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定
【法律分析】
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份時,如果是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應當書面通知其他股東,一徵求其他股東是否同意的意見,二徵求其他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如果轉讓股份的股東,未徵求其他股東的意見,損害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即使股份轉讓後,其他股東仍有權主張按照同等條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 有限公司股東怎麼轉讓股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程序,根據我國《公司法》第71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超過半數表決通過後,股權方可轉讓。
股東會討論股權轉讓時。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按照同等條件購買該股權,不同意轉讓又不同意購買,視為同意轉讓;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權時,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需股東之間協商並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
3. 公司股東可以轉讓私企股權嗎
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無須其他的股東同意,但是公司章程有特殊規定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來進行處理《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 公司現有股東可以股權轉讓嗎
股東之間能自由轉讓股權。股東之間轉讓股權,只要相互協商達成一致就可以。而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要書面通知其他股東,並獲得半數股東的同意,或者由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股份公司股東股權轉讓流程有哪些
一、目標公司情況調查
注意事項:
1、應當查清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資產狀況、負債狀況、欠稅情況、或有負債等情況。特別應當注意的是,目標公司因為對外擔保而形成的或有負債並不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
2、還應當查清目標公司章程的內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一般情況下受讓方應當與出讓方共同聘請律師事、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中介機構對目標公司的法律狀況、財務狀況、重要資產等事項進行盡職調查,將盡職調查報告作為股權轉讓合同附件。
二、 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意向書》
注意事項:
1、《股權轉讓意向書》中應當約定兩項特有條款:
(1)生效條件附款:本意向書在目標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公司法規定的條件)本次轉讓並放棄優先購買權,或/並符合目標公司章程規定的相關條件後生效;
(2)出讓方的通知義務:本意向書簽訂後一定時間內出讓方應當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
2、轉讓價格的確定
目前實踐中常用的確定股權轉讓價格的方法有:
(1) 直接以出讓方在目標公司中的出資額為轉讓價格;
(2) 以目標公司賬面凈資產與出讓方持股比例的乘積為轉讓價格;
(3)以審計、評估的目標公司凈資產與出讓方持股比例的乘積為轉讓價格;
(4)通過招標、拍賣等競價交易方式確定轉讓價格。上述第一、二種方法失於簡單,只能針對新設立的公司使用。第四種方法通常能夠比較准確地確定股權的市場價格,但缺點是程序復雜,交易成本較高。而第三種方法通常只能確定目標公司廠房、機器設備等資產的簡單靜態價值,沒有反映公司作為一個有機體的成長、發展因素。
對於轉讓價格確定問題,筆者的意見是:對於新設立的公司,可以考慮按第一、二種方法確定股權轉讓價格;對於大型公司或者涉及國有資產的公司,應當採用第四種方式;對於一般性公司,交易雙方可以在審計、評估凈資產價值的基礎上,參考目標公司未來的盈利前景、市場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轉讓價格。
三、出讓方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
注意事項:
出讓方應當在意向書規定的時間內書面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要求他們在一定時間內(公司法規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轉讓、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進行表態,或/並者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
四、目標公司其他股東表態
注意事項:
1、根據新《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的,自己應當購買出讓方擬轉讓的股權,否則視為同意轉讓。即其他股東只能通過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方式阻止出讓方對外轉讓股權。
2、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不能分割行使。即其他股東對出讓方擬轉讓的股權只能全部購買,否則必須全部放棄購買,而不能只購買其中的一部分。
3、其他股東要注意防止出讓方與受讓方通過陰陽合同損害自己的優先購買權。實踐當中比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東要求轉讓雙方共同對轉讓價格進行書面確認,並監督轉讓合同履行。
五、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合同》
注意事項:
1、除股權轉讓價格不能改變之外,付款條件、付款期限等內容與意向書也不能有實質性變化,否則就可能因為構成陰陽合同而受到其他股東的異議,甚至被法院撤銷或者認定無效。
2、如果目標公司其他股東認為自己的優先購買權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這種訴訟應當將股權受讓方列為第三人。
3、為了保護受讓方的權利,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目標公司因股權轉讓之前的行為被國家機關處罰或者被他人索賠時,受讓方在一定期限內有權解除合同,並應當明確約定違約金標准或者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
六、辦理公司股東名冊變更和工商登記變更
注意事項:
1、僅簽訂《股權轉讓合同》並不意味著受讓方取得目標公司股東資格,新《公司法》第33條規定了公司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在確認股東資格方面的對內、對外效力。從履行《股權轉讓合同》,合理保護出讓方、受讓方權利的角度考慮,這兩項工作都應當盡快進行。
2、辦理公司股東名冊變更和工商登記變更都需要目標公司及其他股東配合,如果目標公司及其他股東拒不配合有關工作,受讓人可以提起確認股東資格之訴。這種訴訟應當列其他股東和目標公司為共同被告
6.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間股權轉讓有哪幾種情形
一、章程中特別約定的時間來臨或某件事情發生時,股東間進行股權轉讓
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權,原股東可能同意或不同意
1、同意時股權處理情形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2、不同意時股權處理情形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三、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
四、出現某股東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情況出現時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出現上述情況,股東會通過上述情形的決議,而該股東對決議投反對票。此時,該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公司收購其股份實質是減少注冊資本的行為,此時若工商不願其減資或其他股東也不願意減資時,其他股東應該受讓該股東的股權。
五、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公司章程不同意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
在該情形下,其他股東受讓該自然人的股權,或者減資。現實中,工商一般不會同意。當工商不同意減資時,只能其他股東受讓該股權或接納新的股東進來。
六、某個股東想退出或者股東間出現股權轉讓的其他情形
這種情況,股權轉讓方和受讓方應該通知其他股東,章程有約定的應該按照章程執行。
7. 公司股權的股東可以轉讓嗎
公司股權可以變更轉讓,股權變更程序:
1、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2、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3、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變更營業執照;
4、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
5、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變更稅務登記證;
6、變更銀行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准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8. 公司股東怎麼轉讓股權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股份轉讓。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9. 現在公司股東可以自由轉讓股權嗎
公司現有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部分或全部股權,不受限制,但是應當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