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網路傳銷有哪些
網路傳銷很多,具體如何界定無法一一列舉
判斷是不是傳銷,需要從法律角度解析此行為的法律內涵,如符合以下條件,則屬於傳銷行為。
依據《禁止傳銷條例》:
第二條、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傳銷條例》 中,反復提到層級關系這個概念,一定規律組成層級關系只是眾多傳銷中的一個現象,必須與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行為才有可能涉嫌傳銷。
❷ 網路傳銷有哪些
從類型來看,目前網路傳銷主要包括三種:一種是傳統傳銷的"網路版",藉助互聯網推銷實物產品,發展下線。但這種模式過分明目張膽,已經被逐漸拋棄。
另一種是靠發展下線會員增加廣告點擊率來給予傭金回報,通過網路瀏覽付費廣告獲得積分,並由單一的點擊廣告發展為點擊廣告、收發email、在線注冊等多種方式並存。這種在線注冊多為免費的,在我國發現不多,但對維護網路個人信息安全、免受垃圾郵件騷擾造成極大威脅。
第三種,也是我們目前發現最多、查處最多的,是所謂的多層次信息 網路營銷模式。日前,我們崑山工商局經檢大隊查獲的利用北京歐亞偉業國際商務有限公司網站傳銷一案中,當事人採取的傳銷手段就是典型的mlm模式。傳銷載體是北京歐亞偉業國際商務有限公司的網站,該網站宣傳提供九大平台,分別為:企業策劃、個人理財、遠程教育、培訓、買賣商、宣傳服務、信息服務、60mb空間、管理控制中心,只要交納人民幣1300元後即可申請到一個用戶名,可以使用網站提供的九大平台5年。而且,成功加入該網站後,即可有資格推薦、發展他人加入該網站,並可以按照推薦成功加入的人數獲取積分。具體的規則是:會員發展下線包括左、右兩個消費區,既要發展左右兩個分支,左右分支人數發展比例在1:2或2:1(兩邊之和等於3,稱之為一組)范圍內為有效,發展第一組後可積6分,相應的獲得獎金600元;發展2-10組,每組可獲得獎金450元;發展11-100組,每組可獲得獎金350元;發展到第100組後,每組可獲得獎金300元,每周各會員最高獎金額度為3.5萬元。以此類推,下線再按照一定的比例發展會員。
在此案中,拉人頭取代了傳統的商品銷售方式,但本質仍是以下線交納的入會費來支付上線的獎金,是一種典型的金字塔型的傳人傳銷。
第三種,也是我們目前發現最多、查處最多的,是所謂的多層次信息 網路營銷模式。日前,我們崑山工商局經檢大隊查獲的利用北京歐亞偉業國際商務有限公司網站傳銷一案中,當事人採取的傳銷手段就是典型的mlm模式。傳銷載體是北京歐亞偉業國際商務有限公司的網站,該網站宣傳提供九大平台,分別為:企業策劃、個人理財、遠程教育、培訓、買賣商、宣傳服務、信息服務、60mb空間、管理控制中心,只要交納人民幣1300元後即可申請到一個用戶名,可以使用網站提供的九大平台5年。而且,成功加入該網站後,即可有資格推薦、發展他人加入該網站,並可以按照推薦成功加入的人數獲取積分。具體的規則是:會員發展下線包括左、右兩個消費區,既要發展左右兩個分支,左右分支人數發展比例在1:2或2:1(兩邊之和等於3,稱之為一組)范圍內為有效,發展第一組後可積6分,相應的獲得獎金600元;發展2-10組,每組可獲得獎金450元;發展11-100組,每組可獲得獎金350元;發展到第100組後,每組可獲得獎金300元,每周各會員最高獎金額度為3.5萬元。以此類推,下線再按照一定的比例發展會員。
在此案中,拉人頭取代了傳統的商品銷售方式,但本質仍是以下線交納的入會費來支付上線的獎金,是一種典型的金字塔型的傳人傳銷。
❸ 微股東是網路傳銷嗎
本人說說我對空店的體會吧!一,所謂的東方小金庫,一萬個人有一個人掙到錢就不錯了。如果沒什麼現貨交易基礎的人。那是不可能掙到錢的。看了段一個90後什麼老總的視頻,感覺真的好搞笑,什麼線在上就買多,在下就買空。金叉死叉什麼的。這一套忽悠小白到可以。未來市場是未知的函數,你能把握得住就沒有窮人了。二,所謂的送一千體驗金。現在國內平台大大小小超兩百個,就算有人通過東方小金進來交易的估計都是小白,要入金才能激活那一千塊,如果你虧了一萬,平台補給你一千。到頭來最大的贏家還不是平台,玩這個買漲買跌會上癮的,特別是小白。沒有技術,沒有自製能力,輸了一千塊不玩,平台補回給你倒算你聰明。但試想一下,有多少個人會輸了一千塊就不玩的。輸了再入金,產生的交易量,空店平台從中抽取傭金。羊毛出在一大群羊身上。而不是一隻羊身上,有那麼好送你一千塊嗎?空店平台等於是代理商靠抽傭金贏利。現在現貨外匯大部分平台入金一千美金就送一千美金。入一萬送一萬的都有。三,所謂的現貨交易獲得傭金分成,你介紹的人就算交易量有一百萬,空店平台和你說只有一千的交易量。沒有一個透明化的後台交易量系統查詢。四,六煲茶淘寶上不過幾十塊錢,空店平台賣一百。一元幸運更不用說了。幾十塊錢的東西六百個人花一塊錢去搶,只有一個人會得到。淘寶,京東上多的是便宜貨,憑什麼客戶會在空店上買呢?而且一個禮拜才到貨,又沒有質量保障和不滿意無條件退款。四,所謂的未來會上線保險啊什麼的。會在新三板上市啊。信息資產可以作為股份什麼的,這些都是後話。我只能笑一笑了。我未來還要做世界首富呢。只不過大家都意淫罷了。謹以以上拙見,希望能幫助大家,同時奉勸一心想創業的朋友,不要在無謂的事情上浪費時間精力。
❹ 我想問一下我的投的項目現在定性為傳銷了額,公司的幾個股東被抓
如果你是受害者(被騙或被違法行為人損害的),可以返還你的財產(視追贓情況而定,如果財產被違法行為人揮霍盡力,沒有人為你買單的)。如果你是為了謀取不當利益,明知是違法行為而參與,並參與了實際的操作,視為共犯,不僅財產拿不回來,還會受到法律的追究。
返還財產方式由辦案機關確定,有的在偵察完整後相應機關可以返還受害人的財產。一般是在案件審結後,再行返還受害人財產。
❺ 什麼是詐騙 傳銷 網路傳銷
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由於這種行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靜甚至「愉快」的氣氛下進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範意識較差,較易上當受騙。..
網站傳銷,比傳統意義上的傳銷更具欺騙性和隱蔽性。該些傳銷網站多打著遠程教育、培訓個人創業、電子商務的旗號吸引人,掩人耳目,遮蓋其發展會員(下線)牟利的本質。在北京歐亞偉業傳銷案中,搜集到的資料顯示,北京歐亞偉業國際有限公司打著發展本國電子商務、促進信息產業發展的幌子,藉助高科技發展傳銷。在公司網站上羅列著企業策劃、個人理財、遠程教育、培訓、買賣商、宣傳服務、信息服務、60mb空間、管理控制中心等板塊,從措詞到口號都極具誘惑性和欺騙性。許多下線人員沒有判斷能力,認為這就是電子商務,在被抓獲後還屢屢強調他們參加的不是傳銷而是一種新型消費。
❻ 什麼是網路傳銷
網路傳銷也是傳銷的一種,就是利用網路等手段進行傳銷,通常有自己的網站,通過拉人加入,人拉人然後拉下線,拉的越多就掙的越多,是傳統傳銷的變種,因為交的會費低,但是人數多,發展也會很快。
自2013年以後網路傳銷發展極為迅速,成為傳銷的主要形式,出現了新的特點,我們稱之為第二代網路傳銷或新型網路傳銷。
新型網路傳銷的發展藉助於以下工具:
一是移動端即智能手機端的快速發展和網費的下降;
二是微信群、手機QQ、QQ語音聊天室、陌陌、公眾號等社交平台的發展;
三是一些支付平台未落實實名制為微傳銷肆孽提供便利和隱蔽條件。
(6)網路傳銷股東擴展閱讀:
案例:
全國首例微信傳銷案——陳志華微信傳銷案。
微信傳銷模式的始作俑者、所謂的「亞洲催眠大師」陳志華,宣傳交59800元代理費,每天只要轉發微信營銷課程,拉更多人來聽課,就能月入百萬,108天買賓士,6個月買房,一年開上勞斯萊斯。
陳志華打著「微信營銷、月入百萬」的口號,以手機微信為平台,陸續在上海、杭州、廣州、北京、長沙、南京等十餘個城市組織非法傳銷。
陳志華把這種傳銷偽裝成微信營銷、免費授課的形式,從2013年1月到2014年3月的15個月內,涉案人員達329人,涉案金額達461萬元。
微信傳銷的始作俑者陳志華最終被判刑8年,罰金10萬。
❼ 非法網路傳銷罪量刑標准
我國刑法沒有非法網路傳銷罪。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公民個人財產,通常是貨幣。傳銷常伴隨偷稅漏稅、哄抬物價等現象,侵犯多個社會關系和法律客體。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組織、從事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但不是所有的傳銷行為都構成犯罪,情節一般的,屬於一般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行政處罰;只有行為人實施傳銷行為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情節嚴重的認定應結合傳銷涉案金額、傳銷發展人員數量、傳銷中使用的手段、傳銷造成的影響等多方面因素綜合衡量。
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傳銷的組織策劃者,多次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加入傳銷組織的積極參與者。對一般參加者,則不予追究。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實施傳銷行為,為國家法規所禁止,但為達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實施這種行為,且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希望和積極追求的態度。
(7)網路傳銷股東擴展閱讀:
關於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中「情節嚴重」的認定
《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符合本意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傳銷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❽ 常見的網路傳銷有哪些
網路傳銷與傳統傳銷是一個娘胎里雙胞胎。傳統傳銷為非法,受到工商部門的密切關注和嚴厲打擊。網路傳銷使用了隱秘的不公開的手段,它的得利方式同樣是交納會費(或說是享受產品),然後再拉人進入作為自己的下線,如此炮製,這種方式與傳統傳銷沒有本質的區別。
網路傳銷和傳銷差不多就是利用網路等手段進行傳銷,通常有自己的網站,通過拉人加入,人拉人然後拉下線,拉的越多就掙的越多,是傳統傳銷的變種,因為交的會費低,但是人數多,發展也會很快,利用人民愛財心理,其實就是個綁架敲詐團伙。千方百計的讓你從自己的口袋裡掏出錢來交給他們,然後成為他們當中的一員。對自己的朋友、親人實行欺騙。在當今社會上已經有不少的畢業生陷入這個泥潭中。不少的家庭為這些事情而苦惱,越來越受到政府部門如工商部門的重視和管制。
❾ 網路傳銷如何定罪
網路傳銷是指利用網路等手段進行傳銷,是傳統傳銷的變種,因為交的會費低 但是人數多 發展很快。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來源:法律咨詢吧http://tieba..com/f?kw=%B7%A8%C2%C9%D7%C9%D1%AF&fr=index
❿ 何為網路傳銷,都有什麼危害
網路傳銷只是其傳播的途徑區別於傳統的傳銷方式,但是即使其與高科技、互聯網聯系在一起,只要是其經營模式符合法律關於對傳銷的認定,就是違法傳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