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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轉我股份我不接受

發布時間:2021-11-18 13:18:02

① 如果一個股東轉股份給其它不是股東的人是合法的嗎

合法,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可以向 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② 我是公司股東,如果別人想入股公司,我的股份是不是就會變少會不會別人故意把我擠出公司

在原來的公司中新引進股東,除了老股東出讓部分股份,那應該是屬於增資擴股,是應該有股權溢價的,你的占股比例會降低,但是每股凈資產價值是不會減少的,沒有你同意轉讓股份是不可以把你擠出公司的。

③ 股東想轉讓股份,但是其他股東不同意,是否可以轉讓

股東想轉股份,確實是需要其他股東同意。
因為其他股東是有優先購買權的。
假如股東不同意的話,誰不同意,那他就該自己買下來。
那你就問問他們,你們誰買,你們不買我就賣給別人了。

④ 我想退股,大股東不接,我怎麼辦

根據我國《公司法》及相關規定,您想要退出公司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公司減少注冊資本,一種是其他股東收購您所擁有的股權。前者比較麻煩,而且沒有法律明文規定的手續,一般公司的其他股東也不會配合您直接抽資,建議您採取後一種方式,即轉讓股權。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如果大股東不同意的話,可以提請法院訴求司法解散公司,司法解散是指當公司出現法律規定不得不解散之情形時,法院基於股東解散公司之訴請,剝奪公司的法人資格,判決公司強制解散以保護股東的利益。由於原公司法沒有規定司法機關有權解散公司,實踐中公司內部決策和管理均實行「多數決原則」,往往導致雙方既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董事會對僵局情形或侵害行為進行解決,更無法通過股份轉讓或減少資本等對公司或股東的利益加以保護。

《公司法》第183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實踐中通常出現兩種情況:

(1) 公司僵局。即在公司運行過程中,由於股東或董事之間的分歧或糾紛,彼此不願妥協而處於僵持狀態中,導致公司機構因對方的拒絕而無法有效召集,或者即使能夠召集會議也因任何一方的提議都不被對方接受和認可、無法通過任何議案而使「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

(2)大股東欺壓行為。公司在經營管理上雖未處於癱瘓狀態,但大股東通過對股東會及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控制直接控制公司日常事務的經營,導致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當少數股東被壓制,其參與分配股利的權利長期得不到實現,尤其當這種壓制逼迫少數股東不得不以偏低的價格對其他股東轉讓其股權時,申請法院裁決公司解散即成為少數股東退出公司並得到公平補償的唯一救濟方式。

法院裁決公司解散,必須具備兩項條件:

一是司法解散之訴須由「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提起;

二是法院只有在對公司僵局或股東欺壓行為「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時,才可以採取強制手段解散公司。

如果大股東對於退股不進行同意的話,那麼股東只能過向法院進行申請要求法院對公司下達強制性解散的指令。如果退股不成的話,還有一種方式就是向其他有意向入股的人進行轉讓,或者將自己的股份轉賣給其他的股東也是一種選擇。

⑤ 我想退出股份,大股東說退不了,我該怎麼辦

股份可以轉讓,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只能轉讓股份,不能退股。原股東可以優先認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股東轉我股份我不接受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⑥ 我老公想把他名下的股份轉給我,還有倆位股東,他不是法人,怎樣私下解決,可以有法律效應,對我有保障

首先,三個股東組成的公司應該是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享有的股權,你接受屬於對外轉讓,應當徵得其他股東過半數表決權的同意,同時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其次,並不能私下解決,股權變更後應當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後才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建議:正式向其他股東發出徵求意見的文件,確定內容和時間,達到《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時間後,即可採取相應措施辦理變更登記。

⑦ 有限責任公司內兩個股東之間轉讓股份,其它股東不同意,合法嗎依據是什麼

是這樣的. 如果你們公司所制定的公司章程中沒有這樣的特殊約定(一個股東向其他股東轉讓股份時,必須按照原來各股東持有的比例轉讓)那麼你就可以隨意的將你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任一股東,而不必經其他股東的同意. 如果你們公司章程中有這樣的規定,那隻能遵循你們的章程辦事.

按照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只有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股東之間是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的. 並不需要什麼特殊的程序. 但是在公司章程中有特殊約定的,從其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⑧ 我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想退出股東股份 我占股份15% 我已說是無償轉讓 其他股東不同意接收我的股權

不需要走法院這個程序,如果別的股東的不願意接收你的股份,可以掛平台上出售,或者到工商注冊處減小注冊資金,從而你的那部分就拆出來了,

⑨ 我是股份制公司股東,但是公司法人想把公司轉讓我不同意。該怎麼辦

法人沒有權利轉讓公司,如果他不想幹了,重新找一個法人,把他免職掉。還有,你說是股份制公司股東,是不是法人有持部分股,那如果這樣的話,就看你的股份佔多少比率,或者你能讓多少股份支持你,一切看公司章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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