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市股份 > 不準違反規定擁有的股份或者證券

不準違反規定擁有的股份或者證券

發布時間:2021-11-05 08:53:29

㈠ 廉政准則規定黨員領導幹部不準違反規定擁有什麼股份和證券

廉政准則規定黨員領導幹部不準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和證券

㈡ 中國共產黨員幹部「八不準」(廉潔從政的)是指什麼

1、不準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表、傳播與黨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

2、緊貼工作實際,針對以案謀私、跑風漏氣等問題,規定「不準違反規定接觸相關地區、部門、單位負責人;

3、不準以案謀私,干預、插手、打聽、泄露問題線索受理、處置及審查調查工作;

4、不準違反規定接觸被審查調查人、涉案人員及其特定關系人;

5、針對個別幹部存在的特權思想,規定不準打著紀委監委旗號耍威風、搞特權、辦私事;

6、針對個別幹部作風方面問題,規定不準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省委實施辦法;

7、不準參加可能影響紀檢監察幹部形象的社交、娛樂活動;

8、不準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悖於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

規矩立好了,關鍵是要抓好貫徹執行。將「八不準」規定內化於心,外化於行。要堅持領導帶頭,班子成員以及各部門負責同志要切實發揮表率作用,一級一級作出示範、立下標桿。要加強日常監督,讓幹部真正體會到嚴管就是厚愛。要堅決清除「害群之馬」,堅決防止「燈下黑」。

(2)不準違反規定擁有的股份或者證券擴展閱讀:

1、「八不準」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都有對應條款,紀檢監察幹部如果觸碰「底線」,都能做到依紀依法處置,確保規定不跑偏、不落空。

2、同時規定對違反「八不準」的嚴肅處理,真正起到震懾作用。2017年以來,全省共立案審查99名紀檢監察幹部。「八不準」正是在綜合運用工作成果,聚焦突出問題,精準監督執紀的基礎上出台的。

㈢ 黨員領導幹部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活動,不準哪些行為

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二)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三)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四)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六)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㈣ 52個不準 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的相應規定

1、不準索取、接受佔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個人的財物;
2、不準接受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3、不準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
4、不準以交易、委託理財等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5、不準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
6、不準違反規定多佔住房,違反規定買賣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7、不準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8、不準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9、不準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10、不準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11、不準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12、不準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13、不準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14、不準違反規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將公款、公物借給他人;
15、不準私存私放公款;
16、不準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
17、不準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
18、不準違反規定用公款購買商業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
19、不準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或者以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
20、不準挪用或者拆借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等公共資金或者其他財政資金;
21、不準採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
22、不準不按照規定程序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免幹部;
23、不準私自泄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
24、不準在幹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25、不準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
26、不準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27、不準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
28、不準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願,任人唯親,營私舞弊;
29、不準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
30、不準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屬學習、培訓、旅遊等費用,為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屬出國(境)定居、留學、探親;
31、不準妨礙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案件的調查處理;
32、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
33、不準默許、縱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以本人名義謀取私利;
34、不準黨員領導幹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35、不準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及在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
36、不準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在異地工商注冊登記後,到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經商、辦企業活動;
37、不準在公務活動中提供或者接受超過規定標準的接待、招待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38、不準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准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超標准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和辦公用品;
39、不準擅自用公款包租、佔用客房供個人使用;
40、不準違反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或者使用小汽車;
41、不準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過攤派方式舉辦各類慶典活動;
42、不準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中介機構服務等市場經濟活動;
43、不準干預和插手企業重組改制、兼並、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
44、不準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
45、不準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
46、不準干預和插手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
47、不準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
48、不準虛報工作業績;
49、不準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
50、不準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顯失公平;
51、不準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榮譽、職稱、學歷學位等利益;
52、不準從事有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動。

㈤ 黨員領導幹部能否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禁止黨員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持有股份行為
1.由於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升值與否都關系著持有者的經濟利益,黨員領導幹部一旦成為股東,為了保證其持有的股份和證券升值,很難保證其不參與該公司(企業)的經營,有的甚至還會動用自己所掌握的公共資源,為公司(企業)發展謀求機會。這樣做,一方面不利於黨員領導幹部安心本職工作;另一方面不利於黨員領導幹部秉公辦事、秉公執法,甚至會直接危害到黨風廉政建設,危害黨的幹部隊伍建設,妨礙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公平競爭機制的建立和正常發展。因此,必須明確禁止。
2.認定是否屬於「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需要把握以下兩個問題。一是所謂「違反規定」,主要是指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不經過主管部門審批同意,購買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行為。二是所謂「非上市公司(企業)」,是與上市公司相對而言的。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企業)。而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證券沒有特定發行對象,任何人都可以購買,成為股東,但不參與經營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國家公職人員除有明確禁止規定的外,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證券。因此,黨員領導幹部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證券是被允許的,不屬於「經商、辦企業」。

㈥ 中央紀委 八不準

根據《中國共產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的規定,八個禁止的內容如下:
第一條 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為名佔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
(二)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三)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
(四)以交易、委託理財等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
(六)違反規定多佔住房,或者違反規定買賣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條 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二)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三)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四)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六)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第三條 禁止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二)違反規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將公款、公物借給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
(五)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
(六)違反規定用公款購買商業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
(七)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或者以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等公共資金或者其他財政資金。
第四條 禁止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採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
(二)不按照規定程序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免幹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
(四)在幹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五)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
(六)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
(八)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願,任人唯親,營私舞弊。
第五條 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學習、培訓、旅遊等費用,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出國(境)定居、留學、探親等向個人或者機構索取資助;
(三)妨礙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案件的調查處理;
(四)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
(五)默許、縱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以本人名義謀取私利;
(六)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或者黨員領導幹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七)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或者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
(八)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異地工商注冊登記後,到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第六條 禁止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在公務活動中提供或者接受超過規定標準的接待,或者超過規定標准報銷招待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二)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准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超標准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和辦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佔用客房供個人使用;
(四)違反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或者使用小汽車;
(五)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過攤派方式舉辦各類慶典活動。
第七條 禁止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謀取私利。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市場經濟活動;
(二)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並、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
(三)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
(四)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
(五)干預和插手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
第八條 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干群關系。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
(二)虛報工作業績;
(三)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
(四)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顯失公平;
(五)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榮譽、職稱、學歷學位等利益;
(六)從事有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動。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是黨中央為加強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採取的重要舉措。
《廉政准則》在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等8個方面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了52個「不準」,規范了黨員領導幹部的廉潔從政行為,並充實完善了相應的實施與監督制度,是一部規范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行為的基礎性法規。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以下簡稱「准則」),《准則》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同時廢止。

㈦ 為什麼廉政准則規定黨員領導幹部不準經商辦企業

黨員領導幹部經商辦企業,不僅會佔用大量時間和精力;使自己難以做好本職工作;更為嚴重的是,經商辦企業的逐利本性必然會引發以權謀私行為。根據《廉政准則》第三條第(一)、(二)項的規定,在這個問題上有兩條政策界限:一是不準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根據這項要求,領導幹部不準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以獨資、合資、合股、合夥等方式經辦商業或者其他企業,以承包、租賃、委託等方式從事商業和其他經營活動。這項要求在試行准則基礎上增加了「借他人名義」,主要就是為了解決實踐中一些領導幹部規避法規規定,不以自己名義,而用親朋好友名義經商辦企業的問題。一般來說,只要能夠查實領導幹部與他人事先有相關約定、領導幹部在經商辦企業過程或者經營管理工作中發揮了骨幹作用、實際上共享利潤和共擔風險損失,就可以認定為「借他人名義」。二是不準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主要有兩種情形。一種是黨政機關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禁令,購買、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證券。這本身就是違紀行為;另一種是從企業、事業單位選拔、調任或者招考來的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原來合法擁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證券,應當在任職前或者組織規定的期限內妥善處理掉,不能繼續持有。《廉政准則》作這樣的規定,一方面,是為了禁止黨員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各種形式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證券,獲取紅利或者待公司上市時出售獲利。另一方面,也是考慮到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健全完善,企業所有權、資本權與經營權相互分離的趨勢日益明顯,擁有非上市公日(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與傳統意義上的經商辦企業已經有了一定區別,不宜將二者完全等同起來。2009年7月發布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已經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可以在本企業的同類經營企業、關聯企業等之外的企業投資入股,但不得從事經營活動。至於黨政機關的黨員領導幹部的投資入股問題,需要做進一步的政策研究。

㈧ 52個不準的具體條文

1、不準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為名佔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
2、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3、不準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
4、不準以交易、委託理財等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5、不準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
6、不準違反規定多佔住房,或者違反規定買賣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7、不準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8、不準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9、不準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10、不準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11、不準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12、不準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13、不準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14、不準違反規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將公款、公物借給他人;
15、不準私存私放公款;
16、不準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
17、不準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
18、不準違反規定用公款購買商業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
19、不準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或者以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
20、不準挪用或者拆借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等公共資金或者其他財政資金。
21、不準採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
22、不準不按照規定程序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免幹部;
23、不準私自泄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
24、不準在幹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25、不準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
26、不準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27、不準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
28、不準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願,任人唯親,營私舞弊。
29、不準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
30、不準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學習、培訓、旅遊等費用,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出國(境)定居、留學、探親等向個人或者機構索取資助;
31、不準妨礙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案件的調查處理;
32、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
33、不準默許、縱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以本人名義謀取私利;
34、不準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或者黨員領導幹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35、不準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或者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
36、不準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異地工商注冊登記後,到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37、不準在公務活動中提供或者接受超過規定標準的接待,或者超過規定標准報銷招待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38、不準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准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超標准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和辦公用品;
39、不準擅自用公款包租、佔用客房供個人使用;
40、不準違反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或者使用小汽車;
41、不準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過攤派方式舉辦各類慶典活動。
42、不準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市場經濟活動;
43、不準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並、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
44、不準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
45、不準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
46、不準干預和插手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
47、不準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
48、不準虛報工作業績;
49、不準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
50、不準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顯失公平;
51、不準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榮譽、職稱、學歷學位等利益;
52、不準從事有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動。
新華網北京2010年2月23日致電

㈨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規定了8個禁止52個不準正確嗎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並沒有規定8個禁止和52個不準。《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全文如下:

中國共產黨全體黨員和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必須繼承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必須自覺培養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廉潔自律,接受監督,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黨員廉潔自律規范:

第一條 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後私,克己奉公。

第二條 堅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凈做事。

第三條 堅持尚儉戒奢,艱苦樸素,勤儉節約。

第四條 堅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甘於奉獻。

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范

第五條 廉潔從政,自覺保持人民公僕本色。

第六條 廉潔用權,自覺維護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條 廉潔修身,自覺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條 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

(9)不準違反規定擁有的股份或者證券擴展閱讀:

兩准則四條例:

兩准則:《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

四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要求黨員領導幹部要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對領導幹部而言,良好家風既是砥礪品行的磨刀石,又是抵禦貪腐的防火牆。市紀委機關、市婦聯聯合向全市領導幹部家庭發出倡議:樹清廉家風,創文明家庭。

管好自己的心,守住廉潔家門。我們倡導健康向上的生活態度,提倡科學適度的消費理念,不盲目攀比,不隨波逐流,常懷知足感,常除非分念,抵得住誘惑,管得住小節。家庭成員要自覺支持和協助領導幹部,共同堅守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

管好家人的行,守住廉潔底線。我們倡導健康向善的家庭氛圍,提倡廉潔齊家的家庭風氣,常吹廉政耳邊風,常敲廉政枕邊鍾,當好廉管家,做前途上的同路人、生活上的貼心人、作風上的監督人。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旗幟鮮明地將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列為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范的重要內容之一。作為先鋒隊,黨員幹部在家風的道德標准上應該高於普通群眾,領導幹部應該高於普通黨員幹部。

黨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要模範地遵守黨紀和國法,堅守從政道德,做到忠誠干凈擔當;要正確對待權力和責任,養成在監督環境中工作、在紀法軌道上用權的習慣。

參考資料來源:共產黨員網——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

㈩ 黨和國家機關違反有關規定經商辦企業的,情節嚴重的給予什麼處分

1、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一條:黨和國家機關違反有關規定經商辦企業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0)不準違反規定擁有的股份或者證券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為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的條例。

閱讀全文

與不準違反規定擁有的股份或者證券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交易所平台 瀏覽:423
電信託管伺服器價格 瀏覽:489
支付寶的基金和理財哪個收益好安全 瀏覽:232
鄭醇期貨1909最新價格 瀏覽:173
陝西煤業歷史最高價格 瀏覽:450
陳浩指標 瀏覽:327
長江證券上市咨詢 瀏覽:606
2019興業銀行最新理財產品 瀏覽:228
天津瑞茂通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瀏覽:452
恐怖融資界定始終遵循的原則是什麼 瀏覽:50
硫醇甲基錫的價格 瀏覽:369
宏源期貨烏魯木齊營業廳客服電話 瀏覽:519
晉中銀鑫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瀏覽:572
工行法人理財產品最新 瀏覽:155
股票市場 瀏覽:879
股東查賬如何發現問題 瀏覽:236
融資融券打新舉例 瀏覽:900
2019公司境外匯款的規定 瀏覽:616
600664股票價格 瀏覽:679
美國貸款銀行有哪些 瀏覽: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