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股份的遺產繼承問題
農村股份的繼承,參照其他遺產的繼承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1,當事人生前立有遺囑的以遺囑為准,否則按法定繼承;
2,關於繼承人的范圍和分配原則我國《繼承法》里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可參照執行;
3,繼承權和當事人是否已分家沒有任何關系,如果發生繼承糾紛,可以請第三人調解,或者起訴解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股權繼承:
1、根據《公司法》第76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對股東資格的繼承問題是否有作出約定,如果沒有作出規定,則繼承人對股東資格享有法定繼承權。
2、繼承公證 除了提交一般財產繼承的材料外,由於股權繼承的特殊性,還應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出資證明;
(2)股東名冊;
(3)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資產的評估報告。
3、到工商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
⑵ 農村父母去逝去股份怎麼繼承
農村父母去世,原來父母的土地,由子女繼承,父母的股份也有子女去繼承。主要看父母有幾個子女,所有的子女平均分配股份。或者由一個人去繼承,自己的姊妹之間也簽一份協議,然後這個人將紅利平均分給大家。
⑶ 繼承房產訴訟標的怎麼定
繼承房產的訴訟,訴訟標的就是房產哦。
如果你問的是標的額,那麼要請房產評估公司評估後確定。
⑷ 父母農村股份多子女繼承協議書該怎麼寫
建議你找律師,或者懂法律的朋友問一問,愛麗絲的指導下寫,這樣就不會出錯。
⑸ 原村民村裡的股份繼承,受繼承法保護嗎有相關的法律文件嗎(本人戶口不在本村,原股民是我奶奶)
按繼承法來講,你奶奶的繼承權人是可以繼承的,受法律保護。但又涉及到集體經濟組織許可權,有所沖突,因為一般戶口一離開,就不在是集本成員,不在有分享的權利,如果是本地村民,不存在問題,而且是本地的,不用繼承,其本身就有得分紅。但現問題是非本地村民,現實中,都有不同的做法,每個地方的做法不同,就算同一個地方,各村的做法也未盡相同,所以很難確認。
協商吧,協商不成,再起訴。目前還沒有直接的法律專有這樣的情況的規定。
⑹ 農村股權證每個人都有1股,現在老人去世後這個股權可以繼承嗎需要去什麼部門辦理什麼手續
農村股權人去世了,股權可以由繼承人繼承;如果沒有繼承人,股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村股權證就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給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發放的集體資產股份權利證明書,用來證明農民所佔有的集體資產股份,能參與集體的管理決策也能得到收益分配,甚至作為抵押融資的憑證。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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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股份繼承問題
農村股份的繼承,參照其他遺產的繼承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1,當事人生前立有遺囑的以遺囑為准,否則按法定繼承;
2,關於繼承人的范圍和分配原則我國《繼承法》里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可參照執行;
3,繼承權和當事人是否已分家沒有任何關系,如果發生繼承糾紛,可以請第三人調解,或者起訴解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股權繼承:
1、根據《公司法》第76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對股東資格的繼承問題是否有作出約定,如果沒有作出規定,則繼承人對股東資格享有法定繼承權。
2、繼承公證 除了提交一般財產繼承的材料外,由於股權繼承的特殊性,還應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出資證明;
(2)股東名冊;
(3)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資產的評估報告。
3、到工商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
⑻ 遺產繼承糾紛訴訟標的如何計算
具體根據訴訟標的來計算訴訟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