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子公司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屬於服務費嗎
公司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不算服務費,子公司不得在稅前扣除國家出台這樣的規定是為了防止逃稅和避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原外資稅法規定,企業不得列支向其關聯企業支付的管理費。本條改變了原外資稅法的規定,明確規定,企業無論是接受關聯方還是非關聯方提供的管理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服務而發生的管理費,不得扣除。現行市場經營活動中,企業之間的分工日益精細化和專門化、專業化,從節約企業成本角度等考慮,對於企業的特定生產經營活動,委託其他企業或者個人來完成,較之企業自己去完成可能更為節約,所以就出現了企業之間提供管理或者其他形式的服務這種現象。但是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既有總分機構之間因總機構提供管理服務而分攤的合理管理費,也有獨立法人的母子公司等集團之間提供的管理費。由於企業所得稅法採取法人所得稅,對總分機構之間因總機構提供管理服務而分攤的合理管理費,通過總分機構自動匯總得到解決。對屬於不同獨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間,確實發生提供管理服務的管理費,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公平交易原則確定管理服務的價格,作為企業正常的勞務費用進行稅務處理,不得再採用分攤管理費用的方式在稅前扣除,以避免重復扣除。
Ⅱ 我公司為子公司代墊審計費,為什麼分錄是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而不是借:其他應收款
您問我公司為子公司代墊審計費,為什麼分錄是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而不是借:其他應收款?
答:
1,其他應付款,其他應收款都屬於往來結算科目,一般情況下發生往來業務,欠您的記應收款、人家欠您的及應付款;
2,向您列舉的情況是,可能原來您單位的往來帳目與子公司就在「其他應付款」核算,為了一眼就看出兩家往來結果,而故意這么走賬;
3,現在財務人員為了盡量壓縮往來戶數,原來已經設立的賬戶,無論是應收賬戶、還是應付賬戶,又一次發生時,還是將業務計入原來設立的賬戶;
4,其他應付款,其他應收款都屬於往來結算科目,為了避開上述弊端,就用「調整一下即可。」
Ⅲ 子公司付給總公司的管理費用應該記在哪個科目
子公司的帳務處理:
管理費用-上級管理費
Ⅳ 集團收取子公司集團管理費如何做帳務處理
提取總機構管理費的,包括總分機構和母子公司體制的總機構(母公司),對母子公司體制的,管理費提取原則上僅限於全資子公司。其次,明確了管理費的提取標准,規定管理費提取採取比例和定額控制,提取比例一般不超過總收入的2%。最後,對管理費提取審批許可權進行劃分,規定總機構和分攤管理費的多數企業不在同一地區,且提取管理費的總額達到或超過1000萬元的,由國家稅務總局審批,總機構和分攤管理費的多數企業在同一地區,且提取管理費的總額低於1000萬元的,由總機構所在省級稅務機關審批。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向所屬緊密層企業提取管理費審計的重點是:①提取管理費是否經過國家稅務總局、省(區、市)國家稅務局或地方稅務局審核同意;②實際提取的管理費是否超過經國家稅務總局、省(區、市)國家稅務局或地方稅務局審核同意提取的應提管理費;③收取管理費的企業集團核心企業,對管理費開支和收取的帳務處理是否符合規定。企業集團核心企業發生管理費開支時,借記「企業管理費應由緊密層企業分攤管理費」,貸記「銀行存款」;企業集團核心企業收到所屬緊密層企業上交管理費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企業管理費應由緊密層企業分攤管理費」。
Ⅳ 我公司為子公司代墊了審計費,他們做的分錄是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我想知道為什麼不是借其他應收
您問我公司為子公司代墊審計費,為什麼分錄是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而不是借:其他應收款?
答:
1,其他應付款,其他應收款都屬於往來結算科目,一般情況下發生往來業務,欠您的記應收款、人家欠您的及應付款;
2,向您列舉的情況是,可能原來您單位的往來帳目與子公司就在「其他應付款」核算,為了一眼就看出兩家往來結果,而故意這么走賬;
3,現在財務人員為了盡量壓縮往來戶數,原來已經設立的賬戶,無論是應收賬戶、還是應付賬戶,又一次發生時,還是將業務計入原來設立的賬戶;
4,其他應付款,其他應收款都屬於往來結算科目,為了避開上述弊端,就用「調整一下即可。」
Ⅵ 集團機關處替下屬子公司支付人工費和租賃費,計入集團機關的管理費用,這樣做合法嗎
不合法。集團與子公司屬於兩個法人,稅務是單獨算的。幫子公司付款,只能掛往來走借款方式,發票還是要開給子公司,如果真開給了集團公司,那麼就要改房租合同及勞務合同,要麼就換發票重新開給子公司。當然,偏要當成集團公司發生的房租、勞務費,不怕房租合同出事也沒什麼,不過有點風險哈,錢少沒什麼,錢多的話,涉及的稅費就比較多了,風險就大了。畢竟兩家公司稅務局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