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設立的程序是什麼
(1)簽訂發起人協議。
(2)制定公司章程。
(3)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4)發起人認購股份。
(5)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募股。(6)公告招股說明書,製作認股書。
(7)簽訂股票承銷協議和代收股款協議。 (8)召開創立大會。
(9)申請設立登記。
(10)公告。
② 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領的股份不得低於法律規定的股份發行總額的一定比例是多少
35%。
《公司法》第83條規定: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餘股份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即在向社會公開募股前,發起人確定其所認定的股份額必須占總股份的35%以上,發起人須填寫有關書面文件,確認股份數和股款,達到法定要求。
《公司法》第77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所以必須先獲得批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發起人還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提交募股申請,並報送指定的有關資料和文件,經過批准,才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
(2)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設立案例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募集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該具備如下條件:
1、至少有1個發起人還應有募集股份前3年連續盈利的記錄,該發起人為中國股東時,應提供其近3年經過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該發起人為外國股東時,應提供該外國股東居所所在地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
2、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
3、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餘股份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
4、有公司名稱、發起人制定並經創立大會通過的章程、符合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③ 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是什麼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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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股份公司設立中募集設立是否要求發起人必須一次性繳清認股款項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首先,你這個問題提得不對,根據《公司法》第81條第2款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這就是說發起人的出資額是以公司的實收股本總額為限的,根本不存在繳清認股款這一說法。
舉個例子,如果設立公司時擬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經募集了600萬元,發起人至少應出資400萬元,結果因資金問題拿不出400萬元,最後只出資了350萬元,那實收資本總額就只有950萬元,那去辦理設立登記時,就應該申報注冊資本為950萬元。
最後注意根據《公司法》第八十五條 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應該符合法律規定。
⑤ 我國通過IPO募集設立公司的有哪幾家能舉個例子嗎
理論上規定了可以通過募集設立股份公司,但是實際中長期都是「先股份改制,再發行上市」。
⑥ 某股份有限公司擬採用募集設立方式設立,公司章程確定公司注冊資本為3000萬元,每股
第七十八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第八十五條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000X(1-0.35)=1950
⑦ 關於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故其實收股本應理解為發行完成後的實際募集股本。
⑧ 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問題
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只認購公司股份或首期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對外募集而設立公司的方式。為防止發起人完全憑借他人資本設立公司,損害一般投資者的利益,各國大都規定了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在公司股本總數中應占的比例。我國的規定比例是35%。
因此要區別「發起人」和「一般投資者」的概念。
⑨ 股份公司要如何募集設立
對於股份公司要如何募集設立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1.發起人的規定(1)發起人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2)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2.注冊資本規定(1)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上市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限額為3000萬元。(2)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3.創立大會的舉行(1)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主持召開創立大會。(2)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應達到的要求和辦理的事項是:1.發起人先行認購股份募集設立方式是要求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然後才能將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因此在公開募集前,發起人應先行認購。2.公開募集申請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由發起人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募股申請,需要報送的文件主要有:(1)批准設立公司的文件;(2)公司章程;(3)經營估算書;(4)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5)招股說明書;(6)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7)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除上述文件外,還應當提交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有關文件。3.公開募集股份的核准由於公司的股份是採取股票的形式,因而公開募集股份就是公開發行股票,需要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核准;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股份發行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不予核準的應當作出說明。4.公開募集核准後的發行公開募集股份的申請經核准後,發起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股份公開募集前,公告公開募集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對已經作出的公開募集的核准,發現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予以撤銷;尚未募集股份的,停止募集;已經募集的,認股人可以按照所繳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起人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