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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召開通知範本

發布時間:2021-11-16 02:18:52

1. 召開股東會通知內容有哪些

通知內容
(一)、境內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召集通知的內容:
①會議的時問、地點和會議期限;
②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和提案;
③以明顯的文字說明;
④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⑤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⑥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號碼。
(二)、境外上市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召集通知的內容:
①指定會議的地點、日期和時間;
②說明會議將討論的事項;
③向股東提供為使股東對將討論的事項作出明智決定所需要的資料及解釋;此原則包括(但不限於)在公司提出合並、購回股份、股本重組或者其他改組時,應當提供擬議中的交易的具體條件和合同(如果有的話),並對其起因和後果作出認真的解釋;
④如任何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與將討論的事項有重要利害關系,應當披露其利害關系的性質和程度:如果將討論的事項對該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作為股東的影響有別於對其他同類別股東的影響,則應當說明其區別;
⑤載有任何擬在會議上提議通過的特別決議的全文;
⑥以明顯的文字說明,有權出席和表決的股東有權委任一位或者一位以上的股東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而該股東代理人不必為股東;
⑦載明會議投票代理委託書的送達時間和地點。

2. 我們公司要開股東大會,會議通知怎麼寫急急急!

臨時股東都是大股東,我們只算是散戶,是不是利好消息不一定,這個沒有絕對的。

3. 股東臨時會議的通知內容

股東臨時會議的通知方式是,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在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可以採用口頭方式或書面方式。如果公司章程有規定的,按其規定的方式來通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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