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董事會秘書和總經理的關系
最佳答案就是個金融小白,
特在此碼字,以正視聽:
董事會秘書,簡稱董秘,負責領導公司董秘辦(全稱董事會秘書辦公室,有的也叫上市辦、證券事務部等等的),直接對董事會負責。
但請注意:董秘不是董事長秘書。負責的是,辦理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權管理等其相關職責范圍內的事務。在公司上市過程中,是主要策劃人和執行者,要考取證券交易所的董秘資格證書,由董事會開會任命,上市後是法定的交易所唯一溝通人(除非董秘不能從事工作,否則連董事長都不可代替工作),證券交易所僅接受董事會秘書或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的人員代表公司進行溝通聯絡。聘用和辭退均要走法律程序並報交易所備案。
與總經理關系,互不隸屬,在《公司法》認定的企業高管人員包括且只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這四種崗位。董秘在董事會運作層面地位僅次於董事長,而且身份具有法定性,這樣講吧,你們公司總經理要做什麼,由公司規章制度規定,但董秘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是由法律法規規定的。
根據2015年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應當建立董事會秘書工作制度,並設立由董事會秘書分管的工作部門。董事會秘書應履行《公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履行的相關職責。協助公司董事會制定公司資本市場發展戰略,為履行職責,有權了解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情況,查閱其職責范圍內的所有文件,並要求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公司召開總經理辦公會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項的會議,應及時告知董事會秘書列席,並提供會議資料。
當然法律法規,對董秘的監管和處罰也是非常嚴厲的。
『貳』 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在其它公司擔任法人代表可否
只要符合競業限制,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可以在其他公司擔任法人代表。
『叄』 董秘算是上市公司高管嗎
董秘算是上市公司高管。
上市公司高管包括:
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
簡介:
董事會秘書是指掌管董事會文書並協助董事會成員處理日常事務的人員。董事會秘書是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承擔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公司章程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所要求的義務,享有相應的工作職權,並獲取相應的報酬。
董事會秘書應該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這是董事會秘書的職業所必須的。不僅要掌握公司法、證券法、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還要熟悉公司章程、信息披露規則,掌握財務及行政管理方面的有關知識。
主要職責:
一是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即按照法定程序籌備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准備和提交有關會議文件和資料;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大股東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資料,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文件和會議記錄等。
二是負責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如股東名冊等資料的管理。
三是負責辦理信息披露事務。如督促公司制定並執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按照有關規定向有關機構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負責與公司信息披露有關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相關知情人員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並在內幕信息泄露時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肆』 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可以同時是總經理辦公會成員嗎同時負責兩方面工作會不會有影響
今年的上市公司董秘管理辦法(修訂)中指出,董秘有權列席上市公司總經理辦公會。
『伍』 集團公司的董秘是否可以兼任旗下A股上市公司副總經理
你好,這個的話應該是沒辦法判斷的,就是要到時候的才知道內部的情況,他們的情況的話外人也不會知道。
『陸』 請問: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秘書可以當董事嗎可以當獨立董事嗎可以有表決權嗎謝謝。
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秘書可以當董事,但不可以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董事有表決權。
『柒』 董事會秘書 是不是高管
董事會秘書(簡稱「董秘」)為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聘任並對董事會負責,是上市公司與證券交易所之間的指定聯絡人。
其對外負責公司信息披露、投資者關系管理;對內負責股權事務管理、公司治理、股權投資、籌備董事會和股東大會,保障公司規范化運作等事宜。
董事會秘書的罷免程序也十分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凡在執行職務時,因個人行為造成重大錯誤或失誤,給公司和投資造成重大損失或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證券交易所的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或主管部門和證券交易所認為不具備繼續出任董事會秘書條件的。
則由董事會終止對其聘任,並以書面形式報告中國證監會、地方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認定其不得擔任其他公司董事會秘書,並通過公共傳播媒介向社會公眾披露。對解聘處罰不服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地方證管部門申訴。
『捌』 公司董事或者監事,可以兼任財務總監嗎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監事不能兼任管理職務,所以監事不可以兼任財務總監。董事沒有這方面限制,所以董事可以兼任財務總監。
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由此可見,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是法定意義上的「高管」;對於上市公司,董秘也是法定意義上的「高管」。除此以外,公司章程可以規定其他人員為公司高管,如部門總監等。
《公司法》對於董、監、高的任職兼任限制有哪些:
1、《公司法》第五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所以,無論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均不得兼任監事。換句話說,只要是公司監事,就不可能同時為公司董事或高管。
2、《公司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所以,對於國有獨資公司,董事如兼任經理,必須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
3、《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所以,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可兼任經理,但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結論:董事不能兼任監事。董事兼任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須經董事會決定,國有獨資公司須經國資委同意;董事兼任其他高管,《公司法》未作限制。監事不能兼任董事,也不能兼任高管。
同時需給予注意的是:根據上市公司相關指引,董事會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人數總計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公司高管受到哪些方面的約束:
1、法律規定的約束,主要指高管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2、公司章程規定的約束,在《公司法》中,高管和董事、監事並列,成為公司章程規范的對象,受到公司章程的制約。
3、勞動合同的約束。高管作為企業的員工,與企業之間的關系同時受《勞動法》調整。
財務總監工作職責
1、在董事會和總經理領導下,總管公司會計、報表、預算工作。
2、建立和完善財務部門,建立科學、系統符合企業實際情況的財務核算體系和財務監控體系,進行有效的內部控制。
3、貫徹執行總經理辦公會議決議。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分管部門的日常工作。
4、組織領導公司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審計、存貨控制等方面工作,努力降低成本、增收節支、提高效益。
5、組織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監督公司遵守國家財經法令、紀律以及董事會決議,保障公司合法經營,維護股東權益。
6、利用財務核算與會計管理原理為公司經營決策提供依據,協助總經理制定公司戰略,並主持公司財務戰略規劃的制定。
7、參與公司投資行為、重要經營活動等方面的決策和方案制定工作,參與重大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研究、審查,參與重要經濟問題的分析和決策。
8、負責制定公司利潤計劃、資本投資、財務規劃、銷售前景、開支預算或成本標准。
9、對公司投資活動所需要的資金籌措方式進行成本計算,並提供最為經濟的酬資方式。
10、籌集公司運營所需資金,保證公司戰略發展的資金需求,審批公司重大資金流向;
11、制定和管理稅收政策方案及程序,協調公司同銀行、工商、稅務等政府部門的關系,維護公司利益。
12、負責審核簽署公司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報告、會計決算報表,會簽涉及財務收支的重大業務計劃、經濟合同、經濟協議等。
13、掌握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工作。
14、主持制定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預算管理、審計、庫管工作的規章制度及工作程序,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15、負責制定公司利潤計劃、資本投資、財務規劃、銷售前景、開支預算或成本標准;制定財務系統年度、月度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經批准後執行。
16、加強財務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提高財務系統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
17、做好財務系統各項行政事務處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增強團隊精神。
18、審核財務報表,提交財務管理工作報告。
19、完成總經理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玖』 公司董秘是董事成員嗎
公司董秘不是董事成員,屬於高級管理人員。
董事會秘書(簡稱「董秘」)為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聘任並對董事會負責,是上市公司與證券交易所之間的指定聯絡人。其對外負責公司信息披露、投資者關系管理;對內負責股權事務管理、公司治理、股權投資、籌備董事會和股東大會,保障公司規范化運作等事宜。
(9)上市公司董秘能出任總經理嗎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一是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即按照法定程序籌備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准備和提交有關會議文件和資料;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大股東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資料,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文件和會議記錄等。
二是負責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如股東名冊等資料的管理。
三是負責辦理信息披露事務。如督促公司制定並執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按照有關規定向有關機構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負責與公司信息披露有關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相關知情人員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並在內幕信息泄露時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董事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