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市公司轉讓子公司股權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般來說,股權轉讓是中性信息。 但A股主要是概念股的炒作。 最近,它突然變得流行起來。 類似高轉,不好,但投機好。 但仍需根據個股基本面和股價進一步分析。 股權定向轉讓好,引入大量資金,非定向轉讓不好,但是股權轉讓本身的資金缺乏增加了上市公司的營運資金,增強了公司的資金流動性。
拓展資料
1.出售股權有幾種情況: (1)專注於主營業務,剝離非主營業務資產,出售相關股權,較好; (2)上市公司經營困難,依靠出售子公司(含參股子公司)股權獲得收益,粉飾業績,短期利好長期利空; (3)正常的金融(包括證券)投資,出售股權(股票)獲得投資收益,是好的。 (4)其他情況下出售股權應具體分析。 (例如控股公司虧損嚴重,出售其股權,造成虧損和短期壞賬)
2、股權轉讓的好壞主要看如何轉讓。如果轉移的對象不同,釋放的多空信號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1)如果直接轉入二級市場,肯定是壞的。建議扔掉。 (2) 如轉讓給其他機構或投資人,則良好,可繼續使用。說明股權結構發生了變化,但會提高業績,這是一個很大的好處。 (3)上市公司股東轉讓、出售其股份,將對股價產生影響。影響是股東對公司未來信心不足,或將導致股價下跌。這是個壞消息。公司股權轉讓的可能性有很多,市場反應也各不相同。公司擬進行的股權轉讓,可以改善財務結構,提高現有每股股東權益,可能構成利好。如果公司經營出現問題,重要股東減資,轉移投資風險,則可能構成不良。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將其股東權益依法轉讓給他人有償,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⑵ 掛牌轉讓子公司股權是利好還是利空
股權轉讓對於現持有人來說是利好消息,對場外散戶是利空消息。股權登記後就要分紅、配股,多數公司配股、分紅後股票一般都會下跌,調整好長一段時間。
我國的非流通股市場過去的流通受到國家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限制,導致股權轉讓十分困難。按照規定,超過總股本5%的非流通股股權轉讓清算中心才給過戶,不足5%的原則上無法過戶(交易所公關之後的地下通道不計)。
除此之外,要想過戶只有走司法途徑,需要至少兩個月的時間和5%的費用。雖然也有一些私下的協議轉讓但不過戶的辦法,也有所謂二級半市場的存在,但總體上風險很高,信用存在問題。
這使得非流通股股東除了第一大股東之外,基本上處於極其弱勢的地位,無法流通,沒有發言權。這也增加了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的控制。
可以說,除了控制上市公司的最大股東,其他非貿易的股東基本上都是在一個鎖著的位置,除了少數公司的分紅,也基本上是沒有回報,但上市公司大股東的鏤空和恐懼。
現明確非流通股股東轉讓的合理、合法、正確渠道。對於第一大股東來說,控制上市公司不再是件容易的事,因為其他非流通股股東可以隨時轉讓,而且還存在惡意收購控制的可能性。
(2)上市公司轉讓控股子公司股權擴展閱讀
對於公司來說,股權的轉讓也分以下幾種情況,當然,公司轉讓股權,存在很多種可能,股票市場反應也不盡相同。
(1)公司擬進行股權轉讓,可以改善公司的財務結構,增加現有股東的每股股權,這可能是有利的。
(2)公司經營出現問題,主要股東減少資本,轉移投資風險,可能構成負面情況。
(3)上市公司轉讓子公司股權是壞的,還是好的,不能一概適用。這主要取決於移交給誰。
(4)如果定向轉移,引入大額資金,那就好。
(5)如果轉讓不直接給人,轉讓股權就是缺錢,缺錢,就算不好!然而,資金緊張的股權轉讓本身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流動性,提高了公司的流動性,這也有利於良好的成分。
⑶ 上市公司在股權轉讓(出售子公司股權)的時候是否必須提供相關資產評估報告和審計報告
上市公司在股權轉讓(出售子公司股權)的時候是否需要提供相關資產評估專報告和審計報告,通常按照公司屬性質確定。
一般情況下,國有企業股權轉讓、涉及上市公司或擬上市公司股權的轉讓或其他特定情況,會要求驗證擬轉讓股權的價值及交易價格的公允性,會進行審計和評估。特別是國有股權轉讓,一般情況下都必須要審計評估的。
因此如果公司性質牽涉到國有資產,按照《國資法》股權轉讓需要先進行審計評估。
(3)上市公司轉讓控股子公司股權擴展閱讀:
根據《合同法》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⑷ 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擬轉讓子公司股權,需要進產權交易所掛牌交易嗎
這個問題很好!現在實務中也經常搞不清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到底如何適用有關國有股權的規定。我在樓主的問題上增加一個問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擬進行股權增發的,這個該走什麼程序?
⑸ 擬上市公司轉讓子公司股權是否要評估
擬上市公司是什麼形式?還有轉讓其資產是否涉及國有資產轉讓?其國資委是否審批?大部分都要作價評估!
⑹ 上市公司轉讓其主要子公司股權,其股本會減少嗎
上市公司轉讓其主要子公司的股權不會導致上市公司的股本減少,因為上市公司轉讓子公司的專股權,只會導致屬上市公司的股權資產減少,但其貨幣資產會增加,上述減少和增加均是上市公司資產的增減,與上市公司的注冊資本,即股本沒有任何關系。上市公司的股本只有發生上市公司減資的情形時,上市公司的總股本才會發生減少。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
⑺ 哪些法律對上市公司子公司股權轉讓有規定
股權轉讓隻影響股東的變更,不影響公司的存在和消滅。轉讓方的職工仍然該公司版職工。如公司消權滅,需經法律程序。先清算,以公司資產安置工人,清算完畢,公司注銷。如清算中發現資不抵債要進入破產程序,以破產財產首先安置職工,破產程序終結,公司注銷。
⑻ 上市公司轉讓下屬子公司股權,下屬子公司需要交資金賬薄的印花稅嗎
上市公司轉讓下屬子公司股權,下屬子公司不需要交資金賬薄的印花稅。
⑼ 報告期內擬上市公司轉讓參股或控股子公司股權,是否要對子公司進行審計評估
樓上前輩的意思是否是:審計、評估不一定必要,只要是合理的作價就可以了。因為本次股權轉讓是發生在同一控制人下的兩家企業之間,屬於關聯交易,有一個公允合理的作價是基本要求,至於審計、評估只是為確定公允合理價格的途徑之一。謝謝指教。
⑽ 上市公司子公司股權轉讓
不需要。B公司自己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