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控股股東戰略重組對上市公司影響
控股股東戰略重組對上市公司的影響要看重組的內容是什麼,不能籠統的說。如果戰略重組的方向與所控制的上市公司業務方向一致,處於上下游產業會比較有利於上市公司發展。如果方向不是上市公司業務方向那麼上市公司的命運就不好確定了,是轉讓還是繼續持有,是否繼續對上市公司進行扶持都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另外,戰略重組和可能引來新的合作者,或者看好上市公司這個殼子借機控制上市公司,這樣的話會比較有利上市公司。因此,一般看了重組都是利好消息。
❷ 股權轉讓變更控制人與資產重組一樣嗎
您好,二者是不同的。資產重組側重資產關系的變化,而股權轉讓則側重於股權、公司控制權的轉移。對於公司來說,即使公司的控股權發生了變化,只要不發生資產的注入或剝離,公司所擁有的資產未發生變化,只是公司的所有權結構發生變化,發生了控股權的轉移。例如,A公司收購了B公司的股權,取得了對B公司的控股地位後,可能用B公司的股權進行抵押融資,或利用B公司進行擔保貸款,而B公司本身並沒有重大資產收購或出售行為,那麼,對A公司而言,其資產進行了重組,而對B公司而言,僅是更換了股東而已,可以稱其被收購了,卻與資產重組無關。
《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權轉讓是重組方式中的一種。股權重組是指股份制企業的股東(投資者)或股東持有的股份發生變更。它是企業重組的一種重要類型,是現實經濟生活中最為經常發生的重組事項。股權重組主要包括股權轉讓和增資擴股兩種形式。股權轉讓是指企業的股東將其擁有的股權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他人;增資擴股是指企業向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新股東投資入股或原股東增加投資擴大股權,從而增加企業的資本金。股權重組一般不需經清算程序,其債權、債務關系在股權重組後繼續有效。
公司股權變更會導致法人財產的所有權整體轉移,但卻與法人財產權毫不相干。企業及其財產整體轉讓的形式就是企業股權的全部轉讓。全部股權的轉讓意味著股東大會成員的大換血,企業財產的易主。但股權全部轉讓不會影響企業注冊資本的變化,不會影響企業使用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不會妨礙法人以其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所以法人財產權不會因為公司股權變更而發生改變。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❸ 公司合並重組股東是否可以退股求解答
可以轉讓股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❹ 股權變化屬於重組嗎
股權重組是指股份制企業的股東(投資者)或股東持有的股份發生變更。它是企業重組的一種重要類型,是現實經濟生活中最為經常發生的重組事項。股權重組主要包括股權轉讓和增資擴股兩種形式。股權轉讓是指企業的股東將其擁有的股權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他人;增資擴股是指企業向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新股東投資入股或原股東增加投資擴大股權,從而增加企業的資本金。股權重組一般不需經清算程序,其債權、債務關系在股權重組後繼續有效。
❺ 請問一下公司被重組後,原來公司的股東的股份是怎樣計算的呢謝謝
如果是被重組的,原來公司的股份的計算是按照重組前的資產評估值進行進行對價的,按照這種對價一般原有公司的總股份的數值會減少,這是因為重組時將剝離一部分元公司的不良資產,這樣被重組的公司總資產就會減少,分攤到個股東手裡,也就是按相應的比例減少持有者的股份資產值了。
❻ 股東變更,資金重組後需要和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嗎
股東變更,資金重組後,不需要和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訂立後,用人單位一方當事人發生變化後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問題,在實踐中存在這種情況,有些企業、公司或者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因更改了名稱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而拒絕履行勞動合同,還有的用人單位也借口投資主體發生了變化而拒絕履行勞動合同。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用人單位的名稱只是代表一個用人單位的稱謂符號,用人單位的名稱發生變更,也只是這一稱謂符號發生了變化,而用人單位這一實體組織及其內部機構、人員並沒有發生任何變動,這當然不會也不應該影響到勞動合同的履行。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務行為都是代表用人單位這個實體組織的行為。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責任。可見,法人是獨立於自然人的一類法律主體,它的內部由決定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等組成,法定代表人是其中最為突出的一個機構,其雖然由自然人擔任,但自然人的職務行為屬於法人的行為,其一切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
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可以變動,但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的歸屬卻不能變,也就是說,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即法人的行為沒有變。因此,只要法人存在,原法定代表人與職工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即依然有效。因此,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職務行為的後果也仍然要由用人單位承擔。
至於投資人的變更,也不會改變用人單位這個實體組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性質,用人單位仍要繼續履行其與勞動者已經訂立的勞動合同。
❼ 新勞動法:關於公司股東重組,解僱員工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你現在扯這些都沒用,直接去勞動局舉報吧。
補充回答:證明你的入職時間就要看你自己舉證了,可以找同事證言及你的工資條來證明;你自己跟對方打不贏,那你就只有請律師了。
解僱你們的話,要支付你工作2年半折算成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個以實際平均工資為准;
可以要求單位補齊未交夠的社保;
合同上的工資待遇並沒有不合法,只要基本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就行;
賠償工資不是以合同上的基本工資來,而是以你實際獲得的工資來算。
❽ 股權比例發生變化是不是企業重組
拯救陷於困境的債務人公司主要有四類措施:
法庭外的債務重組
即庭外重組,自願和解程序,傳統的和解程序,企業復興程序即破產
重整程序
[1]
。公司庭外重組和破產重整統稱為廣義上的公司重組。
其中庭外重組是債權人、債務人公司及其股東在法庭外的協商解決,
性質同於民事合同,
法院一般不會主動介入其間。
我國的鄭州百文股
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鄭百文」)資產、債務重組案
(
以下簡稱「重
組案」)便是對公司庭外重組程序的一種積極嘗試。與此相比,破產
重整又稱庭內重組,其在法院參與和監督下,調整債務人公司、債權
人、
股東及其他利害關系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是當事人意思自治
和司法權干預結合的產物。
公司重組程序中的基本權益調整往往是通過股權變動實現的,
即
債權人取得債務人公司股份,
同時寬延、
豁免其債務或者向其注入資
產。債權人取得債務人公司股份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為股權處分,
即債務人公司向債權人無償移轉股權
;
二為新股發行,即債務人公司
❾ 股權轉讓和重組是一回事嗎
您好,股權重組是指股份制企業的股東(投資者)或股東持有的股份發生變更。它是企業重組的一種重要類型,是現實經濟生活中最為經常發生的重組事項。
股權重組主要包括股權轉讓和增資擴股兩種形式。股權轉讓是指企業的股東將其擁有的股權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他人;增資擴股是指企業向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新股東投資入股或原股東增加投資擴大股權,從而增加企業的資本金。股權重組一般不需經清算程序,其債權、債務關系在股權重組後繼續有效。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