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無限售條件股是什麼意思
無限售條件股(流通股):可流通股股票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北京兩個法人股系統STAQ、NET上流通的股票。
由於中國證監會在1992年10月成立,所以在此之前的股票上市都是由各證券交易系統自己審批的。而在此之後,所有股票的上市流通都統一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
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場屬性的不同可分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與流通股對應的,還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暫時不能上市流通的國家股和法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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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通股:
非流通股指中國證券市場上的上市公司中不能在交易市場上自由買賣股票(包括國家股、國有法人股、內資及外資法人股、發起自然人股等)。
這類股票除了流通權,與流通股不一樣外,其它權利和義務都是完全一樣的。但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買賣,但可以通過拍賣或協議轉讓的方式來進行流通,但這樣做了,一定要獲得證監會的批准,交易才能算生效。
流通股是指可以在證券市場買賣交易的部分,也就是可以自由流通。
本條目相關資訊順應全流通監管形勢 深交所修訂《股票上市規則》 09:21 2008年9月5日 小非「低價賣」其實並不傻 14:52 2008年4月28日。
Ⅱ 股東減持無限售條件流通股是利好嗎
大股東減持上市公司股份,通常被普通投資者認為是一種利空,習慣上認為「連大股東都不看好公司前景,股票肯定下跌」,然而,證券市場的最大魅力就是沒有鐵律,沒有死規,近一段時間以來,一些有大股東減持公司股份的股票,不但沒有下跌,反而卻走出了凌厲的上攻行情,這也是股市的詭異之處。
第一種情況:大股東也有急需用錢的時候,這種情況通常必需在短時間內,有時甚至一兩天出清。問題是,大股東持有的股票數量多,在二級市場的交易中就沒有辦法及時甩出去,因為普通散戶沒有這么多錢去買,尤其是行情低迷時,沒有人買,大股東怎麼會賣出?因此張三股東可能與李四(有實力者,一般都是游資)商量好,我賣你買,可省去你慢慢吸貨的時間,也是對你資金成本的一種節省,證券市場現規定的大宗交易制度,大大的方便了這種合作方式。新接貨的主力如真的有實力,又是急性子果斷發起短線的上攻是可能的。
第二種情況:大股東承諾在其後多少天以內減持股票,提前告知股民,我要減持,而且不會馬上減持,讓股民思想上也做好隨時撤離的准備。對於這種情況股民要會站在大股東的角度去想,一定要清楚大股東也不會做賠本的事情,也不會等到減持那一天,股票反倒下跌了很多,試問,哪一個大股東愛做這種讓自已倒霉的事情,如股價翻番後,我再減持是多麼得意的事。對於這種減持關健是要把此股主力或大股東的持股成本想辦法摸清,如確信股票不上漲,大股東減持根本就沒有利潤,你就堅定跟之,必有所獲。
Ⅲ 什麼是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股東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股東增加了是不是好事
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股東即流通股東。流通股東數量增加意味著籌碼分散,不好。但如果顯示有新進機構,是好事,因為基金介入一般是看好該股基本面。
Ⅳ 「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是什麼股
就是想賣就可以賣的股票。
Ⅳ 什麼是有限售條件流通股 什麼是無限售條件流通股
有限售條件流通股是指股權分置改革之前的非流通股,也就是原來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沒有流通權的股份;無限售條件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股份中,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數量。
1、限售流通股是在一定時間內不能出售。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戰略投資者通過定向增發投資某上市公司的時候,由於其戰略目的持股時間要超過一般投資者,而且往往定向發行價格要低於當前的市場價格,因此要求鎖定該股份於一定的期限。
另一種情況,在股權分置改革下,非流通股在支付股改對價後搖身變成流通股需要一個過渡期,一般禁售期為一年,一年後可以按比例流通出售,這個期限內也是限售流通股。
2、可流通股股票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北京兩個法人股系統STAQ、NET上流通的股票。由於中國證監會在1992年10月成立,所以在此之前的股票上市都是由各證券交易系統自己審批的。而在此之後,所有股票的上市流通都統一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
流通股本是一句很有中國特色的股市術語,外國的股票從一上市就是全流通的,總股本就等於流通股本;而中國的股票上市,在未實行股權分置改革前,(個人或集體或國家)法人股是不允許上市流通的,只有部份發行的股票可在二級市場流通,這部份就是所謂的流通股本。
05年開始實施股權分置改革後,新上市的股票都是全流通的,過去的法人股也慢慢可以開始在二級市場流通,但卻是有數量和時間限制,這就是限售流通股,因為監管部門擔心一下子那麼多的股票上市,必然會導致資金承接不住而崩盤。
慢慢的,中國股市將實現真正的全流通,總股本也就等於流通股了。
在以往的指數計算中,只要是在交易所有權利進行場內流通的股票均算作流通股,這樣無論是公司發起人、國有股還是戰略投資者的股份,一旦獲得流通權,就可以算作自由流通股。
Ⅵ 什麼是新增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
新增無限售股是相對於新增限售股而言的.
新增限售股是只大股東在年度分紅時,以送股或資本金轉增股本來回報股東的時候,自己所新增的股票,但是大股東限售股是在股權分置改革時承諾在規定時間內不通過交易所出售的股票數量,相應在該時間段內通過送轉新增的股票也不能上市流通.
而新增無限售股是本來就在市場上流通,通過公司送轉時得到的股份,可以自由在交易所流通.
例如:一家公司總股本有10股,其中大股東有5股限售股,散戶和其他機構有5股,2006年公司以10送10回報股東,這樣就變成,公司總股本變為20股,其中大股東有10股限售股,散戶和其他機構有10股,而散戶和其他機構手中就多了5股,這5股就是新增無限售股...
Ⅶ 有限售條件流通股與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區別
股改後,過去的法人股國家股都變成了流通股.去年股改時一部分承諾限制上市流通時間的流通股8.1後到期,可以上市交易. 要知道,在過去的股票發行中,流通股在總股本中占的數量比例是比較小的(30%左右),通過支付股改對價,原流通股也就是再增加了30%(按股改平均對價算,不是總股本增加30%). 因此從8.1開始大量的未上市流通股(限售流通股)開始進入二級市場.這部分流通股的成本(不算時間成本)是相當低的,有的幾經分紅相當於0成本,上市套現必須有人來接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