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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減資對小股東是好是壞

發布時間:2021-11-15 04:16:25

1. 公司小股東覺的公司管理有問題怎麼辦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基於相互間的信任,共同出資成立的。由於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如決策權、經營權、監督權以及股東的表決權等,都與股東的出資比例有關。出資多、股權比例大的,自然掌握公司的核心,對公司的決策、經營和監督都起決定作用。小股東由於對公司沒有實質管理權力,其表決權又微乎其微,經常處於被人擺布的被動地位。小股東的利益如何被保護,成了小投資者極為關注的問題。從法律上講,加強對中小股東的利益保護,控制大股東的權利濫用是當代公司法的基本價值取向。筆者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整理出對小股東利益保護的法律條款,並根據自己的司法實踐經營,作出如下總結,希望對困惑的中小股東有所幫助。

1、知情權:《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2、可以申請人民法院確認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申請撤銷股東會、董事會決議。《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3、可以要求退股。《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4、可以申請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5、可以提起賠償訴訟。《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二十一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一百五十二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完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憲法性文件,無論是公司成立,增資、減資,還是經營管理、股權分配,無論是法人組織結構還是股東表決權,無論是股東大會、董事大會、監事大會等各種會議流程、召開、表決方式都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公司章程約定了,就是小股東維權的法律依據,切不能忽視公司章程的效力。

2. 公司股東能否退股啊,退股是不是就導致公司減資的後果法條依據如何謝謝

一般公司不讓股東退股,因為股份就是投資,資本投入再生產能收回嗎,但是中國資本市場的不健全造成目前中國部分公司允許退股,退股要求一旦提出,要經過公司董事會股東會研究,如果同意某股東退股,則按照公司章程約定的股權比例,與公司凈資產相乘求得你的股權現值,退給你,也可以將你當初投入的股金原價退給你,股本也是收入,按個人所得稅繳納20%的稅

3.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會對誰不利為什麼

【釋義】本條是關於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規定。資本不變原則,是公司關於資本的基本原則。其含義是 指公司的資本一經確定,就不得隨意改變,這里所說的資本 是指公司的注冊資本,注冊資本是股東實繳的出資,是公司 登記成立時所具有的並在注冊登記簿上登記的實收資本。有 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 責任,雖然注冊資本與公司的全部財產不是一個比值,但它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的財產實力,是第三人了解公司財 產狀況的一個重要途徑,因而要求公司遵守資本不變的原 則。但是,資本不變原則也不是絕對的,它是指公司的資本 不得隨意改變,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和市場變化,經過嚴格的 法定程序,公司的資本也是可以變化的,即可以增加註冊資 本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所謂減少注冊資本,是指公司資本過剩或虧損嚴重而減 少公司的注冊資本額,因為資本過剩,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 的停滯,不利於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公司虧損嚴重,注 冊資本額與其實有財產差額過大,公司的注冊資本也就失去 了它應有的表示公司信用狀況的意義,同時,也會因公司連 年彌補虧損而使股東得不到分紅,所以,公司需要減少注冊 資本。由於減少注冊資本直接關繫到公司的發展前景,關系 到公司的償債能力,因而直接關繫到廣大股東和債權人的利 益,所以各國的公司法都對此規定了嚴格的程序。本法在董事會、股東(大)會職權中已對公司減少注冊 資本方案的提出及決議作了規定,即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內 部程序是:由董事會制定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交由股 東(大)會作出決議。本條又對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外部程 序作了規定。一、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資產負債表是反 映公司一定時期資產、負債和股東權益情況的會計報表。財 產清單是反映公司在一定時期的財產狀況,它仔細記載公司 的一切動產、不動產、債權、債務的種類和價額。編制這兩 個材料,就是為了讓公司股東、債權人對公司的財產狀況有 一個全面、細致的了解,從而決定是否同意公司減少注冊資 本。二,通知和公告債權人。由於減少注冊資本實際上是減 少公司實有財產,縮小公司的責任范圍,因而關繫到債權人 的利益,所以要及時通知債權人。本條規定兩種通知方式, 一是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 這種通知是公司對特定債權人的逐一書面通知。二是自作出 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至少公告三次,這是公司對其不特定的 債權人的通知。公告要在當地有影響的報紙上刊登。這種雙 保險式的通知作法,是為了讓所有債權人都知道公司減資的 決定。三,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 保。即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 自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 應的擔保。這些規定,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債權人的利益。本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 資本的最低限額作了規定。為此,本條特別強調公司減少資 本後的注冊資本不能低於法定最低限額。

4. 公司法減資股東責任包含什麼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公司法減資股東責任有哪些公司減資時應對已知或應知的債權人履行通知義務,不能在未先行通知的情況下直接以登報公告形式代替通知義務。否則,如果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其在減資過程中對怠於通知的行為無過錯,當公司減資後不能償付減資前的債務時,公司股東應就該債務對債權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公司減資時怎麼保護股東的權益減資按股東減少的出資比例是否相同,有等比例減資和不等比例減資兩種類型。按出資比例或股份比例行使權利是股東同等權的基本表現,股權是按份額行使的財產權,任何未經股東同意而改變股權比例的行為都是對股東財產權的侵害。股東同等權反映在減資中,要求每一股出資應減少的數額相等;在返還資本的場合,每一股出資應返歸的資本相同,在免除繳付出資義務的場合,每一股應免除的出資額也相等。在不等比例減資時,不同的股東所持每一股份之間減少的出資或免除的出資義務是不相等的。

5. 上市公司大股東減資是好是壞

一般來說是壞事。大股東覺得現有股價高,減持能獲得豐厚的投資收益,才會實施減持。同時,因大股東籌碼拋出,造成流通籌碼增多,會造成股價下跌。

6. 問,減資對股票是大利好嗎

很難說。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綜合考慮企業戰略和市場心理。

公司原股東減資,一般會導致公司資產的減少,削弱公司承擔責任的基礎,同時也減少了公司股東的權益。如果該持股人對該公司形象影響較大,利空情緒是較大的。
但有的時候,原股東減資可以改善財務結構,提升現股東每股權益,吸引新資金,那麼減資也可能構成利多。
減資對不同的公司股票價格影響不同,一般公司宣布減資時,多半是因為經營不善、虧損嚴重,這時股價會大幅下降;如果公司為收縮規模、調整主業而減資,則有提高業績,刺激股價上漲的效果。

7. 大股東為了踢出小股東,通過減資,破產,解散公司方式。然後重組,小股東怎麼辦

1、所有的公司行為,必須有相關證據,包括公司會議決議來扶持,對此公司小股東可以審查相關文件是不是合法,也可以提出相關訴訟:公司財務公開之訴、解散公司之訴,要求公司股東收購股份之訴,如認可公司大股東可能侵佔財產的,可向公安報警,對此上述過程,可委託律師介入。
2、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均有相關規定可執行。
3、事件相對復雜,有一個訴訟或辦案過程,法律可在相關過程中進行規范。

8. 減資對公司有什麼影響

公司減資的影響是,公司需要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需要及時通知債權人並公告。如果債權人要求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擔保的,公司需要按其要求實行。減資後,公司的競爭力可能會減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9. 公司如何減資除名小股東

有限責任公司減資的基本程序包括: 1.股東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減資應由股東會依法作出特別決議。國有獨資公司減資由國有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減資決議或決定的內容大體有: (1)減資後的公司注冊資本 (2)減資後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3)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4)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或決定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目的是摸清家底。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10. 原股東減資是利空嗎

原股東減資構成利空還是利多,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綜合考慮企業戰略和市場心理。

公司原股東減資,一般會導致公司資產的減少,削弱公司承擔責任的基礎,同時也減少了公司股東的權益。如果該持股人對該公司形象影響較大,利空情緒是較大的。

但有的時候,原股東減資可以改善財務結構,提升現股東每股權益,吸引新資金,那麼減資也可能構成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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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實質性利空

重大虧損,主營業務失敗,通常這樣的股票無葯可救。

階段性虧損

原材料漲價,季節更迭,導致的虧損,利空,一般此類影響的時間短暫。

政策性虧損

像油價倒掛的中石油、中石化,房價下跌的房地產股票。

政策性利空

加息,提高准備金率,發行央行票據,發行國債,限制新基金發行,加快新股發行,加快紅籌回歸,等等。

突發事件利空

08年春節前後的雪災,汶川地震,舟曲泥石流對一些行業的影響。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市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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