一種或幾種反擔保措施。
第三十條 反擔保人提供抵押物、質物的范圍,按《擔保法》的規定執行,並按有關規定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 責任人負責准備抵(質)押登記資料和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

辦理完抵(質)押登記手續後,應取得抵(質)押登記部門發放的《他項權力證書》或經抵(質)押登記部門簽章的《抵(質)押登記表》等證明文件。
第三十二條 用不動產抵押,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於60%;動產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於40%;動產質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於50%;股權、債券等權利質押,質押率(分別按投資額、債券面值計算)不高於70%。
第三十三條 採用保證反擔保措施的反擔保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 具備《擔保法》規定的擔保資格;

(二) 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

(三) 連續3年(含當期)以上盈利;

(四) 企業資信和經濟實力要優於借款人;

(五) 企業在承保期必須參加保險。
第八章 擔保收費
第三十四條 擔保收費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擔保費實行一次性收取。

每宗擔保業務收費計算低於2 000元時,按不低於2 000元收取。

對過橋擔保項目,按擔保額的2%一次性收取擔保費。
第三十五條 擔保費原則上應在公司簽署《放款通知單》之前一次性收取。擔保額度超過 1 000萬元,並且擔保時間超過2年的可以分年度收費。若逾期支付,按應繳擔保費的20%收取違約金。代償後的資金佔用費按《委託保證合同》的約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借款人在簽署《委託保證合同》時,應確認擔保費率和擔保費金額。

公司可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調整收費標准。
第三十七條 責任人辦妥抵(質)押登記手續後,督促借款人繳納擔保費。

擔保費由擔保部負責計算和催繳,公司財務部門負責核實和收款。

收到擔保費當日,責任人填寫經辦人填寫《擔保費收繳確認表》,擔保部和公司財務部門核實後報總經理核准。
第三十八條 借款人繳費後,責任人填寫一式2份《放款通知單》,通知單上註明「已經與反擔保人辦妥抵(質)押登記手續,請貸款人見此通知後為借款人放款」字樣,送擔保部、綜合部核對抵押登記手續完備情況,報總經理簽批後送貸款人。

貸款人簽收《放款通知單》,為借款人放款。

責任人將《放款通知單》(銀行已簽收)和向借款人索取的借款借據復印件存檔。
第九章 擔保項目管理
第三十九條 擔保項目後期管理(保後管理),是指自貸款人向借款人放款至擔保終結的過程的管理,包括擔保項目檢查、展期、逾期及撤保項目的處理等。
第四十條 擔保項目的檢查由擔保部負責。檢查前要制定檢查計劃,報總經理審批。

保後檢查分日常檢查和重點檢查。日常檢查是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如擔保金額、擔保期限、反擔保措施、風險等級等確定檢查頻率,日常檢查原則上每個季度進行一次,對於用機器設備做抵押反擔保的項目,至少每個月進行一次。重點檢查是對貸款封閉管理的項目、認為風險較大的項目及其他需特別關注的項目進行不定期檢查或全程跟蹤。

檢查完畢後,檢查人員須填寫《擔保項目檢查表》並附要求借款人及有關部門提供的資料,報總經理簽批意見後與有關資料一並歸檔。
第四十一條 保後檢查的內容:

(一) 借款人是否按合同規定支付利息;

(二) 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三) 反擔保措施中是否發生了新的不利因素;

(四) 風險等級確定(貸款的五級分類);

(五) 其他須說明的情況。
第四十二條 檢查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借款人和反擔保人存在較大問題,須當日向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部門應在2日內將存在問題和處理意見書面報告總經理。

對發現的重大問題,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總經理,總經理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集有關人員進行專題討論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及措施。
第四十三條 對所有擔保項目,在擔保到期日之前30日,由責任人填寫一式2份《擔保到期通知函》,通知借款人,公司留存1份。
第四十四條 每月月末前,擔保部應向總經理提交當月《逾期項目統計表》。季度檢查完畢應及時向總經理報送《擔保項目檢查表》。
第四十五條 需要展期的擔保項目,借款人須在擔保到期前20日向我公司提出擔保展期書面申請。擔保部負責調查擔保展期的原因,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反擔保人出具同意繼續擔保的書面證明,填寫《擔保項目展期(逾期)處理表》,報總經理審批。
第四十六條 對逾期的擔保項目,由擔保部寫出檢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填寫《擔保項目展期(逾期)處理表》,報總經理審批。
第四十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主動撤保:

(一) 擔保貸款未按規定的用途使用;
(二) 借款人或反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或具欺詐行為;
項目撤保由擔保部寫出檢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填寫《擔保項目撤保處理表》,報總經理審批。
第四十八條 已經結束的擔保項目,應及時辦理項目終結手續。
擔保到期後,責任人負責核實貸款本息確已歸還,索取放款收回憑證復印件,填寫《解除擔保責任確認表》,經擔保部和綜合部確認後報總經理核准。辦理注銷抵押登記,將所保管的原件資料退還。
第四十九條 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在辦理擔保業務過程中,應根據業務進度將完成內容及時登記有關台賬及錄入微機,進行項目統計和管理。
第十章 債的追償
第五十條 主債務人未能履行債務,公司按合同規定代為清償,責任人填寫《擔保項目代償處理表》,核實代償金額,擔保部和綜合部確認後報總經理核准。責任人辦理代償手續。
第五十一條 追償方案由責任人制訂,擔保部審核後報總經理審定。責任人為追償的具體經辦人,負責填制《代償/追償台賬》,按月計算、催收資金佔用費、違約金,並與綜合部核對。
第五十二條 追償結束,責任人填寫《擔保項目追償終結確認表》,需退還擔保費時由責任人填寫《退還擔保費(違約金)確認表》,經擔保部和綜合部確認後報總經理核准。
第十一章 責任和罰則
第五十三條 責任人、協辦人和部門評審、會議評審人員按公司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比重的責任。
第五十四條 因失職、瀆職使公司遭受損失,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按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二章 檔案管理
第五十五條 每項擔保業務完成後10內,責任人應填制《擔保業務資料清單》並按《擔保業務資料清單》的順序將資料整理、立卷後移交給公司檔案管理員。
第五十六條 擔保項目後期管理至追償終結過程中所有有關的文書和資料都在歸檔范圍,業務事項處理完畢後及時移交公司檔案管理員。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本規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時,應作相應修改和調整。
第五十八條 本規程由本公司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 本規程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施行。
第六十條 本規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Ⅲ 擔保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客戶信用檔案建立與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合同檔案.檔案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准文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事業法人執照的副本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
信,授權委託書的原件或復印件;
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復印件;
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
料;
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文書資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標的驗收記錄;
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復印件.
2,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須按部門編號.信用管理員負責建立和保存合同管理台帳.
3,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後一個月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信用管理員.
信用管理員對合同檔案資料核實後一個月內移交檔案室歸檔.
4,各公司及部門應於每年的一月十日和七月十日前將本公司管轄范圍內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的合同統計報表報送集團公司信用管理機構.
各公司及部門應於每年的一月十日前將管轄范圍內上一年度信用管理情況分析報告報送集團公司信用管理機構.
5,建立完整的客戶信用資料,包括客戶信用申請表,客戶調查表,客戶信用審批表,回復客戶的標准函,客戶信用表單,授信資料,年審評價報告等,並附客戶概況,付款習慣,財務狀況,商賬追討記錄,往來銀行,經營狀況等調查原始資料.
6,客戶信用檔案的查閱需填寫查閱申請單標明查閱人,查閱客戶名稱,查閱用途,由檔案管理員填寫借閱時間,歸還日期.信用檔案的缺失以及涉及商業秘密內容的泄漏要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7,配備大專以上學歷,具有資料庫檢索服務的能力和經驗的人員專(兼)職檔案管理員.
8,檔案管理員必須經過企業信用管理專業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以上文本來自《中華文本庫》之《信用管理制度》專欄。如需更多相關文本,請自己去該專欄查找。
http://www.wenben114.com/DownDir.asp?ClassID=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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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集團公司經營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公司的流程大部分都是相同的,先把你們公司的人員結構建立起來,在做每個部門開始,制度是為了管理,約束人員!
關於流程嗎,很簡單,做事從哪裡到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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