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應提前多少天通知股東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分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臨時會議是在公司章程規定的時間以外召開的會議。召開股東會會議,應與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大會分年會和臨時會議。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會議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30日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位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Ⅱ 臨時股東會決議需提前多少天通知股東
臨時股東會議需提前15天通知股東,只有這樣才可以正常的保證大會的運行,同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會議過程之中一定要積極的發表自己的意見,只有這樣才可以更好的保障我們的合法權益,同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來說股東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是定期定時的進行召開的,是由專人的人進行組織的臨時會議是由公司里的大股東通知助手來進行組織的,希望每個人都能夠知道這一點。
個人建議:
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生活中如果參與股東會議的話,一定要注意言行,只有規范自己的言行,才可以讓我們的形象更加偉岸。
(2)股東會提前幾天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一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Ⅲ 股東大會的通知是多少天之前提出包含雙休日嗎
公司法第一百來零二條召開股東大會自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您稱股東大會就假設不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二者規定是不一樣的。
公司法不區分工作日與假日,所以包含雙休日。
Ⅳ 股東會會議一般提前幾天召開
公司章程規定提前通知期限,按規定執行;公司章程未規定,應在會議召開前15天通知全體股東。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一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Ⅳ 召開董事會要求提前多少天給股東下通知
董事會只是董事會內部召開董事會。
不用給所有的股東下通知。
有限公司董事專會沒有具體規屬定通知期限。
股份公司董事會應該提前10天通知。
公司法第110條規定: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Ⅵ 股東大會會議時間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一般多久開一次
股東大會會議時間需要提前20天通知,一般每年召開一次。
《公司法》第一百〇二條的規定:「召開年度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總人數不足本法所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召開流程:
1、召集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及時召集和主持;
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時間地點
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的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3、臨時提案
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臨時提案的內容應屬於股東大會的職權范圍,並有明確的議題和具體決議的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4、表決與通過
股東大會的表決可以採用會議表決方式,但表決時要求:
(1)要有代表已發行股份多數的股東出席會議,即出席會議的股東所代表的股份總數占已發行股份總數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會議的多數股東表決同意,即同意的表決權數占出席會議的表決權總數的一半以上;第三,股東表決的基礎是股票數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個股東一票。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5、會議記錄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6、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
(1)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2)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3)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4)企業集團法律問題也應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規定。股東大會原則上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書以書面形式在會議召開前的充分時間內傳送給每位有表決權的股東。
(5)股東大會的出席人一般應是股東本人。股東也可以委託其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委託時應出具委託書,一個股東只能委託一個代理人,但是一個代理人可以同時接受多個委託人的委託,代他們行使權力。
Ⅶ 通知股東開會應該提前幾天為宜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應當在股東會議召開前15日通知,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Ⅷ 臨時股東大會召開提前多少日通知
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各股東。
Ⅸ 臨時股東會需要提前十五天通知嗎
臨時會議是在公司章程規定的時間以外召開的會議。召開股東會會議,應與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大會分年會和臨時會議。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會議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30日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位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上市公司(因為我國是發行無記名股票)不管是臨時的還是年會都是提前30天通知。
Ⅹ 臨時股東會需要提前十五天通知嗎
臨時會議抄是在公司章程規定的時間以外召開的會議。召開股東會會議,應與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大會分年會和臨時會議。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會議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30日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位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上市公司(因為我國是發行無記名股票)不管是臨時的還是年會都是提前30天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