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的各大小股東的資料都是需要披露嗎
不需要。
年度報告需披露持股5%以上的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含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季度報告需披露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季度報告不需要披露。
上市公司根據有關法規於規定時間編制並公布的反映公司業績的報告稱為定期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年度報告是公司會計年度經營狀況的全面總結。
中期總結是公司半年度經營狀況的總結。上市公司根據有關法規對某些可能給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件予以披露的報告稱為臨時報告。臨時報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公司收購公告。
(1)未按規定填報前10位股東情況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㈡ 問一下各位大佬,為何一隻股的一季度報告還未發出,但是一季度的十大流通股東的數據卻已經有了
這些數據是要與業績數據同時公布的,公布相關業績數據一般是要相關上市公司公布第一季季報、半年報、第三季季報、年報才會同時公布的,若相關上市公司若現在還沒有公布年報那就沒有去年12月31日時相關的股東情況數據,若未公布第一季季報就沒有3月31日的股東數據。
這並不是什麼隱瞞,只是一般市場的慣例,美股研究社也指出只有相關上市公司有合並、重組等重大事項發生產生股東重大變化時才會在除季度末時間點外公布股東情況數據,即並非公布季報、半年報、年報之外的情況下公布股東情況數據。
㈢ 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怎麼處理
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處理的企業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
(二)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滿3年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第一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3)未按規定填報前10位股東情況擴展閱讀
第九條企業年度報告內容包括:
(一)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二)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
(三)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
(四)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六)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路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七)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㈣ 如何查詢上市公司股東名單(流通股/非流通股)及其持股數我要查詢的股東不在前10
那基本是不可能的,數據在中登公司,完整的股東信息連上市公司也要從中等公司獲取。
㈤ 怎樣才能消除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列》》第八條規定的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
需要先補報之前的年度報告,然後向登記機關(也就是辦理營業執照的那個工商局)申請移出異常名錄即可。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十條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自列入之日起3年內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可以向作出列入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將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應當作出移出決定,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移出決定應當包括企業名稱、注冊號、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決定機關。
第十一條依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並公示後,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5)未按規定填報前10位股東情況擴展閱讀:
第十條企業應當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三)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
(四)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
(五)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企業未依照前款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
(二)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第一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㈥ 買進上市公司2% 的股票,但是是前10大股東,買賣有什麼規定嗎
沒有特別的規定,只要不超過5%,就按交易所的交易規則正常買賣,如果買入後持股超過5%需要發公告且暫停買入兩天,同樣如果持股超過5%的賣出後低於5%也要發公告且暫停賣出兩天。
㈦ 上市公司 季報 與 前10大股東 一覽表
1、根據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必須披露定期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回中期報告、第一季報、答第三季報。年度報告由上市公司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編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報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完成(即七、八月份),季報由上市公司在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後的三十日內編制完成(即第一季報在四月份,第三季報在十月份)。
2、定期報告的披露要求為在指定報刊披露其摘要,同時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網站上披露其正文。
3、各上市公司披露定期報告的時間,原則上由各上市公司自行確定並向交易所預約申請,交易所再根據均衡披露的原則做一定的安排,各上市公司預約披露的時間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可查閱。
4、只有在定期報告出來後才能看到前10大股東變化情況,沒有其他獲知途徑
㈧ 十大流通股東可以隨便買賣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嗎
既然是流通股東 當然無限制 具體可以查詢 倉位在線 網路搜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