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公司法人 想清理一個股東出去 如何處理
股東以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的負債不會牽連到個人。股東之間更多的是人合,因此需要協商。也可以轉讓,相當於撤股,但是要有合適的接手人。
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應設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及對外提供擔保、選舉董事、監事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同意。董事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辦事機構,上市公司還應設董事會秘書處。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股東以自己認購的股份為限享受股息、紅利,也以此為限承擔公司對外債務及相關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司法人2. 我是大股東,但不是法人怎麼辦
法人代表一般是董事長,負責日常的經營。你是大股東,時公司的主要所有者。
按照章程,日常經營活動由法人代表代表公司進行,但如果你認為其惡意活動損害公司利益,例如嚴重不負責等,你可以要求召開股東大會更換法定代表。
如果僅僅是公司股東之間的糾紛,可以對法人代表個人或董事會提起股東訴訟
希望採納
3. 股東怎樣能當法人
欲哭無淚,回答完登陸後竟沒有了
簡單再說
1。法人是獨立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企業或組織,以其財產承擔全部債務。一般是指公司。個人不能做法人,只能做法人代表。合夥企業也不算。
2。合夥企業各方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一般各方都要非常信任才能合夥,如果有一方人品差的,就解散或者賣掉份額算了。另外法律規定公司不能是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不知道樓主問題中的情形是如何呢?或者樓主的意思是自然人A和法人B出資開公司?那就可以。
3。如果是公司,那麼股份夠多就可以做通過控制股東會投票做法人代表,如果是合夥企業,那隻能協商股份轉讓了。
另外,其實做法人代表也沒什麼太大的特別。
如果是公司的話,作為大股東有能力通過股東會和董事會影響公司決策,也可以任命高管,還有監事會,就算不是大股東也可以查閱公司的賬目等,監督對方的行為。
合夥企業合夥人更可以隨時查閱帳目,重大決議也許經過其他合夥人的同意(比例忘記了)。
還有什麼疑惑么?
很困,詳細的數字想不起,希望能起到參考作用。
4. 占股45%的股東無法簽字如何變更法人
首先變更法定代表人不屬於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中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的情形。
其次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由此可知,法定代表人需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上述三個職位可能由於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不同,分別由股東會或董事會選舉產生。
1、在公司章程規定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的情況下,由於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此時,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或罷免。
2、在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的情形下,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來講,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此時,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可能由董事會任免,也有可能由股東會任免,亦可能存在其他方式,例如公司章程規定,出資最多的股東有權指定董事長;而對於股份公司來講,董事長由董事會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此時,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會任免。
3、在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經理擔任的情形下,不設董事會的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可以兼任總經理,此時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由股東會任免,也可能由其他方式選舉產生;設立董事會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經理則有董事會任免,此時,公司法定代表人則由公司董事會任免。
綜上,變更法定代表人,如需股東會決定擇只需持有公司表決權過半數通過,如章程另有規定按章程。
如必須股東會決議,有其他原因阻礙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情形,在職的法定代表人可通過訴訟方式要求變更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
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第五十條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一百零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5. 公司股東與法人產生矛盾該怎麼辦
公司股東與法人是不可能產生矛盾的,因為股東是人,法人不是人,兩者沒有產生矛盾的成因與關聯因素。
如果公司股東與企業的法人代表產生矛盾,須按公司章程的約定或公司法的規定來進行自我規范。股東與法人代表都須接受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約束。
6. 我是公司股東,怎麼防止公司法人就是創始人亂用我投的錢
是否參與管理,有財務報表控制,股東也是董事會成員,有否決權。
7. 法人也是大股東對既是股東又是高管的人怎樣約束,在權責利上怎樣限制,最好能有協議範本,急需啊
要注冊一個公司,首先想好經營什麼,怎樣經營好,再來注冊。要不,注冊了也沒有用,注冊了公司是需要很多成本的,不是一件「好玩」的事情。 前期可行性分析調查,建議你自己認真的考慮一下。接下來談談如何注冊公司,需要哪些手續、怎樣操作。 一、選擇公司的形式: 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金3萬元,需要2個(或以上)股東, 從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規定,允許1個股東注冊有限責任公司,這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又稱「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稱中不會有「一人」字樣,執照上會註明「自然人獨資」),最低注冊資金10萬元。 如果你和朋友、家人合夥投資創業,可選擇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金3萬元;如果只有你一個人作為股東,則選擇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金10萬元。 二、注冊公司的步驟: 1.核名:到工商局去領取一張「企業(字型大小)名稱預先核准申請表」,填寫你准備取的公司名稱,由工商局上網(工商局內部網)檢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沒有重名,就可以使用這個名稱,就會核發一張「企業(字型大小)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這一步的手續費是30元。 (30元可以幫你檢索5個名字,很多名字重復,所以一般常見的名字就不用試了,免得花冤枉錢) 2.租房: 去專門的寫字樓租一間辦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廠房或者辦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許在居民樓里辦公。 租房後要簽訂租房合同,並讓房東提供房產證的復印件。 簽訂好租房合同後,還要到稅務局去買印花稅,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稅率購買,例如你的每年房租是1萬元,那就要買10元錢的印花稅,貼在房租合同的首頁,後面凡是需要用到房租合同的地方,都需要是貼了印花稅的合同復印件。 3.編寫「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網站下載「公司章程」的樣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後由所有股東簽名。 4.刻私章: 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個私章,給他們講刻法人私章(方形的)。費用大概20元左右。 5.到會計師事務所領取「銀行詢征函」:: 聯系一家會計師事務所,領取一張「銀行詢征函」(必須是原件,會計師事務所蓋鮮章)。如果你不清楚,可以看報紙上的分類廣告,有很多會計師事務所的廣告。 6.去銀行開立公司驗資戶: 所有股東帶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錢到銀行,帶上公司章程、工商局發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證、用於驗資的錢、空白詢征函表格,到銀行去開立公司帳戶,你要告訴銀行是開驗資戶。開立好公司帳戶後,各個股東按自己出資額向公司帳戶中存入相應的錢。 銀行會發給每個股東繳款單、並在詢征函上蓋銀行的章。 注意:公司法規定,注冊公司時,投資人(股東)必須繳納足額的資本,可以以貸幣形式(也就是人民幣)出資,也可以以實物(如汽車)、房產、知識產權等出資。到銀行辦的只是貨幣出資這一部分,如果你有實物、房產等作為出資的,需要到會計師事務所鑒定其價值後再以其實際價值出資,比較麻煩,因此建議你直接拿錢來出資,公司法不管你用什麼手段拿的錢,自己的也好、借的也好,只要如數繳足出資款即可。 7.辦理驗資報告: 拿著銀行出具的股東繳款單、銀行蓋章後的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產證復印件,到會計師事務所辦理驗資報告。一般費用500元左右(50萬以下注冊資金)。 8.注冊公司: 到工商局領取公司設立登記的各種表格,包括設立登記申請表、股東(發起人)名單、董事經理監理情況、法人代表登記表、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登記表。填好後,連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產證復印件、驗資報告一起交給工商局。大概3個工作日後可領取執照。 此項費用約300元左右。 9.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財務章。後面步驟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財務章。 10.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憑營業執照到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費用是80元。辦這個證需要半個月,技術監督局會首先發一個預先受理代碼證明文件,憑這個文件就可以辦理後面的稅務登記證、銀行基本戶開戶手續了。 11.去銀行開基本戶: 憑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去銀行開立基本帳號。最好是在原來辦理驗資時的那個銀行的同一網點去辦理,否則,會多收100元的驗資帳戶費用。開基本戶需要填很多表,你最好把能帶齊的東西全部帶上,要不然要跑很多趟,包括營業執照正本原件、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公財章、法人章。開基本戶時,還需要購買一個密碼器(從2005年下半年起,大多銀行都有這個規定),密碼器需要280元。今後你的公司開支票、劃款時,都需要使用密碼器來生成密碼。12.辦理稅務登記:領取執照後,30日內到當地稅務局申請領取稅務登記證。一般的公司都需要辦理2種稅務登記證,即國稅和地稅。費用是各40元,共80元。 辦理稅務登記證時,必須有一個會計,因為稅務局要求提交的資料其中有一項是會計資格證和身份證。你可先請一個兼職會計,小公司剛開始請的兼職會計一般200元工資就可以了。
8. 法人(股東)與股東矛盾很大。法人如何清退其股份。能否讓其離開公司
一、有限責任公司實行資本多數決制度,誰股權比例大誰能決定公司經營,如果想控制公司的經營,首先要取得公司控股,如控股50%以上。之後就可以由自己人任董事、總經理,掌握公司財務、人事,經營方針。
無權清退其他股東的股權,但可以嘗試收購股權,在絕對控股後(66%以上),其他小股東無法對抗,只有分紅權利,若得不到分紅也只能要求公司收購他們的股份,沒有其他權利。
二、股東撤回出資有以下幾種情形:
1、股東可以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
2、股東可以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這時候,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3、有限公司股東遇到以下幾種情形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5年不分利潤,而該公司連續5年都在盈利。在不分利潤的股東會決議上投反對票的股東。
(2)公司合並、分立或轉移主要財產的。
(3)營業期限到期,不願續期的股東。
4、公司股東遇到以下情形時,持股10%以上的股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其公司。
(1)公司股東會連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召開了股東會無法達成任何有效決議。
(2)公司董事會長期無法召開。
(3)公司經營遇到其他嚴重困難。
5、股份公司股東遇到了公司合並、分立轉讓其他財產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8)股東如何制約法人擴展閱讀:
《公司法》
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 股東與公司法人不和公司法人不給股東退股如何辦
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協議向法院起訴解決。
10. 小股東如何制約大股東
一、查閱公司會計報告及賬簿。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操作中應注意的問題:
(1)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此系法定的前置程序,因此,股東應保留書面請求查閱會計賬簿的證據,公司十五日內不予答復的即可啟動訴訟程序。當公司以「合理根據」予以拒絕正當目的的查閱時,股東在歷經拒絕前置後即可啟動訴訟救濟,請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對此請求,從訴的類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中專門設置了「股東知情權糾紛」這一二級案由。
(2)對於如何列當事人這一問題,權利受侵犯的股東自然是原告,公司應列為適格的被告,如將實際控制的大股東或實際管理人作為獨立訴訟主體,不符合訴訟原理。判決的效力及於公司,而非大股東、董事等。當然查賬並非最終目的,實現查賬後,股東可以具體作出自己的選擇。
(3)公司法在第三十四條明文規定,有限公司股東可以查閱會計賬簿,這就使得會計賬簿造假很難。
(4)公司的每年利潤情況可以通過查詢工商檔案中的年檢資料獲得,如公司不能反證年檢資料中的情況不符合真實情況,年檢情況中的審計報告即可成為原告主張分紅權的有力證據。
二、公司盈餘分配訴訟(股東分紅權)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四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第三十五條
【股東分紅權利】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操作中應注意的問題:作為訴訟案件,應當根據股東要求盈餘分配的具體案情決定訴訟策略。1、公司盈餘分配方案經股東會通過的情形。根據新《公司法》第一百條和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股利分配的方案由董事會提出並由股東(大)會通過,所以公司股利分配原則屬於公司自治和規定自治的范疇。如果分配方案已經股東會通過,而公司不予執行,則股東完全可以起訴公司要求履行給付。2、公司盈餘分配方案未經股東會通過的情形。如上所述,股利分配問題屬於自治范疇,若未經股東會通過分紅方案,這時起訴時要慎重審查是否符合以下三條件:(1)公司提取任意公積金是否具有必要性(2)、公司提取任意公積金是否具有合理性(3)、公司提取任意公積金是否符合股東平等原則。若不符合三條件,則股東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公司按公司章程或法律規定進行分派股利,此訴屬於給付之訴。此案由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專設「公司盈餘分配權糾紛」這一二級案由。
三、召開股東大會
法律依據:第三十九條【首次股東會議】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第四十條【股東會會議】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四、股東行使退股權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股權收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小股東對抗大股東的殺手鐧:解散公司請求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一條: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六、大股東惡意罷免或無理阻撓中小股東擔任公司高級管理職務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四條【股東權利】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第二十條【股東權利限制】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