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有哪些權利
自然人或法人基於對公司的投資行為,公司成立了,投資人就成為公司的股東,也就享有了股東權利,簡稱為股東權或股權。股份或出資轉讓了,就失去股東身份,就失去股權。只有在公司中的投資人才稱為股東,在公司形式以外的經濟組織中如合夥企業等投資人不稱為股東。
那麼股東在公司中享有哪些權利呢?下面主要談我國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的內容。
我國《公司法》第4條「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是對股東權的高度概括。具體來說,主要包括:
1、 投資受益權
也稱股利分配請求權,是股東向公司要求分配公司盈餘的權利。獲取股利或投資利潤,是股東投資的最主要的目的。是股東最重要的自益權,也是股東基於股東資格和地位而固有的一項權利。《公司法》第177條第4款「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餘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當然,股東能否取得股利,取決於公司當年是否有可分配利潤,及股東會分配的決議。因此,只有股東會作決議分配股利時,股東才享有取得股利的具體請求權或訴權。
2、股份或出資的轉讓權
股東不得抽回其出資或股本,但可以通過轉讓來轉移風險。股份公司的股份相對自由的多,而有限責任公司,尤其是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受到較多的限制。
3、剩餘財產分配權。
股東對公司清算時剩餘財產有分配的權利。
4、優先認股權
(1)股東對轉讓的出資的優先購買權。
(2)股東對公司發行的新股有優先認購權。
我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作了明確規定。而股份有限公司規定模糊。公司法第138條規定,股東大會對公司發行新股應該作出決議的事項包括: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除此之外,公司法再無其他條款涉及股東新股認購問題。該規定實為採取任意主義的立法態度,既未否定,也未承認。
5、股票交付請求權
公司對股東有交付股票的義務,股東有請求公司交付股票的權利。我國《公司法》第136條「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成立後,即向股東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
以上權利,均是股東專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從股東權分類上屬於股東自益權。與自益權相對的是股東共益權,指股東為自己的利益同時兼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如下權利:
6、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權
股東參與經營管理,在股份公司是有限的。主要包括:
(1)重大問題決策權。股東通過大會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如投資計劃,增加註冊資本,合並等。
(2)建議或質詢權。我國公司法第110條規定,股東有權對公司的經營建議或質詢。
7.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這是股東最實質的管理公司的權利。股東並不直接參與公司的具體經營管理,而是通過董事會進行;股東通過選舉董事,進而獲得對公司業務的控制權。董事會在公司中的重要地位,使得選舉董事成為股東控制公司的一個重要手段,也是股東的實質權益所在。
8、知情權
股東有權知曉公司經營的重要信息,以了解自己的權益是多少,才能掌握自己的權益是否受到侵害。是股東監督公司經營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
(1)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查閱權。
(2)公司其他重要文件查閱權。
我國《公司法》第110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第176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股份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20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以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但是,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十分原則和概括,范圍也十分有限。
9、訴權
股東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權向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門、法院尋求救濟。其中,股東的訴訟是重要、最有效地維護其合法權益的手段。股東在權提起的訴訟主要有兩種:一是直接訴訟,二是派生訴訟。
直接訴訟,是指股東純為自身利益而以股東身份向公司或其他權利侵害人提起的訴訟。股東的該項權利,可由股東單獨行使,也可由股東共同行使。但我國《公司法》第111條「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時,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違法行為和侵權行為的訴訟」,未規定對其他侵害股東權益的行為如違反公司章程的行為,也未規定股東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對於有權提起訴訟的股東的資格、訴訟的條件、時效等的規定也屬於空白,不利於全面保護股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易造成個別股東惡意濫用這一訴訟權利的現象。
派生訴訟,也稱代表訴訟、間接訴訟、第二級訴訟,是指當公司的正當權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別是受到有控制權的股東、董事、經理、監事和其他管理人員等的侵害時,而公司不能或怠於向該不當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時,股東可以代表公司,為了公司的利益,對侵害人提起訴訟,以要求停止侵害,賠償公司損失。西方國家已廣泛設置。我國公司法及民事訴訟法均設立這一制度,尚有待於完善。
2. 公司股東有哪些許可權
公司股東有知情質詢權、決策表決權、選舉權、收益權、解散公司請求權、股東代表訴訟權、優先權等。
1、知情質詢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2、決策表決權
股東有權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股東(大)會並根據股份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公司法》還賦予對違規決議的請求撤銷權,規定: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3、提議召集權
全名為臨時股東會的提議召集權,在非股東會的定期召集時間,但是又有特別情況時,為了能夠更大程度的擴大公司利益和實現股東利益,若符合一定條件時,股東可以提議召集臨時股東會。
4、收益權
股東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獲取紅利,分取公司終止後,再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資產。
5、解散公司請求權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6、股東代表訴訟權
「股東代表訴訟」,是指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而公司又怠於行使起訴權時,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
7、優先權
股東在公司新增資本或發行新股時在同等條件下有認繳優先權,有限公司股東還享有對其他股東轉讓股權的優先受讓權。
8、選舉權
股東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3. 股東權的原則
由於任何一個公司都是由兩個以上股東組成的,而每一股東的出資又往往是不一樣的,又由於公司是負有限責任的,由此決定了股東權的兩項基本原則,即股東的有限責任原則和股東權平等原則。股東的有限責任原則對於股東權來說是至為重要的,它是指股東除按認繳的股份繳足出資款外,對於公司之債務或公司債權人不負任何其他責任,或曰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正是由於股東權的有限責任原則才使得股東能夠無後顧之憂地向公司投資,才使得公司能夠募集資本,擴充規模。股東權平等原則是指任一股東所享有之權利與負擔之義務均屬平等而無差別待遇或歧視,即所謂同股同權。但股東權平等事實上是指按照股份數額的比例而言平等,並非按股東人數的劃一平等。因為如前所述,每一股東的出資額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不一致的,股東只能根據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的比例來具體享有權利和負擔義務,所以每一股東實際享有的權利和負擔的義務取決於其出資比例。但每一股份所代表的權利是平等的,持有較多股份的股東在法律上並不比持有較少股份的股東優越,盡管在事實上持有較多的股份的股東的意志比持有較少股份的股東的意志更有可能在公司得到實現,但這種差別是由表決規則決定的,而非由股權差別決定的。
4. 股東權的內容
股東權的內容即股東權具體包含哪些權利,各國公司法中都有明確的規定。我國《公司法》第32、33、35、38、102、103、110等各條對此也有相應規定。依各國立法經驗,股東權利歸納起來可分為以下幾類:1.發給股票或其他股權證明請求權;2.股份轉讓權;3。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4.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或自行召集權;5.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6.對公司財務的監督檢查權;7.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記錄的查閱權;8.優先認購新股權;9.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10.權利損害救濟權;11.公司重整申請權;12.對公司經營的建議與質詢權。其中,第1、2、3、8、9項為股東權中的財產權,第4、5、6、7、10、11、12項為股東權中的管理參與權。
如前所述,股東權的作用具有間接性,因此股東大會的職權直接決定著股東權的實現程度和實現質量。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並行使表決權的權利內容也即股東大會的職權涉及以下諸項: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經營方針是指公司進行經營活動的方針,投資計劃是指公司為獲得預期收益而進行短期或長期投資的計劃,它們是股東投資的前提,是股東為減少投資風險、確保投資利益的基本保障,也是出於公司長期發展和整體利益的需要。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報酬的事項。董事是董事會的成員,而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發展至為重要。董事會成員人格素質與業務能力如何,直接影響董事會職權的行使,進而影響公司利益和股東利益,所以董事應當由股東大會選舉和罷免,並由股東大會決定如何向董事支付報酬。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監事會是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與董事會並立的、直接對股東大會負責的監督機構,執行監督職能。監事會能否切實履行監督職能取決於監事的素質與能力。監事會的監事是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兩部分組成的,故其中由股東代表出任的那一部分監事應由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但所有監事的報酬支付事宜均由股東大會決定。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大會在聽取董事會的報告後依法決定是否予以批准,這是股東行使股東權的重要內容。股東可藉此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情況,以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5.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這也是股東大會的法定報告事項,是股東通過公司常設監督機構的工作,考察公司的經營情況和公司負責人執行職務的情況。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預算和決算方案。年度預算方案是指公司在未來年年內現金的收入、支出、結存規模以及資金籌措安排的預算方案,年度決算方案是指根據本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尚未批準的公司年度會計報告,它們關繫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關繫到股東是否能夠獲得股利,所以均需由股東大會進行審議並決定是否批准。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利潤分配方案是指公司當年經營盈利時對繳納稅款、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後的利潤,所預先擬訂的每股股份可以分配多少股利的方案,虧損彌補方案則是指如何補足過去年度的虧損的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直接關繫到股東的利益和公司的經營,故應由股東大會進行審議並決定是否予以批准。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注冊資本是指公司擁有的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全部股份金額的總和。由於注冊資本是由全體股東的出資構成的,所以如公司資本因某種原因需要改變時,應由全體股東通過股東大會來作出決定。9.對公司發行債券作出決議。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發行債券是公司籌措資金的一種方式,可以解決公司的資金短缺困難,但同時也會加大公司的經營成本和風險,影響股東利益的實現,因此需由股東大會對此作出決定。10.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涉及到公司本身的存續與否,或涉及到公司資本額的增加或減少,從而直接關繫到股東的利益和投資目的,因此均需由股東大會作出相應的決議。11.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指以書面形式表現出來的關於公司組織及其行為的基本准則的文件,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公司章程是由公司發起人制定、由公司創立大會通過的,對公司章程的修改往往涉及到公司的重大事項,故應由股東大會討論並決定。
5. 普通股股東的權利包含哪些方面
根據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礎知識》書上所述,普通股享有的權利有:
1、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行使這一權力的途徑是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必要時也可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股東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半數通過,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須2/3以上通過。
2、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餘資產分配權。一是普通股股東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二是解散時有權要求取得公司的剩餘資產。一般原則是:只能用留存收益支付;股利的支付不能減少其注冊資本;公司在無力償債時不能支付紅利。
我國規定: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在支付普通股票的紅利之前,應按如下順序分配: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提取任意公積金。行使剩餘資產分配權先決條件:第一,解散之時。第二,法定程序: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3、其他權利。第一,查閱,建議或質詢。第二,轉讓。第三,優先認股權或配股權。優先認股權是當股份公司為增加公司資本而決定增加發行新的股票時,原普通股票股東享有的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認購一定數量新發行股票的權利。
(5)股東權的業務擴展閱讀:
股東權變更特徵:
因股權有其自身的特徵,不同於物權和債權,是一種獨立的民事權利,所以其變動也不同於物權和債權。分析股權的特徵,有助於認識股權變更的特殊性。下面對股權的特徵以及與物權、債權的區別作簡要分析:
1、股權的特徵
股權是一種自成一體的獨立權利類型,股權是作為股東轉讓出資財產所有權的對價的民事權利。作為獨立民事權的股權是目的權利和手段權利的有機結合,團體權利和個體權利辯證統一,兼有請求權和支配權的屬性,具有資本性和流轉性。
2、股權不同於物權
①從內容上看,股東權是一束權利,既含有財產性的權利,也含有非財產性的權利。如股利分配權,剩餘財產分配權即為財產權;表決權,董事選任權即為非財產性的權利,而物權只是財產權。
②從客體上分析,股權的權利客體具有抽象性,不是具體的物,股東對公司出資後,其資產轉化為抽象的資本,同時也相應地被法律擬定為相應的額度的股份,而物權的客體一般為物,除知識產權外,物權的客體具有直觀性。
③股權與物權的性質不同。從其權能分析,股權多數權能為請求權,如股利的分配,剩餘財產的分配等;而物權為支配權。
6. 股東權和股權一樣嗎
一,股東權和股權一樣。
股權:股權,又稱為股東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股權,泛指股東得以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
狹義的股權,則僅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或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作為股權質押標的股權,僅為狹義的股權。
從這個意義上講,所謂股權,是指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參與事務並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可轉讓性的權利。
7. 股東權的介紹
股東權是基於股東資格而依法享有的權利。其通常包括:重大事項表決權;選舉公司董事權、監權;管理監督權;分派股利權;優先認股權;股份轉讓權;剩餘財產分配權等。根據股東平等原則,任何股東均享有股東權,非依法律和章程規定,任何人不得予以剝奪。但是,股東地位平等並非其許可權大小完全相同。根據各國法律的規定,股東的許可權范圍,通常與其責任形式相適應;股東的權利大小,一般同其出資份額相一致。
8. 股權與股東權的聯系與區別
股東權具有人身屬性,就是股東的權利;股權具有財產屬性,是公司財產組成的基礎.
9. 股東權力的性質
從公司的形成來分析,正是在結社自由權、所有權、契約自由權的相互作用下,股東權利成為一種特殊的獨立的權利。目前的理論界的獨立權利說並沒有指明股東權利的本質。股東權利的本質是成員財產權。具有股東身份是行使股東權利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