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母公司與子公司的股權問題
A與BC意見不合形不成有效的母公司股東會決議,D不是母公司的股東,不能參加母公司的股東會,不能行使表決權。
子公司的股東是母公司和A。有權在子公司股東會上行使表決權的是母公司和A。母公司占股67%,就是母公司說了算。母公司的股東形不成有效的股東會決議,會影響子公司的股東會決議。母公司投資的子公司也沒辦法增資擴股。
建議查閱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章程,具體情況還得看章程是怎麼規定的。
② 母公司與子公司關系
大體有幾種關系。
一是控制關系。
子公司雖然是獨立的法人,可以在自己的經營范圍內從事各種經營活動,但其自主性是有限的。
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東會上起主導作用,子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實際上是母公司決定。
二是投資關系。
母公司擁有子公司,除了極少數通過協議控制外,基本通過投資實現。
母公司與子公司間的投資關系分為兩種情況。
三是財務關系。
四是管理關系。
雖然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母公司與子公司名義上生產和經營等各方面各自享有自主的權利,但事實上存在管理與被管理關系。
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關系,特別是它們之間的控制關系,可被利用,比如操縱子公司轉移定價、避稅、對抗公共政策或逃避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等。
(2)母公司股東查閱子公司擴展閱讀:
母公司是在國際商務中指以母國為基地,通過對外直接投資對海外經濟實體進行有效控制的總公司。
大多數跨國公司的母公司為一個國家的資本所建立,但在少數情況下也可能由兩個或更多國家的資本聯合建立。
母公司作為整個跨國公司的決策中心,是在母國政府機構登記注冊的法人組織,負責組織和管理跨國公司在海內外的全部生產經營活動。
根據公司在控制與被控制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可以劃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
實際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
它們都具有法人資格。
母公司是指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子公司的企業。
從母公司的定義可以看出母公司要求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必須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子公司,即必須滿足合並報表准則所規定的控制的要求,能夠決定另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另一個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
母公司可以只控制一個子公司,也可以同時控制多個子公司。
二是母公司可以是企業,如《公司法》所規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是主體,如非企業形式的、但形成會計主體的其他組織,如基金等。
③ 我公司一股東是一個集團公司的子公司,現在將股東變為其母公司,那該做哪項手續呢
將股東變為控股股東,唯一的做法,是擁有50%以上的股份,不包括50%。其餘均屬於次要問題。
供參考。
④ 請問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概念,和公司股東有區別嗎
母公司與子公司是成立集團公司的時候的一個組成形式的概念,類似於股東吧,但是沒有實質出資。
而普通公司里的股東在公司里是要按比例出資的。
反投的集團公司除外。
反投是4家子公司按約定比例投資成立一家母公司,然後申請集團公司。。
集團公司這潭水稍微有點深。。有哪裡不明白隨時追問我。
⑤ 母公司的大股東是子公司的大股東嗎
是的。如果別人是大股東,你公司就不是母公司。關於母公司股份,如果是重新投資子公司,母公司的股份就增加,如果是用母公司的股份投資的子公司那母公司股份就既沒有增加,也沒有減少。只是轉移在子公司。
⑥ 母公司股東按持股比例持有與全資子公司的股權嗎
子公司的股權是由母公司持有的,而不是由母公司的股東持有的。當然從股東權益的角度而言,母公司的股東間接地通過母公司享有了對其全資子公司的股東權益,但股權並不由母公司的股東持有。
⑦ 你幫我了解一下子公司的股東和母公司是否必須一致
不需要,子公司有的是全資,有的事控股子公司
⑧ 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與控股子公司的區別
控股子公司,區別在於是不是100%控股。因為A公司並沒有形成對C公司的100%控股。B公司的4%裡面 只有4*0.96%是A的,所以C的4*0.04%不屬於A。
控股子公司是指其公司出資或股份的50%以上被另一家公司所控制,但未達到100%。公司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上市公司規范化運作以及上市公司資產控制的要求,以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對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項監督管理權,對投資企業依法享有投資收益、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同時,負有對控股子公司指導、監督和相關服務的義務。
全資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擁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設立全資子公司:第一種是,從頭開始成立一家新公司並修建全新的生產設備(例如工廠、辦公室和機器設備等);第二種是,收購一家現有的公司並將其設備納為己用。
拓展資料
全資子公司的相關規定:
1、股東為一個自然人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全資子公司。
2、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3、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4、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⑨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大股東占股60%以上,母上市對子公司有什麼影響
需要好看的報表,和未來好的預期發展和收益
交叉持股的話就會有利益,不然就只是原來那樣。
同上每個公司的管理不同,就會有不同差別,一般來說母公司都會允許分公司股東有一定的母公司股份
管好你那攤,畢竟要是你分公司的預期利好做不到,會影響股價。
⑩ 規定股東如何管理子公司的法律法規有哪些啊
如果樓主已經知道詳細閱讀《公司法》那麼要找到管理子公司的法律法規並非難事,剩下來的只是理解的問題。
1、樓上的也說了,母公司發公文限定子公司的投資限額,那是干預,非法。
但是,
2、既然是母公司,那麼必然存在這么一種關系,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東且最起碼是份額佔多數的股東。
3、那麼樓主的問題就變成了大股東如何控制公司的問題了,這樣的問題翻開《公司法》有關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章完全可以找到答案。
4、在此案例中,如要設定投資限額,則只需召開股東會議修改章程,在章程中規定公司的投資限額就完全可以了。
補充:
我說了,不是找條文的問題,而是理解的問題,這就是為什麼法學會是一門科學而不是一套簡顯易懂的程序。
1、你所說的第二十條,反映了股東在某種情況下必須跟公司一起承擔連帶責任,這就是著名的「揭開公司面紗」的制度。
2、揭開公司面紗制度並非僅僅由二十條所規定,實質上,如你注意揣摩,你會發現公司法第二十八條、三十一條、三十六條、六十四條、八十四條、九十二條等法條共同構築我國的「揭開公司面紗」制度。
3、揭開公司面紗制度實質上要禁止的是股東的不當行為,這當中的行為散見於很多法律法規當中,其中,就包括了人格混同行為。
4、所謂人格混同,簡單而言,即股東的直接指令粗糙地代替了公司董事會的決議。也就是說,公司已經沒有了獨立的人格,它只是直接地聽從了股東的命令,股東的人格即是公司的人格。
5、在你的案例中,請你不要再把母公司理解為分公司的母親或上司,在前面我已經說過了,母公司是分公司的大股東。你所說的直接發文限制投資額度,豈不是我第4點所說的人格混同行為嗎?
6、當然「揭開公司面紗」制度之所以說是禁止人格混同行為,是因為一旦股東有人格混同行為,分公司將不再是獨立的法人,其所有的責任都由股東一起連帶承擔。我所說的禁止亦即在這層意義上理解。如此一來,你當然不會找到明示的禁止條文。
7、也就是說,實際上,母公司直接發文給分公司限制投資額度完全可以,亦不會招致任何行政處罰,只不過,從此後,母公司將會承擔分公司的一切債務,而在此之前,分公司的債務與母公司是無關的。
8、至於說母公司作為股東如何合法地行使管理權利而不會觸發「揭開公司面紗」的制度,則只要按照公司對股東會的權利之規定操作即可。詳見公司法第三十八條,及相關股東如何召開股東會的規定。
9、這種操作就是前面說過的「如要設定投資限額,則只需召開股東會議(分公司的股東會議)修改章程,在章程中規定公司的投資限額就完全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