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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主體資格

發布時間:2021-11-17 19:17:07

㈠ 什麼是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

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是指股東(出資人)的資格證明文件等材料,公司在登記注冊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正式登記注冊的股東的記載,就是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四)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

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四)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1)股東主體資格擴展閱讀:

股東的權利:

1、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

2、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

3、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

4、發給股票請求權;

5、股票過戶請求權;

6、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

7、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

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股東的義務: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網路——股東

㈡ 股東為外資企業主體資格證明怎麼寫

主體資格證明是指營業執照(或外國企業的注冊證明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等,不用寫什麼內容的。

㈢ 請問,股東主體是指什麼

公司登記注冊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正式登記注冊的股東的記載,就是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

㈣ 股東可以是哪些人或團體

股東資格(1)自然人股東資格不受其民事行為能力限制,但其主體資格證明反映該名股東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該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可要求在公司章程中註明其法定代理人或在登記時要求提交相關證明。自然人擔任股份公司發起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委機關和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不得作為企業出資人;上述部門的內設職能機構,下設的具有政府行政管理和執法監督職能的各類機構、各種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以及上述部門的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也不得興辦經濟實體和參股舉辦公司。部隊(含武警、消防)、人武部非經批准不得出資辦企業。 (3)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商業銀行不得成為非金融機構和企業的股東。但商業銀行依司法判決或因行使抵押權、質權而取得股權的,不屬於主動投資行為,可先由具備企業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承接股權,並辦理變更登記,但應同時要求公司按照《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在一年內將所承接的股權由商業銀行予以處分,並在企業章程中作出特別規定。 (4)事業法人、社團法人、企業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自然人可以直接出資興辦各類經濟實體和參股舉辦公司。 A:企業工會或職工持股會已經辦理社會團體法人登記的,可以作為有限公司的股東(不含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業)。其中,職工持股會只能作為本企業改制後的公司的股東,不得作為股東單獨對外投資舉辦公司; B:具有投資能力的城市居民委員會可以作為公司股東; C: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可以作為有限公司股東; E:農村中由集體經濟組織履行集體經濟管理職能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投資主體;沒有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作為投資主體,但應由村民委員會作出決議。具有法人資格的社團可以。

㈤ 注冊新公司要提交的股東主體資格證明怎麼寫

股東資格證明就是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的任職文件你自己寫就行了,「執行董事聘任XXX為代表人兼經理」不會就上網搜一個格式,按領導的意思填上就行。

㈥ 股東或者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是什麼

主體資格是指股東(出資人)、隸屬機構的資格證明,如股東(出資人)、隸屬機構屬企業法人的,其主體資格證明就是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主體資格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以及《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八條的規定。

具體如下:

(6)股東主體資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關於主體資格證明:

第二十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批准機關確認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七)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八)公司住所證明;

(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第二十一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於創立大會結束後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七)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八)公司住所證明;

(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以及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㈦ 股東或者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例:第一步:咨詢後領取或下載《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並填寫,同時准備相關材料;�第二步: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等待名稱核准結果:
外商投資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指南
1、投資各方簽字、蓋章的《外商投資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原件);
2、投資各方的主體資格證明(中方股東(發起人)應提交由本單位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作為主體資格證明;外國(地區)股東(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應經所在國家(地區)公證機關公證和我國駐該國(地區)使(領)館認證,如其所在國(地區)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地區)使(領)館認證,再轉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股東(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應當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3、公司申請在預先核準的名稱中間使用(重慶)的,應符合下列條件:外商獨資公司或外方控股公司;使用外方股東(發起人)字型大小;符合無行政區劃的條件;
4、公司申請預先核準的名稱中的行業表述應代表其主要經營范圍;申請預先核準的名稱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的,應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規定;
5、公司申請的名稱預先核准和變更核准通知書有效期為6個月,有效期滿仍未登記或使用,核準的名稱自動失效;
6、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提示:以上提交文(證)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文本,並加蓋翻譯單位公章或由翻譯人簽字。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同時領取或下載《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等有關表格;到審批機構辦理審批手續,領取批復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設定許可的,還應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四步:遞交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材料:
外商投資的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交下列文件
1、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原件);填報實例
2、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證書副本一(原件);填報實例
3、公司章程(原件;由投資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蓋章);填報實例
4、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原件);填報實例
5、投資各方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中方投資者應提交由本單位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作為主體資格證明;外國(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後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所在國(地區)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地區)使(領)館認證,再轉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後,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填報實例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原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填報實例
7、公司住所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並提交原件核對;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能夠證明產權歸屬的其它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還應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房屋產權證載明的房屋性質為住宅的,應提交《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如不能提供房屋權屬證明,或者所提供的權屬證明未載明房屋性質的,則需提交住所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有關房屋性質的證明文件,被證明為住宅的,按上述要求提交手續。填報實例
8、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審批的,提交前置許可、審批文件或證件(復印件,並提交原件核對);
9、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原件;僅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證券、保險類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設立時繳付全部或部分注冊資本的其他類型的有限責任公司);
10、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原件;僅適用於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1、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託書(原件;由外國投資者(授權人)與境內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被授權人)簽署。該委託書應當明確授權境內被授權人代為接受法律文件送達,並載明境內被授權人的地址、聯系方式。被授權人可以是外國投資者設立的分支機構、擬設立的公司(被授權人為擬設立的公司的,公司設立後委託生效)或者其他境內有關單位或個人;填報實例
12、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被授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送達接受人(被授權人)為擬設立公司的,毋需提交);
13、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提示: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文本,並加蓋翻譯單位公章或由翻譯人簽字。

第五步:准予設立登記後,到工商局交納登記費並領取營業執照。
上述所有信息均來自重慶市工商管理局網站,你還可以從上面下載所需的所有表格並附填寫實例。

關於許可證的辦理,可參照重慶市發改委公布的程序如下:外商投資項目核准程序

㈧ 企業登記時應提交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指的是什麼

(1)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
(2)股東為企業法人的, 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3)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4)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5)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單位證書復印件;
(6)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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