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轉讓股權需要什麼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5、變更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的,提交名稱《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及股東或發起人更名後新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6、營業執照正、副本
❷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怎麼辦理
首先要經過股東大會決議批准,其次要有股權轉讓協議,最後辦專理相關手續
流程:
1、法定屬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附表 ――股東出資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 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 交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其他股東接到 通知三十日未答復的, 交擬轉讓股東就轉讓事宜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公司章程 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7、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 交有關的批准文件 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領取營業 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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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是否需經其他股東的
章程可以對股權轉讓的程序進行自主約定,可以約定無需其它股東同意。
如果沒有約定,則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來:
法律的規定是要經過其它股東過半數同意。
❹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間股權轉讓有哪幾種情形
一、章程中特別約定的時間來臨或某件事情發生時,股東間進行股權轉讓
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權,原股東可能同意或不同意
1、同意時股權處理情形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2、不同意時股權處理情形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三、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
四、出現某股東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情況出現時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出現上述情況,股東會通過上述情形的決議,而該股東對決議投反對票。此時,該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公司收購其股份實質是減少注冊資本的行為,此時若工商不願其減資或其他股東也不願意減資時,其他股東應該受讓該股東的股權。
五、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公司章程不同意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
在該情形下,其他股東受讓該自然人的股權,或者減資。現實中,工商一般不會同意。當工商不同意減資時,只能其他股東受讓該股權或接納新的股東進來。
六、某個股東想退出或者股東間出現股權轉讓的其他情形
這種情況,股權轉讓方和受讓方應該通知其他股東,章程有約定的應該按照章程執行。
❺ 有限公司股東怎麼轉讓股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程序,根據我國《公司法》第71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超過半數表決通過後,股權方可轉讓。
股東會討論股權轉讓時。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按照同等條件購買該股權,不同意轉讓又不同意購買,視為同意轉讓;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權時,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需股東之間協商並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
❻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轉讓股權是否要交稅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轉讓股權要交稅。
依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的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是指自然人股東(以下簡稱個人)投資於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或組織(以下統稱被投資企業,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股權或股份。
第四條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第五條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第六條 扣繳義務人應於股權轉讓相關協議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稅務機關。被投資企業應當詳細記錄股東持有本企業股權的相關成本,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股權轉讓有關的信息,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公務。
股東之間轉讓股權應依照《公司法》第72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