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業解散工會經費(籌備金)如何處理
企業解散,工會經費(籌備金)在支付完相關費用後,如果還有剩餘,將用以清場其他債務或分配給股東(公司存在凈資產)。
❷ 請問股東分紅算工資性收入嗎
股東按照比例所得的利潤分紅不屬於工資收入。工資收入按3%至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分紅按20%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工資的定義如下: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❸ 稅務中福利費、工會經費的額度
根據2008年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四十一條、四十二條的有關規定: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請注意:職工教育經費扣除標准與以前有所不同,而且超標准部分可以無限期結轉至以後納稅年度扣除,是今年所得稅匯算清繳的變化內容之一)
❹ 用工會經費收購企業股權
工會經費是用來支付工會開展各種活動和工會的辦公人員的工資以及有關規定的支出,不能用來干別的。企業的股權對於工會來說,工會是企業職工股東會的代表機構,代表職工股東行使權利,不能用工會經費來收購企業股權。
❺ 職工工會經費的計數基數是什麼
職工工會經費的計數基數是應發工資總額,不是實際發放工資數額。
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是計入成本費用的工資薪金總額,而不是實際發放工資部分。
1、個人工資總額:指單位實際支付給員工的所有形式與勞動報酬相關的可計價的總和。一般來講,我們說的是工資表上的包括個人社保在內的,扣除病事假扣款後的余額。
2、社保個人費用,以個人工資總額為基數計算,與個人相關的社保單位部分,也是以個人工資總額為基數計算。
3、個稅計算,以個人工資總額扣出可免個稅的社保個人部分的余額為基數。
4、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等,同社保個人費用,都是以個人工資總額(未扣社保個人及稅)為基數進行計提。
拓展資料:
工會經費,是指工會依法取得並開展正常活動所需的費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這二項,其中2%工會經費是經費的最主要來源。
❻ 公司的股東要交的個人所得稅是多少(小規模納稅人)
按現有政策企業交完企業所得稅後,剩餘利潤分配給股東,股東再交納個人所得稅。但不同行業和地區有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稅後利潤給股東分紅需交納個人所得稅,交納的比例為20%。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一般來說,公司股東在四種情況下將涉及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
1、因擁有企業股權而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納稅;
2、因任職受雇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納稅;
3、因轉讓股權獲得的收入,應按「財產轉讓所得」納稅;
4、因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獲得的董事費、監事費,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納稅,但若該股東又同時任職受雇於該公司,則該筆費用應與個人工資收入合並,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納稅。
個人所得稅免徵項目: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2、鄉、鎮以上(含鄉、鎮)人民政府或經縣以上(含縣) 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者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免徵個人所得稅。
3、個人持有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4、福利費,即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職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從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職工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免徵個人所得稅。
❼ 工會經費應如何確定計提基數
工會經費,是指工會依法取得並開展正常活動所需的費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這二項,其中2%工會經費是經費的最主要來源。
工會經費計提基數
企業要特別注意計算基數的確定,工會經費的計算基數為工資、薪金總額,此處所說「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實際發生的、並且允許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總額,而不是工資薪金的提取數總額。《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可以看出,隨著工資薪金範圍的擴大,工會經費的扣除基數也一並提高。《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進一步明確:「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於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對工資支出合理性的判斷,主要依據兩個方面:一是存在「任職或僱傭關系」的雇員實際提供了服務,因任職或僱傭關系支付的勞動報酬應與所付出的勞動相關,這是判斷工資薪金支出合理性的主要依據。所謂任職或僱傭關系,一般是指所有連續性的服務關系,提供服務的任職者或雇員的主要收入或很大部分收入來自於任職的企業,並且這種收入基本上代表了提供服務人員的勞動。二是報酬
❽ 計算工會經費基數是否含股利分紅
一.計算工會經費基數應該不含股利分紅;
1.股利:股份公司通常在年終結算後,將盈利的一部分作 為股息按股額分配給股東。股利的主要發放形式有現金股利、股票股利、財產股利和 建業股利。
2.分紅:股份公司在支付股息之後仍有盈餘,將其再分派給股東的分配活動,股東分得的除股息以外的盈餘部分就是紅利。對於非純粹股份經濟的合作經濟組織或集體企業來說,分紅是指投資入股的投資組織成員按其投資比例分配企業稅後盈利中分紅基金的分配活動。股票分紅遵守下列原則:分紅的方法應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中都要有明確的規定,分紅過程必須依照法規章程辦理;公司無盈利不分紅,盈利少則少分,虧損時不分,股東分紅採用平等原則,分配的金額、日期等對各個股票持有者不應存在差別,並且,優先股不參與分紅。
二.工會經費,是指工會依法取得並開展正常活動所需的費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這二項,其中2%工會經費是經費的最主要來源。
工資總額組成內容如下:
(1)各種工資。
①計時工資:按照計時工資標准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准支付的計時工資;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事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准或按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及學徒工的生活津貼。
②基礎工資:按照中發〈1985〉9號文件規定,以「大體維持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生活費」確定的工資。
③職務工資:按照中發〈1985〉9號文件規定,「按照工作人員職務高低、責任大小、工作繁簡和業務水平確定」的工資。
④計件工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包括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按工作量包干計件、按營業額提成、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度或方法支付的工資。
⑤加班加點工資:對在法定節日、公休假日工作的職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進行工資的職工發給的勞動報酬。
⑥其他:根據國家規定支付的工資。如保留工資、附加工資、調整工資補發上年的工資等。
(2)各種獎金。對職工超額勞動的一種鼓勵,是為了獎勵先進,對生產、工作上有優良成績的職工,在標准工資以外交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
①各種生產(業務)獎:如質量獎、安全獎、提前竣工獎、綜合獎、年終獎、勞動分紅、影劇院超場獎、教師超鍾點獎等。
②節約獎:包括特定燃料、原材料節約獎。
⑧勞功競賽獎:包括發給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勞動模範的各種實物獎勵和獎金。
④增收節支獎:機關、事業單位增收節支行政經費對職工的獎勵。
⑤其他獎金:鐵道、交通運輸部門從補票收入中支付的「堵漏獎」等。
⑥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勞動分紅。
(3)各種津貼。為了補償職工額外或特殊的勞動消耗,以及為了保證職工的工資水平不受特殊條件影響,而以津貼形式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包括:
①對勞動強度大、勞動條件差的工種實行的津貼:如從事野外、高空、井下、流動施工、林區、高溫、艱苦氣象台站、微波站、冷庫低溫、廢品回收人員崗位、衛生防疫、醫療衛生、科技保健等工作津貼,以及夜班中班津貼、夜餐費和班中餐等。
②工齡、教齡和護士工齡津貼等。
③技術津貼。如特級教師、科研、優秀運動員技術補貼和體育津貼等。
④班組長津貼、中小學班主任津貼。
⑤其他津貼。直接支付給個人的冬季取暖補貼、職工生活津貼(如糧價補貼、煤價補貼等)、伙食津貼(如火車司機乘務員的乘務津貼、航行人員伙食津貼、空勤人員伙食津貼、汽車司機行車津貼、運動員伙食津貼、郵電人員外勤津貼、回民伙食津貼)、房貼、水電貼、書報費以及學徒服裝津貼等
❾ 工會經費獎勵要徵收個人所得稅嗎
工會經費獎勵要徵收個人所得稅。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徵收)
(9)股東工會經費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征稅內容:
1、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2、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里所說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的作品;「個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譯的作品等。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稅。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將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
5、經營所得
包括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四個方面: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既個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國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開始取消利息稅)、貨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股息,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7、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8、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財產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而取得的所得。對個人股票買賣取得的所得暫不征稅。
9、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經常性的,屬於各種機遇性所得,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含獎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中國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應以全額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稅(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稅率為20%)。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